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Stott在使徒行传注释书中提到,教会处理罪的原则最好遵循以下原则:(1) 秘密地处理秘密的罪,私下处理私下的罪,只有与大众有关的罪才公开处理;(2) 跟随耶稣所教导的,有关处理罪的次序(太18:15及以下)
我们在彩虹引用事例讨论圣经原则时最好不要针对个人。
因为如果你不是实际认识这个人,所有一切透过网路所得到的资讯很可能是片面与扭曲的。在不清楚背景的情况下针对个人处境发言,就很容易落入主观猜测的论断之中。
愿这次的事件可以让大家学得一些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