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身与婚姻
一个作主工作的人,对于童身和婚姻等问题,也应当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解决。
这些问题是许多人避讳不讲的,但是我们觉得这些问题在主的工人身上相当重要,
所以还是照著圣经的教训来提起一下。
对于童身的问题,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说得很清楚,他说:「论到童身的人,
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伶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
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著呢,就不要求脱离;
你没有妻子缠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
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弟兄们,我对你们说,
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
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世界的
样子将要过去了。我愿意你们无所□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虑,想怎样叫
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
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
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
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25-35节)这里给我们看见,
守童身的好处是事奉主能够特别殷勤,不分心,在工作上能够专一,这是有家庭的
人所比不上的。
但是这话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接受的。从第三十六节起,我们要注意的看。这一段话
按原文可译作:「若有人以为他待自己的童身不合宜,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
就可以如愿而行,并不是犯罪,结婚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
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保守他自己的童身,如此行也好,这样看来,结
婚是好,不结婚更是好。丈夫活著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
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
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36-40节)这里说得够清楚,如果有人觉
得他守童身不合宜,他的年岁到了,事情又是当行的,他就可以随著自己的意愿而
行。守童身不守童身,要自己定规,不能由别人来代替定规。当然,如果要守童身,
除了自己心里定规以外,还要「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而主要的
问题还是在自己心里如何决定。
我们看马太福音十九章十至十二节:「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
不娶。耶稣说: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
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
我们把第十一节末了一句和第十二节末了一句连在一起读:「惟独赐给谁,谁才能
领受,」「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这相当清楚,赐给谁,谁就可以领受。
所以,如果要免去分心的事,能有充分的时间殷勤的事奉主,那么最好守童身。在
主的门徒中,约翰是独身的。此后,保罗也是独身的。可是,如果需要结婚,那也
可以,并不是犯罪。婚姻和童身的分别,并不是罪的问题,而是时间、殷劝、分心
的问题。
婚姻是圣洁的。因为人的身体是神造的,人身体所有的要求也是神造的,所以婚姻
是圣洁的。但是,人在婚姻之外有要求,那在神看来是罪。所以,为甚么要结婚?
就是要避免那在婚姻之外的关系。所以,婚姻不是罪,反而婚姻能防止罪;婚姻不
是堕落,反而婚姻能防止堕落。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第七章把婚姻说得很清楚,他说:「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男
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自有自己的丈
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
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
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们
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我愿意众人像我
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著没有嫁娶和寡妇
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被焚烧(另译),
倒不如嫁娶为妙。」(1-9节)这一段话指出,婚姻有一个目的是为著防止淫乱。同
时也指出,有的人,神给他们特别的恩赐,就不需要结婚,可是,那些没有领受这
样恩赐的人,还是结婚的好,以免淫乱的事。
我们决不该把童身的问题拉得太长。我们要知道,保罗自己是独身的人,可是他对
提摩太说,末世的时候,有邪灵的道理要出来,他们要禁止嫁娶,这乃是鬼魔的道
理(提前四3)。所以,我们一面相信守童身是好的,另一面还得维持神的话的平衡,
不能说婚姻是污秽的。我们必须清楚:婚姻是圣洁的,婚姻是神在创造里的一个安
排,「禁止嫁娶」是鬼魔的道理。
作主工作的人,如果已经结了婚,总要把家庭尽力安排,作到越少分心越好,好让
主的工作能作得好。还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工作和家庭的界限要分得清楚。如果
你家里的人是同工,那是另一件事;如果你家里的人不是同工,那就决不能让他
(她)摸工作的事。工作上的事,不应当传到家庭里去。作工的人决不能让你家里
的人左右你的工作。有一个弟兄说,他到某一个地行去作工,因为他的妻子替他答
应了。这是希奇的事--妻子替丈夫答应了,所以就去作工!其实,不要说家里的人
不能代替他答应,就是任何的同工都不能代替他答应。家庭的关系必须和工作分得
清清楚楚。作主工作的人,不应当把弟兄姊妹属灵的难处随便告诉家里的人。家里
的人要知道甚么事,应当和一般的弟兄姊妹一同知道。有许多工作上的难处,就是
作工的人在家里随便讲话的结果。
还有一点我们也要加以注意,就是在弟兄对姊妹的来往或者姊妹对弟兄的来往中,
必须保持一个正当的关系。如果有弟兄,有一个脾气,专门喜欢在姊妹中间作工,
这样的弟兄,不能让他作工。如果有姊妹,年纪相当轻,专门喜欢在弟兄中间作工,
这样的姊妹,也不能让她作工。这个原则我们要严格的守住。在通常的情形里,弟
兄总是多向弟兄作工,姊妹总是多向姊妹作工。我们看神的儿子在为人的时候给我
们留下的榜样,约翰福音第三章和第四章的界限分得非常清楚:第三章是主在夜里
接待尼哥底母,第四章是主在白天遇见撒玛利亚的妇人;第三章是主在屋子里接待
尼哥底母,第四章在主在公用的井旁遇见撒玛利亚的妇人。如果把第三章的情形和
第四章的情形对调一下,那就完全不合适了。主对尼哥底母讲话的情形和他对撒玛
利亚的妇人讲话情形显然不同,这给我们一个很好的榜样。
我们不是说,弟兄和姊妹不该有来往,不该有交通;我们乃是说,如果有弟兄或者
姊妹有一种癖性,有一皇喜好,专门喜欢到异性的人中间去转,那样的人是非禁止
不可的。当然,信徒在基督里没有男女的分别;在神的儿女中,弟兄和姊妹之间不
是隔了一道墙,彼此是应当有许多很好的交通。但是,如果有的弟兄有一种习气,
专门喜欢和姊妹谈话,如果有的姊妹有一种习气,专门喜欢和弟兄谈话,对于有这
一种情形的人,要及时对付。盼望弟兄姊妹在来往的时候,能够自然而然的有约束,
不越分。如果有人越分了,跑到正常的交通之外去了,就要严格的对付。但愿神施
恩给我们,使我们在这些事情上能有美好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