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简体 繁体 手机版
首页 新闻 视频 博客 论坛 分类广告 购物
版主:奇异恩典
万维读者网 > 彩虹之约 > 帖子
2. 一些异议(Some Objections)
送交者: 诚之 2005年11月16日14:25:18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2. 一些异议(Some Objections)

如果这两点是我们要说下去的基础,我最好暂停一下,把这基础巩固好。我收到一些读者来信,说明许多人不太明了“人性律”(Law of Human Nature)、道德律(Moral Law)或者正当行为律(Law of Decent Behavior)究竟是什么。
  比方有的人来信说,“阁下叫做道德律的东西,不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合群本能(herd instinct),是和我们其他的本能一样是发展出来的吗?”我不否认我们也许有一种合群的本能,但却不是我说的道德律。
  我们都尝过受本能驱使的滋味,像母爱、性欲、食欲之类。你感觉到一种强烈的需要或欲求,去做某件事。当然,有时我们也会有想要帮助另一个人的欲望,这的确是合群本能所引发的。不过,心里觉得想帮助人,和不管你愿不愿意,都觉得应该帮助人,其间有很大的不同。假设你听到一个遇险者发出来的求助声,你很可能会有两种欲望(desire),一是想去帮助他(源于合群的本能),一是想避开这个危险(源于自我保护)。可是除了这两种冲动(impulse)之外,你还会找到第三个声音,告诉你应该遵循要你助人的冲动去帮助那人,而压抑住想逃开的那股冲动。在两种本能之间作裁判,决定何者该被激发的力量,当然不会是这两种本能自身。可以用弹钢琴的例子来了解。琴谱上的音符,告诉你在什么时候该弹琴上的什么键,不弹别的键。你当然不能说那张琴谱就是琴上的键。道德律告诉我们弹什么旋律,我们的本能只是那些琴键。
  我们也可以从另一角度来说明道德律不同于人的本能。如果两种本能产生冲突,而这个生物体的脑子里除了这两种本能外,别无所有,那么,冲动强的本能一定取胜。但是在那些时刻,当我们清楚地意识到道德律的存在时,它通常会告诉我们,去站在冲动较弱的一边。例如我们见到一个快要淹死的人,你想求安全的愿望通常大过要去救他的愿望,但是道德律却告诉你要去救他。道德律总是会把天然的冲动朝对的方向加强。我的意思是,我们常会觉得有义务去激发合群的本能,唤醒我们的想象力,叫醒我们的怜悯心等等,以便使我们有足够的动力去做对的事情。我们要增强一种本能,当然不能靠本能自身。那告诉你“你的合群本能睡着了,快唤醒它”的声音,决不会是合群本能自己;就像琴谱上指示你应把那个琴键弹得大声点的符号,不会是琴键本身一样。
  我们还可以从第三种角度来看。假使道德律是人的本能,我们应该可以指出我们里头的那一个冲动是“好”的冲动,合乎正当行为之律;但是我们指不出来。我们的冲动没有一种不受道德律的指挥,有时给压抑,有时给加强。我们不能说我们里头的冲动有些是好的,例如母爱或爱国,其他的是坏的,例如性的冲动或打斗。只能说,我们限制打斗或者性冲动的次数,要比限制母爱或爱国的次数多得多。不过,有时候,结了婚的男人为尽对妻子的义务,得提升一下自己的性欲;士兵有时候也得提高他打斗的本能。也有时得稍微压抑母亲对子女的爱、或和一个人的国家心,否则会对他人的子女或国家不公平。严格说来,人的冲动无所谓好或不好。再引钢琴为例。一架钢琴不会有两种键盘,一种是“对”的,一种是“错”的。每个键盘都有它“对”和“错”的时候,道德律并不是人的一种本能或一组本能,而是指挥我们的本能产生某个旋律的东西(我们把这旋律叫做善行或正确行为)。
  顺便告诉你,这一点很实际。最危险的事莫过于把一种冲动当成不计任何代价都要遵循的东西。把任何一种冲动当作绝对的指引,很可能把我们变成魔鬼。你也许以为对博爱的爱好,应该很安全,其实不然;要是一味博爱,忘了正义,你会破坏协议,“为了博爱”,在审判中提供假见证;到头来,你会变成一个凶残、叛逆的人。
  其他人来信说,“阁下所说的道德律,不就是一种社会习俗,是经由教育加诸于我们的吗?”我认为,这其中有个误解。提这种问题的人通常都认定,如果我们可以从教师和父母那里学到东西,那个东西一定是人类的发明。可是,这未必是事实。我们都是在学校里学的九九乘法表。一个在荒岛上独自长大的孩子,不会知道它。但这并不表示,乘法表只是人的发明,要是人们愿意,他们大可想出一套不同的乘法表?我完全同意我们是从父母、教师、朋友和书本那里学会做人的规矩,如同我们学习其他的东西一样。但是在我们所学的东西中,有些属于习俗,可以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我们开车得靠左行驶,但也可以必须是靠右行驶;其他的东西,例如数学,却属于真理。我们的问题是,“人性律”究竟是属于那一类。
  我们有两个理由,相信“人性律”与数学同属于一类。第一,我已在第一章中说过,尽管道德观念会因时代或国家不同而有差异,但这种差异并不大──至少不像大多数人想象的那么大──你可以在这些不同的观念中找到贯通的定律(law)。可是习俗就不同了,像刚才说过的道路规则,或者穿衣服的种类,就可以有任何程度的差异。
  另一个理由是,当你思考一个民族和另一个民族之间道德观的差异时,你会不会认为一个民族的道德观比另一个的好些或坏些呢?这些变化,代表进步吗?如果不是,必定意味着道德上不会有任何进步。进步不只是指变化,而是要变得更好。如果一套道德观念不比另一套更真、更好,那么,接受文明的道德观,放弃野蛮的;接受基督教的道德观,放弃纳粹的,便成了毫无意义的事了。
  其实,我们当然都认为,有些道德观就是好过另一些道德观。我们也相信,那些致力于改变他们那个时代的道德观的人,那些被我们叫做改革者或先驱者的人,他们比同时代的人更了解道德。那么好了,如果你承认一组道德观念比另一组好时,你事实上是在用同一个标准来测量它们,说其中的一组比另一组更符合这个标准,而你拿来测量的那个标准,当然不同于被测量的这两组。事实上,你是将二者和一个真正的道德(Real Morality)作比较,在比较的同时,你也就承认了有个真正的“是”(real Right)。这个“是”与人们如何思想无关,而有些人的想法比较接近这个“是” 。
  换句话说:要是你的道德观念比较真,而纳粹的道德观念比较不真,一定有一种东西,一种真正的道德观,让你可以看出这种“真”来。你对纽约城的概念比我的更真实或不如我真实,是因为纽约是一个实在的地方,在你我的思维之外存在。要是我们各自说的“纽约”,只是我们“各自脑海中想象的一座城”,那么怎样比较谁的比较真实呢?真实或虚假的问题就不会存在了。同样地,如果这条正当行为律只是“任何一个国家恰好同意”的东西,我们怎能说甲国同意的比乙国的更正确,又怎能说这世界的道德会越来越高尚或越来越卑下呢?我因此下了结论:虽然人们对“正当行为”观念的差异,使人怀疑是不是真有一种天然存在的道德律,可是经过我们详细探讨过这些所谓不同后,证明的确有天然的道德律的存在。
  让我在结束前说多一句话。我遇到过一些夸大这种“差异”的人,原因是他们把道德观上的歧异和对事实认定(belief about facts)上的歧异混为一谈。比如说,有人对我说,“三百年前,英国人处死女巫,这是不是就是你叫做「人性律」或「正当行为律」的东西?”可是我们今天不处死女巫,是因为我们不相信有这种东西存在。要是我们真的相信,人将自己出卖给魔鬼,可以从魔鬼那里得到超自然的能力,再用这能力去杀人,逼得人发疯,又能制造恶劣的气候,那我们一定会同意,这班邪恶的卖国贼一定值得我们将之处以极刑。在这里并不是道德原则的差异,而是事实的不同。不相信有女巫也许是我们知识上的一大进步﹕但当你不相信有女巫存在,因而不去处死她们,在道德上并不算是什么进步。一个人相信屋子里已经没有老鼠而停止装捕鼠机,你不会因此就说这个人很人道吧?


0%(0)
标 题 (必选项):
内 容 (选填项):
实用资讯
回国机票$360起 | 商务舱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炉:海航获五星
海外华人福利!在线看陈建斌《三叉戟》热血归回 豪情筑梦 高清免费看 无地区限制
一周点击热帖 更多>>
一周回复热帖
历史上的今天:回复热帖
2004: 母亲患上结肠癌。神阿,请您怜悯
2004: 和你一同流泪祷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