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禮遜與東印度公司 |
送交者: 秋雨之福 2004年10月08日07:23:4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馬禮遜與東印度公司: 今天,寫下來的歷史給我們留下來很多困擾的問題。從歷史的研究來看是無法避免的,因為寫下來的歷史,已經變成對歷史的Subjective view point而不是Objective view point,這點也就是後人看歷史、評論歷史的困難所在。其中的難題是,人類無法真正知道、了解歷史的客觀性。 為此,對基督教的入華史,我們也得從多方面來思考,以確定其較真實的客觀性。 『如果說1582年明朝末年來華的利瑪竇,是具影響力的天主教傳教士;那麼,英國的馬禮遜就是具影響力的基督教傳教士了。 馬禮遜1782年在英國出生。他深明語言溝通的重要,因此在1804年,他有計劃到中國來傳教時,便積極向倫敦一個廣東人學習中文。三年後,馬禮遜正式成為牧師,來到中國,成為第一個來華的基督教傳教士。 馬禮遜來華的第一站是澳門,三日後再到廣州。當時清政府頒布了禁教令,禁止外國人在中國傳教。為了不犯禁令,馬禮遜在中國的身份是東印度公司的翻譯員。初來中國,他一面繼續學習中文,一面動手翻譯《聖經》和編撰字典。經過七年的努力,《新約聖經》終於譯成,《漢英─英漢字典》又相繼出版。1819年,在另一位傳教士米憐的協助下,又完成《舊約聖經》的翻譯,名為《神天聖書》。 由於在中國傳教十分困難,馬禮遜便組織「恆河外傳教會」,以馬來半島上的馬六甲為根據地,透過辦學及出版刊物等方法傳教。馬六甲離中國不遠,海路交通方便,華人又多,而且歡迎傳教士到來。因此,米憐就負責在馬六甲辦學,而馬禮遜則主力在澳門及南洋華人中傳教。 馬禮遜認為辦學傳教既可傳播信仰,又可宣揚西方文化和知識。1818年,馬禮遜在馬六甲籌建了英華書院,由米憐作校長,同時兼收歐洲籍和當地的華裔學生。 http://www.chinalane.org/life012/storytree/00002340.html
『東印度公司是指十六至十九世紀葡萄牙、英國、荷蘭、丹麥、法國等歐洲殖民主義國家對印度和東南亞各國經營壟斷貿易、進行殖民地掠奪而特許設立的公司。這些國家的東印度公司不僅享有貿易獨立權,還有權代表政府訂立條約和和約,有權組建軍隊,有權發動戰爭,他們享有獨立國家的主權,擁有政治權力和軍事權力。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於1600年,以後通過陰謀和戰爭,占領和統治了孟加拉國和印度,之後又占領了新加坡、緬甸(部份地區)等國,由一個商業強權變成了一個軍事和擁有領土的強權。英東印度公司在1833年以前一直壟斷着英國對中國的貿易。到了十九世紀初,隨着產業革命後世界市場的擴大,為了適應新興工商資本迅速發展的需要,東印度公司作用逐步下降,它的特權相繼取消。但是,它對英國在印度領土的管理權,一直保留到1858年該公司被撤銷為止。 道光十三年(1833年)英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專利權因期滿而被撤銷。英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特權被取消後,來廣州十三行貿易的英國商人從原來統一由英東印度公司組織而變為散商,英國政府特派出官員與中國政府交涉商務事宜,使原來商人與商人之間的交涉一變而成為政府間的交涉,由此而埋下了中英兩國衝突導火線的種子。』摘自擋案大觀: http://www.lwa.com.cn/lwad/shisanhang/dangandag/daguan_07.htm 東印度公司在中國所從事的是鴉片生意,這樣一來馬禮遜自然而然就背上了一個罪名。 馬禮遜為進入中國傳福音,不得以只有用東印度公司的翻譯員之身份進入中國,這是被當時的中國對外國策所迫;否則馬禮遜是沒有機會進入當時的中國的。反對者在這點上是這樣說的: 『在英國對華進行鴉片走私和鴉片戰爭前後的侵略活動中,西方傳教士所起的作用是不容忽視的。第一個來華的基督教傳教士馬禮遜和他的兒子馬儒翰以及德籍傳教士郭士立等人先後都服務於英國侵略東方大本營的東印度公司,與英國侵略者有着密切的關係。…… 馬禮遜(R0bertMorrison,1782—1834),英國倫敦會傳教士。出身較貧苦,1804年5月向倫敦布道會報名,自願為國外宣教師,隨即被送進宣教學院接受十四個月的訓練。1807年1月8日被授為牧師,1月31日被派遣來中國。他於1月31日從倫敦出發,三個月後到達美國紐約,在美國政府的協助下,搭乘美國同孚洋行老闆奧立芬的三叉號鴉片走私船,繞道南美洲經太平洋先到澳門,當年(嘉慶十二年)9月7日到達廣州 馬禮遜抵達中國時年方二十五歲,遵照倫敦會的指示,他努力學習中國語文,仿效中國生活方式,1809年起在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辦事處(在廣州十三行英國商館)任職,年俸五百英鎊②,並與東印度公司一位高級職員的女兒結婚。他除充當漢文翻譯外,並行醫傳教。由於清朝統治者實行閉關政策,禁絕傳教士進入中國,在此後的七、八年間他便以馬來半島西岸的馬六甲為據點進行文化侵略活動。他利用馬六甲海上交通方便又有大量華僑聚居的有利條件,抓緊研究中國典籍,加深對中國的研究和了解,先後編輯出版《漢語語法》、《華英字典》、《廣東省土話字彙》,翻譯並出版《新約全書》、《新舊約全書》等書。他不僅是西方傳教士中將基督教的全部原始教義完整地介紹給中國的第一人,而且在編輯漢英文字與語法辭典上投下了大量的勞動。他編輯的《華英字典》共六卷,四開大本,四千五百九十五頁,僅從《康熙字典》收進的漢字加以英譯就達四萬餘字。用心可謂良苦。1815年他在另一傳教士米憐的協助下,在馬六甲出版一份期刊《察世俗每月統紀傳》,這是由外國人創辦以中國人為對象的第一個漢文近代報刊。1824年他回國一年余,由於他帶回秘密收集的大批中國書籍,受到英國國王喬治四世的嘉獎並被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摘自血鑄中華: http://cyc6.cycnet.com:8090/xuezhu/his_data/content.jsp?n_id=6342
另一方面,因為當時宣教士都懂得中國的語言,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只有他們可以作為一些個不平等條約之簽訂中的翻譯員,因為那時沒有人可以勝任這一工作,宣教士又被捲入另一個困擾中,這樣一來宣教士又背上了另一個罪名,不平等條約的幫凶。 然而,我們知道宣教士的血灑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為中國今天的福音廣傳,做出歷史性的貢獻,這是無人可以否認的!而且,從社會受益的角度看,是宣教士將西方文化、科技、醫學介紹給當時落後的中國。 今天對我們,這裡提出的問題是,對那些不信者來說,我們如何向他們講解這段歷史? 若是中國今後要接棒將福音傳回耶路撒冷,我們要從西方宣教士所寫下的歷史中學習的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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