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破口处
洪予健(温哥华浸信会信友堂主任牧师)(真理报加西版2005年1月号)
最近,加拿大最高法院做出了“同性婚姻符合宪法”的裁决,自由党政府喜出望外,并急不可耐地提请国会新年过后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
作为一个基督徒和传道人,我对法院的裁决和自由党政府的行径感到愤慨和痛心。
在人们为加国政府的决定是否明智争论不休的同时,也许不了解的是,擅自篡改婚姻定义是对上帝权柄的公然冒犯。主耶稣当年明白无误地指出,上帝的权力与国家的权限之间不可混淆,他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马太福音22:21)。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是上帝在造人之初就为人类确立的,这一深层伦理及人类文明基本架构的设置,完全不属国家立法和政府权限的范畴。而一个国家唯有在遵循上帝为人类所定的秩序时,才能得到祂的祝福。
“男女居室,人之大伦”,此乃天经地义。古今中外从没有一个政权曾奢望更改婚姻的定义。正如中国人说的,如今人们提出更改婚姻定义,理由是“时代不同了”。这意味着,同性婚姻合法化还不是加国立法的最后版本,倘若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乱伦、与禽兽乱交等等时兴起来,婚姻定义也可以随之变更。试问,照此下去,这个社会将会变得多么丑恶?
综观自由党政府将吸食大麻合法化,优先引进脱衣舞娘为加国移民等做法,我们不能不认为,现政府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举措,是对加拿大先祖基督教立国精神的背离,是在道德上堕落的行径。
上帝通过圣经始终如一地向人类表明,同性性行为是极可憎恶的不法行为(如,利未记18:22;20:13;罗马书1:26-27;哥林多前书6:9-10;提摩太前书1:9-10)。它违反了上帝创造的秩序,羞辱了人的尊严,打乱了男女在婚姻、家庭中应扮演的角色,是人顺着自己的情欲,所行的可耻之事。
在当前的西方社会中,不少自喻为“进步”、“开明”的人士打着“人权”的旗号,把同性婚姻合法化说成是“保护少数人的权益”。殊不知,人权本是上帝赋予人遵循祂旨意的权利,而上帝从未给人任何滥用自己性欲的权利,包括同性性行为以及一切不正当的性关系。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强调人权的同时,加拿大总理又要求所有内阁成员追随政府的取向,投票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场,否则就有被免职的危险,全然无视阁员在信仰与道德上做出个人选择的权利。
基督教会反对同性恋的态度是始终一贯的。然而,如今教会内部的“新派”以“爱”与“包容”为理由,向同性恋行为和同性婚姻合法化妥协,仿佛对其持反对态度就是“不爱邻舍”。然而圣经告诉我们,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哥林多前书13:6)。
事实证明,同性恋者的关系普遍不稳定,不能给人带来幸福,因此同性恋者的自杀率趋高,而且同性性行为还是爱滋病的主要传染渠道之一。人为地宣布这些行为正常,并不能使其果真成为正常、健康的行为。
因此,只讲爱,不讲真理,就有必然使“爱”变为害,使同性恋者得不到他们真正需要的救助。事实上,有些教会用爱心帮助了不少同性恋者悔改归向主,用真理把他们从不正当的心理、行为中救拔出来,并结婚、生养,获得了丰盛的人生。这才是我们对同性恋者真正的爱。
值得我们反省的是,中华文化是一向自认为重视家庭伦理的文化,因此华人总体以往在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问题上基本持反对态度。但此次加国法院做出如上裁决之后,有些华人也惟恐自己落伍,赶忙表示自己在“政治上正确”,转而支持政府的议案。
这说明文化在世风潮流之下其实是可变的,正如一个时髦成语所说 —— “与时俱进”;而惟有建立在真理基础上的文化之核心价值观才是坚实有力的。这个核心价值观不是别的,正是上帝在造人时放在人心里的道德良心,又通过圣经向人类昭示出来的永恒真理。
朋友们,如果你发现自己在世风面前游移不定,不知何从,你需要的是认识耶稣基督,认识上帝。惟有真理才能锚定你的人生之舟。
对于真正的基督徒来说,更不应因同性婚姻的立法可能成为事实,就认为既然反对无用,不如默然处之。箴言说:“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14:34)。在属灵的争战中需要的是来自神的信心和勇气。神要求我们的是,在祂所托付的事情上作又忠心又良善的管家。
在这一时刻,我们加国的基督徒应当积极行动起来:
¨ 坚持真理,促自己所在的教会同心奋起,表达坚决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立场;
¨ 履行加国公民、居民的义务,督促所在选区的议员转达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呼声;
¨ 为政府、国会和一切在上执政掌权的人祷告,求神让他们回转,不要犯下可怕的历史大罪;
¨ 奋起传扬福音,让更多失丧的灵魂认识主,使更多同性恋者悔改得救,将荣耀归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