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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愛情、人性---與版主白鴿子討論
送交者: 鄉仆 2004年10月22日06:51:4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其實你如果不是版主,我就不會上次那樣說你。我想引你前面帖子的話,但沒找到。不過我還是抄了你下面的話:

“白鴿子:愛情等於愛嗎? 愛是恆久忍耐。在KING JAMES VERSION里翻譯作:CHARITY SUFFERS LONG。林前的愛指博愛吧?誤會了很久我發現雅歌里描繪的是基督徒的愛情,以及上帝對基督徒的愛情。
白鴿子:耶穌基督是我們最可親的良人和朋友 神從不禁止嫁娶,他比喻他的兒子是新郎,教會是他的準新娘。他給予我們的是最聖潔的浪漫和激情。(提前後,以弗所書,彼前後,何西阿書,雅歌)他甚至反感老底加教會那種不冷不熱的愛,到了要從口裡吐出去。他多次強調他憎惡拜偶像的罪,好象丈夫一般JEALOUS。
對於「愛情」,在基督教中可以說沒有任何地位?就算歷史中有人借着“宗教”壓制愛情,我仍為着耶穌基督無與倫比的愛情於我日日更深而感到欣喜,感到滿足。當初不願接受耶穌基督我的良人,一個誤區即是對某些宗教壓抑人性的極度反感。”


雖然你很愛主,當然我不能判斷你,可是從你前後發的這些帖子讀來,總覺得彆扭。
聖經中從來不禁止嫁娶,因為婚姻本來就是神賞賜的祝福之一。人如果傳講嫁娶是罪,不潔淨的話,那肯定不是從神來的教導,而且是被咒詛的,因為他加了聖經上沒有的教訓。但是,基督徒不可離棄妻子或丈夫也是聖經的教導,並非我發明的。
如果婚姻是幸福的,這句話就沒有什麼意義了,人要選擇離婚總是因為不能幸福生活在一起的緣故。而最讓婚姻不能維持的原因是愛情的消失。愛情就是愛情,消失了用錢買不到,用權力也不能獲取,這也是愛情被世人歌頌的原因。
可是,如果一個人對不該愛的人發生了愛情呢?比如,雅各的兒子愛上了他的小妾,大衛的一個兒子愛上了自己的親妹子,大衛愛上烏利亞的妻子。這些人對不該發生感情的人卻有了激情,這本來就是我們這些血肉之軀的人本來就難免的,只不過他們的對象不合適。聖經上說流便:”但你放縱情慾,滾沸如水,必不得居首位。“繼以掃之後,流便是第二個為了滿足身體的需要而丟掉長子的祝福的,也是今天基督徒的借鑑。
很多人雖然信了主還是喜歡用律法來衡量自己,我說這句話是指用聖經的話摳子眼。比如,同居不算結婚,分開當然不是離婚。雖然我們沒有律法,但是,憑着誠實的心在神面前活要求更高。哥林多前書談的愛本來就是神所要求的愛,也是神告訴我們的愛的原則,其他的愛是服從在這個愛的準則下面的。至於愛情怎麼愛,你我,凡有血氣的人不都很清楚嗎?需要教導嗎?這本來就是血肉之軀的特性,難道你知道愛情這回事是讀經以後明白的,不是你情犢初開就自己有的嗎?就算是從來不認識基督的人,或許愛情世界更豐富呢?但是,天堂上肯定是沒有你所知道的這種愛情的。
聖經中將神對我們的愛比做夫妻愛情,將教會比做耶穌基督的新娘,但是這是比喻,因為他們有類似的奧秘,比如人與神靈里的合一,神要求人對他的愛的忠貞。你是絕對不會聯想到主將來要娶許多妻子吧,甚至連男人也做他的新娘,你照字句理解不是更荒唐嗎?
所以,愛情這種感情雖然在世界的人眼中很偉大,卻不是從神的聖靈來的。“聖靈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信實、溫柔、節制”,是將來主耶穌再來查我們這些“無花果樹”時我們要交給他的。
但是,我也不想貶低這種感情。一個人對食物有需要,且喜歡美味的東西,沒有人對此議論什麼。因為神既造風味不同的食物,連配料(蔥姜蒜都備齊了),又在人的口中造味覺器官,本來就是讓人享用並且讚美他的慈愛和智慧的,所以我們存感謝的心享用。不過,人若沒錢,卻每天借債去享用美味,離了美味寧可不活,那在世人眼裡這人也是不對勁了。因為,人活着不是靠美味,有食物就行了。屬乎肉體的感情也是這樣,夫妻彼此愛慕,那實在是祝福,他們應該感謝神。倘若由於各種原因,比如草率結婚,身體變故(另一個人不能行使身體的功能),或者愛情在現實的家庭消失,或者彼此個性不合等等,婚姻中失去了愛情。人活着也不是為了性愛啊,沒有性愛也能活啊。非基督徒可以選擇離婚,因為世界的律法允許這麼做,我們也沒有資格審判他們。但是,一個重生的基督徒就不應該這麼選擇。
我這樣說決不是說我們要約束對方,永遠不放他或她走。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即使他或她是基督徒他也有選擇的自由,但並不代表選擇的是對的。為什麼基督徒不能離婚再嫁或再娶呢?因為聖經說”二人合為一體“,雖然你看不見,一點愛情都沒,還有什麼“一體”?但是,身體與別人分享過了,就是與那人有了聯繫,所以“婚姻的床人人不可污穢”。耶穌基督為我們信他的人死了,我們在過去的生活中是隨着己意,順服身體和心裡的欲望活的,他的血就潔淨我們所有的罪。任何人,即使是妓女也因信耶穌可得罪的赦免。但是,如今,復活的耶穌基督要求我們與他一起活,為他活,因為他用死的代價買我們的生命。這生命是我們每個基督徒的盼望。世人追求掙錢、買房、出名,基督徒追求什麼啊?基督徒不就是追求讓主喜悅麼?讓他喜悅就是順服。

很多時候我們認為有美滿的婚姻愛情是神的祝福,婚姻不美滿就不是祝福。雖然滿口愛主,其實,一切好不好,完全以自己是否肉體是否滿足為標準。如果一個基督徒愛妻子或丈夫太很了,其實反而是危險的事,這種肉體的愛情可能使他們在試煉時跌倒。我讀過一個見證,有一個姐妹,神呼召她去非洲傳道。但是,她遇見了一見鍾情的男子,便墮入愛河,男方不願去非洲,她也結婚留在家裡,一生不能為神用。王明道愛妻子,所以極為害怕坐牢,讓他初期跌倒。
如果世上的婚姻實在不協調,甚至很痛苦,正好接受神的這個祝福,用心追求神的事,神也必賜給安慰。因為,我們的處境,神並非不知道。一邊服在神的手中,讓他改變我們,一邊為對方禱告,等候神的幫助。如果對方真的最後與他人結合,我們就專心服侍神。如果對方愛你,只是你不愛對方,那絕對是我們自己需要改變。
不是每個人都有這樣的心志,但是,道理是這樣的。我是從我自己生活的掙扎中,向神苦苦哭泣才明白的。神知道誰真心愛他,他也以慈愛待愛他的。
經上說,如果食物讓弟兄跌倒,我就寧可不吃,為的是,基督徒的行為一定要造就他人。這就是完全律法的愛了。白鴿子姐妹,我們若愛基督,就是要照他喜歡的去做,體貼他的心,不是用你在世界之中愛男朋友的方法,只是尋求自己的心滿足。你愛世界的觀點,談世界的人性(其實你知道人性不值得任何基督徒倡導,因為我們談的是順着聖靈治死肉體),難道耶穌基督的心不嫉妒你拜世人的偶像嗎?
如果基督徒認同世界的人性觀念的話,我們就沒有理由拒絕同性戀行為了,他們她們不見得愛得不真誠。我看過一個記錄片,有個年青人與一個患艾滋病的年長者曾是同性戀伴侶,他始終照顧那位垂死的病人,非常感人,片子是患者的女兒拍的。很多婚外戀也是有種種原因的,陷進去的雙方都痛苦。其他的少數人不正常的感情(父女戀,兄妹戀等等),未嘗當事人不願意出來,但是被感情制服,想出來總是痛苦的事。如果純粹談人性,我們連這些也要包容,否則不是偽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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