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幾帖有關婚姻的帖子,頗有感觸。到底我們的信仰,對我們的婚姻有什麼樣
的影響?有弟兄認為離婚的痛苦比死別更甚。的確,離婚的痛苦,經常令當事者生不如死,不僅當時,甚至還綿延半生、貽害到下一代。。只因為有人離開了另一個人。這種含著背叛、遺棄、毀約等等的離開,確實是情何以堪。
“我 的 佳 偶 在 女 子 中 、 好 像 百 合 花 在 荊 棘 內
我 的 良 人 在 男 子 中 、 如 同 苹 果 樹 在 樹 林 中 。”
除了一些特殊的例子,一般的婚姻都是蘋果樹挽著百合花步入婚姻的殿堂。俗話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誠哉斯言!很久以前,我看過一篇有趣的文章,它是這麼說的:愛情,是一種發高燒的病。朝思暮想,刻骨銘心,茶飯不思,寢食皆廢;這樣的局面,若任其拖延下去,是會致命的。結婚之後,高燒迅速退卻,落實為生活。於是愛情走入墳墓,男男女女可以不再朝思暮想,牽腸掛肚,正常生活。
的確,愛情是很美的,聖經也說愛情是眾水不能息滅, 大水也不能淹沒的。那一個人不憧憬著愛情的滋味?但越是有過婚姻生活體驗的人越明白,從愛情走向一個穩固完美的婚姻尚有萬里之遙 。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相愛是一種激情的流露,相處卻是真實的生活,平淡無奇。我想這個道理是大部分人都懂的。
但是當經過歲月的洗滌與磨練,證實兩人確實難以相處、當愛情已從婚姻里消失殆盡、當婚姻的實質已經名存實亡時、當做愛淪為孔夫子嘴裡的“食色性也”時、當心中對愛的堅持與執著仍然不死時,信仰是成為我們的力量還是約束?聖經的規範是我們的安慰,還是成為我們不能背負的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