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約》8:31/36 -聖經定義的真正自由 |
送交者: 追求永生 2013年09月12日12:54:53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首先讓我們一起學習約翰福音的這段經文,我認為這段經文把神定義的自由教導了我們,應該成為我們理解和討論自由的出發點和基礎。只有對自由的理解符合神的旨意,才能在對自由的運用上符合神的旨意。 8:31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 8:33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自由呢? 8:34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
通過學習,我們大略知道了什麼人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就是耶穌指出的,那些遵守住耶穌的道,作主真門徒的人。對於聽眾中認為已經有自由的人,耶穌澄清,凡是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而沒有自由。然後耶穌進一步指出,天父的兒子若叫他們自由,他們就有自由了。顯然,這裡的自由不是罪人所擁有的,因為天父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不會讓我們去犯罪,同時遵守主耶穌的道也會避免犯罪。 同時,主耶穌在這裡定義了什麼是自由。“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這節中文聖經應該是比較清楚了,而相應的英文版聖經更清楚一些。我們看看新美國標準本的英文8:32:“and you will know the truth, and the truth will make you free.” 這裡的你們,就是前節經文的主的門徒,也就是真正自由的擁有者,他們必得自由。中文翻譯的“必”非常貼切,而不是一般的英文will的意義“將”。為什麼呢?因為這裡“將要”是主耶穌的旨意,是一定會實現的。這是神在事情未成之前根據他的大能和信實所預定的事情,是確定無疑的。順便說一句,聖經中所有神做主語,將要做的事情,都和這件事情一樣有確定無疑的肯定性,而不是人一般理解的或然性。 那麼知道真理的效果是什麼呢?就是讓主定意的這些門徒的自由。我們知道真理,可以指神通過聖經啟示我們的所有真知識,更可以特指耶穌本人。所以這裡說的,耶穌,或者關於耶穌通過聖經啟示的真知識,使得耶穌的門徒得到神定義的自由。 通過以上討論,我們知道了什麼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認識主耶穌包括他的教導和工作的主耶穌門徒的一種必然狀態。也就是主門徒的獨特生命形式。 由這種正面的肯定的自由定義,我們可以排除自由的反面:不認識主耶穌,不知道聖經的教導,罪的奴僕的狀態。這種狀態之下,可是說完全沒有自由。人們所說的罪中的自由,只是首先歪曲了自由的定義以後,用世人的標準來描述沒有自由的現象。而基督徒本人的罪的殘餘和時有發生的犯罪,也不是對自由的使用,而是對自由的限制,這些犯罪導致了本來應該擁有和運用豐滿自由的神的兒子,陷入罪的網羅和不自由的狀態,導致神兒女身份的虧欠和自由的缺失。 所有,如果我們真正理解了什麼是自由,什麼人應該有自由,我們就需要在感恩地態度下,每天極力加深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分秒必爭地學習聖經,時刻警惕和逃脫罪的網羅,在真理真光中享有真正的自由。 順便說一下自由和意志的關係。二者不是自然連在一起的。意志是神給人的一項功能,就是人有定意的能力。而定意的性質,我們應該知道或者是愛神,或者是反神,沒有中間狀態。不是愛神,就是愛瑪門。所以和我們前面的討論結合,意志或者是受罪轄制,或者受義轄制,前者根本不是自由意志,後者才是自由意志,也就是順服神的意志才是自由意志。因此,我們也知道亞當和所有的罪人違背神,並不是他們自由意志的選擇,而是被他們已經不自由的意志所驅動。同時我們也看到其中的一個特例,就是拒絕福音,也是當事人不自由的意志一個常例反神行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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