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神學思想成型的過程當中,最富於戲劇化的一刻,發生在神學院的教室里。當時我的一位教授走到黑板前,用粗體字寫下了這樣一句話:“重生先於信心”。
這句話對我的思維系統是個震撼。我進入神學院時相信:對於人來說,有效促成重生的關鍵就是信心。我認為, 為了獲得重生, 我們首先必須相信基督。之所以在這裡依次使用這些詞,原因是我在按照應當採取的一定步驟來逐步探討這一問題。我曾把信心放在第一位,順序看起來就是這樣:“信心—重生—稱義”。
我從來沒有把這一問題仔仔細細地想透徹過,也沒有仔仔細細地聆聽耶穌講給尼哥底母的話。我以為,即使我是個罪人,從肉身生的並順從肉身而活,仍然保有一小塊可稱為義的地方,我的靈里仍然存留着一丁點兒屬靈的力量使自己能夠對福音有所回應。也許我是被羅馬天主教會的教導給弄糊塗了。羅馬天主教以及其他基督教的分支都教導說:重生是出於恩典;沒有神的幫助,它不可能發生。沒有人有能力讓自己從屬靈的死亡中復活。神的幫助是必須的。按照羅馬天主教會的說法,這一恩典是以一種外來恩典(prevenient grace)的形式出現的。“外來(prevenient)”的意思就是出自別的。羅馬天主教會給這一外來恩典加了一項要求,就是:在它在我們心裡動工之前,我們必須“與它合作並認可它”。
這一“合作”的概念充其量不過道出了一半真理。是的,我們所操練的信心是我們的信心,神不替我們製作信心。當我回應基督時,那是我的回應,那是我的信心,我的信任在操練。但這件事還包含有更深一層的東西。問題仍然擺在那裡:“在重生之前,我與神的恩典一起合作了嗎?還是合作發生在重生之後?”另外一種問這一問題的方式是問重生是單方之功(monergistic)呢,還是多方之功(synergistic)?它是本身就有效呢還是合作才有效?它是有效的,還是要依靠其他因素才能發揮效用?這其中一些用語是神學專有名詞,需要進一步作出解釋。
單方之功是指單單由一個人完成的。前綴(mono)意思是“一”。字根erg代表一個工作多少的單位(unit)。有些詞象(energy)就是在這一字根基礎上造出來的。多方之功(synergistic)是指一項工作包含了兩個以上人或物的合作。前綴(syn)意思是“一起”。之所以我在這一意義區分上花了這麼多工夫,是因為羅馬天主教會和路德之間的爭論就是集中在這一點上的。 他們爭論的焦點在於:重生是神自己的工作,還是需要人和神合作才行呢?當我的教授在黑板上寫下:“重生先於信心”的話時,很顯然,他是支持單方之功論點的。一個人重生後,通過操練信心和信任,他就會與神合作。但是,第一步的確是神的工作,神獨自成就的工作。
在重生的恩典臨到我們並在我們身上動工之前,我們沒有與它合作,原因是我們不 能。我們不能,因為我們在靈里已死。比之拉撒路能幫耶穌為了死人復活所作的,在讓我們的靈魂戰慄歸向屬靈的生命這方面,我們不可能多幫聖靈一點兒。
當我開始為着教授的論點苦苦掙扎時,我很驚訝地學到他那聽起來很奇怪的論調其實並不新鮮。奧古斯丁,馬丁·路德,約翰·加爾文,約拿單·愛德華滋,喬治·懷特海德——甚至中世紀偉大的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都曾這樣教導。托馬斯·阿奎那是羅馬天主教會的天使博士(Doctor Angelicus)。幾個世紀以來,他的神學教導被大多數天主教徒奉為官方教義。所以我猜想他必定是持這樣種重生觀點的最後一人。但阿奎那確曾堅持重生的恩典就是有效的恩典,而不是需要合作才有效的恩典。阿奎那也談到過外來恩典,但是他強調這一恩典比信心先到,這就是重生。
這些教會歷史上的先賢們是從《聖經》中得來他們的看法的。《以弗所書》有這樣的關鍵經文:“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在這裡,保羅明確了重生發生時的時間——它發生在“當我們死在過犯的時候”,由於使徒啟示的霹靂震撼,所有試圖把重生過程中初始主動權歸給人的想法都被擊得粉碎。再重複一次,死人不會與恩典合作。除非重生先發生,不可能有信心。這和耶穌講給尼哥底母的話並沒有任何不同。除非一個人先重生,他不可能看到或者進入神的國。如果我們相信信心先於重生,那麼我們就是把我們的想法,進而我們自己擺在不僅是與教會史上的先賢們,而且與保羅和我們主自己的教導正好相反的位置上了。
(選摘自《聖靈的奧秘》,丁道爾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