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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定论的问题
送交者: 羊倌儿 2005年08月30日07:49:3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今天读诚之所转的《传福音与神的主权》(巴刻),文中有这样一段:
本章所论的「二律背反」,就是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外表冲突(其实不是真正的冲突),用更合乎圣经的话来说,就是神为王所作的事与神为审判者所作的事之间的外表冲突。圣经告诉我们,神为王,神按照他自己的永旨来命令并统治万事,人的行动也包括在内。(参看创45:8;50:20;箴16:9;21:1;太10:29;徒4:27;罗9:20;弗1:11等)圣经也教训我们,说神为审判者,他要每个人为其选择和自己所走的道路负责任(太25;罗2:1-16;启20:11-13等)。如此说来,听福音的人要为他们的反应负责;如果他们拒绝福音,他们是不信而有罪。「不信的,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们不信……」(约3:18;参看太11:20-24;徒13:38-41;帖后1:7-10等)。保罗受福音的嘱托,他要为福音负责;如果他忽略了他的使命,他要为不忠职守而受罚。「我是不得已的,我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林前9:16;参结3:17起;33:7起)。神主权和人的责任,是在同一本圣经中,一并教训给我们的;有时甚至在同一节段经文中(例如路22:22:「因为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复人子的人有祸了!」参看徒2:23。)两者都并有属神的权威;所以二者均为真实。因此二者必须同被持守,不可使二者互相敌对。虽然人是负有道德责任的,但他也受神的管理;虽然人受神的管理,但他仍然在道德上负责任。神的主权是一个现实,人的责任也是一个现实。这是一个显明的「二律背反」,就是根据这一点,我们要来思想传福音的问题。
又回复习了一遍8姐对某次讨论的精彩总结,以本人愚鲁的头脑,始终觉得8姐话其实很符合圣经教导的本意,现在读到巴刻的上述论述,依然顽固地认为大神学家与这位小肢体的理解并无矛盾。

敬请改革宗的大腕儿们再给咱启蒙一哈,她的两个100%错在哪呢里?谢谢。

附一:
再总结:预定论讨论
送交者:852

神的主权100%--超时空的永恒;
人的主权100%--在时空中;
因此,两个百分之百有不同的含义,相比之下:
神的主权是无限的--infinite;
人的主权是有限的--finite;
因此,再大的有限数和无穷大比较都趋于零。
100%+100%=100%
100%预定 + 100%自由 = 100%救恩
讨论结束。
=========
经文:罗马书:
3:23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
3:24 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
3:25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
3:26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附二:
讨论链接:
http://www1.bbsland.com/articleReader.php?idx=5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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