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轉帖:面對自殺的教會立場/任不寐 |
送交者: 因為冬天已往 2013年11月15日07:26:4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參考圖片及文章出處:http://blog.ifeng.com/article/31096407.html
面對自殺的教會立場 在真理上剛剛入門的蒙恩罪人:不寐弟兄平安。你在文章中對梵高的總體評價是可以讓人接受的,因為我理解你作為一個牧者不僅僅是抒發自己的情感,也是通過這件事引導會眾學習換位思考,學習對人要有愛心,即便是自殺的梵高、甚至是賣主的猶大。這是符合聖經啟示真理的。但是,需要警惕平信徒中間的情感濫觴,把自己的同情和惋惜看得過於當看的了,乃至淹沒了真理,就是猶大自殺給予我們的啟示是什麼,梵高自殺給予我們的教訓是什麼。其實,這次討論的重點是幾個弟兄姐妹就自殺者是否能得救進入天國的話題,這才是關乎着個人得救的重要問題。請不寐牧者給予指導。謝謝。我將討論的帖子收集了一下,附在後面(略)。 平安:感謝神將這些問題賜給祂的兒女,好叫我們查考聖經。也謝謝你的同工。自殺是一個神學問題,這個問題與上帝有關,與每個人有關,與我有關。在我們闡述自己關於自殺的觀點之前,正視一下現實是非常必要的。十多年前英國醫學雜誌《柳葉刀》(The Lancet)上的那篇論文廣為轉引,可以讓我們管中窺豹地看見自殺問題在中國的極端嚴重性:中國自殺率約為每年23人/10萬,而世界其他地區平均自殺率僅為10/10萬,中國自殺率是國際平均數的2.3倍;每年中國自殺者數目大約是世界總自殺人口的1/3。自殺已經成為中國年輕人中最為常見的死因;中國婦女的自殺率超過男性達25%。在有確切自殺率統計的世界各國中,中國是唯一女性自殺率顯著超過男性的國家(參見各國自殺率列表);農村人口中的自殺率為城市的三倍。而世界衛生組織對中國自殺率的估計為每年13.9人/10萬(The Lancet: Suicide rates in China, 1995–99)。但是,這絕對不意味着自殺問題僅僅是中國問題。另外一份來自美國教會的報告說:每年至少有50萬美國人萌生過自殺的念頭,每17分鐘就有一個美國人自殺或試圖自殺;在北美,自殺是15-25歲人群死亡的第三大原因,在5-14歲的年齡組中,自殺位列死因之六。這些觸目驚心的現實,一方面 讓我們看見死亡如何在這世界上不斷掌權;另一方面也讓我們在毫不猶豫地宣告自己的觀點的時候——無論贊成還是反對——首先應該充滿顫慄和敬畏。 一、自殺的理由 也許每個人多少都有過自殺的意念。10年前和20年前,我都一度被置於這個死陰的幽谷,因此,面對自殺,我首先感到窒息——我沒有能力說服他們,因為那些理由從未真正說服我自己。可以這樣說,如果沒有基督,自殺是人類區別於動物的唯一值得尊重之處。一個純粹的消費者、自相殘殺者和不快樂者,主動清理自己的生命,是人對這個星球唯一的義舉。回到聖經,人至少有六個充分的理由主動放棄自己的生命。第一、犯罪;罪人的人生不過就是一場犯罪或連續犯罪,攫取、傷害、推卸責任,死不認錯又自以為是。第二、傷害;人生就是連續不斷地遭遇仇敵並受傷,而這又是註定的誰也無法逃脫的咒詛(創世記3:15)。第三、勞苦;無休無止為肉體和生產勞苦(創世記3:16-18);第四、虛空;生命是毫無意義的,只是走向死亡的一個毫無選擇自由的過程(創世記3:19)。第五、自由;人在自殺中可以像神一樣顯示自己對自己的生命擁有主權(創世記3:22)。第六、愚蠢;人無論怎樣努力,根本找不到道路、真理和生命,因為樂園完全關閉(創世記3:24)。 正因為如此,在人類歷史上,支持自殺的哲學家甚至神學家不絕如縷。也許很多讀者熟悉休謨、叔本華以及涂爾幹的相關論著。叔本華貌似反對自殺,但更激烈地反對反對自殺者,特別是教會。他抱怨說:“據我所知,除了迷信一神論者,即猶太教徒外,沒有人認為自殺是犯罪。尤 其使人驚異的是:無論是在《舊約》裡,還是在《新約》中,都找不到任何有關 自殺的禁條來,或者是不贊成自殺的言論。於是,宗教教師不得已而判自殺為有 罪的理由,建立在杜撰的哲學基礎之上……尤其是在粗俗偏執的英格蘭尤其如此。對 於自殺而亡的人,使用了極不光彩的下葬儀式,而後還沒收他的私人財產。正是 有這種原由,所以當遇到自殺案件發生時,陪審官們幾乎常常附以神經病犯罪的 判決書”。叔本華痛恨“英格蘭那可惡的偏執和蠻橫無理的基督教會的殘酷”;同時主張這個老生常談:人死燈滅。顯而易見叔本華比他憎惡的僧侶更願意不懂裝懂。 叔本華不會忘記在東方尋找論據:“大家都知道,印度教徒 們把自殺看作是一種宗教行為,尤其是孀婦自焚以殉夫;也有的是委身於主宰毗 瑟拿的御車輪下;或者是在恆河裡為鱷魚所吞食;或者在神殿的聖水池中結束其一生,等等。同樣的事也發生在戲劇舞台上——這是生活的鏡子。例如有一出著 名的中國戲劇,名叫《趙氏孤兒》,該劇中的幾乎所有的傑出人物都以自殺了結了一生”。這是真的。從屈原到老舍,從陳天華到王國維,無論燕趙還是荊楚,中國向來不乏慷慨尸諫之士:“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經此世變,義無再辱”(王國維語)。所以陳寅恪有詩為證:“贏得大清乾淨水,年年嗚咽說靈均”;“思想而不自由,毋寧死耳。斯古今仁聖所同殉之精義,夫豈庸鄙之敢望……惟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值得一提的是,陳寅恪這篇“自殺頌”被“中國自由派知識分子”誤讀為“自由頌”,堪費思量。這是一種道統。正如梁啓超上溯孔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直為王國維現象背書。越過大海,我們看見神道教的信徒們,剖腹之烈,遠東更遠,登峰造極。 不過叔本華在西方也“吾道不孤”。斯多 噶派學者事實上把自殺稱讚為崇高和英雄般的行為壯舉,這在他們的著作中俯拾皆是。而亞里士多德派的一位作者說:“最不幸 的善人和最幸運的惡人都應該了此一生”。柏拉圖的作品首先將蘇格拉底之死描寫為一個自殺的過程。從希臘到羅馬,為自殺辯護的聲音越來越強大。普林尼說,“在充滿辛酸的人世間,死亡便是上帝給予人的最令人心滿意足的 恩賜。” 有人說,羅馬人把自殺與自由和德性聯繫在一起,以至於莎士比亞在《安東尼與克莉奧佩特拉》中把自殺稱作是“羅馬人的死法”。叔本華有理由對休謨的《自殺論》如獲至寶,因為休謨“對這些所謂的理由進行了淋漓盡致的批駁,使之體 無完膚”。休謨和叔本華兩個人在對聖經真理無知方面,也罕見的共同一致:“然世上的一切都是上帝預定的,自殺何嘗不是上帝假手於人們自己來結束生命?”加繆說,自殺是唯一真正的哲學問題或惟一嚴肅的問題。托斯妥耶夫斯基在《群魔》中為自殺闡述了一個“公理”:“我討厭這個世界,如果有神存在她一定會決定我的生死,所以假如我自己決定我的生死,那麼我就成為我自己的神。”有人注意到,從文藝復興時代開始,從莎士比亞到托斯妥耶夫斯基,自殺成為“顯學”或歐洲的流行病。 二、反對的理由 即使在外邦學者中,一直不乏反對自殺者。蘇格拉底說:“在神表示有必要之前,人不該自己殺害自己。” 亞理士多德觀點是,自殺是對城邦的不義。維特根斯坦有一句話令人印象深刻:“如果自殺是允許的,那麼一切都是允許的;如果什麼東西是不允許的,那麼自殺就是不允許的。這一點澄清了倫理學的本質,因為自殺可以說是基本的罪孽。”涂爾幹是法國社會學家,這位社會學的學科奠基人在《自殺論》一書中,把自殺劃分為4種類型,即利己型自殺、利他型自殺、失范型自殺和宿命型自殺。總體上說,他將自殺視為人的悲劇。 不過一貫堅持反對自殺,是主流教會的觀點。這個觀點首先可以上溯到奧古斯丁(The City of God)。了解奧古斯丁的立場,需要知道當時“羅馬貴婦盧克萊西亞的自殺案”。奧古斯丁的觀點大致是這樣的:“如果盧克萊西亞在受辱中有通姦的嫌疑,那她就是因犯下姦淫懊悔而自殺,這種自殺是有罪的。姦淫之罪是可以赦免的,而自殺之罪卻是無法赦免的,因為自殺是絕望於上帝的慈悲;如果盧克萊西亞的受辱是貞潔的,那麼她殺死自己就是殺死一個無辜的人,就更是有罪的”。阿奎那進一步發揮了這個觀點,他認為自殺違法了自然法(自我保存)、人法(社會關係)和神法(愛上帝)。但丁在《神曲》中將自殺者放在地獄第七層第二環的樹林裡,“自殺者的靈魂被賦予了樹木的軀體,並因不斷遭受一種叫做哈爾皮的怪鳥的啄食而感到痛苦,一隻叫凱萊諾的領頭的怪鳥還預言:等到世界末日的時候,別的靈魂會和自己的身體重新結合,而自殺者的靈魂雖然可以取回自己的身體,卻沒有辦法穿上它,只能將其掛在樹枝上”。 總體上說,教會反對自殺是兩個基本理由。第一、主權論——上帝並只有上帝對人的生命擁有欲奪的主權。第二、律法論——禁止謀殺這條誡命適用於“自我謀殺”這種極端情況(self-murder)。在反對自殺這個立場上,基督徒基本是一致的:“如果一個沒有得救的人自殺,他的行為無異於加速了進入火湖的行程;自殺的人落入地獄是因為他們拒絕了基督的拯救”。然而,今天教會內部的爭辯集中在這個問題上:一個“基督徒”自殺是否能進入天堂。前不久美國的Rick Warren牧師的兒子因長期受精神疾病折磨,選擇了自殺。這場悲劇再一次將爭議表面化。 持完全肯定論調的基督徒大多數是加爾文主義者,少部分是具有強烈人文主義傳統的人。這不奇怪,加爾文主義的邏輯起點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他們宣稱:聖經教導從一個人相信基督的那一刻起,他就獲得了永生的保障(約翰福音3:16;10:28);無論發生什麼,基督徒都擁有永生(約翰一書5:13);任何事都不能把基督徒和神的愛隔離(羅馬書8:38-39)。事實上,這個傳統是從加爾文自己開始的。雖然他也反對自殺,但是,他主張,只有褻瀆聖靈的罪不得赦免,而自殺不屬於這種不能赦免的罪。 加爾文主義者的立場主要有兩個致命的缺陷。第一,他們總結出來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並非真的擁有聖經基礎。約翰福音3:16所說的相信,乃是“持續相信”;只有將約翰福音10:2連起來,我們才能全面準確地理解約翰福音10:28,“27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着我。28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 他們永不滅亡”的前提是,“我的羊聽我的聲音”。同樣,羅馬書8:38-39是以羅馬書8:37為前提的,“37然而靠着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38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39 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靠着愛我們的主”,是“永不隔絕”的前提。基本上不能說,自殺者持續相信、一直順服主的聲音、一直靠着愛他的主。如果這一切並不真實,他們根本不可能“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僅如此,加爾文主義關於自殺的邏輯必然有鼓勵自殺的傾向,至少客觀上如此。在這個意義上,加爾文主義者擁有多納徒主義一樣的邪教特徵。第二、加爾文沒有進一步解釋到底何為褻瀆聖靈的罪。綜合聖經全面信息,所謂褻瀆聖靈的罪,首先就是否認、拒絕接受耶穌是基督,是救主。大部分自殺者難辭其咎。 值得一提的是,教會中也不斷有人對自殺不持反對態度。其中一部分人,如多納徒主義者(the Donatists),甚至高度推崇自殺。不過他們很快就被大公教會宣布為異端。另外一部分人持“不可知態度”,既然“只有神知道”,這個高度謙卑屬靈的姿態,一定有很多道理,並且雄辯。不過這個觀點要說服教會,必須解決這個問題:是否像休謨和叔本華這些不學有術之人所宣告的,聖經真的沒有相關的啟示。我們需要小心,一般來說,如果你宣告“聖經沒有直接經文”,或“聖經既然沒有明確說明”,至少存在三種可能:第一、相關真理已經在聖經中表達了,只是你自己不知道。這種無知常常刺激一些人起來責備我釋經越界,甚至誣告我靈意解經——他們不知道我所解釋出來的意思,不過按以經解經的原則,複製了聖經中另外一處經文及其基本含義而已。第二、如果聖經真的沒有相關啟示,但根據神賜給人的“理性”或“形象和樣式””,人完全可以自由裁量。第三、聖經真的沒有啟示,而且真的明確說,這事屬於神的奧秘,根本不需要人知道——如果僅僅是你認為這是神的奧秘,這個你認為沒有什麼參考價值。 三、聖經的信息 我們要回到聖經上來,尋找聖經關於自殺的信息。聖經信息或許可以這樣劃分為兩類,一類是事實,一類是道理。我們先看事實部分。整本聖經至少記載了6個著名的自殺案例。我們來看看他們都是什麼人,他們為什麼會自殺,以及他們的終局。不過首先我要說明,我這裡說的自殺案例,排除兩種情況: 其一、“想過自殺但最終順服神沒有自殺”。所以,我不會像很多討論自殺問題的傳道人那樣,將約伯、耶利米、約拿、保羅、獄卒都包括在內(約拿書4:3,4:8;列王記上19:4;約伯記 3:21 ,7:15-16; 耶利米書20:14-18;哥林多後書1:8;使徒行傳16:28)。在某種意義上,這是強詞奪理。如果想過自殺的人都算自殺,都不能得救,那麼就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得救了。事實上,任何自殺未遂又最終投靠基督的人,都會得救。這是顯而易見的。 其二、明知必死,卻義無反顧,最終殉道者,也不在此列。所以我也不會像很多聖經教師那樣,連參孫也列入自殺者名單(士師記16:29-31 )。事實上希伯來書11:32 關於參孫的最終結局有着非常清楚的啟示:“我又何必再說呢?若要一一細說,基甸,巴拉,參孫,耶弗他,大衛,撒母耳,和眾先知的事,時候就不夠了”。神已經宣布參孫在天國了,我也建議那些動輒愛拿參孫說事來販賣律法主義吃人鴉片的人謹慎,免得褻瀆聖靈。神已經赦免、使用並救贖了參孫,你無權再論斷。事實上,按這種擴大的解釋,耶穌和很多先知、使徒,都是自殺者。奧利金說過:耶穌的死本身就是一次神聖的自殺事件。我們按常識不應該將殉道者視為特殊的自殺者。若如此,你就取代上帝消解了那惡者的責任,反而讓殉道者自己承擔了責任。 現在我們來一一尋找聖經中的自殺者。 第一、亞比米勒 亞比米勒是基甸的妾為他生的兒子,“他原是我們的弟兄”(士師記 9:3,9:18)。關於亞比米勒的死,士師記 9:53-57說得比較清楚:“53有一個婦人把一塊上磨石拋在亞比米勒的頭上,打破了他的腦骨。54他就急忙喊叫拿他兵器的少年人,對他說,拔出你的刀來,殺了我吧。免得人議論我說,他為一個婦人所殺。於是少年人把他刺透,他就死了。55以色列人見亞比米勒死了,便各回自己的地方去了。56這樣,神報應亞比米勒向他父親所行的惡,就是殺了弟兄七十個人的惡。57示劍人的一切惡,神也都報應在他們頭上。耶路巴力的兒子約坦的咒詛歸到他們身上了”。毫無疑問,亞比米勒在殺人和自殺的時候,都是不信者,而且他確定無疑承受了永遠的咒詛。 第二、掃羅 掃羅之死記在撒母耳記上31:1-4,“1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爭戰。以色列人在非利士人面前逃跑,在基利波有被殺仆倒的。 2非利士人緊追掃羅和他兒子們,就殺了掃羅的兒子約拿單,亞比拿達,麥基舒亞。 3勢派甚大,掃羅被弓箭手追上,射傷甚重, 4就吩咐拿他兵器的人說,你拔出刀來,將我刺死,免得那些未受割禮的人來刺我,凌辱我。但拿兵器的人甚懼怕,不肯刺他。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上帝揀選大衛取代了掃羅,掃羅沒有得救也是顯而易見的。不僅如此,掃羅起初無疑“真信”了,因為他滿有聖靈的感動,“神就賜他一個新心”(撒母耳記上10:9-10);而後來因為自己犯罪,聖經明明說,耶和華後悔了(撒母耳記上15:11),“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撒母耳記上16:14)。像猶大一樣,掃羅失命出於魔鬼的擾亂。 第三、掃羅的衛兵 撒母耳記上31:5-6,“5拿兵器的人見掃羅已死,也伏在刀上死了。6這樣,掃羅和他三個兒子,與拿他兵器的人,以及跟隨他的人,都一同死亡”。沒有任何理由相信這個士兵得救了,因為顯而易見,他是掃羅的“死士”。 第四、亞希多弗 亞希多弗和士每一樣,是舊約中另外一個邪惡的人物。他本是大衛的謀臣,後來反去投靠大衛的兒子押沙龍,起來背叛大衛,作惡多端。關於他的自殺,可參見撒母耳記下17:22-23,“22於是大衛和跟隨他的人都起來,過約旦河。到了天亮,無一人不過約旦河的。 23亞希多弗見不依從他的計謀,就備上驢,歸回本城。到了家,留下遺言,便吊死了,葬在他父親的墳墓里”。如果亞希多弗也能得救,就真的沒有天理的。這主要不是因為他比別的罪人更壞,而是他的自殺充分顯示了“死不悔改”這種罪性。事實上,教會有一種釋經傳統,就是將亞希多弗視為加略人猶大的預表。 第五、心利 心利是北國以色列王的第六任君主,是一個惡王或暴君。他的自殺記在列王紀上 16:18-19,“18 心利見城破失,就進了王宮的衛所,放火焚燒宮殿,自焚而死。19 這是因他犯罪,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行耶羅波安所行的,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罪”。心利與天國無緣。 第六、猶大 這位賣主的猶大眾所周知,毋庸贅言(馬太福音27:3-5)。根據聖經這些相關信息,我們的結論至少有兩點。第一、聖經上的自殺者只有兩類,不信者和將起初的信心丟棄者;第二,沒有一位自殺者是天國的臣民。 四、我們的觀點 開始的時候,我說過一句很極端的話:“如果沒有基督,自殺是人類區別於動物的唯一值得尊重之處”。這話的另外一個含義就是,如果有了基督,堅持自殺的人,基本上就是棄絕生命的主。上帝在基督里早就賜給人勝過死亡、罪和魔鬼的勝利:“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以及“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世記3:15,21)。神在基督里的創造、神在基督里的勝利以及和神在基督里的同在,是我們反對自殺的絕對根據。但是,問題還有另外一面,不要把“自殺者進入地獄”變成律法,因為聖經沒有這樣說。我從來不是一個在真理上和泥的人,我的基本觀點如下: 第一、主權原則 這是大公教會自古以來的基本共識:只有上帝擁有生命的主權,在神面前,人無權放棄自己的生命(約伯記14:5;詩篇31:15;使徒行傳3:15)。自殺者等於否認了“生命的主”。我們可以高度同情阮玲玉,更厭惡那些逼死她的人類輿論和意見領袖;但我們沒有權利宣布她在天國里。所有因為人言可畏而自殺的人,從本質上說,都是“人”這個偶像的奴僕,是地地道道的偶像崇拜者。 第二、律法原則 我也同意傳統教會的解釋,自殺也是殺人,因此也犯有殺人罪;,而奪去屬於神的生命的,這人的生命最終也應該被奪去(創世記9:6;出埃及記20:13 ,“You shall not murder”)——自殺者得永生,等於廢棄了神的相關律法。 第三、責任原則 不過我要在傳統觀點之上補充一個同樣重要的原則。我們反對自殺更重要的一個理由是,人被造之後,被賦予了對上帝、對世界和對人的三重責任。我們一定要記得,上帝造人,賜給人的形象或人的本質不是自由,而是責任:管理看守世界的責任,養育兒女和夫妻一體的責任,最後是侍奉上帝、傳福音的責任——每一種責任都反對自殺。我基本同意這樣一種觀點,自殺者常常是世界上最自私、最不負責任的人;他們給自己的親人帶來了永遠不能磨滅的陰影和傷害,而他們自己卻“一死了之”。正因為如此,有些自殺者就是為了報復。所謂自殺權是一種基本人權,這個觀點是徹徹底底外邦人的觀點,從來不是聖經的觀點。對基督徒來說,首先,我們根本不是屬於我們自己的,而是屬於神的(哥林多前書6:19)。 其次,所謂屬於神的,就是神的奴僕,只能為神、為義活着,基督徒根本沒有為人的緣故或為自己的緣故放棄生命和責任的權利與自由(羅馬書8:10;14:8;加拉太書2:20)。最後,真正的基督徒根本沒有閒工夫悲觀厭世,我們太忙了,忙於為主活着,為救人活着;也忙着為主死(民數記 23:10;馬太福音4:4;哥林多後書 5:15;腓立比書 1:24)。如果死亡是一種基本人權,耶穌最有理由用自殺逃避十字架的苦刑;面對十字架,耶穌更有理由自殺,就是選擇任何一種比十字架更痛快更輕鬆的死亡。然而,神的兒子必須順服天父交付的責任(約翰福音5:30;羅馬書10:3)。 第四、底線原則 我們必須回到聖經關於人和世界以及魔鬼的基本啟示上去,即,在基督以外,這個世界是罪、死亡和魔鬼掌權作王的世界。這就意味着,如果教會放棄“反對自殺”這個底線,那惡者會從一切缺口席捲而入,用更多似是而非的假道理奪去罪人的生命。有一個非常有說服力的例子:基督教人士自殺率比天主教人士高很多,原因就是,在反對自殺這個問題上,天主教比基督教更堅決。無論人文主義或神恩獨作說怎樣鮮花爛漫,教會為愛的緣故,恰恰不應該棄守底線。原則上反對離婚也是一個相關的例子。如果教會主張“特別情況下,如為愛情的緣故,可以離婚”;我們就會看見,離婚率飆升,而所有的離婚都會裝裱成“為了愛情”。事實上,拆毀“不許女人講道”圍牆的那些人,不正是選擇了同樣的戰術嗎? 第五、特殊原則 不過,我們不能將反對自殺的原則抬高到上帝的位置上,正如我們不能將安息日的誡命放在基督之上。同時,我們必須知道,人是看外表的,而神是看內心的,並唯有神是最終審判者(箴言16:2,1:2)。這裡有兩種極端的情況,我願意保持沉默。其一、利他式自殺。這雖然是涂爾幹的概念,但在生活中,確實有相關的案例。正如一位弟兄所說,如果一個進入絕症又面臨逼迫兒女傾家蕩產、同時自己倍受肉體折磨生不如死等等狀態中,我沒有權利對他適用“反對自殺”這個原則。不過也請注意,我也不會建議或鼓勵他自殺,因為我們一定要記得,蛇比田野里一切的活物都狡猾,我們要小心給魔鬼留地步。我們可能做出的反應只能是:不能說所有自殺者都在但丁的樹林中,應該有人同樣可能進入天國。聖經說“神就是愛”,聖經沒有說,“神就是反對自殺”。那些真的發自內心的、完全清醒和理性的為了愛別人而選擇自殺的人,神必會按最聖潔、最公義、最愛的原則對待他們。主耶穌告訴我們,律法的總結就是愛,愛就成全了律法。總而言之,完全出於愛的原因結束自己生命的人,又認耶穌基督是主,我指着聖經相信他們是神家裡的人(馬可福音12:31;約翰福音13:34,15:13;哥林多前書10:24,10:33;腓立比書2:4)。其二、病理性自殺。精神病人自殺出於不可抗力,對這種情況,我沒有能力判斷,只能交給神。 第六、活人原則 已經自殺身亡的人,若非為真理爭辯的緣故,我們不要再論斷。一方面,他不再有認罪悔改的可能了;另一方面,死人從來不是福音的對象,我們只能將死者交託給萬有的主。所以馬太福音8:22中,“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神是活人的神,已經發生的事不可能再更改,我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放到向活人傳福音上去,而不是論斷死者魂歸何處上去。 第七、愛的原則 對有自殺傾向的人以及主內的弟兄姐妹,不要嘲笑和打擊,反要本着愛心誠實的原則提供安慰和幫助。首先,要理解自殺者的軟弱,不要一臉律法主義的政治正確。被自殺意念捆綁的人,或者因為生命不能承受之輕(傳道書2:17);或者因為生命不能承受之重(哥林多後書1:8)。他們並不比我們更有罪,何況我們自己也曾經陷入其中。其次,出於愛,一定要旗幟鮮明地勸阻自殺者。這是保羅的見證:“禁卒一醒,看見監門全開,以為囚犯已經逃走,就拔刀要自殺。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使徒行傳16:27-28)。不過真正的愛心,一定是把福音真理告訴他們。一方面,毫不妥協地宣告教會反對自殺的基本立場;另一方面,教導他們接受耶穌基督為生命之主。教會必須為自殺者提供真理的幫助。正如傳道書12:13所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而哥林多後書1:9也說,“自己心裡也斷定是必死的,叫我們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復活的神”。不僅如此,第三,面對任何一具自殺者的屍體,面對全球的自殺風潮,教會和社會必須反省自己冷漠和失責的罪,也許我們以不同的方式參與了謀殺,或者在這罪中有份。不要作律法主義者,要作一個反省着的新人;不要作奧修,他追求的是“絕對的漠不關心”,但耶穌的門徒,活着就是愛。 最後,讓我們回到梵高這個話題上來。我上一篇博文之所以沒有特別明確說梵高的終局,原因之一就是,他可能是在精神錯亂這種病理狀態下自殺的。如果屬於這種情況,我只能這樣表達:“我不知道上帝將如何收拾他的身體”。如果梵高是在清醒的時候選擇了自殺,我認為他的信仰有致命的問題,這個問題與聖經中記載的六個自殺者相比,並沒有本質的區別。不過既然死者已矣,還是讓我們面對生者。我願意和所有被自殺問題困擾的人分享我個人的一個見證,2004年以來,特別是我“全職事奉”以來,自殺的念頭從未進入過我的心靈。即使比以前更可笑更邪惡的人言控告論斷或“人家人類都罵你”,對我不再構成任何傷害。讓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為“社會輿論”或他們人類的褒貶而自殺,沒有比這更荒誕的了。所以請投靠基督吧,祂勝過了世界、罪、死亡和魔鬼,並將天國的鑰匙賜給了所有信祂名的人。我們 不再自殺了,因為我們已經死過了。這是千真萬確的。突然想起很多王國維們,親愛的弟兄姐妹,我們當行的路甚遠;求主同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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