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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辭條:什一奉獻(TITHES)
送交者: 誠之 2004年07月26日08:15:0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什一奉獻(TITHES)
(摘自聖經新辭典)

  什一奉獻這習俗並非源於摩西律法(創十四17-20),亦非希伯來人獨有,其他古民族也有此習俗。有三點是特別值得討論的:
1. 希伯來人要奉獻些甚麼?妥拉(律法)規定,「地上的種子」(收成)、「樹上的果子」及「牛群羊群」(利廿七30-32),要奉獻十分之一。有關奉獻牛羊牲畜的規則如下:當牛羊出草場吃草時,主人數算,每第十隻便歸給耶和華。這樣便沒可能專揀壞的牛羊作什一奉獻(利廿七32-33)。假如希伯來人想用錢代替應獻的穀物果子,則必須另加上五分之一。然而,他們不能用此法贖回當獻的牛羊(利廿七31、33)。
2. 這些供物交給誰?答案是交給利未人(民十八21起)。但來七5則指出,是「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收納什一奉獻。這與律法定規的不同,可能是由於利未人在以斯拉帶領下回到耶路撒冷後,不願意執行他們的職責(拉八15起)。基於他們的身分和在社會上的功能,利未人沒有收入,無以維生,亦沒有產業支持生計,故此,「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是神「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因他們所辦的是會幕的事,所以賜給他們為酬他們的勞」(民十八21、24)。民十八所說的什一奉獻只包括縠物及果子(第27節)。然而,利未人不可以全數擁有這什一之物,他們要從以色列人的什一奉獻中再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耶和華(民十八26)。這「十分一之中的十分一」,須取自其中「至好的」(第29節),以歸給祭司(第28節;尼十39)。
3. 希伯來人該在哪裡作他們的什一奉獻?他們要把奉獻帶往耶和華神從「各支派中選擇……為立他名的居所」那裡(申十二5-6、17-18),即耶路撒冷。奉獻要以禮筵的方式進行(申十二7、12)。若耶路撒冷離那人居住的鄉村太遠,難於運送奉獻的穀物,就可以把當獻之物換成金錢帶去(申十四22-27)。每三年各地的希伯來人皆要在本城作什一奉獻(申十四28-29)。但他們在本城獻祭後仍要上耶路撒冷敬拜神(民廿六12起)。
  在摩西五經里,什一奉獻的律例原本是比較簡單的,但後來卻被人附上了無數繁複的條文,以致這美麗的宗教原則變成了一個沉重的擔子。這些附加的繁文記錄在米示拿(Mishnah)及他勒目(Talmud)文獻上。這不幸的趨向無疑助長以色列人的信念,以為人只須遵守像什一奉獻的禮儀便能取悅神(路十一42),而毋須遵行公義、憐憫及信實這些道德律(太廿三23-24)。
  以色列的祖先(亦即亞倫祭司職事的祖先)亞伯拉罕獻什一之祭給麥基洗德(創十四20),並接受這至高神的祭司祝福(創十四19)。來七1起根據此事表明撒冷王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遠遠超越亞倫和利未祭司的位分。創十四18-20並沒有解釋為甚麼亞伯拉罕要奉獻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新約提到猶太人以「薄荷、茴香、芹菜」作什一奉獻(太廿三23;路十一42);這是他勒目引申摩西律法而附加要求的例子,以確保凡可食用的……及從地里長出的皆作什一奉獻。
J.G.S.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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