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謂律法主義? |
| 送交者: 秋雨之福 2004年10月26日11:46: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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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律法主義? 聖經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在生活中我們都知道,律法會使人心有罪惡感,這種問題在以色列人的生活中表露無疑;基督徒在初信階段和犯罪之時也會有被定罪的罪惡感受。罪惡感是良心由律法的規範而生的,是因為我們的良心被它約束著及定罪了,律法是一個界限,破壞這些界限就是侵犯了上帝。到了兒新約時期,神是這樣說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由此可見,基督徒在罪中有罪惡感受,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因為信仰之要求是寫在信徒心中的,聖靈藉神的道使用良心對我們說話,否則人的心思及行為就無法得到約束。 然而,今天的人們不喜歡內心(良心)有這種感受,因它會使人不自在,使人不能放任自流,使人的良心有受譴責的痛苦。另一方面,若是對真理認知的偏差,人也會因律法有不健康的負罪感,在情緒上它會使人脾氣暴躁、情緒低落、感情退縮、自卑、驕傲、等等。從前面所談的問題中可以看出,律法的功能其中有正面的功效,就是對罪有反應,知道自己做錯事了;也有負面的功效,是使人的情緒受到影響。因著這兩方面的原因,就給出一個很有討論價值的問題。 基督徒在得救之後,如何免受律法造成的負面情緒轄制,而同時又過一個得勝的生活呢?
主耶穌曾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主耶穌在這裡所說的重擔都包括什麼?這裡提出一個問題,不健康的負罪感,是否也是人類的重擔呢?我想這是很顯然的,否則保羅也不需要痛斥律法主義的危害性。 有本英文聖經的譯本對馬太福音11:28是這樣譯的『"Are you tired? Worn out? Burned out on religion? Come to me. Get away with me and you'll recover your life. I'll show you how to take a real rest.』,看看這譯本里對重擔的譯法『Burned out on religion』,很有意思的譯意,為什麼信仰會使人感受到過度的負擔?個人認為這過度的負擔,就是人為的繁文縟節和不健康的負罪感。 對於以色列人,他們很深地受著各種各樣條文的控制,生活在宗教的理學中。例如,要獻祭贖罪、要獻感恩祭、這個不可吃那個不可拿、婦女月經期不能進聖殿、生男孩兒比生女孩子需要少的潔淨期、等等。這些原本要規範人思想的,提醒人要感恩的條約,後來成了例行公事,在人心中慢慢失去了向善的作用。 律法的功用本身原是好的,它可以約束我們的心思和行為;同時也可以訓練人的習慣,人在這些規範中一段時間之後,合乎上主標準的好習慣會被養成,人就會不知不覺地運用自如;這時的好行為便是自然而然行出來的,其好行為的表現也是不帶有強迫性的了。換句話說,律法可以幫助願意服從者從人的本性中走出來。
事實上,在實際的生活中我們也常會這樣做的,父母訓練小孩子大小便,就是要求他不要把尿拉在褲子裡;雖然對這小孩子來說,這樣的訓練是違反人性的(人性本來就是要穿着褲子大小便)可是從成長來看,這訓練對孩子卻是件好事。雖然孩子會因這訓練而哭鬧,可父母卻不會因此放棄對孩子的引導。對此沒有人會提出異議說『這父母違反人性,對孩子做這樣不人道的訓練』,或是將這樣的父母告上法庭說『他們虐待兒童』。 如此問題就來了,為什麼今天有些有基督信仰的人,會有在信仰中認為受律法約束了,及不願服從律法的訓練。或者說,在訓練期間要反彈抗拒呢?大呼教會在搞律法主義呢? 記得有一首詩歌唱到:神啊,我每天向你乞求三件事;我願更多地認識你;使我緊緊地跟隨你;讓我能夠更愛你。(這是大概的歌詞) 我想正常人都會知道,這歌詞中提到的三件事,是從對自己加以訓練之後而得的。要想更多地認識神,就要常常禱告讀聖經,從神的話語中真知道祂;緊緊地跟隨神,就要按照聖經的教導去行,主耶穌做的,我也要去做;我能夠更愛神,是在前兩項的訓練過程中逐漸得到的感受。在此就不難看出,這是一個順服律法訓練的所得。我們是否會將這樣的事歸入律法主義的範疇呢?或許我們不會,可是在一個網站上我就看到這樣的話『我早晨起不來,沒有晨讀和晨禱,神是不會愛我的』,有甚者會認為『如此,我得救了嗎?』這樣的對救恩的不確定,甚至罪惡感,是什麼原因? 在前一個例子中,父母親訓練孩子有節制時,父母親是不會讓孩子有罪惡感的,雖然小孩子會哭鬧,還會不時地按照人性穿着褲子大小便,父母親還是開開心心地等待,知道他最後定會得著這好習慣。 然而,在後一個例子中,我們會因著沒有做到,而自己怪罪自己,或是他人來怪罪我們;也可能是我們所聽到的證道,使我們感到不配而產生罪惡感;這就是我說的不健康的罪惡感。也可以說是對真理的不確定所至。
保羅,在這個問題上是一個很有得着的人。他自己描述自己是『我原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長在這城裡,在迦瑪列門下,按著我們祖宗嚴緊的律法受教,熱心事奉神,像你們眾人今日一樣。』及『我第八天受割禮;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憫支派的人,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這位從小受律法訓練長大的以色列人,最後成為反對律法主義的先鋒。 我相信保羅他知道律法的好處,也痛恨律法主義的轄制。我曾試着去想,一個從小在如此嚴謹的猶太律法師迦瑪列門下受教的人,他得救後重新進行神學反思,並能從祖宗嚴緊的律法主義受教中走出來,這種勇氣真是非同反響。耶穌基督若不是神,若沒有真從死里復活,基督的律法要是不能使他信服,使他真知道基督律法中有真自由,保羅這人一定也是個神經病患者。 保羅他如此有能力地完成『外邦人使徒』這麼大的重任。當然他得的啟示大、學問也大,神對他的要求也多。可是他一個人哪能有這等的能力?他不是與我們有一樣性情的人嗎? 我想這裡面一定有秘訣。保羅自己就曾說『我知道怎樣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或飽足,或飢餓;或有餘,或缺乏,隨事隨在,我都得了秘訣。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做。』保羅他這是什麼境界?他那裡來的這些自信?他不被自己的外在環境攪擾,不因這些身外之物而動心。這境界是我所缺乏的,在我現在所處的環境中,我將如何有這樣的自信? 看來一個人若不是真的從內心得醫治、得釋放,真知道神愛的確據,他是不能夠有這等境界,也不能夠有這等能力的!什麼是阻礙我們的心得釋放的呢?我們是用什麼定位自己和自己的價值?是否我們的價值是定位在我們的事業上,我們的丈夫、我們的妻子、我們的孩子、我們的才華、我們的房子、等等。當這些我們所看重的使我們失望時,我們是否會感受到失落?由此而來的憤怒、失落、孤獨、等等,是否使我們有不被愛的認知? 人類情緒對人的轄制我們是不能輕視的,它們會消耗我們大量的體能,使我們完全被捆綁在焦慮中、憤怒中、忌妒中、懷疑中,使我們無心成長、無心愛人、無心愛神。若我們有心,就會觀察到它們的可怕及破壞性。我們要檢視自己的心,看看是否被不健康的情緒捆綁著。 我自己用了一段時間來到神的面前尋求自己內心深層的醫治,一年多來我迫切要求,禁食禱告,讀聖經,默想真理,閱讀好書;感謝神!真的得到釋放啦!現在時常心中的喜樂如同泉涌,擺脫了過去的自卑、驕傲、害怕、逃避、冷漠、怨恨人、抱怨神、等等不健康的情緒。現在我對人對事對物,喜歡從好處思想,更能寬容他人。從內心常有由衷感謝神的感動。
我喜歡基督律法對我的規範作用,雖然時常無法做到其要求,然而我不會放棄按其標誌要求自己,做不好、做不到時也不會自己定罪自己。別人對自己的評價我可以心平氣和地接受,也慢慢開始喜歡聽不同的意見。 總之,真實的活在主裡面的自由,我開始有所體驗,這是何等的自由啊,正如主耶穌的話那樣真實『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能夠去愛鄰舍而無虛假,要先認識自己的價值,同時若能不被律法主義捆綁,這愛的表現會如同保羅一樣,既有原則性,又不生硬使人無法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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