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麼挪亞的兒子含犯罪但被詛咒的卻是他的兒子迦南?究竟含對他父親做的是什麼惡事?他為什麼要這樣做?https://henryau.org/2017/06/06/920-27/
答:這是舊約中一段很難理解的經文:因為整個事件的記述有很多含糊之處1,而要理解亦需要明白到一些希伯來文中成語的使用以及古希伯來人的風俗文化。筆者會將此經文的不同理解一一分析,先詳細觀察整段經文:
創世記 9:18-27(和合本修訂版/英文譯本Tanakh-猶太人的英譯舊約聖經):
18 挪亞的兒子,從方舟出來的,有閃、含和雅弗。含是迦南的父親。
18 The sons of Noah who came out of the ark were Shem, Ham, and Japheth—Ham being the father of Canaan.
19 這是挪亞的三個兒子,他們的後裔散佈全地。
19 These three were the sons of Noah, and from these the whole world branched out.
20 挪亞是農夫,是他開始栽葡萄園的。
20 Noah, the tiller of the soil, was the first to plant a vineyard.
21 他喝了一些酒就醉了,在他的帳棚裏赤著身子。
21 He drank of the wine and became drunk, and he uncovered himself within his tent.
22 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面告訴他的兩個兄弟。
22 Ham, the father of Canaan, “saw his father’s nakedness" and told his two brothers outside. (引號為筆者所加)
23 於是閃和雅弗拿了外衣搭在二人肩上,倒退著進去,遮蓋父親的赤身;他們背著臉,看不見父親的赤身。
23 But Shem and Japheth took a cloth, placed it against both their backs and, walking backward, they covered their father’s nakedness; their faces were turned the other way, so that they did not see their father’s nakedness.
24 挪亞酒醒以後,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
24 When Noah woke up from his wine and learned what his youngest son had done to him,
25 就說:「迦南當受詛咒,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
25 he said, “Cursed be Canaan; The lowest of slaves Shall he be to his brothers.”
26 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
26 And he said, “Blessed be the LORD, The God of Shem; Let Canaan be a slave to them.
27 願神使雅弗擴張,願他住在閃的帳棚裏;願迦南作他的奴僕。」
27 May God enlarge Japheth, And let him dwell in the tents of Shem; And let Canaan be a slave to them.”
這段敍事有兩個關鍵的難題:
1. 含對他的父親作了什麼事值得被詛咒(24節)?「看見他的父親赤身」“saw his father’s nakedness“是什麼意思?
2. 為什麼被詛咒的是含的兒子迦南而不是含本人?
還有其他較次要但對解釋以上難題有關的疑問:
3. 為什麼含要告訴他的兩個兄弟他對父親所作的事(22節)?
4. 為什麼這段敍事兩次強調「含是迦南的父親」(18、22節)?
5. 為何挪亞喝醉酒後要赤身(he uncovered himself within his tent)(21節),有什麼特別意思?
含對他的父親作了什麼事值得被詛咒?
首先,含並不是不經意的「看見父親的赤身」,他是進入了父親的帳棚(21節)。為何他要這樣作?他有什麼目的?他是有妻子的人(創7:13),為何要對老父作出一些至少是不敬的事?為何做了還要去告訴他的兩個兄弟?究竟含對父親挪亞所犯的罪行是什麼?究竟「看見他的父親赤身」“saw his father’s nakedness“是什麼意思?
對於含的罪行,釋經者有不同的觀點,以下筆者會分析各觀點的利弊:
觀點一:窺視(voyeurism)
這個觀點曾是最主流的看法:將"saw his father’s nakedness" 按字面理解,就是含所作的就是進去觀看了父親的裸體。
優點:
– 完全按照字面理解,感覺較直觀
– 這觀點較保守,較易被接受
缺點:
– 解釋不了只是觀看了父親的裸體有何嚴重性值得被詛咒(沒有任何聖經、古代以色列或近東文獻印證觀看了父親的裸體是一個禁忌)
– 解釋不了為何窺視的是含,被詛咒的卻是迦南
– 解釋不了為何含在事後要告訴他的兄弟
– 忽略了"saw his father’s nakedness"實為一個希伯來文的成語(idioms)或委婉語(euphemism)以及這成語在其他經文中的用法
– 不能解釋為何這段敍事中要兩次強調「含是迦南的父親」
觀點二:閹割(Castration)
這是猶太拉比的傳統看法:認為含為了奪權而閹割了自己的父親。由於此舉令挪亞不能擁有第四個兒子,所以挪亞詛咒了含的第四個兒子迦南2。
優點:
– 解釋了含作這事的動機(奪權),也解釋了為何之後告訴兄弟(宣示自己奪了父親的位份)
缺點:
– 雖然古代近東的神話故事中有類似的事例,但聖經中完全沒有提及以閹割族長或在位者有奪權的意義
– 經文敍述中完全沒有任何發生這事蛛絲馬跡。如果挪亞真的被傷害的話,他另外兩個兒子怎會只是進去蓋著他的身子(23節)?他也不可能經歷此等傷害也沒能被弄醒吧(24節)。
– 因為迦南是含的第四個兒子作為挪亞詛咒他的原因甚為牽強。因為如果挪亞果真被閹割,他就不僅是沒有了第四個兒子,而是沒有了任何再生育的機會。
– 不能解釋為何這段敍事中要兩次強調「含是迦南的父親」
觀點三:與父親發生同性性行為
這觀點認為含趁著父親醉酒時性侵了他,因為24節提及「挪亞酒醒以後,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顯然他不只是被動的觀看挪亞的赤身,而是曾對他作了一些行為。另外,當查考其他的經文,不難發現”saw his father’s nakedness“( וַיַּ֗רְא עֶרְוַ֣ת אָבִ֑יו )是希伯來文中用來代表性交的成語而不是只是單純“看到”對方的裸體。
利未記20:17(和合本修訂版):
17 「人若娶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異母的,或是同母異父的,彼此見了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自己百姓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Leviticus 20:17 (Tanakh)
17 If a man marries his sister, the daughter of either his father or his mother, so that he sees her nakedness and she sees his nakedness, it is a disgrace; they shall be excommunicated in the sight of their kinsfolk. He has uncovered the nakedness of his sister, he shall bear his guilt.
這段經文指出"see the nakedness"等同更多用於聖經中的"uncovered the nakedness",兩者均是用作代表性交的成語。“uncovered the nakedness"出現在以西結書中用以描述性行為或強暴3,而利未記18章與20章更有大量的經文以uncover her nakedness(中譯:「露…下體」)來描述各種被禁止的性行為4。
值得留意的是所有使用"uncover the nakedness"的經文均是用來描述與異性發生的性行為,與同性的性行為並不會用這成語而是用“lie with a male/man"(跟男人同寢)來描述5。
至於為何含要這樣性侵自己的父親?這觀點指出含與父親性交為的是要取代他成為新的一族之主,這也是他之後馬上告訴其他兄弟的原因。
優點:
– 正確指出"see the nakedness"和"uncovered the nakedness" 是一個希伯來文的成語用以代表性交與性行為
– 提出了含作這事的動機,及他告訴兄弟的原因
缺點:
– 沒有任何聖經或經外文獻支持與族長或王發生同性性行為或性侵是奪權的意義
– 仍然解釋不了為何犯事的是含,但被詛咒的卻是迦南
– 仍然不能解釋為何這段敍事中要兩次強調「含是迦南的父親」
觀點四:與挪亞的妻(母親)發生性行為
當我們明白在希伯來文中"see the nakedness"等同“uncovered the nakedness"這成語,並且是專指異性的性行為(觀點三)而不是單單的窺視。透過觀察以下一些經文與分析,我們有理由相信含的真正罪行並不是性侵了父親而是同在帳棚內的母親。挪亞的太太雖然沒有明顯的出現在經文中,但是看看經文:
創世記9:21(和合本修訂版)
21 他喝了一些酒就醉了,在他的帳棚裏赤著身子(uncovered himself within his tent)。
事件發生時挪亞在自己的帳棚裡醉酒,但醉了酒和赤著身子沒有必然的關係(21節),為何他要這樣做呢?這裡有什麼暗示呢?聖經和近東的經外文獻常將酒與性聯繫在一起,例如:
羅得的女兒先灌醉自己父親來與他同寢:
創世記 19:32(和合本修訂版):
「 來!我們叫父親喝酒,然後與他同寢。這樣,我們可以從我們的父親存留後裔。」
酒常出現在雅歌中含有性暗示的段落中:
雅歌 8:2(和合本修訂版):
2 我必引導你,領你進入我母親的家,她必教導我,我必使你喝石榴汁釀的香酒。
大衛讓烏利亞喝醉之後回家和妻子親熱以掩飾自己的罪行:
撒母耳記下 11:11、13(和合本修訂版):
11 烏利亞對大衛說:「約櫃,以色列和猶大都留在棚裏,我主約押和我主的僕人都在田野安營,我豈可回家吃喝(to eat and to drink),與妻子同房呢?我指著王和王的性命起誓:『我絕不做這事!』」
13 大衛召了烏利亞來,叫他在自己面前吃喝,使他喝醉。黃昏的時候,烏利亞出去,躺臥在自己的床上;與他主的僕人在一起,並沒有下到他的家去。_
所以,有理由相信挪亞喝醉來到自己的帳棚,赤著身子是想與妻子親熱6但卻醉倒了。
但含為何要趁著父親醉倒而與母親亂倫?他為何要這樣做?原來聖經中已有很多的例子證明在希伯來的文化中,與族長或王的妻子同房是有取而代之、奪權的意義:
大衛作王後接收了前王掃羅的妃嬪:
撒母耳記下 12:8(和合本修訂版):
8 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妃嬪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若還嫌少,我也會如此這般加倍賜給你。
押沙龍在眾人前與父親的妃嬪親近以向眾人宣示他已取代大衛作王:
撒母耳記下 16:21-22(和合本修訂版):
21 亞希多弗對押沙龍說:「你父親所留下看守宮殿的妃嬪,你可以與她們親近。以色列眾人聽見你敢惹你父親憎惡你,凡歸順你人的手就更堅強了。」
22 於是他們為押沙龍在屋頂上支搭帳棚,押沙龍就在以色列眾人眼前,與他父親的妃嬪親近。
亞比煞為先王大衛年老時所立的妾。在其子所羅門繼承王位後,他的哥哥亞多尼雅想求先王的妾為妻,就是有殖畚坏囊馑迹ㄒ驗檫@代表他才是大衛王的繼承人),所以所羅門王才下殺手:
王上 2:15-18,22-23(和合本修訂版):
15 亞多尼雅說:「你知道這國原是歸我的,全以色列也都期望我作王。然而,這國反歸了我兄弟,因這國歸了他是出乎耶和華。
16 現在我有一件事求你,請你不要推辭。」拔示巴對他說:「你說吧。」
17 他說:「求你請所羅門王把書念女子亞比煞賜我為妻,因他必不拒絕你。」
18 拔示巴說:「好,我必為你對王提說。」
22 所羅門王回答母親說:「為何替亞多尼雅求書念女子亞比煞呢?可以為他求王國吧!他是我的兄長,不但為他,也為亞比亞他祭司和洗魯雅的兒子約押求吧!
23 所羅門王指著耶和華起誓說:「亞多尼雅講這話是自己送命,不然,願神重重懲罰我。
含身為小兒子(24節),卻想覬覦一族之長的位置。這也解釋了為何他從挪亞帳棚出來後要告訴兩位兄弟,就是要宣示自己已取代了父親的地位。
但這段敍事中明明的說含是「看見他父親赤身」(saw his nakedness),為何和挪亞的妻子有關呢? 以下這些經文提供了答案:
利未記 18:7(和合本修訂版):
7 你父親的下體,就是你母親的下體,你不可露;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
7 ‘You shall not uncover the nakedness of your father, that is, the nakedness of your mother. She is your mother; you are not to uncover her nakedness . (NASB)
利未記 18:8(新譯):
8 你父親的妻子的下體,你不可揭露;那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未記 20:11(新譯):
11 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子同睡,就是揭露了他父親的下體,必要把他們二人處死;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
這幾段經文顯明了人若與父親的妻子發生性行為(uncover her nakedness) 就等同「揭露父親的下體」(uncover the nakedness of your father),羞辱自己的父親,因為這是奪了父親的妻子。
申 22:30(新譯):
30 “人不可娶父親的妻子,也不可揭開父親的衣襟。”
30 “A man shall not take his father’s wife so that he will not uncover his father’s skirt.(NASB)
30 A man shall not marry his father’s wife, thereby violating his father’s rights. (NRSV)
中譯本將這句當作兩樣不同的事,但英譯本正確的將「娶父親的妻子」(也是性行為的委婉說法)視為等同「揭開父親的衣襟」,是羞辱父親的行為,NRSV更翻譯為「侵犯父親的權利」(violating father’s rights)。
這段經文更清晰的指出「和父親的妻子同寢的」等同「揭開父親的衣襟」,是大逆不道的羞辱父親:
申命記 27:20(新譯):
20 “‘和父親的妻子同寢的,必受咒詛,因為他揭開了他父親的衣襟。’眾民都要說:‘阿們。’
20 ‘Cursed is he who lies with his father’s wife, because he has uncovered his father’s skirt.’ And all the people shall say, ‘Amen.’ (NASB)
以下數段經文也印證了在希伯來文化中親近別人的妻子,就等同「揭露其丈夫的下體」(uncover his nakedness):
利未記 18:14(新譯):
14 你不可揭露你叔伯的下體,不可親近他的妻子,她本是你的嬸母。
利 18:16(新譯):
16 你不可揭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那本是你兄弟的下體。
利 20:20-21(新譯):
20 如果有人與叔伯的妻子同睡,就是揭露了叔伯的下體,這樣作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他們必無子女而死。
21 如果有人娶了兄弟的妻子為妻,這是污穢的事,揭露了自己兄弟的下體;這樣作的人必無子女。
利未記
18:1耶和華對摩西說、
18: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8:3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裏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裏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18:4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
18: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我是耶和華。
18: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18: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
18: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根據以上的分析,創世記9:22「含看見了自己父親的下體」實指他與挪亞的妻子(即是他的母親)亂倫的委婉說法7。亦唯有這觀點能解釋為何挪亞詛咒的不是含而是迦南,並且解釋了整段事件兩次以「迦南的父親」來描述含的原因:因為迦南很可能就是含與挪亞的妻子(他媽媽)因這次事件後來所生的孩子8。因為迦南是妻子與兒子亂倫所生的私生子,所以就受到挪亞的詛咒。
那麼為何兩位兄弟要進去幫父親蓋上外衣呢?如果父親只是一般的赤身在自己的帳棚內根本不大需要他們進去為他蓋衣,但含將他的羞辱父親的行為告訴兄弟之後,可以理解他們為了挽回父親的尊嚴而作此事。最後他們亦因這公義的行動而受到挪亞的祝福(26、27節)。另一可能他們倒著行不去看是因為要蓋著的不是挪亞,而是挪亞的妻(他們的母親),因為妻子的赤身就等於丈夫的赤身(利未記18:8、申命記27:20)。
優點:
– 正確指出"see the nakedness"和"uncovered the nakedness" 是一個希伯來常用以代表性交/性行為的成語
– 解釋了含所作的事情的嚴重性
– 提出了含作這事的動機,及他告訴兄弟的原因
– 唯一能解釋為何迦南會被挪亞詛咒
– 解釋了為何挪亞喝酒後要赤身
– 解釋了為何要強調迦南的父親是含
缺點:
– 需要了解希伯來文的成語以及文化習俗,所以這解釋並不直觀
– 牽涉比窺視父親的赤身嚴重得多的性罪,比較難以接受9
總結
筆者多年來一直抱持觀點一的看法,但對挪亞為何會只因赤身被兒子看到而施下詛咒感到不解,更對受詛咒的不是含而是他的兒子迦南感到難以明白。觀點四的看法亦是筆者新近才知道的看法,雖然結論頗為令人震驚,但筆者認為這是現時最能解釋所有有關謎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