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翻譯的聖經,因為受翻譯的人領會原文的限制,在翻譯的過程中可能無法用翻譯的文字傳達原文的精意。另外,堅信聖經字句的人容易將聖經中的很多比喻的說法當作實體來接受和領會。這兩個問題合在一起,照成翻譯後聖經中的一些字句成為歷代難解的經文。本文嘗試從原文的字意和精意結合的角度看彼得前書三章中常常使人誤解的“監獄裡的靈”,但願可以幫助那些在讀經時注重細節的人抓住聖經的整體框架。
聖經中有一段經文這樣說:“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受苦有古卷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祂被治死,按著靈性說祂復活了。祂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神容忍等待的時候,不信從的人,當時進入方舟藉著水得救的不多,只有八個人。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彼前3:18-21)
照傳統的解經,有的人以為“祂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指的是在主死了,被埋葬,直到復活的那兩三天的時間裡,到陰間或“地獄”向一些靈魂傳福音。而這些喪失的靈魂是當他們活在挪亞的時代,因為不信大洪水的到來,無份進方舟而最後被丟進監獄裡的。
然而,若說如此的看法是可取的話,那隨之而來的問題又出現了。聖經並沒有說,神叫人向陰間的靈魂傳福音。有的人以為,神是公平的,所以祂會不分男女老少,思前顧後地讓每一個人都有機會聽到福音,因此,耶穌死後在陰間向過去不信的靈魂傳福音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這樣的看法並不符合神救贖的預定論,別說過去的年代,就是現在世界上仍然有許多人沒有機會聽到福音。神的預定論是人猜不到,測不透的奧秘,不能因為有的人沒有機會聽到福音,而論斷說神不公平。
而且,主耶穌還用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告訴我們“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16:31)可見,一個人在有生之年,沒有機會聽到福音,或聽到福音不願信,死後在陰間並沒有“補課”的可能。
如此說來,我們怎樣去理解“祂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這節經文的含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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