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信仰:选择生命,还是选择堕胎?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2年10月24日04:17:45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基督信仰: 选择生命,还是选择堕胎? (Pro-Life or Pro- Choice?)
文 | B.E.Winship 译:哈拿 生命季刊专稿
编者:本文作者Winship牧师,在大纽约区牧会30 年;并制作以圣经真理角度关注重大社会时事的视频节目。本文以圣经为根据,指出堕胎是错谬的,是违背圣经真理的。基督徒一定要遵行圣经教导,保护生命,反对堕胎。目前美国中期选举临近,敬请各位弟兄姊妹按照圣经的标准来衡量每一个候选人的立场,并投票给那些持有合乎圣经价值观的候选人。 本文为新泽西州Laurence Harbor的港湾圣经教会(Harbor Bible Church福音派教会)印制的单张,本刊允准翻译为中文转发,特此致谢。若读者有任何问题或需要更多咨询,可直接联络:电子邮件:HarborBible@verizon.net
音频为郭光明弟兄朗读:
如果我们仅仅是进化过程中偶然事件的产物,堕胎就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如果没有道德法则的制定者,伦理道德则可以基于达尔文原则,即“适者生存”。谁生谁死可以由个人层面或社会层面的福祉来决定。
但是,根据自然法则和掌管自然的上帝的法则,我们被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子宫中的婴儿是一个人,是一个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的人,他配得一切当得的保护。
十诫中的第五条诫命明确地禁止杀人。
“不可杀人。”(出埃及记 20:13)
如果有人对胎儿在子宫内的地位有任何疑问的话,上帝的律法要求我们对伤害胎儿而致死的人处以死刑。
“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坠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 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出埃及记 21:22-23)
圣经将一个人称之为人的时刻始于子宫中的婴孩。人的生命始于受孕。
“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我。”(诗篇 139:13)
“我自出母胎就被交在你手里,从我母亲生我,你就是我的神。”(诗篇 22:10)
“造做你,又从你出胎造就你,并要帮助你的耶和华如此说…… ”(以赛亚书 44:2a)
“你们自从生下,就蒙我保抱;自从出胎,便蒙我怀揣。”(以赛亚书 46:3b)
孩子们在她腹中彼此相争,她就说:“若是这样,我为什么活着呢……耶和华对她说:“两国在你腹内,两族要从你身上出来……” (创世记 25:22-23)
上帝所有的先知都是仍在母腹之中的时候就被呼召为先知。
“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我已派你做列国的先知。” (耶利米书 1:5)
“自我出胎,耶和华就选召我;自出母腹,祂就提我的名。”(以赛亚书 49:1b)
“他……从母腹里就被圣灵充满了。”(路加福音 1:15b)
“然而,那把我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我的神。”(加拉太书 1:15)
在基督教的核心信息中,弥赛亚耶稣在马利亚的子宫里就作为人存在了。
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 1:35)
“大卫的子孙约瑟,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因她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马太福音 1:20)
儿童献祭之邪教
上帝的律法不仅保护未出生婴儿的生命,还特别谴责儿童献祭,它是现代堕胎的古代翻版。
在现代医学出现之前,除掉不想要的孩子唯一安全的方法是在分娩之后。古代人用宗教来证明自己除掉不想要的孩子是正当的。
“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利未记 20:2)
那些敬拜巴力或摩洛的人把他们有残疾的孩子当祭物献上,希望他们的神能赏赐给他们健康的孩子。那些因孩子而在经济上有困难或社会上有障碍的父母,则通过把孩子献祭来摆脱养育子女的负担。而儿童献祭这一邪教背后的最大驱动力,是人们想要除掉因性滥交所造成的他们不期望的后果,而性滥交是巴力意识形态所提倡的。
“你们在橡树中间,在各青翠树下欲火攻心(意指在树荫下的不道德行为),在山谷间,在石穴下杀了儿女。”(以赛亚书 57:5)
“并且你将给我所生的儿女焚献给它—— 你行淫乱岂是小事,竟将我的儿女杀了……”(以西结书 16:20-21)
1973年的堕胎合法化是1960年代性革命的必然结果。堕胎的目的其实就是要使人们逃脱性滥交的后果。堕胎所涉及的罪,不仅仅是谋杀,还有滥交、不忠、冷酷、无情。一个踏上性败坏之路的国家,必定会因“方便”为由,在祭坛上流无辜儿童之血。
“当指出她们所行可憎的事。 她们行淫,手中有杀人的血……,并使她们为我所生的儿女经火烧给偶像。”(以西结书 23:36b-37)
堕胎是儿童献祭的重演。
为什么有人竟支持堕胎
既然堕胎如此邪恶,怎么会有这么多人支持它?
纵观历史,多数派经常是错误的。人群中的大多数支持堕胎这一现象并不能为堕胎的罪名开脱——而更多的是对邪恶之欺骗性和人之罪性的控诉。
将罪恶合法化并不能减少犯罪——而只是更加表明社会堕落的严重性。一名罪犯在作恶时会感到内疚;而做恶却称其为善则为精神变态。
支持生命权的立场包括了对人类堕落这一圣经教义的理解。
“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罗马书 3:15-16)
支持堕胎的两个关键错误
1.真理是由自己的感觉或意见决定的。
支持堕胎的倡导者将自己,而不是上帝的律法,作为伦理道德的基础。他们的是非标准通常取决于什么能使他们个人的幸福和自由最大化。
当然,他们假设如果有上帝,这位上帝也同样会以人的主权和自由为道德基础而运作。
对于支持堕胎的人来说,上帝仅仅因为她怀孕就将生养孩子这个负担强加给她,这是不可思议的。为什么上帝会扰乱她的财务状况、情感世界和社会福利?他们的错误在于,他们是根据个人的便利而不是上帝的启示来决定什么是真理。
此外,人们在潜意识里对被迫去做威胁个人主权的事情有一种敌意。如果以自我意志为主导,堕胎就很容易被合理化。因此,支持堕胎的人凭空认为:生命始于分娩而不是受孕。
一个人支持生命权还是支持堕胎的立场取决于其道德权威的源头——是上帝,还是自己。
2.上帝律法的等级性被欺骗性地颠倒了
上帝的律法是有优先次序的等级之分的。即便主耶稣也谈到了律法中有更重要的事情。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马太福音 23:23a)
圣经教导说,对生命的保护至关重要,它高于其它在道德杠杆上相对次要的诉求,例如舒适、平安、教育、个人选择、经济稳定。
为了给邪恶辩护,撒但不仅彻底拒绝了上帝的律法,而且还颠倒了上帝律法中的优先次序,将相对次要的道德法则置于上帝的直接诫命之上。正如撒但对夏娃的诱惑一样,对知识的合法渴望被置于上帝的直接命令(即不可吃分辨善恶数的果子)之上。
那些违反上帝明确诫命的人颠倒了上帝律法中的等级性,然后以此声称自己在伦理道德上更加高尚。
这是一个大骗局,但每个违规者都声称,用较低的道德价值来证明违反较高道德价值的行为是正当的。
当问题的本质是人是否有谋杀权时,所有支持选择权者的口号,诸如,
“我的身体,我的权利,我的选择”,“堕胎就是医疗保健”,“宪法权利”,“良心自由”
都不过是无理取闹。
支持堕胎的人一直在为一个错误的假设而辩护,即堕胎不是夺走生命。这是一种经典的逻辑谬误,被称为“乞求问题”——假设一个人应该试图证明的东西是真的。
显而易见,谋杀永远不能以“这是我的宪法权利、我的选择、或我的道德信仰体系”为由被证明是合理的。
这意味着什么?
支持生命权与支持堕胎的辩论只是一个大冲突中的小层面。这个大冲突是:上帝是上帝,还是人是上帝?当今的世纪之战是:目前与上帝为敌的人类是否会转向上帝,将耶稣基督作为主和救主而向祂屈膝。
个人的得救取决于谁是权威这一问题。接受上帝对子宫里的生命的说法是接受关于我们的罪和我们对救赎的需要这一更加伟大的真理之前导 -- 这一救赎是通过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牺牲受死而得以成就的。
我们都犯了罪,我们都做过可怕的选择。来到上帝面前意味着为错误的信仰和做法悔改,然后通过上帝的儿子 -- 耶稣基督而得到饶恕、修复和永生。
“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这样那安舒的日子就必从主面前来到。”(使徒行传 3:19)
哈拿 基督徒,现居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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