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禁止吃血看基督徒吃喝的自由 |
| 送交者: 新民 2004年10月01日08:15:0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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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挪亞時代的大洪水之後,神開始允許人類食肉(創9:3),但帶血的肉,神禁止人類吃,因為血代表動物的生命,人不可以生吃。要吃肉需要先放血,故而不許吃因勒死而血淤於肉體內的牲畜。這個命令後來也借摩西傳給以色列民(見利未記19:26),同時還禁止吃不潔淨的動物(利未記11)。 9:1 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 (3)到了新約的時代,耶路撒冷第一次使徒大會(徒15)特別吩咐信主的外邦人,不必遵行猶太人的割禮和猶太百姓也難擔的律法之軛,但需要“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因為從古以來、摩西的書在各城有人傳講、每逢安息日、在會堂里誦讀。”(徒15:20-21)。也就是說,為了那些明白摩西律法的猶太信徒的緣故,非猶太的外邦信徒應該共同遵守這些非常古老的食色規則,不再沾染敬拜偶像的那些不信真神之人在食色方面的陋俗惡習。 (4)參加過第一次使徒大會的保羅後來在多封書信里寫道,凡物皆可吃,但要憑愛心與信心去吃或不吃。 Rom 14:1 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 (5)在吃肉喝血的屬靈層面,耶穌宣告他是生命之糧,猶太人不懂,他接下來的一席好象不堪入耳的話,說得那些因五餅二魚神跡而吃餅得飽之後第二天繼續追隨他的猶太人心裡噁心得厲害,因為耶穌直接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6:55)。耶穌乃是提醒猶太人,除非人完全領受神兒子的生命,人就沒有永遠的生命。 總結一下,耶穌已經來成全的律法的要求,如今咱們在恩典里,不在律法的“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西2;20)之下。關於吃喝,聖經教導咱們,人吃喝本是自由的,但也不是沒有受約束的。約束至少包括愛心、信心、節制。這個約束在初代教會時期是為猶太信徒的信心之故,在今天的時代,也可能是為某同席吃喝的弟兄的信心之故,他如果不吃血,或不吃在他看來某類的不潔淨之物,我也為愛他而體諒他信心的緣故而暫時不吃。但在其他沒有這個問題的場合,有節制的吃喝都無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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