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分析及评论『灵、魂、体之问题』
作者:郭秀娟
蔡丽贞:『从语意学论圣经有关灵、魂、体之问题』,页1-52;
倪柝声:『属灵人』上册,页25-147;
林荣洪:『属灵神学』,页56-72, 278-285, 304-321
1. 根据倪氏的分析,灵与魂有甚么不同的功能?
答:根据倪氏的分析,灵(aaaaxUr,pneu=ma)是「神知觉」的所在,是人与神往来的部分。在这部分里,人知道怎样敬拜、服事神,知道他和神的关系。倪氏将灵的功能分成三大部分,就是人的良心、直觉和交通:
良心是分别是非的机关,是一种天然直接的判断,并不靠心思里知识的影响。例如,「我灵却在你们那里......判断行这事的人。」(林前5:3)
直觉人灵里的知觉,神所有的启示,圣灵所有的动作,信徒都是在这直觉里知道,不需倚赖任何心思、情感、意志相帮助。例如,「保罗在灵里为道迫切。」(徒18:5)
交通指与神的交通,就是敬拜神。心思、情感和意志这些属魂的机关,是不会敬拜神的。例如,「真正拜父的,要用灵和诚实拜祂。」(约4:23)
良心和直觉相连,因为良心借着直觉判断。直觉和交通也相连,因为神乃是在直觉里被人知道的,也是在直觉里启示祂自己和旨意。这三者就是灵的功能,深深相联合,是神与人往来的部分。
根据倪氏的分析,魂($epen,yuxh/)是「人知觉」的所在,举凡智力、心思、理想、爱情、刺激、判断力、意志等都是魂的功能。灵和体都和合在魂里,所以魂就成为人格的总枢。倪氏认为一个人人格所包含的,有三个最大的要素,就是意志、心思和情感:
意志是人生出主意的机关,就是人的判断力,表明愿不愿、要不要等等。魂包含有意志的部分,例如,「不要把他交给仇敌,遂其『所愿』(原文魂)。」(诗41:2)
心思是人发出思想的机关,就是我们的智力。聪明、知识以及一切用心的,都是从心思发出。魂也包含有智力或心思的部分,例如,「心(原文魂)里所看重的儿女。」(结24:25)
情感就是一个人的爱好、恨恶、感觉的机关。人所以能爱人,能恨人,能感觉喜怒哀乐,都是借着情感。魂包含有情感的部分,魂里有爱情,例如,「以全魂爱耶和华你的神。」(申6:5)魂会恨恶,例如,「我的魂厌烦我的生命。」(伯10:1)魂会受刺激,例如,「我魂里甚是忧伤。」(太26:38)
2. 根据蔡氏的分析,灵与魂在那几方面上意义是相通的?
答: 根据蔡氏的分析,灵与魂在下述五方面上意义是相通的(p.37):
a. 死后的状态,有时称魂离开,例如,「他将近于死『灵魂』($epen)要走的时候,就给他儿子取名叫便俄尼,他父亲却给他取名叫便雅悯。」(创35:18)有时称灵离开,例如,「正说这话的时候,耶稣亲自站在他们当中说,愿你们平安。他们却惊慌害怕,以为所看见的是『魂』(pneu=ma)。耶稣说,你们为甚么愁烦,为甚么心里起疑惑呢。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pneu=ma)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24:36-39)此二者可能皆指非物质部分,有时灵也作「断气」(太27;50)。
b. 在敬拜神的功能方面,灵与魂是一样的,例如,「我的『心』($epen)哪,你要称颂耶和华,凡在我里面的,也要称颂他的圣名。」(诗103:1)又如,「马利亚说,我『心』(yuxh/)尊主为大,我『灵』(pneu=ma)以神我的救主为乐。」(路1:46-47)
c. 在道德、情感、意志、欲望方面的表现也是相通的。「灵」也会发怒、也有欲望(例如,申2:30)。又七十士译本把创41:8,法老心里(aaaxUr)不安翻为魂(yuxh/)。
d. 两者都有生命气息之含意。例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hfYax $epen:l),名叫亚当。」(创2:7)又如,「看哪,我要使洪水泛滥在地上,毁灭天下,凡地上有血有肉有『气息』(syiYax axUr)的活物,无一不死。」(创6:17)。
e. 个人、全人的代表。例如,「这两日之内除了预备『各人』($epen-lfk:l)所要吃的以外,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12:16)又如,「耶和华说,祸哉我这悖逆的儿女,他们同谋,却不由于我,结盟,却不由于我的『灵』(axUr),以至罪上加罪。」(赛30:1)新约部分,pneu=ma与yuxh/也代表个人,例如加6:18和徒2:41。
3. 依照倪氏对创2:7的解法,人的魂是如何产生的?试评论之。
答:根据创2:7:「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命之气吹在他的鼻孔里,他就成了一个活的魂。」
hfYax $epen:l sfdf)fh yih:yaW syIYax tas:$in WyfPa):B xaPiYaW hfmfdA)fh-}im rfpfc
a living being man and...become breath of life into his nostrils and breathed from the ground of dust
sfdf)fh-te) syiholE) hWhy recyiYaW
man Yahweh God then...formed
倪氏认为,这「生命之气」,就是人的灵,与用尘土所造的身体模形,一相接触,就生出魂来。所以,魂是人的体和灵的总结。倪氏指出,「生命之气」中的「生命」(syIYax)一字为双数,告诉我们:神这样吹气,乃是发生两个生命:(1). 属灵的,(2). 属魂的。这意思就是神所吹生命的气,入了人的身体,变成为灵;同时这灵与身体接触,就产生了魂。
评论:倪氏的解经,犯了以下几点错误 -
a. 「生命之气」(syIYax tas:$in)中的「生命」(syIYax)一字为复数(plural, more than two),并非双数(dual),一般希伯来名词的双数字尾是sIya (accented pataIh, plus yod, plus hireq, plus final mem),阳性名词的复数字尾才是syI (hireq-yod, followed by mem)。所以根据此字,无法导出倪氏「灵」与「魂」两个生命。
b. 如果「生命」(syIYax)一字指「灵」与「魂」两个生命,那么这字就只能出现在人的生命,不能是动物的生命,因为根据倪氏的观点,动物绝不具有能与神交通的「灵」,但事实上,syIYax也指动物的生命,凡有「气息的活物」(syIYax axUR),出现在创6:17, 7:15和7:22,包括动物的生命。生命一字的名词,在希伯来文,一直是以复数的形态出现,所强调的可能是生命的复杂与丰富,并非如倪氏所言「灵」与「魂」两个生命。
c. 创2:7中「活的魂」(hfYAax $epen),也用在鱼、鸟和动物上(创1:20, 21, 24, 30),如果照倪氏所分析,灵与体结合才产生魂;则动物既然被称为「活的魂」,自然也该有产生「魂」的「灵」。倪氏的理论因此产生矛盾。
个人认为,较合理的解释,「生命之气」(syIYax tas:$in)是指神的气息,是一切生命的来源,动物和人都一样具有「生命之气」(syIYax axUr-tas:$in)(cf. 创7:22),是从神的气息而来,成为人和活物的气息(cf. 伯34:14-15「他若专心为己,将灵和『气』收归自己,凡有血气的就一同死亡。」axUr 与 hfmf$:n 常为同义词,cf. 赛42:5; 伯32:8, 33:4)。神吹入「生命之气」,是永生神造人的一个作为,而不是在讨论组成人的本质。至于「活的魂」,可用来指一切有生命的活物,在此是强调人是有生命的活人(a living being)。如果硬要在创2:7节,找出人异于动物之处,我们只能说神的气息创造了一切活物,但在创造人的过程中,有一直接而亲密的吹气动作(这项吹气动作,其实也只是一种anqrwpopa/qeia的语法),这点可能是动物所没有的,动物是由神说有就有的。人之异于禽兽者,最重要的是人具有神的形像(创1:26),而不是在创2:7,去读出它所未具有的人的两个本质,甚或人的三个本质。
4. 倪氏认为人未重生前,甚么管治灵、魂、体?重生后又如何?
答:倪氏认为人堕落后,未重生前,他的魂管治他的灵,他的「己」管治他的魂,他的情欲管治他的体。魂作了灵的生命,「己」作了魂的生命,情欲作了体的生命。人从「灵治」而降下至「魂治」,从「魂治」而降下至「体治」。
人重生后,圣灵管制他的灵,叫他的灵能管制他的魂,能由魂管制他的体。圣灵作灵的生命,灵作全人的生命。
5. 试述倪氏对重生的定义。
答:倪氏认为人未重生时,他的灵与神隔绝,是死的。重生就是灵的重生,与体与魂并没有关系。重生乃是:当人相信主耶稣是替他死,接受耶稣为个人救主的时候,神将神非受造的生命(即圣灵),赐给人。当重生的时候,圣灵来了,祂进入人的灵,好象把灯点起来一般,因「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箴20:27)圣灵叫人的灵活过来,并且更新这个灵,恢复人灵魂原来混乱黑暗的秩序。不单如此,重生并且叫人得着神超凡的生命,这是亚当受造当初所未具有的。所以,人重生就有神的生命,为神所生,成为神的儿女。这生命是不会死的,因此人一次被神所生,就得着永生,永远得救。但是重生只是灵命的初步,必需借着顺服圣灵,方能胜过体和魂,一直到长大成熟的地步。
6. 试评述倪氏及蔡氏对帖前5:23之解法。
Au)toj de o/ qeoj th=j ei))rnh/j a/gia/sai u)maj o)lotelei=j, kai o)lo/klhron
And himself the God of peace may he sanctify you complete and entire
u/mw=n to tneu=ma kai h) yuxh kai to sw=maa)me/mptwj e)n t$= paronsi/#
of you the spirit and the soul and the body blamelessly in the presence
tou= kuri/ou h)mw=n 'Ihsou= Xristou= thrhqei/h.
of the Lord of us Jesus Christ may be kept.
帖前5:23:「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和合本)
倪氏认为这一节圣经,明明将一个整个的人,分为「灵、魂、体」三部分。使徒在这个地方,是说到信徒的「全然成圣」,也就是他的灵、魂和体的蒙保守。他认为这节圣经,清楚指出灵与魂是有分别的;不然,就不会说,「你们的灵与魂」,必定说,「你们的灵魂」了。神既这样说,人的灵,和人的魂,必定是有分别的。所以说,人是分作灵、魂、体三部分的。
评论:a. 倪氏的反对不能成立,因为在希腊文并不像中文,有「灵魂」(spirut-soul)这样的字。
b. 诚如倪氏所言,这一段经文的重点,是说到信徒的「全然成圣」。并不能因此导出三元论。事实上,圣经从未试着分析人组成的元素。
c. 倪氏忽略了语文上累积法的表达。圣经上最有名的例子,耶稣总结最大的诫命,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马可12:30)这里的重点在强调「全人爱主」,照倪氏的解释法,是否人是由「心、性、意、力」四部分组成呢?
d. 根据「以经解经」的原则,圣经里「灵」与「魂」交互使用,意义上往往相通,特别是路1:46-47,马利亚以灵和魂与神相交,此点特别否定了倪氏所强调,以灵为人与神交通的说法。倪氏完全无视此一现象。
帖前5:23:「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完全成圣。又愿你们整个人:灵魂和身体得蒙保守,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无可指摘。」(新译本)
蔡氏提出两点来反驳三元论者对帖前5:23的解释。第一点,就是引用John Murray 对三元论的批判:照圣经其它地方的用法(可12:30; 来4:12),借用累积的形式来表达「全然」地成圣、保守。保罗也可以用四、五个名词,而不只用三个。也可用两个。第二点,引用Leon Morris的批注,前半节的「完全」(o)lotelei=j)对照下半句的「整个」﹝o)lo/klhron﹞,因为保罗看重「完全」的成圣,因此再用另一方式「整个蒙保守」来重复此祈愿;虽然把人分成三部分,但所用的形容词「整个」人﹝o)lo/klhron﹞与动词「保守」(thrhqei/h)都是单数,证明保罗所强调的是全人的成圣。
评论:三元论学者对蔡氏的第一点解释,提出两项疑问 ─
a. 圣经里既然早已有如此有名的经文(申6:5; 可12:30; 路10:27),以累积的修辞法来表达并强调「全人」的概念,如果这也是保罗所要表达的,为何他舍此不用?
b. 「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四者,无一包含人的物质部分(身体),但帖前5:23却提到身体,所以将此二段经文列为平行用法,似乎过分牵强,也不合乎保罗一向用字、谴词十分谨慎的习惯。
c. 我个人觉得此段经文,是不能用来作为三元论的依据,但同样的,也不能用来否定三元论。
7. 试评述倪氏及蔡氏对来4:12之解释。
Zw=n ga
o lo/goj tou= qeou= kai e)/nerghj kai tomw/teroj upe
pa=san
living For the word of God and operative and sharper beyond every
ma/xairan di/stomon kai diiknou/menoj a)/xri merismou= yuxh=j kai
sword two-mouthed and passing through as fas as division of soul and
tneu/matoj, a
mw=n te kai muelw=n, kai kritikoj e)nqumh/sewn kai
of spirit, of joints both and of marrows, and able to judge of thought and
e)nnoiw=n kardi/aj!
intensions of a heart.
来4:12:「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和合本)
倪氏认为使徒在这里,把人非物质的要素分作两部分:「魂与灵」;又以为物质的部分,就是包含有骨节与骨髓,即思念主意之官的。主要用神的道,将那归向祂的人完全分开,无论是属灵的、属魂的、属身体的,都要一一刺入剖开。魂与灵是可以剖开的,那么,魂与灵必不一样。所以在这里也是以为人是灵、魂、体三元素组成的。倪氏认为圣经在这里的意思,就是主耶稣对于信徒的灵与魂,如何履行他大祭司的工作。这里圣灵是将信徒比作一个祭坛上的牺牲,从前的牺牲如何被祭司用刀剖开,以致其骨髓与骨节,都敞露无遗,截然分为两半;现今的信徒,也如何被他们的大祭司主耶稣,用神的道,将他们的魂与灵分开,以致魂不再影响灵,灵也不再受魂的支配。
评论:
a. 倪氏的解经超出上下文的主要旨意,第四章1-13节都与神的启示,即神的「道」有关。4:14以后,才讲到大祭司主耶稣。倪氏解经太过灵意解。
b. 灵与魂,骨节与骨髓,思念和主意,这三组名词都指到人的最深处,人物质的部分既不是由骨节与骨髓组成,非物质的部分也不是由灵与魂组成。
c. 如倪氏所言,祭司剖开牺牲,暴露骨节与骨髓,并非分开骨头与骨髓,因此,同样的刺入剖开灵与魂,并非指分开和分离灵与魂两个部分。
d. 思念和主意,事实上也是很难区隔的,所以经文的重点不在区别二者,乃在于神的道能深入人的最深处,连心中的想法与动机也暴露无遗。
e. 假如灵与魂有别,那么灵与魂与心是否也有别呢?
来4:12:「神的道是活的,比一切两边的剑更锋利,甚至可以刺入剖开灵与魂,关节与骨髓,并且能够辨明心中的思想和意念。」(新译本)
蔡氏认为这节主要告诉我们,神的道极其有力,能刺透人的最深之处,而非告诉我们将人剖成那几部分。作者将关节、骨髓与灵、魂对照。关节与骨髓代表人体的深处,灵与魂则是圣经常用的两个名词,代表人内心的深处。关节与骨髓显然不足以代表人的身体,同样,灵与魂也不是构成人里面本质,的两元素。此处无意区分生理、心灵的领域,关节与骨髓不过是灵与魂相对的譬喻说法。她并且探讨引起争论的「剖开」(merismoj)一字的意义,虽然这个名词仅出现这一次,但是动词形式(meriz/w)则出现14次,有时是指分配、授给之意(如罗12:3);有时是指分开之意,如一个国家自相「分争」(太12:25、26),「基督是分开的吗?」(林前1:3)。两种意义皆非将一实质从另一实质分离出来,应解作一个对象自身内部的劈开。这里用灵与魂是修辞上的累积形式,以表达人内在本质的全面性。所以蔡氏认为,关节、骨髓代表身体构造的神秘部分,灵魂是指我们里面最深处的实有,心思意念代表里面的心理活动。一切受造物面对神的道或审判,皆是赤露敞开的,无可隐藏。
评论:
a. 蔡氏探讨「剖开」(merismoj)一字在圣经中的意义,是可取的方法。J. O. Buswell 的关察可作为其补充:假如圣经要表达两个部分的「剖开」,应该选用介词 metacu (between, among),而非 kai。
b. 蔡氏的解释较合乎上文下理,比起倪氏对此节的解释,更有语意学和语言学(文法)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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