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既是造物主,又是受造物”與“基督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是同樣的表達方式。今天我們之所以強調基督人性受造的教訓,是因為這個教會歷代以來都持守的正統教訓,現在卻被有些人視為異端。
基督人性受造的教訓是早期教會的信仰共識,也是歷代教會所共同持守的。而基督人性非受造的教訓,是教會所定罪的異端教訓。6世紀時,“一性論”教派中的一個小分支Julianus-Gaianus派的人認為,基督的肉身從降生開始便是不朽的,也不是受造的。他們因此被稱為 aktisteloi (非受造派)。這種教訓不僅為其他“一性論”者所反對,更為正統教會所定罪。宗教改革時,士文克斐也教導基督的人性是非受造的,當時主要的宗教改革者都定罪這種教訓,路德宗更是將此教訓寫入《協和信條》定為異端。但今天竟有人將歷代教會所共同持守的基督人性受造的教訓視為異端,而將異端的教訓當作真理。所以,凡持守真理的人,都當為此爭辯而不退讓。
基督人性非受造的教訓為什麼會被定為異端,以下我稍作分析。
1、基督的人性若是非受造的,便與神同質。在宇宙中只有兩種存在,一種存在是非受造的,另一存在是受造的。除此外,並無一種介乎二間中間狀態的存在。唯有神是非受造的,在神以外的皆為受造。奧古斯丁在《論三位一體》裡說:“凡不是神的實體,都是受造者,而非受造的,便是神。”基督的人性若不是受造的,就是非受造的,易言之,就是等同於神的一種存在,或說與神同質。但迦克墩信經告訴我們教會對基督二性的定義乃是:基督的神性與父同質,基督的人性與我們同質。所以,基督人性非受造的教訓違背了教會對基督二性的定義,是教會所不能接受的。
2、基督的人性若是非受造的,便是自有永有的。神的名稱為“我是那我是”(I AM WHO I AM,中文聖經譯為“我是自有永有的”),這是神對祂自己名字的宣稱,意為祂是永遠存在的那一位。神就是祂自己存在的源頭,祂過去存在,今日存在,將來永遠存在。在一切存在的事物中,唯有神是無源起的,是自有的。凡有源起的,便是被造的。但基督的人性並非如神一樣自有永有,而無源起。聖經告訴我們,基督的人性乃在“時期滿足”時開始於馬利亞(加四4)。所以,若稱基督的人性是非被造的,是自有的,就違背聖經清楚的教訓。
3、基督的人性若是非受造的,就混淆了二性的屬性。基督的二性各有不同的屬性,在位格的聯合里,一性的屬性不變為另一性的屬性,各性的不同特點仍完整無損、絲毫不混淆地保留着。“非受造”是基督神性的屬性。基督的人性若也為非受造,也就是說基督的人性具有了神性的屬性。這就是神人二性的混淆。這違背了迦克墩信經“四不定則”的“不相改變,不相混淆”,是教會所不能容忍的異端教訓。
4、基督的人性若是非受造的,就不能救贖我們。 基督若要救贖我們這些受造而墮落的人,祂必須“凡事與祂的弟兄相同”(來二16-17)。若非如此,祂就不能代替我們受死而承擔我們該受的審判。所以,“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毋庸置疑,我們的人性是受造的,但基督的人性若是非受造的,那麼祂在十字架上的代死便是無效的。加帕多家三教父之一納西盎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Nazianzus)有一名言說:“沒有被承擔的便沒有得醫治”( that
which He has not assumed He has not healed)。非受造的人性如何能承擔受造的人性,受造的人性又怎能因非受造的人性得醫治,因二者有本質上的不同。所以,基督人性非受造的教訓,否定了基督救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