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聖經無誤論”(文摘謹供參考) |
送交者: beiqian 2014年10月14日22:07:4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1964年4月,被稱為當今福音派神學泰斗的美國神學家Carl F. H. Henry (注2)拜訪另一位也被稱為當今德國神學泰斗的德國神學家 Wolfhart Pannenberg 。Henry先向Pannenberg解釋了美國福音派運動,是源於美國福音派人士所認定聖經是神啟示的真理這個信念之上的;然後,Henry(這位美國福音派運動的主要推動者)向那位當今極富盛名的德國神學家推介Benjamin B. Warfield的著作《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 默示與聖經權威》(注3),並以此書為福音運動的代表作(注4)。
在這個軼事中,首先我們可以看見福音派或是基督教保守神學家(注5)是以聖經就是神的啟示作為信仰的根基;此外,Warfield在50年前所寫的《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 默示與聖經權威》,特別是他對聖經無誤論的講解,依然是現今這一派神學家所持定的立場。不論反對或支持他的神學家都認定,他的立場真正代表了福音派人士的信仰特色。改革宗的神學家Cornelius Van Til雖然在如何做神學的方法論上持相反意見(注6),但他在替Warfield所著《默示與聖經權威》作序言時,他也肯定Warfield對聖經無誤論的貢獻,是真正代表基督教的正統神學立場,他說,“我們沒法否定一個事實,就是從Warfield的神學,即改革宗的信仰,我們得到一個對維護“聖經無誤論”最清晰及一致的立場。雖然我們也讚賞很多其他神學家對這個議題的貢獻,但只有Warfield對聖經就是神無謬誤的說話這個神學立場,解說的最理想和立論最一致的代表。(注7)” 另一位當代福音派的聖經學者John W. Wenham對Warfield也推崇備致,他說,“整個20世紀中,那些對聖經抱持保守教義的人,主要是仰賴Benjamin B. Warfield的著作,來探求他學術性的解釋。在1882至1915年間,Warfield精細博大的學術研究,產生了一系列的一流水準的文章,談及聖經這個主題。...... 這些文章對這教義的聖經基礎作出了建設性的闡述,以後恐怕沒有人能夠超越。”(注8) 與多位神學家視Benjamin B. Warfield的立場為基督教正統的同時,也有不少在神學上持比較開放立場的學者,對Benjamin B. Warfield之“聖經無誤論”批評的相當激烈。譬如,James D. G. Dunn說道,“簡而言之,如果要歸納我對Benjamin B. Warfield(聖經無誤論)立場的批評,我會認為這個立場在釋經上是不恰當的和錯誤的,在神學上是危險的,在教育上是災難的。”(注9) John Goldingay也非常不客氣地批評,“Benjamin B. Warfield的邏輯是‘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所以聖經是無誤的’;這就如同在說,‘因為神揀選了一些人得救,所以神同時選擇了一些人滅亡’;或者說,‘因為神是天父,所以神就是男性,而不是女性’。...... Benjamin B. Warfield的基本錯誤就是用了這個‘因為’和‘所以’的邏輯。”(注10) 雖然這些持開放立場的學者反對Warfield倡議的“聖經無誤論”,但也就在他們反對聲中,卻更確定了一個事實,福音派的信仰是立足於“聖經無誤論”這個教義之上的;而且這個教義的解釋是由近代Warfield的解釋為代表的。相信在未來相當一段時間內,基督教內的學者都不會達成一致的意見。但是有一點,似乎不同派別的學者都會認同的,就是福音派神學的特點是會以“聖經無誤論”為特色的,這一點會是保守派與非保守派神學家的分水嶺。神學立場開放並反對聖經無誤論的Antony and Richard Hansons兄弟也認為基要派就是相信聖經無誤論的代名詞(注11)。另一位與Hansons立場相似,也反對Warfield的神學家James Barr說,“基要派與其他派別的衝突,不在乎他們按字面釋經的方法,而在於他們持聖經無誤論的立場。(注12)” 近來華人基督教內也對聖經無誤論進行了討論,其中不乏想“淡化”聖經無誤論之重要性的學者。以羅慶才為例,他在《淺談“聖經無誤”》的結尾中說,“作為結束的評論,我想借用布魯克曼(W. Brueggemann,1933 -)的話。他認為不論是‘無誤說’,是現代評經法,他們之間的爭論事實上是把人的注意力集中在聖經以外的話題上。...... 事實上,聖經的權威並不建立在字句的無誤性與否之上,而是在乎它是否還能在今天的教會中發揮其影響力。...... 若然聖經不能發揮此功能的,則‘聖經乃無誤’這話終歸是口號而已,‘權威’的最佳測試方法是實踐(Praxis)---把從聖經和世界而來的領受實踐出來。(注13)” 事實上,羅氏這篇文字,是會同了“其它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學者,就“聖經無誤”這個課題的研討結果。為何相信“聖經無誤”會影響聖經在今天的教會中“發揮其影響力”呢?如果一個真心相信聖經(原稿)每一個字都是神所默示的,為何就比一個不相信(或是不研究聖經無誤)的人,會比較不能實踐聖經的真理呢?就中國近代教會歷史中有影響力的領袖中,諸如王明道,倪柝聲,宋尚節,林獻羔等人,他們不都是堅信聖經的所有內容都是神的默示和啟示,而且同時又能實踐基督真理,使聖經的權威力量得以發揮的呢?簡而言之,筆者一方面認同聖經的權威最重要的確實不在於墨守教義,而是能否把基督信仰真理應用在生活之中;另一方面,對很多人來說,最基本的問題,就是先確認聖經的全部“字句”就是真理---即是說相信整本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也就是我們現今所討論的“聖經無誤論”的核心。 同樣地,神學教育家余達心也對西方福音派因維護“聖經無誤”而展開辯論持負面的意見。他認為福音派因着聖經批判學者對聖經多方面的質疑而作出的回應,是失去了神學應有的方向;他說,“我們為什麼要用他們所設的平台,以他們所定的規則,玩他們的遊戲呢?不少福音派的神學家,在回應那些不相信真理之超越性的神學家對聖經所作的批判時,為維護聖經的‘無誤’,竟落入他們窠臼中,對‘真理’,‘錯誤 error’和‘無誤 inerrant’的理解,完全受他們支配。這樣,他們將‘真理’的檢定標準完全錯置了。當他們這樣作,他們的真理觀落入非常狹隘的境地中,對聖經的理解也會傾向陷於‘字義 literal meaning’的執着或‘ 事實 facts’的 列舉上。聖經活潑的真理被困於生硬的命題之內。也因為這樣,基督教在文化戰線上,節節敗退,被文化潮流衝擊的落花流水。(注14)” 筆者當然同意良好的神學是要面對社會文化的挑戰的。儘管“內耗”,以致“失了回應及塑造文化的契機”(注15),是很可惜的事,但試問在教義歷史上,諸如“基督神人二性”,“三一神論”,“因信稱義”,等核心教義,又有哪一條不是在教會內部長期的“內耗”中而產生的呢?我們當然要面對社會文化的挑戰及由此而來的契機,但是當“火燒後院”的時候,如果我們還熟視無睹,那又如何能夠真正有效地奮力爭戰呢?如果我們任由某些神學院,神學家,傳道人等教導並宣傳聖經是有錯誤的,而不作出任何回應的話,我們又怎能同時向教外那些提出要將聖經送去“淫穢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受檢的人(注16),作出有力的回應呢?同時,筆者要指出,很多全力支持“聖經無誤”的學者,例如Carl F. H. Henry和Francis August Schaeffer,他們除了堅守“聖經無誤”這個教義之外,他們比任何神學家都積極面對社會。無論如何,“聖經無誤”這個教義,是教會必須要認真面對的。 也許當代福音派最重要的神學家之一,Francis A. Schaeffer(1912-1984)在多年以前對西方福音派領袖發出的警告,也可以被認作是對現今華人教會的金石良言。他寫了《福音派的大災難》一書。書的開頭描述,在他瑞士住所不遠處,有一座雪山,從遠處望去,好像在一片平地上覆蓋了一層白雪;但事實上,白雪之下不是平地,而是隔開二個山谷的山脊;當雪融化時,山脊一邊的雪會流入萊茵河(The Rhine),經過德國再流入寒冷的北海;而山脊另一邊融化以後的雪水,則會流入羅納河(The Rhône),經過法國後流入溫暖的地中河。這個地理現象與“福音派的大災難”有什麼關係呢Schaeffer自己這樣解釋,“這個現象與現今福音派的世界有什麼關係呢?我的意見是,這正好說明現今福音派的情形。現今福音派正面對着一個持守,還是放棄聖經之默示和權威的分水嶺。在福音派運動中,越來越多的人將他們原本持守的‘聖經無誤論’立場作出修改,而這樣作的最終結果就是將聖經的權威完全削減。但這個趨勢卻隱蔽地進行着,正像那被厚雪所遮掩的山脊。直到如今,仍然有人相信,不接納‘聖經無誤’與傳統的福音派信仰沒有多大的分別,就如同那座雪山的山脊二邊的雪,起初是非常接近的,但最終雪水卻漸漸地相隔十萬八千里。現今各教會看上去僅僅只有些微的差別,但結果卻會進入到不同的世界之中。 不論人們是否同意Schaeffer用“福音派的大災難”來形容放棄“聖經無誤”的後果,但最低限度,請你不要以為這是無關痛癢的問題;事實上,很多神學家,無論是支持“聖經無誤論”,還是反對的,都以此作為今天福音派信仰的分水嶺。 【注】 1. 此文作者為牧者兼神學教育家,我的老師兼朋友。為免宗派之爭,請容我暫略姓名。如有爭議,皆歸於本人。另,本人對部分文字作了些許改動。謹供參考。 2. 卡爾·亨利是當代福音派神學家,極力地維持聖經無誤論。華人學者馬有藻一方面對他推崇備至,曾說“亨利博士也是當今神學界最負盛名者之一,言論中肯有力,精湛深閎,句句珠璣,備受多人敬重。(馬有藻,《基督教神學思想史導論》,香港天道,1979,p.335)” 但同時,馬有藻又質疑卡爾·亨利是一位不相信聖經無誤論的“新福音派 Neo-Evangelical”神學家;馬有藻在同一章記載他自己卡爾·亨利不堅持聖經無誤論有着親身的“見證”;馬有藻寫道,他“親自聆聽新福音派學者卡爾·亨利博士於1978年3月31日蒞臨菲律賓亞洲神學院(Asian Theological Seminary)所作之專題演講,講題為《聖經的權威》,內中否認聖經無誤論。演講後,在答問中,筆者與友好及其他在場的聽眾請卡爾·亨利澄清立場,卡爾·亨利只支吾作答,...... (馬有藻,《基督教神學思想史導論》,香港天道,1979, p.331之註解140)”。 本文作者曾在美國播道會三一神學院(Trinity Evangelical Divinity School)修讀過卡爾·亨利教授的二個課目。作者曾到卡爾·亨利的辦公室,將馬有藻對其的批評直接告訴他,期望能得到回應;但卡爾·亨利卻再次肯定他堅信聖經無誤的立場,並以他所寫的書足以表明了他的立場為由,婉拒了對馬有藻的質疑作直接的回應。 有關卡爾·亨利對聖經無誤論的立場,可另參考康來昌所譯《神,啟示,權威---神的曉諭及彰顯;卷四》之第七章“聖經無誤論”(台北校園,1997,p.87~95)。此文充分表現了卡爾·亨利不但相信聖經無誤論這個教義,而且更多次指出不相信聖經無誤論的不合理。 3. Benjamin B. Warfield,《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The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ed(Philipsburg,NJ),1948. 4. 有關這件軼事的記載,請見卡爾·亨利的自傳;Carl F. H. Henry,《Confession of a Theologian:An Autobiography》,Waco:Word Books,1986,p.242。 5. 福音派(Evangelical)是一個很容易引起誤解的名詞。有人將它等同於基要派(Fundamental),即他們相信聖經是沒有錯誤的。也有人以福音派只是說明所有真心相信基督耶穌而得救的群體,他們不一定相信聖經無誤這個教義。筆者不擬在此討論福音派和基要派的異同;在本文中,會把二者都看作是相信聖經無誤論的。 6. Warfield的護教方法基本上是“實證法(Evidencialism)”;而Van Til的方法則是與之有所區別的“前設法(Pre-Suppositionalism)”。 7. Benjamin B. Warfield,《The Inspiration and Authority of the Bible》,p29 8. John W.Wenham,《Christ and the Bible 基督與聖經》(黃漢森譯),香港種子出版社,1983,p1。 9. James D. G. Dunn,《The Living Word》,Fortress Press(Philadelphia),1987,p.107。這一段英文的意思也許較難表達,謹把此“四重批評”的原文引述在此,“In short,if I had to sum up my criticism of the Warfield position it would be that it is exegetically improbable,hemeneutically defective,theologically dangerous,and educationally disastrous.” 10.John Goldingay,《Models for Scripture》,Eerdmans(Grand Rapids),1994,p.275。 11.A. P. Hanson & R. P. C. Hanson,《The Bible without Illusions》,SCM Press(London)and Trinity Press International(Philadelphia),1989,p.51。 12.James Barr,《The Bible in the Modem World》, SCM Press(London)and Trinity Press International(Philadelphia),1990,p.168。 13.羅慶才,《聖經無誤的再思》,Emmanuel Community(香港),1994,p.94。這段話是羅慶才引述自“Scripture Authority in the Post-Critical Period'(by Walter Brueggemann,《The Anchor Bible Dictionary》)。 14.余達心,《聆聽,神學言說的開端》,校園(台北),2008,p,301。 15. 同上 16.2008年,在香港,有人提出要把聖經送去“淫穢及不雅物品審裁處”受評審,理由是聖經含有很多色情和暴力的記載。人們坦率地指出,此舉明顯的是為了報復基督徒反色情文化反同性戀運動。香港當局有關部門最終認為聖經不應受檢。 17.這是Francis A. Schaeffer早年的文字;後被收入Schaeffer全集之內;《The Complete Works of Francis A. Schaeffer:A Christian World View,vol. 4,A Christian View of the Church》,Crossway(Westchester),1986,p.327~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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