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入宪影响深远!
—陈再来牧师采访记实
杨爱程(真理报加西版2005年1月号)
加拿大联邦政府于去年早些时候曾就修订宪法中有关婚姻的定义,使之能够涵盖所谓的「同性婚姻」是否违宪的问题向最高法院提出四项询问,最高法院于去年12月9日作出裁决,称修订宪法属国会的权责范围,若国会按合法程序作出如此修订并不违宪。因为这个问题一直是本地各华人教会关切的焦点问题之一,本人于近日特采访了大温哥华华人教会教牧同工团契主席、温哥华浸信会怀恩堂主任牧师陈再来先生。以下是采访内容:
问:陈牧师,作为当地华人教会的领袖,可不可以请您就12月9日加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婚姻」入宪的问题所作的裁决谈谈看法?
陈:基督教一直主张,除了人间的国家和政府以外,还有一个更高更大的「政府」,那就是我们所信的神,他是掌管天地万物的主,当然也包括我们人间的国家和政府。在加拿大的最高法院上面,还有神的「法院」,那是高过世上一切法院的。同性恋是一个道德的问题,按照圣经的教导,这是一种罪恶的行为。什么是圣洁的、神所喜悦的行为,什么是邪恶的、神所不喜悦的行为,在我们的信仰当中是非常清楚的。可是,非常可惜的是,现今世界的风气和政府的立法,都违背了神明明白白的教训。近代同性恋运动就否认同性恋是一个道德上的问题,他们说世上本没有标准的、绝对的道德观念可以遵守。所以,他们为同性恋下了新的定义,说这只是另外一类的「生活方式」,因而不应该因此而受到他人的歧视。所以,他们一直在争取同等的权利。加拿大的自由党一直很认同保障少数人群的权益,他们现在走到这一歩我一点都不感到稀奇。他们要迎合世界的潮流,必然要一歩一歩地朝这个方向走。总理马田虽然自称是信仰天主教的,但在我看来他并没有顺服自己教会的教导。(在这个问题上天主教的立场和我们是完全一致的。)他完全一面倒,认同所谓同性恋权利运动的立场。
对这次最高法院的四点裁决,我感到有不好的一面,但也有比较好的一面。不好的一面就是,这次的裁决肯定了过往联邦政府和几个省级法院推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做法,为「同性婚姻」入宪开了门。我觉得还算好的一点,就是最高法院把是否决定「同性婚姻」入宪的权责判给了国会。也就是说,是否要在议会里面推动修订宪法的立法行动,责任在政府行政当局,而能不能通过这项立法则要看民选议员的投票结果。我觉得最高法院的裁决要比卑诗、安省、魁省等几个省级法院的裁决要好,因为这些省级法院就裁定,一男一女的传统婚姻定义「违宪」。这样的做法实质上藐视了加拿大的国会在立法方面所应当扮演的角色。这次最高法院的四点裁决中不好的一个方面是,它实质上已经肯定了把所谓的「同性婚姻」纳入婚姻的定义是不违宪的,这就为马田政府在国会中推动通过有关的宪法修正案大开了绿灯。这是违背了基督教关于婚姻问题的传统教义,是我们无法赞同的。
在这里,我也留意到,最高法院也对教会的权利作了补充说明,明确裁定教会(或其它宗教组织)若认为所谓的「同性婚姻」不合其信仰原则时,有权基于教义及良心的理由,拒绝为同性恋人士证婚,任何人都无权强迫其如此行。这就为宗教信仰的自由保留了一点暂时不被侵犯的空间,这一点也还算是好的。
对联邦政府所提的第四个问题,也就是若将婚姻仍然定义为一男一女,并排除任何其它的结合形式是否违宪的问题,最高法院在这次裁决中是避而不答的,这明显是把球丢给了国会。所以,我们基督教会应该站出来表明立场,基督徒要以公民的身份参与政治的行动,对政府和国会施加压力,力争维护传统的一男一女的婚姻定义的话,现在正是很好的时机。
问:虽然最高法院的裁决中给信仰自由保留了一点地盘,但假如所谓的「同性婚姻」进入宪法定义,按照这样的发展趋势,将来会不会有一天进一步压缩信仰自由的空间,以致于有一天有人会把一位牧师因拒绝为同性恋人士证婚而告上法院呢?
陈:我明白世界的潮流可说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只要一个潮流形成了一定的势头,它就会一直不断地发展下去。那么,按照最高法院到目前为止所作的裁决,对联邦政府来讲只是一个参考依据,并不是非要修改宪法不可。但是,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势头已经形成,自由党政府也很愿意迎合这样的潮流,加上各级法院推波助澜,将有一天发展到那一歩是完全可能的。我听到圣公会新西敏教区的主教Ingham所发表的意见,他说最高法院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裁决,是不是给了教会太大的特权,以致将来有歧视同性恋言行者都躲进教会,使教会成为他们的避护所,籍以而逃避法律的管辖。从这样的言论当中,更使人感到连我们教会内部都有人很乐意迎合这种邪恶的世界潮流。如此发展下去,宗教信仰自由的空间很可能会进一步压缩。所以,我们现在一定要行动起来,反对自由党政府推动同性婚姻入宪的立法行动。因为,这件事不单会严重影响我们个人的信仰自由,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也会有很大的不良后果。虽然世界的潮流是如此猖獗,但我们是神的儿女,应该作这个社的中流砥柱。我们要尽我们的力量,靠着神的帮助,挽救败坏的社会风气,力争把这次同性婚姻入宪的立法行动打败。
问:您认为目前我们华人教会和基督徒应采取哪些具体的行动?
陈:我想凡是已经入籍加国,有了投票权的弟兄姊妹,应该写信、打电话、或者用其它的方法,向我们的国会议员表达意见,敦促他们在国会立案修宪时投反对票。另外,联合加拿大的教会和其它反对同性婚姻入宪的人士,一同去渥太华集会,向政府示威或者请愿,也可以给政府及国会议员们施加一定的压力,使他们清楚地了解民意的向背。我们已经留意到,马田政府要求所有的自由党内阁成员都必须按党的路线投票,而普通的后座议员就可以按各自的良心投票。这是不太好的,若能让所有议员都按各自的良心投票就更好一点。我们也看到,已经有两位自由党内阁成员公开表示,自己的信仰比政治职务更重要,因此他们表示宁可辞职也要投反对票。这样有责任感的政治家我们觉得是非常值得大家敬佩的。我希望其它的内阁成员,特别是公开表示信仰基督教的那些政治人物,应该把具有永恒价值的信仰原则放在暂时性的政治职务之上,勇敢地按照自己的信仰和良心去投下这神圣的一票。
问:非常感谢陈牧师今天接受我的采访。那么,您还有没有什么总结性的话要告诉真理报读者的?
陈:我对加拿大所有信仰纯正的教会和每一位主内肢体的最大期望就是,我们要努力地宣扬主的福音,因为假如有更多的人信主,认罪悔改,让圣灵在他们生命中动改变的工,洗净他们的罪,就可以为主做工,在这败坏的世代作光作盐。就是以前犯过同性恋这种罪的人,也同样可以脱离过去的罪恶,重新过上圣洁的、蒙神喜悦的生活,甚至结婚生子,享受正常人的天伦之乐。因为,同性恋行为并不是天生的,而是世界上的罪恶过犯所造成的果效。有资料表明,同性恋者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很少,只有百份之一,最多百份之二,但他的声音很大,故而引起很多人同情他们,说他们是受害者,他们的权益受到了剥削。但是,若是一味地照着世界的潮流走,就会使家庭的功用受到很大的损伤。基督教也好,天主教也好,还有其它的宗教信仰也好,都一致认为家庭是社会安定的根基。正常的家庭生活一旦被破坏,整个社会的前途也就不容乐观了。只要我们大家努力传扬福音真理,建立教会,就一定有助于坚固家庭的架构和功能,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