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在尋找,究竟如何我們才能得救,如何才能找到神?
對於好多基督徒來講,就一句話:心理相信,口中承認耶穌基督是主。
按照聖經耶穌基督就是神的話, 整本聖經所講的就是這樣一位前後一致的神,造物主。人既然說相信,就要在其中找到自己合適的Anchor Point,作為一個人自己可以做到的每日的操練課程。
有很多人首先自己決定了: 我是相信的,因為我受洗了,所以我得救了。因此之後無論做什麼神都會赦免,因為他將自己Anchor在“我信,所以肯定得救了”這句話上。 人不是神啊,你怎麼知道自己有多大的信心,前面的路又有多麼的艱難,你是否能夠堅持信仰走完所有的神設定的路呢? 這完全不是一個人該設想的,因為只有神才能決定,才能知道某個人是選民,祂會賜給他足夠的信心和勇氣來面對多有的磨難和考驗。人的anchor應當是那些非常具體的話,可以每天操練改變自己的心思意念的聖經的話。
比如說,做真實見證的原則:看到一個人就要跌倒,你要是不提醒他,如果他真的跌倒那麼這罪就是你的。 提醒完之後,如果他聽很好,你應當高興,如果他不聽他的罪也與你無關係了。 主耶穌在教導使徒們傳福音的原則的時候也說了非常類似的話: 如果他願意接待你們(就是接待主耶穌本人),你們的祝福就留在他們家,如果他們拒絕你們,跺跺腳這祝福還歸你們自己,罪歸他們。
神預定的 沒有人能夠逃脫,祂的話成就一切。這不是強迫,即便是強迫,那也是祂通過惡人的手強迫人,鞭策人,造就人的。但是惡人還是惡人,魔鬼還是魔鬼,不會因為神使用他們就成了聖徒。 所以說,每個人都要追求作耶穌基督的門徒,學着祂的樣子。人不是神,正當你強迫人的時候 你自己就已經是惡者了。主耶穌在這方面為我們作了好榜樣,如同待宰的羔羊那樣順從各樣的權柄(各種惡勢力,都是神的手裡的工具)。
還有個有關作見證的例子,這就是不因人而異,不根據人的任何特徵而有所偏袒。只有當那些特徵與事情本身有關的時候,你才需要帶入考慮。 比如說,任何人偷竊都是錯誤的,只有當那人飢餓得不行,偷吃了食物,或者因為極度寒冷,偷竊了衣物,否則他們就會饑寒而死,這就不能算是偷竊了。 如果是為了財富的積累而偷竊的才是真正的偷竊。 聖經上許許多多這樣的原則都是需要仔細讀經,然後帶到現實生活中去默想,操練。一旦我們知道如何回答,即便面對任何的暴力強迫也要有勇氣去面對,即便是如同主耶穌那樣的肉體死亡,神也會讓我們得到安息和復活,有什麼值得懼怕的呢?!
堅持的是自己所明白的神的話,而不是強迫別人堅持你的想法。 最最重要的是,不要將自己當神,來堅持那些只有神才知道的事情,神的堅持也就是祂的Faith,只有通過人嚴格要求自己,堅定信仰對將來的希望,按照聖經吩咐人的話一句一句地操練,才能體現出他選民的身份,得救的身份。任何人都不能先定了自己得救的身份,然後才說別的,這是本末倒置,不敬神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