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对待观点不同的人 - 基甸、准翔译 |
| 送交者: 天婴 2007年02月21日09:07:4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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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寇尔(Dr. Roger R. Nicole)著,基甸、准翔译 第一部分:我欠观点不同者什么? 我们被主呼召要为真道竭力争辩(犹3)。这并不是一定要好争辩,而是为了避免妥协、持守我们所相信的、持守上帝的真理,而在任何时候都不逃避责任。因此,我们必然会在不同的接触点和层面上遇到与我们观点不同的人。我们会在某些基督教教义上意见不一。我们会在教会治理的细节上意见不一。我们也会在教会做事的方式上意见不一。实际上,如果我们仔细查考那些我将阐释的原则,我认为它们也可以应用到在非宗教领域产生意见分歧的地方,它们也可以应用在政治上、在你工作中与人相处的困难中、在家庭摩擦中、在夫妻之间或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争执上。谁不会偶尔碰到跟自己意见不完全一致的人呢?因此,探索一些如何跟与我们意见不一的人打交道的基本原则是有益的。 在这个大家对普世合一和平和的态度比对辩论对错更感兴趣的时代谈论论辩性神学好象有些奇怪。再说,神学辩论似乎效果不大。在很多情况下基督徒都无法辩赢对手。他们往往显得好争辩而无视一些颇重要的圣经教导;到最后,他们无法说服很多的人。有时他们甚至连自己都无法说服!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很可能想回避这样的议题。 为了处理这个议题,必须先问三个主要的问题,而且我想要特别强调:按我的意见,我们需要准确地按着以下的顺序问这些问题:(1)我欠观点不同者什么?(2)我能从观点不同者身上学到什么?(3)我如何跟观点不同者相处?很多人跳过前两个问题,立马跳起来:“我该怎么做?我怎么才能把这个人贬倒在地,才能彻底消除反对意见和分歧呢?”显然,如果直接从开头跳到第三个问题,那么很可能我们无法赢得异议者的心。因此我建议,首先我们必须诚实地面对我们的责任。对那些意见不同者,我们是有一些义务的。这不是说我们有义务要赞同他们。我们有坚持真理的义务,而这比赞同他人更重要。如果有人不在真理里,我们没有权力同意他;我们甚至没有权力缩小不同之处的重要性。所以,我们不欠人赞同,也不欠人冷漠。但我们欠意见不同者(无论他是谁)的,也是我们欠每一个人的,是我们没有爱他们。我们自己愿意人家怎么对待我们,我们也应该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别人。(太7:12)。 那么我们想要人家怎样对待我们呢?我们首先会注意到的是我们希望别人能理解我们所说的或者我们想要说的是什么。因此,如果我们要发表不同的意见,那么我们就有义务尽我们的努力去了解跟我们意见不同的人。他可能已经出过书或发表过文章。我们有义务去熟悉他的著作。忽略阅读可得到的文献而发出尖锐的异议是不合宜。那与我们意见不一的人应该有证据表明我们仔细阅读了他所写的东西,而且我们试图搞明白他所写的。如果是口头对话交流,没有书面材料,那么我们有义务仔细聆听跟我们意见不同的人所说的话。我们不应该随时准备着等他(或她)一停止发言就反击,而应该聚精会神地准确领悟对方表达的观点。 这方面,我认为范泰尔博士(Dr. Cornelius Van Til) 给了我们一个绝好的榜样。你也许知道,他曾经对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神学表示强烈的反对意见。其意见如此强烈以致巴特声明范泰尔根本没有理解他的神学。我有幸在范泰尔的办公室亲眼目睹了巴特的大部头著作《教会教义学》(Kirchliche Dogmatik) (顺便说明下那些巨著都是德文原版的,不是英文翻译)。我可以做个见证,在浏览这些著作时,我看见每一页都有很多下划线、双下划线、边页注释、惊叹号和问号。所以这里我们看见一个人,他绝对没有说:“我很了解巴特;明白他的立场,我不需要阅读更多这些著作;我现有的了解已经足够我继续做下去。”我看得出巴特全集中的每一本,包括当时最新出版的,范泰尔都非常、非常仔细地考查过。因此,当我们打算对某人的看法表示异议时,我们需要尽我们所能了解那个人,这样我们才能避免在没有足够了解的时候做出批评,而能凭着真正充分了解的优势进行批评。 即使那样也还不够。除了一个人所说、所写的之外,我们还必须试着理解他的意图。的确有所谓“说溜嘴”(Freudian slips)的情形——就是人们有时没能按照应该采取的方式准确地表达自己,而是在这个过程中以某种方式把他们心里一直有的一些倾向用一种不恰当但很能暴露问题的方式让我们能够察觉。我想留意到这一点、做一个私下的“注解”,以便在讨论中可能会用到,是合宜的。但是如果有人不能准确地表达自己,我们就没有必要在他所用的语言上太较真。我们应当努力去理解这些语言所要传达的意思。有的时候我们可以提供机会让对方说得更准确些。 我自己家中,我有过这样的经历。我太太有时会说诸如此类的话:“你从来不倒垃圾。”可是在1984年1月12日这一天,这不是事实:我确实倒了垃圾。所以“从来不”的话是不恰当的!这多少削弱了我太太的责怪的说服力。不过我也知道在这一点上紧逼不舍对我也没什么帮助。如此反应并不能给我的家庭带来喜乐和平安的好处。所以我已经学会了去解释,当我太太说“从来不”时,她的意思是“很少”或者“没有应该地那么经常”;当她说“总是”时,她的意思是“经常”或者“过多了”。我会努力留意她到底对什么有意见。而不是在“从不”和“总是”的用词上去抠字眼。确实,我应该去倒垃圾。这是男人在家常干的活,不是吗?不管你是否是女权主义者,一个丈夫和父亲都应该倒垃圾;因此,如果我没去倒,哪怕只有一次,她都有理由诉苦。在我多久倒一次垃圾的事情上斤斤计较是于事无补的。我应该意识到这点并更加勤快地倒垃圾。 类似地,在与不同意见者相处时,我们也不应当因为他或她用词不准确而在语言上过分计较。更有效的方式是努力去理解他人所要表达的意思,然后确定我们自己要如何回应这样的意见。否则当然会变成别人在一个层次讲话,我们在另外一个层次理解,双方碰不到一个道上去,结果肯定令人沮丧。因此如果我们真想对得上话,与其在言语上斤斤计较,不如努力理解对方的意思。 此外,我认为我们欠不同意见者的是我们应该寻求更理解他们的目的。什么是他们正在寻求的呢?什么给他们动力?什么使他们畏缩?什么样的经历,也许是惨痛的经历,使得采取某种强硬的姿态?什么是他们所畏惧的,什么又是他们渴求的?是不是有一些事情也是我同样畏惧或者同样渴求的呢?是否没有可能从一开头就找到一个共同的接触点,而不是进入一种完全是为自己辩解和具有敌意的情绪中? 举个例子,我们也许注意到,四世纪时的亚流(Arius),以及他诸多的支持者,毫无疑问都特别地警惕形态论(modalism)这种三位一体观念上的严重错误——这种理论认为上帝以父、子以及圣灵的方式以三个连续的形式或形态显明他自己,而不是作为彼此之间有位格之间关系的三个位格永恒存在。站在亚流的地位看,相信圣子和圣灵皆具完全的神性的正统教义必然包含形态论的意味。而他的一位大声的反对者安居拉的马赛路(Marcellus of Ancyra)的观点事实上跟形态论很危险地接近,这实在于事无补。那些证明圣子具有完全神性的教义具有圣经的和逻辑上的优点的论证,或者反过来证明亚流的从属主义的弱点的论证,都不大可能产生果效--除非解决了亚流对暗含的形态论的本能惧怕,并证明这样的惧怕是没有可靠的基础的。虽然我们尊重象亚他那修(Athanasius )和希拉里 (Hilary)那样一贯坚持反对亚流主义(Arianism)的人的合理、勇气以及坚韧,我们仍然要问,若能减轻亚流派对正统神学不可避免会导致形态论的担心,是否可能是一种处理亚流主义错误的更为有效的方式。 在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之间的争论中,我们必须察觉到一件事情,就是许多(可能几乎是所有的)阿民念主义者都认为断言神的绝对主权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否定一切的自由意志、做决定的能力以及被造的理性的存在(天使或人类)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他们坚持认为加尔文主义有这些特质,这自然会导致他们反对他们所理解的加尔文主义。为加尔文主义争辩的人必须肯定并证明事实上他或她并没有否定或拒斥种种形式的包含道德动因的行动和决定。相反他或她同意保留这些,尽管它们与神的主权的逻辑关系被掩蔽在一种超越有限的人类理性的神秘中。 与此类似,一个加尔文主义者也不应该因为福音派阿民念主义者宣称人的意志有自由就轻易断定他们放弃了神的主权的观念。很显然阿民念主义者也为那些还没有信的人的信主祷告,并且他们都渴望承认上帝的主权。阿民念主义者在同加尔文主义者的讨论中如果能强调这一点就好了,那样就能为双方实际的立场提供更清晰的了解。可叹的是坚定的加尔文主义者们可以毫无保留地歌唱查尔斯和约翰.卫斯理(Charles and John Wesley)的赞美诗,而与此同时,大多数的阿民念主义者并不觉得他们需要反对以撒.华滋(Isaac Watts)或者托普雷迪(Augustus Toplady)的作品。 总的说来,我要说我们欠我们的辩论对手的是应该如此对待他们,以至他们能感觉到我们是把他们当作人来真正地关心。我们不只是为了赢得一场争论或者表明我们如何聪明,而是深深地关心他们,并且渴望既帮助他们,也从他们身上学习。 我发现有一个方法对确保我能公平对待一个我无法苟同的观点很有帮助。那就是我假定持那个观点的人现在是我的听众或者正在阅读我写的东西。这样我的目的就是忠实而完全地表述那个观点而不把批评与事实陈述混杂。事实上,我的表述要如此地忠实和完全,以至持那个观点的人可能会评价道:“这个人肯定了解我们的看法!”如果对方能说:“没有谁比你表述得更好了”,就更是特别有益。这样我才取得批评别人的权利。但是在我开始批评之前,合宜的做法是我应该先证明我对我想要评价的观点已经有了一个正确的理解。
在上面一节我们讨论了对“我欠观点不同者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在此过程中始终保持对这种责任的敏锐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否则任何讨论都注定没有收效。我相信自己已经抓住了的真理必须以一种有爱心和赢得人心的精神呈现给他人。否则我们就是不顺从真理本身,因为真理更多会自然地与爱心联结,而不是与敌意或者嘲讽联结(弗4:15)。事实上,当一个人真地在真理上摇摆不定的时候,敌意或者嘲讽可能反映出这人缺乏某种安全感。当然也有可能是面对“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罗1:18)上帝的仆人被感动要发出义怒。这可以解释旧约中先知们的怒气发作、我们的主谴责法利赛人以及使徒们在早期的教会中处理各样的异端和假冒伪善。这些严厉的判断通常是针对那些羊群中的羊提出警告,而不是为了赢得那些已经背离上帝真理、已经没有挽回的希望的人(诗139:19—22;赛5:8-25;但5:26-30;太12:30-32;徒7:51-53;加5:12;启22:15)。但我们在对待我们盼望能施加积极影响的人的时候,我们必需保持友好和有恩慈的态度。 在我们确信我们外在的方式是合宜的之后,我们接下来要做的是保证礼貌带来的内在的益处。我们需要问:“我能从观点不同者身上学到什么?”在我们所遭遇的任何环境中寻求最大的益处并不是当受指责的自私。真正遗憾的是我们没有好好利用几乎每一次争辩都能提供给我们的学习和提高的机会。 我可能错吗? 我首先应该准备学习的是:可能我是错的而对方是正确的。显然,这不适用于某些我们的信仰的基本真理,例如基督的神性或者我们是靠恩典得救。基督教信仰的整体架构维系于此,允许疑惑侵蚀这些真理不会带来宽宏的心胸,而只会带来根基的动摇。然而,除了上帝亲自言明而不允许我们有怀疑和犹豫的论题以外,还有很多的地方我们生性倾向于下定论,但却很可能是错的。当我们不愿意承认自己难免会犯错时,我们暴露出我们更关心赢得争论和保护自己的颜面,而不是发现真理、让真理得胜。纠正我们的错误理解的人真的是我们的帮手而不是我们的对头,我们应当感激他们的服事,而不是怨恨他们的指正。至于我们的名声,我们应该寻求因坚持真理而为人所知,而不是装做不可能犯错的样子—— 就像当天主教声称其教皇一贯正确时我们会批评的那样。 如果我们愿意随时被纠正错误,而不是在有证据表明我们错了的时候还固执己见,我们的名声会更好。我应当欢迎别人指正。指正者真是我的朋友,他帮我指明了方向。我应当回应:“我错了,我很高兴你邦我纠错,谢谢你的帮助。”与此相反,不愿意承认自己的错误的人可能被人称作顽固派并失去信誉。 事实是什么? 其次,我们也许能从观点不同者身上学到:有时我们的讲述虽然大体正确,但我们的表达没能完整地体现相关论题的真理。尽管我们所宣称的是真的,但我们笨拙的方式使真理的另外一些要素被遗漏了。比方说,我们可能非常注重维护基督的神性,以至没有给基督的人性留下空间。作为一名加尔文主义者,我也许如此强调上帝的主权,以至似乎否认人能够自己做决定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再说一遍,我应该感激反对者,而不是怨恨他。遭到反对也许能迫使我更加注意启示的完整性并且防止天生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往往导致一种漫画式的论断,不比错谬本身给真理带来的损害更少。许多基督教信仰的要素都“有两条轨道”——如果我能借用一个比喻来表达的话。上帝是一也是三;是临在的也是超越的;上帝的主权和人类可以理性做决定的现实;身体和灵魂;中保的神性和人性;称义和成圣;圣经的神圣默示和人的创作;个体责任和群体责任——还可以举出更多例子来。若其中一个因素被遗漏,就会比火车司机企图在一根轨道上开普通的火车(我不是在说单轨列车!)更糟。观点不同者促使我完整地表达真理,并且因此避免因对某一方面强调不够、或者过分强调、或者忽略而产生的陷阱。这对我是很大的帮助。它使我的观点能得到“全方位”的表达而不是“烤得半生不熟的饼”。 危险是什么? 我从那些观点不同者身上可能学到:我可能没有充分意识到我的观点有某些危险,那是我需要特别小心的。也许我会发现有一些有分量的反对意见是我还没能给予充分的注意的。再重申一下,我需要感激反对者帮忙指明方向。我不应该因为反对意见而恼怒,而应该迎接挑战,适当地保护自己要表达的观点,并对可能会引起的反对意见有所预期。 举个例子,让我们想一想起草韦斯敏斯德信条那些人是怎么表达“上帝永远的定旨”这一教义的(该信条第三章第一条):“上帝从永远,本着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尽管如此,上帝绝非罪恶之源,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确立它们。” “尽管如此”后面的几条是特别为避免误解和回应阿民念主义者通常会提出的反对意见而设计的。在该章第一条中加入这些保护性的条文有一种特别的智慧,而这种智慧是一场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争辩带来的苦涩经验的结果。韦斯敏斯德信条终于丰富、平衡而且细致地表述了真理。 法国的一些大桥、平台或者码头上放有一些屏障,称为“garde fous”,意思是说:“为疯子设计的保障”。他们安上一个屏障是为了防止那些粗心大意的人从边上掉下去。跟我们观点不同的人给我们一个机会,帮我们确定我们观点中的一些危险的区域,然后在那里设置“garde fous”。如果我们不能充分利用这样的机会,那将是很遗憾的事情。 模棱两可呢? 我们从那些反对者身上可能学到:我们没有按应有的方式交流,而对方没能正确理解我们想要说的。这也能给我们带来益处,因为说话(或写作)的总的目的就是交流。如果不能交流,我们还不如保持沉默。如果我们不能恰当地交流我们所想的,就需要学会更好的表述。如果还是模棱两可,如果从对方的反应能看出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那么我们就需要接受挑战,把我们的意思表达得更清晰、更完整、更有益、更有利于交流。 这一点我们有圣经上的先例。例如,使徒保罗预料到会有人因为误解其教义而提出反对意见。在罗马书6:1中他写道:“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那些反对意见提供了一个让保罗能更加完全地表明他的思想的平台,这样就读者就不会离题、迷失,而能对真理有一个合宜的理解。保罗的书信中还有许多这类做法的例子。(罗3:3,6:15,19,7:7,13;加2:17,19等。)甚至我们的主也耐心细致地用不同的方式复述或者强调他自己的表述,因为那些听众第一次没有听懂(太13:18-23;37-43;约11:12-14等)。 努力向他人澄清我们的思想,结果常常是也为我们自己理清了思路。这样,我们可以确保更稳固地持守真理、更好地把握真理的含义以及一条真理和其它真理的关系、更有效的言述和解释真理。这些都是观点不同者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我们可以对他们心存感激。 如果我们认真留意我们欠观点不同者的地方和我们可以他们身上学习到的地方,我们就可能会减少一些敌对的态度。我们的手就不会随时准备捏成打人的拳头,而会伸出来作友谊和帮助的器皿;我们的脚就不会用来踩踏别人,而会带我们走近站得很远的人;我们的舌头也不会发出苦毒和嘲讽的话,而会讲出有智慧、有恩典和使人和平的话。(箴10:20,21;13:14;15:1;24:26;25:11:雅3)。 转自《国度网》,基督教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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