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培養的反思
中國文化的形態是三教並流,但在造就人格問題上,儒家具有不可抗爭的影響力。因此,要了解中國人的人格形成,就不能不討論儒家的倫理;不僅古代如此,即使在當今社會,中國人的人格仍然在其主導之下。這一點其實只需要略略反省一下自己的生活信念就能證明。筆者和讀者一同反省,將發現我們的人格培養與以下這些字有極大關係。
「忍」和「命」:「忍」是儒家修身的重要秘字。典型的例子是《三國演義》中的劉備。這裡,一個人在逆境中求生存並為自己的抱負而奮鬥時,他不得不忍受各種壓力和痛苦。「忍」是為了將來的出頭,而所謂的「出頭」即是在「忍」時就確定了的目標。「命」的理解在平常百姓那裡則蘊涵了佛教的靈魂輪迴觀念。當人們忍到一定程度而原定的目標卻遙遙無期時,僅靠「忍」字就不夠了。因此「命」字便突出起來。命該如此是忍無盡頭的必然解釋。和「命」相比,「忍」在修身上有較積極的意義。
「孝」、「忠」、「信」: 大家發現,「忠」以下級服從上級為前提,在 “文革”後已不再為人稱頌了。它對我們的修身的意味也趨於零。但是,「孝」和「信」則仍然是主要原則之一。「孝」指向父母子女關係,是家庭聯結的必要環節。「信」則涉及朋友相處,也是必不可缺的。
「勞」: 這個字初聽起來好像沒有什麼召喚力。但人們在討論時會發現,它是中國人的重要生活信念。人需要吃飯穿衣住房,從何獲得這些生活所需? 在我們的修身上,「勞」是根本出路。「勞」即工作,即是靠自己的努力爭取自己所需,它包括努力讀書致仕,勤奮做工致富,等等。各行各業都要求一個「勞」字。中國人是勤勞的。
「我」: 修身的主體是我,修身達到的境界還是我。因此,我是起點,也是終點。這是儒家文化的關鍵秘字。人們常說,儒家太多強調集體,而忽略個人。這其實是錯覺。如無個人的修身,則沒有社會的一切。而社會的一切無非是個人修身的結果。中國人尊崇的是徹底的個人主義,中國文化追求的是完全的個性發展。
「貞」: 這是一個失落的字。「貞」涉及男女關係。由於「貞」以女人為主體,給婦女在精神上和生理上都帶來摧殘性的壓力,因此,五四運動批評儒家時以此為主要攻擊對象 。「貞」的許多蘊指已對修身失去意味,如不許再嫁等等。但是,「貞」的原意是要求約束男女在性生活上的行為。由於「貞」的失落,當代中國文化沒有相應的原則對這方面行為實行道德調節。這是一個嚴重缺口。小說《廢都》只不過是對這一失落的一個側面描寫 。
「愛」: 大家注意到,「愛」在儒家文化中並不那麼顯眼。儒家經典中對愛的論述並不多。孔子談仁愛,也是在相當籠統的方面去闡述的。這就導致了這樣一個後果:「愛」在個人修身上沒有突出的地位。在中文使用上,愛也大都局限在男女愛情上。不過,我們也注意到,在「孝」、「忠」、「信」、「忍」、「貞」等字上,西方文化中的「愛」的蘊指都有所體現。因此,簡單地說儒家不講愛是不適當的。
「誠」: 我們中國人做事時,常常對己對人說,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當人面對自己的良心時,他就得到了「誠」。不管人的良心如何,人之誠是實實在在的。沒有誠,人一刻也無法生存。當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經歷,因而有不同的生活觀。這個不同導致了人在面對自己時看到不同的良心。我們常說,某人昧着良心。其實,強盜做事時也是有良心,不過,他看到或理解的良心和我們平常百姓的理解不盡相同,甚至對立。我們也會指責某人虛偽。但是,人的虛偽往往是社會生活的需要。當人面對自己的社會生活需要時,他實際上是誠實地面對自己的良心。從這簡單的觀察來看,即使那些「沒有良心」和「虛偽做假」的人,他們也是每時每刻都靠誠而生存的。因此,《中庸》說,「不誠無物」。
二、誠的地位
在儒家文化里,誠佔有極高的地位。實際上,它是儒家道德體系的根基。以上討論的「孝」、「忠」、「信」、「貞」等都以誠為出發點。《中庸》在討論這些倫理規範時,指出,因着誠 ,人便能發現自己不是一個孤立存在。人首先和父母然後和子女發生關係。這個血緣的聯結是自然的。但是,如無「孝」,則這種自然聯結就會日趨鬆散,並終於流失,使人同於禽獸。因着誠,人還發現自己是在一定等級的社會中生活,因而他需要忠; 他進而需要朋友交往,因而需要信,等等。由此可見,人赤裸裸地面對自己時必然發現自己不是赤裸裸的,而是在一定社會關係制約下的。因此,所有的倫理規範,決不是外在強加在我們頭上的,而是根植於我們的生命之內的。關鍵的是我們要以誠待己。
如果以誠待己所達到的乃是各種倫理規範,而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生活處境和經歷,因而不同的人所達到的倫理也必不相同。在《中庸》看來,這種不同其實是表面現象。關鍵的是我們在「誠」的道路不要停留下來。不要認為誠乃是暫時的,是今天需要而明夫可棄的。誠是人的一生都不可丟棄的。人若一日丟棄誠,則他一日一事無成。對誠的這點認識便稱為「至誠」。在「至誠」里,人與人的區別消失了,人與天合而為一。「至誠」給人帶來的便是所謂的「禮」。
三、禮的最高境界
「禮」: 孔子說,「克己復禮為仁」。這裡,禮被奉為克己修身的最高境界。在孔子心中,禮的含義是相當具體的,他要復辟的乃是周禮。但是,在其他人心目中,禮卻是莫衷一是的社會關係規範。禮在儒家倫理思想中佔據很高地位,但它的內容卻因人或因學派而不盡相同。深入分析禮的涵義,我們發現它其實是一種象徵,代表着一種最完善的社會關係模式,代表着人至誠而追求的理想目標。從這個角度看,「復禮」就是人格培養的終點,是人生的最高境界。
當一個人以誠待己時,他面對的開始時往往是不完全的自我。只有他繼續以誠待己而達至誠時,他才能達到禮,面對完全的自我,完成他的人格培養,走向天人合一。由此看來,誠乃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誠和禮始終有一種張力。禮是完善社會關係的指標,它自始就存在於每個人的本性中。但是,當人以誠待己時,他面對的卻是不完善的自我,離這個完善的禮十萬八千里。誠和禮之間的這種張力是修身之道的主要動力。修身的最終目的是消除這一張力,使人以誠待己而面對完善的禮。孔子七十高齡便頗為自怡「不逾矩」。這個境界乃是誠和禮之間的張力消除。
四、人格培養的宗教力量
儒家的修身之道以誠為始,以禮為終,誠禮合一,天人合一。這裡積澱了人 們對人生的精深體驗。誠具有深刻的宗教力量。在《中庸》看來,人若無誠則一日也無法生存。問題出在人未能認識到誠乃是一個永恆的過程。當人以誠待己時,他必有成就。一旦人放棄以誠待己,他便中途停頓,再無所得,以致死亡。這股宗教力量一直是中國人的人格培養的支配者。朱熹要求他的學生要在生活中去體驗它,而不是簡單地把它當作某種思想上的東西,正是十分中肯的把握。賀麟先生對誠的解釋聯繫到西方宗教中的信仰,也是極具見地的。他在《儒家思想之開展》一文中談到: 「誠即宗教上的信仰。」準確說來,誠和信仰是不相通的。但是,誠在儒家倫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信仰在基督教里的地位乃是同樣的。抽去誠字,等於摧毀儒家的修身之道。
我們注意到,至誠達禮是《中庸》乃至儒家修身之道的根本預設。從邏輯上我們無法為這一預設作任何證明。從經驗上看孔子已經達到了這一境界,因為他說他「七十不逾矩」。當然,經驗的有限性妨礙了對這一預設作終極性說明。人們甚至可以追問: 孔子的經驗也許是一個幻覺 ? 我們可這樣來分析: 人以誠待己,開始時面對的是不完全的自我; 隨着誠之道走下去,人對完善的禮有愈來愈完全的認識和體會; 最後,在至誠中充分體現,究竟在哪一點上可以說達到完全的禮? 根據什麼來判斷修身已達最高境界? 本文在這裡要提出的問題,歸根到底是判斷標準問題。
五、修身者的判斷標準
不難發現,在這一修身之道中,修身者每時每刻都是判斷者。修身者作為判斷者所使用的判斷標準,乃是修身者對禮的一定認識,以及他對誠—禮之間的張力的體驗。當他在生活中愈來愈感到自己的生活和自己所理解的禮趨向和諧時,他便認為他的修身趨於完善。這裡,對於禮的理解真有決定性意義。當然,修身者在不同階段對禮的理解也在發展變化。孔子只是在五十歲才自認「知天命」。但是,由於禮是完善的指稱,因而每個階段上對禮的一定認識必然具有完善的形式或外衣。這顯明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即修身者、判斷者和判斷標準三位一體,因為判斷標準乃是修身者對禮的一定認識。
這種三位一體,允許修身者自己判定自己是否完成修身之道。由於對禮的任何認識都具有完善性,而實質上卻是待發展的,因此,當修身者認為自己生活的誠—禮張力消除而面對完善的禮時,他可能面對的是假的或虛幻的完善。鑒於他本人就是判斷者,他將無力打破這虛幻。相反,他將完全委身於這一虛幻。這便是佛教的批評: 境由心造。當儒士自認為達到修身的完善境界時,他實際上是委身於自造的幻境中而無法自拔。佛教對儒家修身之道的批評是相當中肯的。但是,傳統佛教的出家態度無法提供任何塵世間的修身之道,這使它無法抗拒儒家主流地位。
六、人的內心深處的更新
新儒家在談論儒教和基督教的差異時,十分強調「內在超越」和「外在超越」,認為儒家賴內力,而基督教倚外力。這其實是非常表面膚淺的劃分,既缺乏對儒家修身之道的深入體驗,也是對基督教的生命之道的無知。我們注意到,「超越」這個詞是不分內外的。無論是修身之道還是生命之道,如果談到超越,那都是打破束縛,進入新境界。儒家的修身之道指向完善的禮,乃是指向尚未實現的境界。這個境界完全超出修身者的現狀。因此,修身可以說是外在超越。而基督教的生命之道要求人放棄舊我,造就新人,要求的是人在這個世界中的生命改變。這指向人的內心深處的更新,豈不是完完全全的內在超越 !
問題顯然不在於什麼「內在」 「外在」之別,而在於: 儒家的修身之道帶來超越了嗎? 如佛教所批評的,當人委身於自造的幻境時,人就完全被束縛住,完全沒有超越可言。我們指出,這是修身者、判斷者和判斷標準三位一體的必然結果。因此,我們走向超越之路,關鍵的是打破這個三位一體。也就是說,使修身者和判斷者及判斷標準分離。佛教主張空化一切,不但要空化判斷標準,也要空化修身者本人。空化的結果是放棄修身。這種出世態度否定修身之道,當然也就不言超越,因為沒有主體,則任何超越都只是虛言。佛教的做法只是抹消三位一體。
當修身者放棄判斷者地位,放棄對判斷標準的占有時,他得到的是什麼呢? 我們以上討論指出,當一個人成為判斷者並占有判斷標準時,他實質上是占有虛幻的判斷標準,因而他作為判斷者是非法的,沒有根據的。因此,放棄這些虛幻的沒有根據的東西,並不使修身者喪失一絲一毫。他放棄的是不該屬於他的。這一放棄使人擺脫了幻覺,進而能夠真實地面對自己。我們知道,儒家的修身之道一開始是要求人以誠待己,也即真實地面對自己。由於人同時把自己置於判斷者地位,這使他無法深入解剖自己,並讓自造的幻覺迷惑住。判斷者把自己的判斷強加給現實,使自己生活在自造的幻境中。
當人放棄判斷者地位而以誠待己時,真我就顯現出來了。這個「我」不再受到判斷的影響而遭受歪曲,因此它是真實的。首先,「我」是不完全的存在,並且需要走向完善。這一點表面上和儒學修身之道的認識相同。但是,儒學強調在「我」之中有完善的「禮」。很顯然,預設完善的「禮」是以修身者作為判斷者為前提的。去掉這一前提,以誠待己所看到的「我」除了它的不完善以外沒有任何別的東西。其次,「我」是無能的,或者說,它無能走向完善。儒學修身之道認為人有自我完善的能力,是因為自我之中有完善的「禮」。現在,我們看到的「我」除了不完善外還是不完善,因此,它不可能有任何能力趨向完善。對「我」的這兩點認識,也即是基督教原罪概念中對人的真實描述。人在墮落後本性已敗,他已不知好壞; 即使他願意向好向善,他也無能為力改善自己。這是我們不得不承認的現狀。
七、人的完善與修養無關
如果人是不完善的且無能自我完善,那麼,儒學的修身之道就是無稽之談了。人的完善決不是修身可致的。或者說,人的完善和修身無關。修身對於有能力向善的人來說是有意義的,但對於無能向善者,修來修去都無法向善。這個無能向善而又要向善的「我」於是處於絕望之中。為了擺脫絕望,人們也許會自以為是地自造幻覺,然後讓自己由幻覺引導。於是有形形色色的自我完善理論和實踐,造就了無數的悲劇。
擺脫絕望的能力決不存在於無能向善的「我」中。這一點認識是要始終堅持的。而且,人也不能指望依靠其它不完善者的幫助。不完善者帶領走向的還是不完善。因此,唯一的希望是指望完善者本身親自帶領人走向完善。不幸的是,這樣一種救贖的觀念在中國文化中,特別是在儒學修身之道中沒有地位。然而,等待救贖卻是無能向善而又要向善的人的唯一希望。這一點也是我們不得不承認的。於是,我們發現我們不得不進入基督教的救贖觀。
八、在救贖中得重生
在救贖中,人不需要修身之道,但卻進入了生命之道。人在基督里重生,得到的是新生命。在這新生命中,人放棄了判斷者的地位,而以耶穌基督作為判官和救主。人每時每刻都處於錯誤狀態,不完善狀態,因而隨時接受神的引導。在這引導中,由於人放棄了判斷者地位,他避免了製造幻覺的陷阱。當然,人生活處世,總得做各種各樣的判斷。這些判斷都不是終極的,因為人不是判斷者; 相反,它們都必須在救贖中接受重新判斷。因此,在這新生命中,人永遠是開放的接受的,因而生生不息,永遠都有新的境界。
而且,這個新生命是大有能力的。它是在基督里重生的生命; 它通過信心而接通了神的大能,因此,它被賦予了向善的能力。這是一種信心的能力。我們知道,人的舊生命是以功利為動力的生命。人追求欲望滿足,理想實現,等等,都有濃重的功利性質。追求的動力大小跟一定欲望的需求強度,或理想的渴望強度有直接關聯。欲望滿足和理想實現決定了追求的動力。在人格培養問題上,人自造的幻覺的可信度提供了追求動力。隨著幻覺的破滅,追求動力趨於消失。然而,在新生命中,人憑着信心追求。對於追求所達到的境界是什麼,新生命中的人不作判斷; 但是,無論達到什麼境界,因這是神的救贖所賜,人都以信心加以接受。因此,這種信心的追求永遠都是充滿動力的,不會失落的,直到基督把我們領入天國。
總結來說,儒學的修身之道以誠—禮之間的張力為動力。由於修身者即是判斷者,人們自造幻覺,甘受束縛,沒有超越,走向死亡。人生的真諦不是修身。修身沒有出路。中國文化在這樣的修身之道上走向窒息。出路在於接受神的救贖,在救贖中,人得重生。這是一條生命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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