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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丢石头”不再成为追求圣洁的拦阻(zt自《生命季刊》)
送交者: nngzh 2016年01月04日16:25:0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让“丢石头”不再成为追求圣洁的拦阻

——谈执行教会律的挑战与出路

 

/赵约翰 赵恩慈

 

 

编者按:这篇文章涉及到教会建造、教会纪律、教会圣洁等实际问题,我们拟在各位教牧同工及弟兄姊妹中,展开关于“教会建造、教会纪律、教会圣洁”的讨论。您可以直接回应本文,也可以把您的回应写成文章,发电邮至:

cclife@gmail.com

 

有位弟兄说,他服事的教会有好几百会众,遗憾的是,这里面真正敬畏神、爱神、追求真理的人很少。所以服事这群人相当辛苦。

 

据他说,大多数弟兄姐妹非常看重音乐的事奉,但独独不爱学习圣经。他们甘于给孩子买各样的乐器,学唱诗歌,甚至不惜重金给教会添置管风琴;也乐于组织许多应景的郊游活动。更不用说经常性的聚餐爱筵,大家嘻嘻哈哈,很是开心。但一旦你要跟他们讲圣经真理,劝勉他们要照真理来生活,不能跟世人一样,他们马上指责你是“律法主义“。要是再进一步跟他们提到要离开罪恶,他们马上接口说:“你没有爱心,喜欢论断人”。

 

像这样的教会并非个例。事实上今天有些教会中,连领袖也不看重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在重要同工出现婚外情时,牧者的处理往往是尽量的掩盖。他们怕人难堪,怕人离开教会,怕给教会带来震荡和不安,怕打乱了原本的“和谐”。但他们却一点都不怕神,不畏惧神恨恶罪恶的公义,神的圣洁心意完全不在他们的考量之中。

 

教会不同于世界团体

 

教会和社会(世界)最大的不同在哪里呢?就是圣洁!圣经说,“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前1:15)

 

教会正是基督用祂重价的宝血买赎回来的群体,祂期望教会与世界分别为圣,是圣洁的,荣耀的,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弗5:25-17)。可以单单归属于祂,全然的圣者。

 

如果连教会领袖都不看重教会的圣洁,久而久之上行下效,整个教会都会被世界同化,变得跟俱乐部、同乡会没有什么区别。尽管仍然维持着教会的外貌,但内里已经无异于社会:随着心中所喜好的去行,追求放纵肉体的情欲。

 

确保圣洁的机制

 

既然圣洁是教会的特质,教会就必须常常传讲圣洁的真理,并勉励弟兄姐妹过圣洁的生活。讲台不能只强调神的慈爱而不强调神恨恶罪恶的公义特点;也不要单单强调信主得永生,更要传讲“信主”绝对意味着人离弃原来讨自己喜悦的道路,而开始追求讨主喜悦的圣洁生活。

 

此外,基于圣经对人罪性的全备认识,教会还必须制定教会纪律,以确保弟兄姐妹整体认真严肃地对付肢体中的罪恶,好让群体都追求圣洁的生活。

 

教会纪律的定义

 

教会纪律是指:当肢体犯罪了(行为不合乎圣徒的体统),却又不肯认罪离开罪时,教会基于爱,透过实施管教,旨在把人从犯罪的光景中挽回过来,使其脱离罪的辖制,再次有份于上帝的圣洁性情,重新和教会连结的一连串爱的行动。

 

圣经明指天父为祂所爱儿女圣洁的益处一定会施行管教(来12:10)。可见,制定教会纪律,借管教以挽回被罪辖制的肢体,不论人对此有何感受,但实在是上帝爱人的心意啊!

 

广义和狭义的教会纪律

 

广义的教会纪律指采用相对缓和的方式,比如私下的劝诫或公开的指正。而狭义的教会纪律指的是使用惩戒的方式,比如停止圣餐,停止服事,甚至开除会籍等等,以至迫使犯罪的肢体能因受惩戒的痛苦而激发他认罪悔改。

 

实施教会纪律的严峻挑战

 

唯有设置并执行教会纪律才能真正起到监督和督促肢体过圣洁的生活。这是极为要紧的。但实施起来颇不容易,特别牵涉到惩戒时更容易遇到诸多挑战。具体有哪些挑战?我们又该如何来面对和克服它们呢?

 

挑战一:教会普遍没有建立合真理的会友制度

 

不少肢体一听到会友制,马上联想到社会上与利益挂钩的会员制,缴多少钱,享受什么特殊福利等等。因此他们下结论说:“会友制是世俗的做法”。这是对圣经真理不清楚所带来的误解。

 

合乎圣经真理的会友制,指的是地方教会要求基督徒委身到一个特定的地方教会,在牧者和长老按圣经真理的教导和监督下,学习过讨神喜悦的圣洁生活、彼此相爱和服事、实践传扬福音的大使命、并在犯罪时接受教会的管教和惩治。

 

有了会友制才能有效地治理教会,才能监督教会的纯正和圣洁。为什么这么说?因为:

 

A.教会领袖执行监督的职分必须要有会友制

 

保罗曾经提到,长老是圣灵所膏立,为要作教会全群的监督(徒20:28)。但我们明白,人的能力、精力和时间是非常有限的,这个监督的职分,不可能是监督全天下教会的所有信徒,必须有一定的范围。因此,必须透过建立地方教会的会友制,才得以确定实施监督职分的范围。

 

B.信徒操练顺服教会的权柄需要会友制

 

教会的信徒,被要求顺服那些为他们灵魂守望的牧者和长老(来13:17)。若没有会友制的约束,弟兄姐妹在教会间到处游走,不隶属于任何地方教会,如何建立教会的次序?教会又如何要求他们顺服属灵的权柄?教会如何健康成长,完成主所托付的使命?

 

在一间由早期宣教士辛苦创建,后来移交当地同工的教会里,由于没有施行会友制、也没有建立起规章制度,凡是弟兄都可以参加同工月会,都可以发言,都可以参与决策。以致后来教会就遭遇极大的困扰。

 

在教会内部产生矛盾时,时任领袖的弟兄从外面招来几个说是受过洗的基督徒进入同工会给自己充当打手。等教会主要同工看清这批人根本没生命,是像流氓一类的恶人时,却无权阻止他们进同工会。他们起哄说:“同工会并没有限定谁不可以参加,凭什么拒绝我们?”

 

后来这批人又在会众中捏造谎言攻击同工。让同工们吃尽了苦头,学了不少教训。再加上有这样的恶质领袖,把教会搞得是元气大伤。令人痛心疾首。

 

从这我们就看见,如果不施行会友制,教会就没有次序和规矩。任何人到了教会,只要说他有服事负担,想服事,想带查经作教导,教会要依据什么标准来接受或拒绝?如果一旦发现了他有异端或错误的教导,教会凭什么来停止他呢?因此,必须建立会友制度,把属于和不属于该教会的人区分开来,这样才能督促肢体学习教会的规矩,操练顺服属灵的权柄,才能有次序地管理教会,肢体才能健壮成长。

 

C.执行教会纪律需要会友制

 

当 拥有诸多属灵恩赐的哥林多教会出现乱伦时,保罗要领袖赶紧的把犯淫乱的人赶出去(林前5:1-13)。既然是要把这人从教会里往外赶,他肯定原先是隶属于一个特定的地方教会的,否则,从哪里把他赶出去呢?又让谁来督责他是否因此而悔改呢?可见,必须先建立会友制,才能有规范的,按真理来执行教会纪律。

 

D.执行教会审判的权柄必须有会友制

 

大家熟悉的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到十八节的经文,提到了信徒如果不听从教会的劝诫,教会最终就当运用属灵的权柄,把他当作是不信主的外邦人。而要对不悔改的信徒施行这样的审判权柄就必须透过会友制的建立,以开除会籍来宣告对他的惩戒。否则,很难实施此审判权柄。

 

结论:建立合真理的会友制是必要的

 

教会纪律的制定和执行脱离不了会友制的建立。每个地方堂会在肢体申请加入成为会友时,从严把关,一方面要教导他认识教会的目的和使命,委身于教会的意义和义务,同时要清楚教导教会纪律并获得他的认可和承诺。这样可以避免将来要执行时遇到阻力,因为遵守纪律将是成为会友的必要条件之一。

 

走笔至此,有人会说,“我们教会从来没有什么会友制,这么些年来还不是好好的?”笔者相信,这或出于神在过去已发生的许多难处中有特别的保守,或出于教会并没有一心追求圣洁,常以掩盖达致表面和谐的缘故。但如今既然从圣经看到神的心意,唯愿爱主,体贴主心意的领袖同工起身建立会友制及教会纪律,并在必要时执行纪律,以满足神的美善心意。

 

挑战二:教会因看重人数而牺牲圣洁的追求

 

有的教会虽有会友制,但并不符合真理的原则。因为里面并没有教会纪律来约束会友的行为。究其原因常常来自被惧怕(怕人不高兴,不舒服)所掌控。他们害怕肢体听到教会纪律不愿意来教会,或者一执行纪律,聚会人数可能下降,奉献因而减少等等。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对教会里的大小罪恶采取宽容不予处理的态度。

 

今天当教会一味地追求聚会人数(不等于得救人数)的快速增长,往往就会成为教会纪律执行的最大拦阻。但不论是从长期或从短期来看,这对教会都是百害而无一益的。快速增长的很可能是一批批外表像基督徒、但内心里并没有真正重生得救,仍然像没接受主時那样,随心所欲、放荡无羁的假信徒。

 

一旦教会里面充斥了这么一帮子假信徒,试想,他们将给教会制造出多少的问题?带来多少教内教外负面的见证?消耗掉多少教牧同工的牧养心力?滥用多少肢体的精力和爱心?可怕的是,如果假信徒本身有才干,能言善道,加上热心,后来被推选成了重要的领袖,他们将会成为教会建立真理根基、追求过圣洁生活的极大拦阻。更可怕的是,这样的人如果成了名传道,他给教会群体所带来的祸害和摧残就更加难以估量了。

 

结论:不能忽略圣洁的追求

 

单方面追求人数的快速增长而不看重整体对圣洁的追求,长期以往,对教会造成的亏损真是太大。事实上今天在各地已经有不少教会深受其害,罄竹难书。因此,教会一定要制定合真理的会友制,设定及执行教会纪律来确保信徒追求过圣洁生活。

 

挑战三,对圣经真理的错误认知和应用

 

弟兄姐妹很有爱心不错,但对有关纪律和管教的圣经真理常有错误的认知和应用,因而直接成为教会执行纪律的挑战和拦阻。让我们一起来探讨这些经常被错用的圣经经文。

 

误用经文之一: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太7:1)

 

比如,当我们劝诫正同居的弟兄姐妹,同居是罪,是不讨神喜悦的,再不悔改,教会就要执行惩戒纪律。这时就会有不明真理的肢体跳出来说,“你们不要论断别人。”然而这样的解释和应用是错误的,是不合经文原意的。

 

A.字义解析

 

在此段经文中用的“论断”这个字,希腊原文的动词原型是  


可作审问、审判、定罪,也可以做“分辨是非对错”来解释。比如根据使徒行传记载,官府和宗教领袖禁止彼得、约翰奉主名传道时,使徒回答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使4:18-19)这里被翻译成“酌量”的这个字,它的动词原形正是“论断”的动词原型,在此经文中带有“分辨是非对错”的意思;再者,就算“论断”这个字作“审判”用,它也隐含有“判断对错”的意思。可见单单看“论断”这个字的本身,并不能得出负面的含义。

 

B.上下文解析

 

任何对经文的理解,都必须把字义限定在其出现的上下文理,才能正确地理解经文的原意。根据马太福音七章一到五节经文的记载,当耶稣教导说“你们不能论断人,免得被论断”时,耶稣紧接着说,“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5)


 

这节经文出现的“先”“然后”这两个词,表明了论断这个动作必须受到一个先后次序的规范:“先”去掉自己眼中梁木,才能看得清楚,才能作正确的“论断”。换句话说,耶稣绝不是反对人论断,而是反对人“失序”的论断,那将会是假冒为善。

 

比如你指责别人逃税,但自己逃税比谁都厉害;你疾言厉色指责别人包二奶,但自己却没有一丁点意愿离开淫乱;你指责别人时并没有先去掉自己的梁木,没有先悔改所犯的相同性质的罪,以致所行的和别人一样,这样一来,你的论断就是假冒为善的论断。这是耶稣所说的“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的意思。

 

保罗在罗马书事实上也重复了耶稣的这个教导。“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罗2:3)

 

从上下文的解经原则我们明白到,耶稣教导我们不要论断,乃是警戒我们不要作“假冒为善的论断”。假冒为善的论断,免不了要受论断(审判)。再进一步讲,假冒为善论断之错并非在于其“论断”的本身,而在于当事人的“假冒为善”。就像一个自己在搞婚外情,却义正言辞地抨击别人包二奶有罪,他的错不在于他论断婚外情是错的,而在于他自己没有“先”停止婚外情的罪。

 

耶稣命令人作正确合真理的判断

 

耶稣反对人作假冒为善的判断;祂命令人作正确合真理的判断。我们再看约翰福音七章耶稣自己的论述,就会更清楚了。

 

“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礼,免得违背摩西的律法,我在安息日叫一个人全然好了,你们就向我生气吗?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来断定是非。”(约7:23-24)

 

这段经文出现的“断定”这个字的动词原型和论断也是相同的,都是:


耶稣在这里命令人“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来断定是非。”意思是警戒人绝不可按表面的现象,片面而肤浅地下判断,甚至故意找人把柄来陷害人。比如法利赛人控告耶稣在安息日治病,说祂违反摩西的律法,但同时他们自己却允许人在安息日受割礼,这分明是对耶稣作选择性地定罪,而不是按公平正直来判断祂。正是所谓“凭外貌”来断定的意思。又比如在文革时期的大字报,不少是借题发挥,蓄意陷害,故意从外貌上找把柄来定人的罪,而不是按正直公平来定罪。

 

结论:教会不能失去是非对错的判断准则

 

既然耶稣命令人总要按公平来断定(论断),那么“不可论断”就不能作“不要判断任何的是非对错”来解释。此外,从字义和上下文的解经原则我们也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

 

令人担忧的是,今天许多人对“不要论断”这节经文有误解,以致信徒视“是非不明”为无物。一个原本要追求圣洁的教会群体,却教导大家“不要对人、事、物,作是非对错的判断”,这是多么可怕和危险!一旦失去了是非对错的判断,肢体就无法分辨神的圣善纯全旨意,以致无法防止异端邪说,当然也更无法去执行教会纪律,无法督促肢体过分别为圣的生活了。

 

教会一旦误解和错用这段经文就注定会失去圣洁的见证,这对教会的伤害是无法想像的。于此同时,对那些真心想寻求过圣洁生活的肢体来说,处在这样是非不明、真理不彰的教会里,真是苦不堪言。特别当教会领袖要站立场来处理犯罪肢体时,不明真理的人会义正言辞地引用这节经文说:“不要论断。”这往往成为执行教会纪律的拦阻。因此,教会领袖有责任按正意分解真道(提后2:15),帮助肢体领受真理,除去因误解真理而带来的拦阻。

 

其实,领袖在执行教会纪律时,只要自己省察,确定没有假冒为善的恶,没有故意找把柄陷害人的动机,也没有以偏概全地作片面的判断;所有定罪的根据和标准都是按照真理的原则,是正直而公正的,那就可以存无愧的良心来执行纪律,满足神对教会圣洁的心意。

 

 

误用经文之二:

 

“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我也不定你的罪。”(约8:7,11)

 

当教会站立场要处理犯罪肢体时,“丢石头”这段经文往往成为执行纪律最大的拦阻。反对的人一定振振有词的引用上述的经文予以责难:“连耶稣都没有定那行淫妇人的罪,我们当中谁大过耶稣,有资格定别人的罪?这不,耶稣都说了,谁是没有罪的,谁可以丢第一块石头。你敢说自己是没有罪的吗?你要敢定别人的罪,敢丢第一块石头,你就是自以为义,跟法利赛人一个样。”

 

但这样的责难完全违背了经文的原意。

 

A.厘清定罪的含义

 

首先我们要明白现代信徒在理解“定罪”这个词时,往往牵涉到两层不同的含义:

 

第一层含义:对某种行为予以有罪的判定。比如单身的肢体同居,根据圣经所定的圣洁标准,我们判定他们未婚同居的行为是得罪神的。

 

第二层含义:对已经判定有罪的行为予以刑罚的裁定。比如判定了未婚同居是罪,接下来教会就根据这罪来实施纪律性的惩戒,像是立即停止服事和圣餐,目的无外乎是督促他们悔改。可如果当事人不信主,教会就根本无法予以刑罚的裁定,因外邦人是不受真理约束的。这时教会对他们的定罪,也只能停在“判断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真理”的范围。

 

根据这样的理解,回头来看当耶稣对行淫被抓的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时,我们必须先回答,这是指耶稣对她的淫行没有作有罪的定论呢?还是没有对其淫行加诸她所当得的刑罚?让我们从原文的字义和经文的上下文来检验并得出正确的答案。

 

B.原文字义解析

 

耶稣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0-11)

 

这段经文中用的“定罪”这个字,原文的动词原型是


通常翻译为:宣判罪的刑罚。就像法官判定一个嫌疑犯有罪之后,根据他的罪行来判决他的刑罚。让我们进一步查看出现“定罪”这个字的相关经文,就会更加清楚。

 

 

“当审判的时候,尼尼微要起来这世代的。”(太12:41)这里的定罪是指尼尼微将要起来宣判这个罪恶的世代所当得的刑罚。

 

“卖耶稣的犹大看见耶稣已经,就后悔。“(太27:1-4)这里的定罪说的是犹大看见耶稣已经被宣判死刑了,他就后悔。

 

“又判定所多玛、蛾摩拉,将二城倾覆,焚烧成灰,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彼后2:6)这里的判定是指判定了所多玛、蛾摩拉的刑罚。

 

上述三段经文所用的“定罪”的原型动词,都作“判定罪的刑罚”解释。

 

根据先前提到现代信徒对定罪的两层含义的理解,以及原文的字义考察,我们明白了约翰福音八章这里耶稣所用的“定罪”

这个字义,并不是指“对某种行为予以有罪或无罪的判定”,而是指对已经判定有罪的行为予以刑罚。换句话说,耶稣说的“我也不定你的罪。”不能解释为:“耶稣没有对行淫的妇人作有罪的判断”;而应当把这节经文正解为:“耶稣没有把行淫妇人所当得的死刑加给她。”(根据摩西律法,行淫的罪是必须拿石头打死的。)

 

B.上下文解析

 

在约翰福音八章三节到十一节的经文里,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说:“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耶稣回答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从耶稣的回话我们可以推论,耶稣既允许文士和法利赛人拿石头打妇人,表明耶稣完全认同群众对行淫妇人“用石头打死”的刑罚裁定,不过,祂对死刑执行者的资格作了条件的限定:谁是没有罪的,谁可以先执行这个丢石头的刑罚。

 

很多信徒把所谓的“谁是没有罪的”理解为是“从来没有罪恶过犯的完人。”但从圣经历史和文化背景来看,我们不应该、也不可以做这样的解释。因为在摩西律法里,从没有要求执行刑罚的人必须是不曾有罪恶过犯的完人。如果有这样的设限,那就没有任何人可以执行摩西律法的刑罚了,因世上本没有完人。

 

关于这句话的正确解释,从书卷上下文的解经原则可以找到合理的答案。

 

在先前约翰福音七章十九节,耶稣曾对想要杀祂的犹太人说:“摩西岂不是传律法给你们吗?你们却没有一个人守律法。为什么想要杀我呢?”

 

根据耶稣以上所说的这句话,我们应该把对约翰福音八章七节“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的解释,合理地规范在“你们当中谁是没有触犯过摩西律法的”的范围里。

 

当耶稣提出执行石刑的这个限定条件后,这群人一个个的,从老到少(这里的“少”是指比较年轻的成年人,不是小孩。)都出去了。所有人的离去,正表明了他们当中没有一个是守摩西律法的,按律法也都是该死的,跟行淫的妇人一样。此后,耶稣转过头来对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

 

耶稣之所以没有把石刑加诸于妇人,一来因为当时犹太人在罗马帝国的统治下,并没有执行死刑权,身为人子的耶稣不愿触犯罗马法律,落入仇敌的把柄和陷阱里;二来因为耶稣道成肉身的目的原不在于刑罚人的罪恶过犯,而是要完成救恩,救人脱离罪的辖制捆绑,使罪人可以藉祂得以免除地狱的公义刑罚!(约3:17)

 

至此我们明白了,“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从没有罪恶过犯的完人”,而是指当时在场没有触犯过摩西律法的人。而“我也不定你的罪”,是指耶稣免除了妇人根据摩西律法所当得的石刑。最后,耶稣对妇人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这句话表明了耶稣对犯罪妇人的最深期盼。

 

今天耶稣同样也把这免除罪刑的恩典赐给了凡接受祂的人。在天上的法庭,我们原都被判定该承受地狱之永火!但耶稣来了,为我们受死了,我们因此被免除了所当受的公义刑罚。我们也理当像那妇人一样,满足基督的期望:“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结论:按正意来看待教会纪律

 

今天教会肢体对这段经文有误解,以致是非不明,并据此来责难教会纪律的执行:“你自己都是罪人,有什么资格丢第一块石头呢?”

 

当人按正意来解释这段行淫妇人的经文,就会明白执行教会纪律完全没有违背耶稣在这段经文里的教导。因为:

 

第一,经文中提到的石刑是旧约时代犹太社会的司法制度,是他们根据摩西律法合法执行“死刑”的方式。而现今所谓的教会纪律,既不是在执行国家制定的司法刑罚(事实上教会根本没有被赋予这样的司法执行权),也不是按摩西严酷的律法来行刑。教会纪律最重的惩戒也就是开除会籍,赶出教会,切断与肢体间的团契。这是教会站在基督救赎恩典的根基上,对犯罪肢体所进行的爱的管教,纯粹属于家法,为的是挽回,使肢体悔改而有份于神的圣洁。

 

今天许多人拿教会内部纪律的执行(家法)跟行淫妇人属摩西律法的石刑(司法)作等同的类比,其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错误(这正像拿打孩子屁股跟处死犯人作等同类比一样错误)。这是來自望文生义,没有按正意来解经和应用而产生的可怕偏差。其结果直接导致了教会中真理不彰:犯罪的当事人被包容,主張洁净罪恶的人反倒被指责,使教会在追求圣洁上遭受极大亏损。求圣灵带领教会领袖同工能真正按正义分解真道,让丢石头不再成为教会追求圣洁的拦阻。

 

第二,经文中,耶稣对行淫的妇人最深的期望就是“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而今天教会执行纪律的目的,正是为了满足基督对教会“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的殷切期望。从始至终并没有与耶稣的救赎恩典唱反调。

 

第三,这段经文没有说执行刑罚的人必须是“从没有罪恶过犯的完人”。耶稣反对的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自己不守摩西律法,却还自以为义地要治死触犯摩西律法的人。他们是双重标准,并没有按正直来定罪。这跟耶稣向来责备他们的话是一致的:“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来断定是非。”“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同理,执行教会纪律的人,不必是完美没有过犯的。除了道成肉身的耶稣基督,这世上哪有完美之人呢?每个信徒都还在成圣的过程中;但这完全不妨碍教会纪律的定罪和执行。只要教会领袖是按公义来定罪,没有假冒为善和心存邪恶陷害人的罪,就可以执行合乎真理的惩戒,以管教来挽回犯罪的肢体。

 

误用经文之三:

 

“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b)

 

很多人还会引用“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来反对教会纪律的执行。他们认为凡是揭发和处理肢体的犯罪就是没爱心。但这又是错误的应用。

 

经文解析

 

仔細推敲经文的含义,我们应该得出这样的结论:罪之所以能被遮掩,那是“彼此切实相爱”的结果,并非“忽视或不处理罪”的结果。

 

爱和恨是对立的。人心中的恨,会挑起、搅动和激发彼此的矛盾斗争,就算一点小过错,也会因为恨而被扩大。而爱呢?却恰恰好相反。它会使一切争斗、嫉妒、斗殴等罪停止。罪没有了滋生的空间,罪的踪影也就消失不见了。这样一来,罪像是完全被“遮掩”了。这正是箴言10:12说的“恨能挑启争端;爱能遮掩一切过错”的意思。

 

既然爱的最终目的是让罪恶停止,因此“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就绝不能作“忽视罪,把罪扫到地毯下,不去揭露和处理”来解释。正如非典流行期间,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让非典停止,就绝不允许或放任各地谎报及掩盖疫情散布的真相,因一味的掩盖真相不去处理只能使灾情更加严峻。

 

凡认定揭发不悔改的人的罪恶就是没有爱心的,实在误解了真爱的定义。因为“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6)神曾经对以西结说,“倘若你警戒义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脱离了罪。”(结3:21)可见,藉着揭发不肯悔改的人的罪恶来警戒他,好让他能够离开罪,正是神的心意,才是真爱对方的表现。而忽视罪、掩盖罪、隐藏罪,恰恰违反了圣经所规范的真爱。

 

结论:教会纪律正是出于爱

 

对照了圣经其它的经文,我们明白“爱能遮掩一切过错”的正解应当是:真爱使罪没有地方滋长,使罪恶过犯止息。换句话说,哪里有恨,哪里就看得到罪。哪里有爱,哪里就看不见罪的滋生;罪在爱里面真正地被遮掩了。而合乎神心意的教会纪律是消除罪恶的必要手段,正是真爱的表现。

 

挑战四:对执行纪律的进程步骤缺乏分辨

 

很多人以为执行教会纪律就一定要走马太福音18章的程序,事实并非如此,还需要小心分辨。

 

比如保罗命令哥林多教会把和继母行淫的人赶出去(林前5:13)。他就没有让教会应用马太18章的缓慢步骤,而是呼吁教会直接地、赶紧地把这样的人赶出去。为什么?因为这已是一个众所皆知的罪,不需要再花时间详细调查了。再说这可不是局限在两个基督徒之间的矛盾和得罪,它的影响面广,在教会中已经发酵,以致信徒都对罪变得麻木不仁了。鉴于维护教会圣洁见证的紧迫性,保罗要教会直接迅速地介入和刻不容缓地处理。

 

可见马太福音18章的劝诫步骤,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情况的。假如今天教会里发现有东方闪电的人渗透进来,只要证据确凿,就要直接迅速果决地把这样的人赶出教会,以保护肢体的安全,避免危害。

 

还有,像保罗在加拉太书提到他当面责备彼得(加2:11-14)。他也完全没有按马太福音18章的劝诫步骤,先私底下这样那样谈,他可是当下就公开地责备彼得。这是因此事牵涉到彼得这样重要的教会领袖在真理上的妥协,将给教会带来的广大负面影响,因而保罗必须当下立即公开纠正。

 

还有一种情况,像是牵涉到任何触犯社会法律的罪行,比方杀人、欺诈、强奸等刑事案件,还有预防重大危害时,教会也不能按照马太福音18章的步骤来缓慢进行,必须直接报警。教会并没有被国家赋予执行刑罚的司法权,因此,牵涉到刑事或无法解决的纠纷和侵害、违宪等,都应该合法地通过法庭诉讼和报警来解决。圣经教导我们,世俗法庭的权柄也是神所设立,用来抑制犯罪的(罗马书13:1-4)。

 

一说到告上法庭,有些基督徒会反对。他们引用的经文是,“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林前6:1-7)但所谓的不能到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应该限定事件发生的当事人双方都是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而且没有牵涉到刑事性质的情况。

 

从以上所列的几处经文可以得知,在执行纪律时要根据案例,分辨和评估是否按照马太福音的步骤,不能太僵化。求神赐下智慧来作分辨。

 

结语:

 

教会纪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为确保教会追求圣洁必要的机制,虽在执行时会面对诸多严峻挑战,但只要存着顺服真理的心,谦卑依靠圣灵所赐的恩典和力量,在平时殷勤教导,把常被错误引用的经文按正意分解和应用,主必扶持我们,直到我们见主面的日子。

 

在主里面的劳苦绝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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