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
基督徒是重生的人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
(约3:3)
重生是一项新约的观念,显然是出自耶稣的一段比喻性的话语,用来告诉尼哥底母,若想看见、并进入神的国,就必须经历这种内在和深入的改变,这经历即使连信奉犹太教的犹太人亦不能免(约3:3–15 )。耶稣把这种改变描述为“重生”。
重生的观念是说到神重造了人的心(心是一个人实存的核心),神的法子是将一种新的管制人的欲求、目的和作为的原则,种在人的心里。这个原则也是一种性情上的动力,使人对福音和基督有正面的回应。耶稣的语汇——“从水和圣灵生的”(约3:5)——使人追溯到以西结书三十六章25至27节,此处经文以象征的语法,描述神用水洁净人的罪污,借着将祂自己的灵放在人的里面,神赐给人一颗“新心”。因为以西结书记得这么清楚,所以耶稣责备尼哥底母,“以色列的先生”,居然不明白重生是怎样回事(约3:9–10)。耶稣始终只有一个重点:若不重生,人就不会相信祂是超然的救主,也不会悔改,不会作真正的门徒。
在别处约翰教导说,相信主的道成肉身、救赎,对神有信心、有爱心,为人圣洁、公义,都是人由神而生的结果和证据(约一2:29;3:9;4:7;5:1,4)。既然没有重生就没有归正,那么,也就没有不带着归正的重生了。
虽然因着神蓄意的安排,婴儿重生有发生的可能(路1:15;41–44),但在一般情况下,重生乃是来自有效的呼召——也就是说,人听了福音,又有圣灵的光照,使他明白其中的真理和意义是神赐给他的信息。重生是有效呼召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因素。
重生是神独力所成就的(monergistic);亦即说,它完全是圣灵之神的工作。祂将选民从属灵的死亡复活过来,使他得着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弗2:1–10)。重生是由属灵的死亡到属灵生命的过渡;而有感觉的、有意向的、主动的对基督的信心,是重生立即的果子,而非其原因。重生是奥古斯丁所说的“先行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的工作,这种恩典先于我们的心对神的回应。[1]
[1] 巴刻. (2015). 简明神学:传统基督教信仰指南. (张麟至, Trans.) (二版, pp. 135–136). Milltown, NJ: 更新传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