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科學與基督教信仰牴觸嗎? |
送交者: 852 2004年10月25日08:59:5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6. 科學與基督教信仰牴觸嗎? 對大眾傳媒來說,“衝突”是最有新聞價值的元素,因此大眾傳媒最喜歡把科學與基督教信仰描述為死對頭,他們相信這樣的描述有兩大依據。 一、參看基督教歷史,教會不止一次公開駁斥科學研究成果。十七世紀意大利天文學家伽俐略(Galileo Galilei)證實行星繞着太陽旋轉,不料會觸犯羅馬教廷,結果被宗教法庭裁定為異端。伽俐略臨終前八年光陰,都在軟禁中度過。 教會逼迫科學家的事,不僅發生在十七世紀。一九二五年,美國田納西州中學教員斯科普斯(John T.Scopes)因在學校講授進化論而被州政府拘控,結果被判罰款一百元。斯科普斯後來上訴得直,可是上訴得直的理由,是上訴庭認為斯科普斯被判的罰款金額過高。 二、很多人以為隨着科學研究發展,人類根本不用再相信神,也可以解答一切疑難,宗教因此成為明日黃花。又有人以為近代科學定理與聖經教導必然牴觸,譬如說,近代科學“證明”神跡是沒有可能發生的,因此聖經記載的神跡必屬虛構。又有人說按照進化論的說法,創世紀第一章所記的事根本不可能發生。英國生物學家、不可知論者赫胥黎(T.H.Huxley)說:“人若接納進化論的觀點,就不可能再相信聖經。” 在本章我們要看科學與基督教信仰的關係,尤其要檢視“近代科學定理”與基督教信仰有否牴觸。 科學與基督教信仰並非不能兼容 追溯起來,近代科學的培植土壤,正是基督教世界觀。基督教相信一神,換言之,萬有背後存在一個統一的意志,因此自然法則萬古不變,不因時地轉移。如果宇宙各處分神而治,“自然法則”就沒有定律可言,而變成了因時、因地、因神而異——要研究、歸納、推演,就不知從何說起了。 此外,基督教相信創造萬有的神,是全知全智、按序按理行事的神。科學家必須先相信宇宙間存在定律,人的探求推斷才有意義。十六世紀科學家致力探究自然定理,他們相信自己研究的一事一物,都從一位滿有智能的神創造而來。“人類從事科學研究,因為相信自然界有定規;科學家相信自然界有定規,因為相信有一位設立定規的神。” 基督徒相信的神,是超然物外的神,因此人可以通過“大膽假設、小心實驗”來探究自然定規。相反,如果物與神等同(正如一些宗教所言),人還可以做實驗嗎?又如果物質本惡(正如一些宗教所言),做實驗就不僅沒有意義,更屬不智之極了!基督徒相信物質本善,卻與神有別,從這信仰引申出來的創世觀“為科學事業鋪路,成為科技發展不可或缺的動原”。 基督教信仰是科學研究的沃土——這可說是科學家、史學家、哲學家的公論。牛津大學(Oxford University)核物理學講師賀治森(Peter Hodgson)說:“基督教信仰提供土壤,讓科學思想發芽成長,也為科學研究發展提供養料。”史學家巴特非(Herbert Butterfield)認為“基督教思想乃科學之母”。哲學家麥慕理(John MacMurray)說:“科學乃昔日一場轟烈宗教運動之嫡子,其家譜可追溯至耶穌。” 有大量史實表明,基督教信仰與科學研究是世交多於世仇。 科學革命之父、天文學家哥白尼(Nicolaus Copernicus)是“日心說”的倡議人,同時是波蘭費琅堡(Frauenburg)大教堂的教士,他說神是“宇宙間最卓越、最有條理的匠人”。 數學家、天體物理學家伽俐略,也是現代機械工程與實驗物理學之父,他曾獨排眾議,不惜得罪羅馬教庭,公開指斥“地心說”之荒謬。他雖然遭受教會逼迫,卻至死保留天主教徒的身份。他曾經說:“天地間有兩部巨著:自然之書、超自然之書——聖經。” 現代光學之父開普勒(Johannes Kepler),也是出色的天文學家與數學家,他最為人知的貢獻,稱為“開普勒行星運動三大定律”。開普勒是個敬虔愛主的路德宗會友,他說自己“常以神的心為心”。 論到科學界的泰山北斗,史家可能會一致推許牛頓(Isaac Newton)。他的“牛頓力學三大定理”固然警世,在光學、天文學、數學也是貢獻良多(人所共知的有微積分、光譜分析等等)。很少人知道的是:牛頓看重聖經權威,深信聖經是神的啟示。牛頓除了撰寫科學著作,也撰寫神學著作,且覺得自己的神學著作比自己的科學著作更有價值。他相信世上沒有任何學科比聖經神學更有理據、更具權威。 今日二十英鎊鈔票的肖像人物是十九世紀的科學翹楚法拉弟(Michael Faraday)。他發現電磁感應現象,從而研製出世上第一具電動馬達和第一具發電機,可是法拉弟認為影響他一生最深的,是自己對基督的信仰。 很多一代科學宗師都是基督徒,包括發現“玻意耳定律”的玻意耳(Robert Boyle);首創用消毒液進行外科手術消毒的利斯特(Joseph Lister);發明“巴氏消毒法”的巴斯德(Louis Pasteur);為遺傳學奠定基礎的孟德爾(Gregor Mendel);現代物理學宗師開爾文(William Kelvin);電磁場理論大師麥克斯韋(James Maxwell)等等。 有人問無痛外科手術的先鋒辛普森(James Simpson):“你一生中最重要的發現是什麼?”辛普森答道:“是耶穌基督”。 時至今日,仍有很多科學家是基督徒。英國基督徒科學家同盟(Christians in Science)有會員七百多人,而美國的同類組織有會員七千多人。當代物理學大師、英國皇家學會(Royal Society)院士、劍橋大學(Cambridge University)女皇學院院長波京漢(John Polkinghorne)說過: 科學家可以向基督徒闡述有結構的實相,並宇宙悠長進化的過程,從而約束基督徒的口,叫他們不致在神創造世界的事妄下判論。神顯然是極有耐性的神,願意按部就班行事,而不喜歡任意介入自然定律。不過科學家也可以從基督教信仰得着啟迪,開拓科學知識以外的眼界。自然界精緻巧妙(反映神的心思)、生生不息(彰顯神的意旨),處處表明一件事實:萬有由神創造。 科學與聖經並無牴觸 科學家之間的爭議與辯論,其實可能比科學家與神學家之間的爭論更多更激,偏偏世人只覺得科學與神學勢不兩立。 很多人以為科學與神學必然矛盾,並以神跡為例。十七世紀理性主義先鋒、猶太裔哲學家斯賓諾沙(Baruch Spinoza)宣稱:世上萬事都不能幹犯自然通則,換言之,斯賓諾沙相信大自然是一個封閉系統。另一位哲學家休謨(David Hume)說神跡違反自然定律,因此不可能發生——但其實這說法屬於“循環論證”:如果人已經把“自然定律”界定為“恆久不變的規則”。那麼,就算一件神跡的證據如何確鑿,既違反了“自然定律”,當然不可能發生。 一九三七年,物理學大師普朗克(Max Planck)宣告:“在科學知識穩步萬進之下,神跡信仰只得節節敗退,全面崩潰已是指日可待了。”普朗克的意思,是今日的科學已足以揭開昔日神跡的神秘面紗,古人相信神跡,不過是科學知識不足,不明白自然定律罷了。 事實並非如此。在耶穌的時代,人人都知道什麼是自然的事、什麼是超自然的事,譬如說,童貞女生子、死人復活,都不是“自然”的事!如果古人對自然定律一無所知,就根本不會有“神跡”的概念。魯益師(C.S.Lewis)說:“神跡的存在,決不是建基於人對自然定律的無知之上——恰恰相反,是建基於人對自然定律(或多或少)的認識之上。” 最重要的問題是:“世上有神嗎?”如果世上有神,神跡當然可以發生!神既有能力創造物質、理性、時間、空間、科學定律,當然有能力、也有自由介入世間事理。如果世上沒有神,神跡的發生就欠缺理據了。 單憑哲學、科學、實在不足以解答世間一切疑難。科學定理不像純數學定理——科學定理絕非牢不可破,卻不過是描述性的陳述。斯托德(John Stott)說:“我不是說單憑神跡就可以確立有神論的根基,我只是說:如果我們真的信神,......就有理由相信(也實在沒有理由不相信)神跡的實在,因為‘自然定律’不過在描述神行了什麼事,卻不能約束神會怎樣行事。” 很多人認為科學與神學存在矛盾的另一例子,關乎進化論與聖經創世紀的記述——當中真有矛盾嗎? 我們首要注意的是:進化論的大部分內容,仍不過是一堆未經證實的假設。而所謂“進化”,其實是相當籠統的說法,要了解進化論,起碼要懂得分別兩種性質不同的“進化”:第一種是“微進化”(micro-evolution)、第二種是“廣進化”(macro-evolution)。“微進化”是指某物種的變異與發展,譬如說,我們今日所見的馬,比起古代的馬體形增加了、體能也提高了,這樣的“進化”有憑有據,與聖經的記述也談不上有什麼牴觸。 “廣進化”是指某物種“進化”成另一物種,最著名的例子,是猿進化為人——很多人以為“人從猿進化而來”是科學界的公論,事實是:廣進化論不過是未經證實的假設,更不是所有科學家的共識。其實一切科學定理都非絕對,以牛頓力學定理為例,幾百年來,科學界牛頓力學定理為牢不可破的定理,後來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等一班科學家證實了牛頓力學定理在一些情況下並不適用,才出現了量子力學、相對論等等“新定理”。今日有些學校在課堂上講授未經證實的進化論,卻把那些理論說成是“近代科學定理”,實在有違科學精神。 另一點要注意的是:一眾基督教神學家,至今仍就創世紀的記述作出種種詮釋。有人按字面解釋六日創造——“六日”就是六天的時間。一九六三年,十位科學家在美國密芝根州成立創世研究學會(The Creation Research Society),今天這學會的成員數以百計(會章規定會員必須持有自然科學或應用科學碩士或博士學位),他們聲稱神在起初六日已創造了現今世上的一切生物,任何“生物異變”都不偏離神的起初創造。 另一些基督徒對創世紀第一章卻有別的觀點。他們指出“日”原文(希伯來文)可以有其它意思,而這個字即使在舊約中也有好些不同的用法。況且按照創世紀描述,太陽在第四日才出現,因此“日”可能不是指“一日(二十四小時)”,而是“一段時期(可以很久)”。換言之,創世紀的記述未必與現存的科學見解相悖。宇宙的“年齡”可能真的以億年計,而世界被造之後,也可能真的發生過某種形式的漸變。再者,創世紀作者雖然沒有近代科學知識,但他描述物種出現的順序(植物、動物、人),與進化論有相合之處。 也有人認為創世紀所記的不過是神宣告的剎那光景(“神說......”),所宣告的內容卻要好長一段時期才完全實現出來——這豈不跟“大爆炸理論”(“Big Bang theory”)相通嗎?(大爆炸理論相信宇宙誕生的關鍵時刻不過為時幾分鐘。) 不少基督徒相信創世紀的陳述屬於文學體裁,換言之,作者不一定按足神創世的具體順序而寫。創世紀不是科學論文,書成於久遠的年代(遠遠在科學時代之前),而作者關注的,又是科學範疇以外的課題。我們知道但凡文學體裁,絕不可純然按字面作出解釋,譬如詩人說:“......世界堅定,不得動搖。”(詩 93:1)詩人描述的是意象而不是現實——可惜伽俐略的對頭、當時的宗教領袖偏偏要按字面解釋聖經,才會堅稱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因此怒斥“日心說”為異端邪說。 今日有些基督徒從歷史得着借鑑,避免硬生生按字面解釋創世紀頭幾章,他們有些人更聲稱“廣進化論”證據充足,譬如說,從化石的年份顯示,若要按字面解釋創世紀頭幾章,的確難而又難。他們認為創世紀最重要的啟示是:神創造宇宙萬有,並以大能確保自然定律運行無誤,因此生物得以進化,至終演變成人類。 無論如何,科學發現與聖經記載未必牴觸。話又說回來,基督徒在很多關乎創世的問題上仍未有識,所以我們實在不宜太武斷(尤其我們這些不是科學家或神學家的人,更不宜妄下定論)。 創世紀第一章的要旨不在解答“怎樣”、“何時”(科學問題),而在解答“為什麼”、“誰”(神學問題)。聖經作者不在解答科學問題,而在解答神學問題。不過科學家與神學家所問的問題雖然本質有異,卻能互補參照。一代科學宗師霍金(Stephen Hawking)說:“就算科學可以清楚描述宇宙起源的細節,仍不能回答一個問題:宇宙為什麼存在?” 蘭約翰(John Lennox)說了一個很好的譬喻:“假設我捧來一個美得不能再美的蛋糕,在我面前,是好幾位來自世界各地、出類拔萃的專家與學者,他們要替我分析我的蛋糕。第一位站出來的是營養學家,他侃侃談論蛋糕上各樣材料的營養價值如何均衡有度;然後一位生化學家站出來講解蛋糕的生化成份;另一位化學家站出來說:‘嗯,成份固然重要,但基本化學成份更重要。’;然後一位物理學家站出來說:‘他們的話都有道理,但我們必須先了解電子、質子、夸克(quark)等等的運行。’最後站出來的是一位數學家,他說:‘歸根到底,你們必須知道那些電子、質子、夸克運行的數學方程式。’所有科學家天花亂墜一番後,我說:‘各位朋友,我只有一個問題要問:烘製這個蛋糕所為何事?’最後站出來的是烘製蛋糕的廚師,我親愛的瑪花達阿姨。 “只有烘製蛋糕的人,才會知道烘製那蛋糕所為何事。其它人的科學分析不論如何詳盡透徹,也不能解答‘為什麼’的疑問。” “瑪花達阿姨終於開腔說:‘讓我揭開謎底吧!這個蛋糕是烘製給我姨甥的,他明天生日呢!’這就是答案!不論世上的科學家怎樣努力探究,也不會知道這世界為什麼要存在,除非世界的創造主向人顯明他的旨意。可喜的是,創造主的確向世人顯明了他的旨意——就記載在創世紀之中。” 科學與聖經互補參照 神藉着萬有創造向人啟示自己,更藉着耶穌基督(參照聖經記載)向人啟示自己。科學研究的課題,是神在大自然的普通啟示;神學研究的課題,是神藉着耶穌基督、藉着聖經賜給世人的特殊啟示。 論到神在大自然的普通啟示,詩人說: 諸天述說神的榮耀, 使徒保羅也說過類似的話:“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0;也參看使徒行傳14:17;17:22-28) 有些基督徒(如:十八世紀的佩里[William Paley])認為“自然神學”已足以證明神存在,他們的意思是:人從萬有創造的普通啟示,可以得出“神存在”的證據。可是“自然神學”似乎說得過了頭——比較穩妥的說法,是神在他創造的世界處處留下點點線索,讓人可以查究他的存在與性情。下面我們要看兩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凡事皆有因,如果一直追溯上去,至終會得出“第一因”。可能很多人聽過這個故事:有一個人在倫敦海德公園攻擊有神論,他大聲宣稱萬事發生無緣無由,根本沒有邏輯可言,說話之際,有人向他丟蕃茄。“是誰幹的好事?”他氣呼呼的吼道。人群中一把聲音回答說:“沒有人用蕃茄打你啊——那蕃茄自己飛過去罷了!” 上述例子不是“神存在”的證據,卻可引發人思索“神存在”的問題。以我自己來說,我比較容易接受“神從無有創造萬有”,而難以接受“萬有都是無中生有”。達爾文(Charles Darwin)在年邁之日寫下這樣的話:“這茫茫無邊、美麗動人的宇宙(還有住在其中的人類),實在不可能是盲目碰撞、機遇巧合的結果。我再三思量,不得不相信‘第一因’的實在,這第一因滿有智能(與人相仿),我甚至要自稱為有神論者了。” 另一個例子:凡事皆有設計。這也不是“神存在”的證據,卻是很好的線索。來自佛教背景的域甘馬辛爾(Chandrs Wickramasinghe)說:“生命在世上偶然發生的機率,就像一場颱風猛吹一處垃圾場,竟然把肥料打成一架波音七四七客機一般的不可思議。” “設計論”近年談論得很多,可能因為“人類定律”(anthropic Principle)時興所致。所謂“人類定律”,是說人類存在的物理條件寬容度極低,只要有絲毫差異,生命根本不會出現。 在宇宙膨脹初期,張力(使物質分散)與引力(使物質聚合)的平衡非常關鍵:如果張力過大,物質散開的速度過高,物質就難以凝聚成星體,更遑論銀河了。如果物質過度分崩離析,就不可能出現生命——但如果引力過大,導致宇宙內陷塌掉,生命也不可能出現。事實上,在宇宙誕生之初,張力、引力的差異不可超過10的60次分之一。識數之人會被這數字嚇得目瞪口呆,至於不識數之人,讓我借用戴維斯(Paul Davies)的一個比喻來說明這是怎麼樣的精確度:就像要從二百二十億光年(已知宇宙的闊度)之外,打中一個直徑半英寸的目標! 霍金說: 在大爆炸發生之後一秒,如果宇宙的密度多一萬億分之一,宇宙就會在十年後內陷塌掉;但如果少了一萬億分之一,宇宙在就會在十年後散得空空如也。宇宙起初的密度怎會那樣精確?這背後一定有原因。 雖然霍金不相信世上有創造主,但他的理論卻隱隱指向有神論。 除了生命的出現叫人驚嘆,世上還有很多事物,譬如:人類智能、自然秩序、友誼、公義、美、愛,都叫人難以用純科學觀點來闡釋。上述種種都不過是自然率的產品、物競天擇的結果嗎?世事背後真的沒有任何智能與心思嗎? 科學可以成為導引人尋找神的明燈。人可以從普通啟示思索神的大能、智能、心思,但如果沒有耶穌基督與聖經的特殊啟示,人對神的知識仍是非常有限。 信奉猶太教的愛因斯坦說過:“科學與宗教不應該有牴觸。人單有科學,沒有宗教,不過是跛子;單有宗教,沒有科學,不過是瞎子。”這說法有幾個理據:一、人不能單靠科學尋獲聖經的神。“科學家單憑科學方法,不可能發現神、或證明神存在——但這證明不了什麼,不過證明他們採用的方法錯了。” 人除了普通啟示,也需要神的特殊啟示。詩篇十九篇頭六節描述神的普通啟示,後半篇描述神的特殊啟示(神的律法)。世人唯有藉着神的特殊啟示,才可以尋獲“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 二、科學不能滿足人心底的需要。禾柏特(Lewis Wolpert)在英國《時報》(The Times)說:“沒有宗教信仰的科學家(或任何人)必須面對這樣的一個世界:這世界沒有目標,也沒有方向;或喜或憂,沒有任何意義;或生或死,沒有什麼分別;人人死後一了百了,也沒有來生。”科學不能幫助人面對世間的悲歡離合,不能幫助人處理道德疑難,也不能幫助人解決罪疚的煎熬。唯有藉着耶穌基督十字架代贖工夫,人才能夠識破上述疑團。 流行小說作家賀蘇珊(Susan Howatch)身家豐厚,香車豪宅綽有餘裕,不料後來婚姻破裂。她公開說:“神揪住我的後頸,把我拎了起來。”她後來信了基督。前陣子她捐出一百萬英鎊給劍橋大學,設立一席以“神學與自然科學”為題的教席,因為賀蘇珊深信科學與神學是“真理的兩面”。 我們需要科學,也需要科學家,科學家對人類文明貢獻良多,但我們更需要基督教信仰,更需要耶穌基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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