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re Christianity
中译:返朴归真
by C.S. Lewis
按:这本书可以在这里看得到:
http://www.cclw.net/soul/fpgz/htm/list.html
不过,我觉得翻译得不太好,我自己重新翻译了一部分。
这是我在还没有信主前翻译的,有些词翻译得可能不够准确,请海涵:
第1部 从是与非探求宇宙的意义
1. 人性律(The Law of Human Nature)
每个人都听过别人争吵。有时听起来很可笑,有时令人不舒服。但无论如何,我们应该可以从听到的内容学到一点东西。
争吵的内容不外是下面一类的话:“要是别人也这样待你,你会高兴吗?”─“这是我的座位,是我先来的” ─“随他去吧,他又没有对不起你” ─“你干吗先动粗” ─“你得了这些好处,该还我一点吧”─“拜托﹗你答应过了呀”。我们天天说的不外这些,不论你是满腹经纶还是目不识丁,是小孩还是成人。
这些话之所以引起我的注意,是说话者提出的不只是对方的行为惹恼了他,而是要提醒对方注意一些行为的标准。可是对方鲜少回答:“你这算谁的标准﹗”他通常只会为自己辩护,说他没有做过违反这些标准的事;要不然就会说出个理由,解释他为什么会那样做。比如在座位这件事上,他有特殊的理由假定先到的人不能先坐下去﹔又或者他是在很特殊的情形下得到的那些好处;或是此一时、彼一时,他没有必要遵守以前的诺言。
这样看来,争吵的双方心里都存在着某些公理(Law)或定律(Rule)── 一些牵涉到正当行为、道德规范,或你爱怎样称呼就怎样称呼的东西,是他们都同意的。事实上,他们也的确都同意。否则,一定会像动物一样打起架来──因为动物只有打架的份,不会像人一样争吵。
争吵的目的在指出对方的不是。要是你和他对“是”与“非”没有一致的看法,争吵是没有用的,就好像还没有一致的足球规则,就指责某个球员“犯规”一样。
这种定律(Law)或法则(Rule)以往被称为“自然律”(Law of Nature)。今天,人们提到的“自然律”(Law of Nature)通常是指重力(gravitation),遗传法则,或者化学定律。
老一辈的思想家把所谓的“是非律”(Law of Right and Wrong)称为“自然律”,其实指的是“人性律”(Law of Human Nature)[译注. 相当于儒家所谓的良知]。这个概念来自于﹕既然所有物体都受到重力律(Law of gravitation)的管辖、生物体则受生物定律(biological laws)的规范,“人”这个特殊的造物也应有属于他自己的“律”(his law)。只是这个“律”与其他律大异其趣。物体不能选择要不要遵守重力律,但人可以选择,他可以遵守或不遵守这个人性的常理或称“人性律”。
让我用另外一种方式来说明。每个人无论何时都受到许多套不同定律(law)的规范,但其中只有一套他可以凭己意去违背。人作为一种物体时,必须受重力的规范,无法不遵守──把人放在半空中,他一定会像一块石头一样跌落下来,毫无选择的余地﹔作为一种生物,也像别的动物一样,受到各种生物法则的限制,无法不遵守。也就是说,与其他事物共享的律,是他无法违背的﹔他唯一可以选择去违背的,是特殊于其“人的天性”的律──与其他动物、植物、无机物所非共有的。
这个定律以前就叫做“自然律”,因为人们以为只要是人,不用有人教,天生就知道这个律。这当然不是说,天底下不会出现一个对这种自然律毫无所悉的怪人,如同你偶而也会发现几个色盲或音盲一样。但从人类整体来看,他们认为人类关于正当行为的观念,对每个人都是十分明显的。我相信他们是对的。如果不是如此,我们谈到关于战争的一切都会是荒谬的。比方说,除非“是”(Right)真的存在,而纳粹打从心里也与我们有同样的认知,并且也应该遵守,否则我们说敌人“非”(wrong),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要是他们脑海里完全不知道我们所谓的“是”,那么即使我们仍然不得不和他们作战,我们也就不能责备他们有“非”,就像不能责备他们头发的颜色一样。
我知道有些人认为,主张所有人类都知道“人性律”或“正当行为”的观念是不正确的。因为不同文化、不同世代,都有相当不同的道德观。
但这并不正确。他们彼此的道德观虽有差异,但决不至于南辕北辙。要是有人不嫌麻烦,将古代埃及、巴比伦、印度、中国、希腊和罗马人的道德教训作一比较,他将会大吃一惊,因为他们与我们的道德观竟是如此类似﹗我在《人的废除》一书中作了个附录,举出了这方面的一些证据。
现在我只想提醒读者思考,怎样才是南辕北辙的道德观。试想有个国家的人民在战场上逃跑,却受人推崇﹔或有人老是出卖对他行善的人,却感觉很光荣。也不妨想象有个国家把二加二当作五。人尽管在我们对那些人应该无私──只对家人、对同乡、所有的人──上有分歧,可是,大家都同意,人不能把自己放在第一位。自私从来不被推崇。人虽然对于应该有一个还是四个妻子意见不一,但是大家总会同意,不是你喜欢的女人你都可以拥有。
但是,最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你遇到一个人,说他不相信世上有真正的是非;可是在转眼间,这同一个人,会回头坚持这些原则。他可以违背对你的承诺,但是如果你不履行对他的诺言,不等你置辩,他马上就会抱怨说“这不公道”。一个国家可以说条约没有拘束力,可是下一分钟,他们却推翻自己的话,说他们要撕毁的那个条约不平等。如果条约没有作用、世上没有真正的是与非──亦即,没有“人性律”──那么,平等条约与不平等条约的差别在那里﹖如果不是他们露出马脚,我们还不知道他们也像别人一样,知道有个“人性律”呢!
这似乎表示,我们不得不相信,的确有一个真正的是非观念。人们虽然有时会误认它们,如同人们做算术会出错,但是它们也如九九乘法表,不只是口味或意见。
如果我们都同意以上所说的,我将进行到下一个论点。我要说的是:我们谁都无法遵守这个“人性律”,要是有人例外,我向他们道歉。他们最好去看别的书,因为我所要说的与他们无关。现在,我们就把对象转到剩下的普通人身上。
我希望各位不要误解我下面要说的话,我不是在传道。苍天可鉴,我没有自以为是。我只是提醒大家注意一个事实。这个事实是:今年、今月,更可能就是今天,我们自己并没能做到我们期望别人做到的事。我们可以找到各式各样的借口。比如说,我们对子女不公平是因为那时太疲倦了;那个在金钱上犯的小错误──你几乎都快忘记的污点,是因为当时太穷了﹔你答应过一个老朋友做的事,到现在完全没有履行──对,早知道今天会这么忙,我根本不会答应﹔至于我对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姐妹(或者兄弟)的那番举动,要是知道那样作会让他们如此生气,我不会想做的。我难道是魔鬼不成﹖我不过是我呀﹗这就是说,我在遵守这个人性律上也没有成功,一旦有人说我没有遵守,我就会开始找一大堆借口,一大串理由,来为自己辩护。此时的问题不是我用的借口好不好,而是这是另一个证明,无论我们喜不喜欢,我们的确相信有一个“人性律”。因为如果我们不相信有所谓正当行为,那我们为什么急于要找理由来为不正当的行为辩解?事实的真相是,我们深深相信有“正当”这回事──我们感受到它的压迫,以致于──我不能正视自己破坏了这个律的事实,因而想尽办法来推卸责任。
你当然已留意到,我们只会找理由来为我们的坏行为辩解,我们脾气坏,是因为劳累、忧虑或讥饿。但是我们的脾气好,则都是我自己的功劳。
这是我在这里要说明的两点。第一,所有的人类,无论身在何处,都有这个古怪的想法,就是人人都应该遵照某种常理来行动,无法不被它控制。第二,他们却在事实上无法真实地照这常理来行动。他们都知道有这个自然律,但他们却违背它。这两个事实是我们用清楚的头脑,思考自己和我们所居住的宇宙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