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自己定義的死征是:不認識神。我沒有冤枉你吧?
2,你自己說【我願意順服,聖靈就做工,就更新一個罪人。你為什麼老是把你的話塞在別人嘴裡?我什麼時候將自己當基督了。違背你的話就是背道,就是違背基督,你才把自己當基督了呢。】
你自己定義的活征是:認識神,我沒有冤枉你吧?
願意順服的人是什麼人?活人!認識神的人!出死入生的人!
3,你出死入生都一個“己”包辦了,聖靈看着你“願意順服”,就忙不迭地做工——你的奴僕,就更新你這個所謂的“罪人”了,這就是你的“重生”?神是你的主,還是你是神的主啊???哦,你先信了(認識神了——活了),聖靈再重生你?荒唐啊,老兄!
現在你同意下面這個定義嗎?
系統神學家們將重生(Regeneration)定義如下:重生就是神賜予我們新的屬靈生命, 這是神隱秘的作為。有時候重生也被稱為“再被生一次”(born again這是約翰福音 3:3-8中的用語,和合本也譯作“重生”)。重生是神獨力所成就的(monergistic);亦即說,它是聖靈之神的工作。他將選民從屬靈的死亡復活過來,使他得著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弗2:1:-10)。重生是由屬靈死亡到屬靈生命的過度;而有感覺的、有意向的、主動的對基督的信心,是重生立即的果子,而非其原因。重生是奧古斯丁所說的“先行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的工作,這種恩典先於我們的心對神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