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约正典 (Canon) |
| 送交者: Hesed 2007年02月01日05:23:20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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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教时代开始时,圣经(????ure)一词是指一组确定的、神所默示的、其权威被完全承认的书。我们的主用这名词时就有这个意思,听众也能够完全了解他的意思,如他说"经上的话(????ure)是不能废的"(约翰福音十35)。有趣的是,我们的主和法利赛人,并没有为旧约的权威发生过争论;法利赛人认为遗传与圣经具同等权威,争论才发生。 主后90年的占尼亚会议(TheCouncilofJamnia)就非正式地讨论到正典的问题,到底会中有没有任何正式的或确切的决定,实在颇堪怀疑。这次讨论的中心似乎不在于应否把某些书列入正典中,而是应否把某些书自正典中剔除。无论如何,那些参加会议的人只是承认那些已被接受的书卷,而不是增加一些以前没有列在内的书卷。换句话说,他们只是承认而不是确立我们现有的旧约各卷书为正典。
和旧约圣经一样,这些书之所以成为正典,乃因它们是神所默示的,而不是因为任何团体投票赞成,它们才成为正典,不过新约正典之获得承认的历史是有趣的。新约中许多材料皆宣称拥有使徒的权威,保罗和彼得写信时,心中存有这种权威,彼得还特别指保罗的信是经书(彼得后书三15至16)。 犹大书(第18节)指出,彼得后书三章3节是出自使徒的话。最早的教父,如坡旅甲(Polycarp)、伊格那丢(Ignatius),和革利免(Clement),也提到新约圣经中几卷书的权威。 第二世纪中叶,异端的强烈攻击,使正典的观念在基督徒思想中复兴,他们清楚界定何者有权威,何者没有权威。爱任纽(Irenaeus)和后来第三世纪的优西比乌(Eusebius)的著作,使我们对此更加清楚。据我们所知,正典是在第四世纪被最后确定的。在东方,主后367年亚他那修(Athanasius)的一封信,把作为宗教教育唯一来源的正典,和其他基督徒可以阅读的书分别出来。在西方,主后397年的迦太基(Carthage)会议才确定正典。 在这期间,普遍来说,有三种标准被应用来测定某种文献,看它是不是真正为使徒见证的信息或话语的记录:第一、它是否为使徒所着?马可和路加福音,虽不完全符合此标准,但由于他们与使徒关系之密切,故被接受;第二、教会的应用--该书是不是为某一重要教会,或多数教会认可;第三、符合教义标准。 这些资料很有用,而且十分有趣。但在最后分析这些资料及圣经是不是神所默示的问题时,正典地位就成为圣灵在神的子民心里作见证的一个问题了。 在变幻不定的时日里,圣经确是我们立足的磐石!主说:"天地都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路加福音二十一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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