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為不是充份條件 |
| 送交者: Junerain 2004年09月02日11:26:0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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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信心是必要且充份條件,得救不在於人的行為,而只在於神的憐憫。因為信心所以得以在神面前稱義,同樣只因為信心,所以才得到神的救贖。因為信有罪且悔改,且信耶穌基督為自己的罪而死,又信將來必與他同活,這人就必然得救。 教會的紛端如何,基督徒的惡行又怎樣,我十分理解你憤怒的心,這樣的教會,那麼樣的基督徒,如何能得救呢?只是不要隨便批評人,也不必常常發怒。我又相當時間沒有來彩虹,這些時間讀聖經,有幾點心得,如果你願意,我願意分享給你聽。 在做任何指責,或是要為神發義怒之前,一定要先禱告,若這憤怒真是從神來的,如同耶穌基督砸爛聖殿前的市場,有神與你同在,自然不必害怕。若沒有從神來的平安,就一定不要發怒,也不必說什麼話。這裡有正反兩方面的原因。 從正的方面講,有兩點。第一,指責別人以前,先想想自己怎樣,如同經上說,要先看自己眼中的梁木,再去說弟兄眼裡的刺。不要看別人怎麼不好,這個很容易的,要多看自己有多麼不好,就不會過多苛責別人了。第二,也如經上說的,你是誰呢,竟然指責別人的僕人。要管束他的,自然有他的主人。如果他的主人沒有讓你來說什麼,你又有什麼權力說話呢?所以,人多管好自己就行了,且是首先要做的,不要去報怨說別人怎樣怎樣,他能否上天堂與你有什麼相干呢?自然有天堂的主人來決定。人要做的,就是想自己能否上去。至於人所看的惡人,若天堂的主人要他也得救,難道你就說不公平了嗎? 人見到自己的污穢,就知道說,神啊,全是你的憐憫,全是你的恩典,我能做什麼呢?不過是無用的,只是因為你的憐憫,我才得以見你的面。我能做什麼呢?什麼都不能。 以上的話,雖然不見得中聽,卻是勉勵,希望我們都能在跟隨主的道路上不斷前進。 最後再加一點反面的建議。不要輕易指責人,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也如經上所記的,不要把珍珠丟在豬面前,恐怕它反過來咬你。實在話,無論傳福音,還是要勸勉人,不要隨意跟人說話,總是先禱告了,有平安再行。如果全憑自己的血氣,以為是為主熱心,(其實主沒有要你現在做那樣的事),自己被譏諷,被羞辱,被打罵,被豬反過來咬到了,只能說是自己沒有智慧,做了愚笨的事了。我是很有這方面的教訓的,所以願意與你分享,希望大家都能有所長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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