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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羅七兄說財富問題
送交者: yaomi 2004年07月26日08:15: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我贊同羅七兄的說法,即基督徒一定要努力工作學習,才能增加掙錢能力。

但我不贊成說神的能力是局限在某個範圍內的。我猜測,神的能力是無限的,神當
然可以給那個寡婦一整個王國,但是,世界上的規律是神創造的,所以神有能力讓
太陽從西邊出來,或者讓日頭停住,但是如果沒有非常特殊的原因,他不會這樣作。
神給一個普通人非常大的財力權勢,一定有他自己的打算在裡面,對當事人未必是
美事。舊約里的例子比如掃羅和以斯貼,本來都是平常人,以斯貼一個猶太孤女,
在當時波斯帝國里社會地位應該是偏低的,王后的位子又本來有人了,但是神要給
她王后的位分也就給了,但只為用她作一件事,以斯貼自己並沒有得到多少幸福。
按照研讀本聖經的註解,拯救選民後不久,以斯貼的影響力就從波斯王宮裡消失,
估計不是被廢就是過世了。閃兄查過其他歷史文獻,推測以斯貼是被殺的,那就更
糟糕。神為什麼要立掃羅作王,也許是為後世立個警戒,不過掃羅作王給他一家人
帶來的影響幾乎是毀滅性的。

人往往渴望錢財,渴望各種消費品。但是人往往忽略,人能占有的錢財和消費品,
是不能無緣無故地增長(除非是中彩票這樣的極端情形),總得是一個人的影響力和
他所承擔的責任擴張以後的結果。而在各方面的素質未齊全時,人還不能承擔相應
的責任。此時擁有財富權力,對當事人未必是好事;神不給,也是出於愛。財富是
雙刃劍,比方我只有兩千美元,去開一個MARGIN ACCOUNT炒股票,頂壞的結果無非
就是欠兩千美元;如果我有兩萬美元,頂壞的結果就是欠兩萬美元。

馬太福音里那個例子,我以為有好幾層意思:開始,神是說一個規律:協同效應。
有的更多,沒有的更少。協同效應本身是規律,沒有什麼道德不道德的考量。還有
一個規律是錢要流動,不要抓緊。因為神創造的經濟規律,本義是要錢流動。下一
層意思是神給人的恩賜,人要作鹽作光發揮出來,好給神交帳。最後是說福音是至
上的寶貝,人必須傳福音。只留給自己是極大的罪過。

羅伯特清崎那本窮爸爸富爸爸有不少見地,比如致富要依靠錢生錢,等等。其實這
本來也是常識,不過為很多人所忽略了。不過我有個感覺,他靠其他任何投資掙的
錢,都不比這本書,而書本身有很大的炒作因素。2000年清崎在上海一帶促銷,幾
乎是趕場子一樣從一地飛另一地作講座,票價好像是一百人民幣一張?我猜測他並
沒有真正FINANCIALLY FREE,他的欲望還在驅使他不停地辛苦掙錢,雖然僅僅從舒
適生活的角度看他早不必如此了。。。這可是神要我們生活的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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