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悔改、信心与国度 |
| 送交者: 诚之 2007年03月18日18:55:5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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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信心与国度 诚之 编摘自 耶稣在开始宣讲天国近了的教导时,就同时讲述悔改和信心的重要(太4:17;可1:15)。这不是出于偶然,而是天国的本质所要求的。国度的两大重点是上帝的公义与救恩,而悔改与信心则是从人的经验所总结的两大要点。天国既是一个公义的国度,没有人能不经悔改而进入。同时,天国又是上帝救恩与能力的彰显,因此,凡享受恩典的人必须诚心接受,并回应上帝的行动,即信靠上帝。 马太福音所记载的婚筵的比喻,明确地指出国度与悔改的关系(《太》22:1-14)。若和耶稣在前一次讲这个比喻时所用的语词(《路14:16-24)相比,可以看出有几点修改,其中一个重点乃是提到一个没有穿婚筵礼服的宾客。邀请的方式表明,礼服本身并不能给穿礼服的人参加婚筵的权利,因为这些客人都是从大路上和岔路口召聚而来的。他们完全是借着恩典受邀而来,毫无功劳可言。然而,当客人进入礼堂后,他们必须要穿着合宜的礼服。因此,悔改和公义虽然不是进入天国的依据,却是享受天国恩惠不可缺少的因素。 耶稣对悔改的教训,如同祂对公义的教训,是非常深刻和广泛的。在希腊文的福音书中,有三个字描写悔改的过程。一个字是强调情感方面的懊悔,为过去的罪而懊悔(《太》21:29-32);另一个字说明整个思想方面的转变(《太12》:41;《路》11:32,15:7、10);另一个字则表明生活方向的改变,即人生目标的转向(《太》13:15;《路》17:4;22:32)。可见,悔改并非限于人心的某一部份,而是牵涉到人的整体:理性、意志和情感;也不仅仅限于道德生活方面,而是包括他整个宗教和道德生活上对上帝的关系。悔改的观念甚至包括信仰在内(太11:20、21)。应当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耶稣对悔改的教训是以上帝为中心的。悔改以前的情况应被定罪,因为那是违反上帝的旨意的。浪子的罪的中心在于他离开了父家。罪人好比迷路的羊或失落的银元,这些都是表明在属灵上与上帝的隔绝。 未悔改前的情况被称为是死的情况(太8:22;路15:24,32)。而且,在耶稣看来,这种无神的情况并非仅是消积性的。若无爱慕上帝的心,必有爱慕世界和自己的心,而且必定会产生敌对上帝的态度。论到两个主人,耶稣并未说,人若爱其中之一,即是忽视另外一个,或倚靠其中之一,即是忘记另一个主,而是说这种行动的两面都是积极性的:「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太6:24)。人的内在意识与上帝的关系,使他无法保持中立。 在悔改的转机時,悔改的人意识到他曾得罪上帝,并且需要上帝。真实的悔改不仅是为罪而痛悔,同时也为灵命的干枯而忧伤。这两点在浪子的故事中都引证出来。耶稣很奇妙的形容悔改时的心理过程。浪子「醒悟过来」。在此之前,他如何在迷惑之中,不知道、也感觉不到他与上帝的基本关系。现在他体会到饥饿的危险,且回想到他父亲的家里有足够的余粮。当他回到家门時,他先承认他得罪了上帝,然后承认他也得罪了他的父亲。 而且,悔改之后的新生命也是以上帝的主权作为生活方针的主旨。一个悔改的人不再服侍世界和自我,却转而服侍上帝。主耶稣强调,真心的悔改必须是完全而专心的向上帝投诚。因此,耶稣劝勉信徒必须常常悔改。甚至在祂较后期的传道中,也曾对祂的门徒说:「你们若不回转,变成小孩子的样式,断不得进天国。」(《太》18:3)。我们由此也必须解释,为何耶稣坚持祂的门徒必须放弃一切会拦阻他们专心侍奉上帝的属世关系和产业(《太》10:39;16:25;《路》14:25-35)。这些教训并非是指世上的关系和产业而已,也不是指有此必要,而是指要毁灭慕恋世上的财宝为至高的心意,而代之以慕恋上帝。在上帝的国中,门徒能保有对事物或亲友的喜爱,但是他们必须以喜爱上帝为主。牺牲的要求乃是因为信徒必须舍弃那会拦阻他全心服侍上帝的事物(《可》9:43)。耶稣并非指责有形的财物,而是指责人的心不应被事物所缠绕,所以祂说祂的门徒必须要“恨” 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门徒必须决志放弃天生的情感,若是这些情感使他们对天国的责任相冲突。耶稣特地用“恨” 这个字来表明,人必须改变他内心的方向,而不仅是外表的行动,才能使他配作天国的子民。《马太福音》10:37记载耶稣对这似乎苛刻的话的解释。 耶稣明言众人都需要悔改(《可》6:12;《路》13:3,5;24:47)。祂论到罪的普遍性,间接地也表明悔改之必要的普世性。甚至对祂的门徒,耶稣也能直截地说:「你们虽然不好……」(《太》7:11)。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人是良善的(《可》10:18)。耶稣有时确曾区别「义人」和「罪人」(《太》9:13;《可》2:17),但是上下文指出那是论到世人对自己所订的标准,不是耶稣对世人的客观看法。该处耶稣是回答法利赛人的控告,说祂与税吏和罪人同席。耶稣乃是说,法利赛人对他们自己和税吏的比较和估算若是准确的话,那么耶稣更有与税吏们交往的需要,以致于能拯救他们。耶稣所说那99个义人不需要悔改的比喻,或许也应如此解释(《路》15:7) 信心,救恩和神的能力在上帝国度内的关系,是与悔改和公义的关系同样密切而重要的。在符类福音中,耶稣对信心的教训几乎完全连于神迹的行使上。这是一件很突出的事实。这暗示神迹的运行非常合宜地引出信心的真意,并表明信心之必要的理由。神迹和信心表明天国性质的客观与主观部份。神迹几乎都有两个相同之处。第一、神迹的成就完全依赖上帝超然能力的运行,任何人的力量无助于它的完成。第二、神迹乃是宽恕的神迹,藉此上帝提供祂的慈爱,以拯救人。信心乃是上帝这种救恩工作的双重性所要求的属灵态度或回应。不但在知识上,而且是在实际的信服上,包括意志与感情的推动,以承认上帝的能力和恩典。《马可福音》9:17-24所记载的故事,最能清楚描述信心与上帝救恩能力的关系。起先,门徒无法医治那被哑巴鬼附身的孩子,耶稣感叹到:「哎,这个不信的世代啊!」孩子的父亲先对耶稣解释病情的严重,然后呼求说:「你若能作什么,求你怜悯我们!」耶稣就回答说:「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此处耶稣将信心相当于唯有上帝才具有的全能(参《太》21:21;《可》11:22,23;《路》17:6)。这是因为信心乃是人抓住上帝无限能力的一种行动。信心若是指人靠着自己的力量的一种努力,那么的确可以对行使信心的人说:「你若能信!」另一方面,信心的本意是指人完全放弃他自己的力量,而全然依赖上帝的力量,那么他就不再应顾虑到何为可能,何为不可能。因此,信心不是件「量」的事情(除非信心是指人的力量而言);一颗如芥菜中一般微小的信心却能促成最大的事,因为信心虽小,真实的信心却是连于全能之主的无限力量(《路》17:6)。 这项真理不但是对神迹而言,神迹乃是彰显上帝的救恩工作的一般原则。救恩都是成就人所认为不可能之事,唯有上帝能使救恩成就。门徒有一次问耶稣说:「那么谁能得救呢?」耶稣指向上帝的能力,祂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19:25-26)。凡是具有真正信心的人都深感,唯有依赖上帝才能从罪中获得拯救,正如那些受疾病缠绕的深感,唯有上帝才能医治他们身体的疾病。 然后,信心不仅是确信上帝的能力是必需的及充份的,并且也承认上帝愿意拯救罪人,接受祂的恩典。因此,信心包含信靠的成份。耶稣从未鼓励人单单表示信服超自然能力的信仰。祂始终拒绝向那些不信靠上帝的人显明从天而来的奇迹。若是祂发现有拦阻住信靠的行使,祂甚至不愿施行治病的神迹。凡是真实相信的人,会明明知道上帝是慈爱的,有怜悯及赦罪的心,并且乐意接受罪人。借着信心,上帝如同父母对儿女的心情,愿意帮助并支持他们(《太》7:7-11)。不信靠上帝,如同把祂当作世上的罪人对待人的心情。这种信靠并不仅是在生命危机时发出,而是信徒在凡事上继续应有的内心的态度。信靠上帝供给衣食需要和信靠上帝赐予救恩一样,是天国门徒的标记(《太》6:30)。那些得到医治的病人,在起初可能只是表现一种临时的信心,但是耶稣往往提醒他们信心的功效,因此暗示这信心在未来的机遇中仍能成为有效。耶稣坚持,祂的门徒的信心必须是一种常存性的信靠,当他们遇到大风浪而担心沉没时,耶稣指责他们缺乏信心。因为他们应当相信,与耶稣在一起必有完全的安全。 信心的本意既是信靠,它的对象必是一个人。信心不是相信一种抽象的论说,而是对某人的人格和意向的信托。耶稣劝勉门徒应当信服上帝(《可》11:22)。然而,耶稣即为上帝的啟示及代表,并且与上帝合一,因此祂也是信心的对象。在符类福音中,的确只有明言过一次:「凡使这信我的(人们)……」(《太》18:6)这是因为耶稣在起初不愿直接申明祂在天国中的地位,而欲借着事实的经验逐渐显露出来。并非如某些近代神学家所称,耶稣所传的福音只是传扬上帝而完全没有提到祂自己在福音中的地位。在言语上虽然很少如此表示,但在行动上主耶稣却培养门徒对祂的信心,并对祂与上帝为一的信心。祂既认清自己为弥赛亚,就不得不会把自己放在福音中,作为宗教上信靠的对象。在受难前不久,耶稣曾对彼得说:「西门,西门,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们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22:31-32)。此处,主耶稣的受难被称为门徒最大的考验。撒但会在耶稣受难中筛分门徒的真假。真门徒会在耶稣遭遇最大逆境时,仍旧保持信心。另一方面,当彼得否认耶稣时,即表明他的信心开始消失。所以,信心仍是否认的对象,而是主于门徒合而为一的表记。并且,那些受惠于耶稣的神迹的人,在心理上不可能会不对耶稣为上帝救恩大能的代表存着信靠之心的。在那种情形下,对上帝的信心和对耶稣的信心必然联结在一起。 信心并非是一种思想的独断行动,与生命的意向和趋势无关。耶稣熟知信者与不信者之心的情况。犹太人不信耶稣,因为祂的教训使他们跌倒(《太》13:57)。耶稣所称所行所言是与犹太人认为的弥赛亚的性格几乎完全相反。但是犹太人的这种盼望乃是由于他们一般的宗教景况和性质。因此,他们的不信乃是由于他们内心的意向的错误。他们不信,因为他们是一个罪恶的世代。假使他们真心信上帝,假使他们没有破坏与上帝所立的婚约,假使他们对上帝存着正常的态度,那么他们也一定会相信上帝所差来的耶稣。这是信仰的真缔。根据耶稣的教训,信心在基本上乃是恩赐。信心必定是上帝在人心中的工作,因为唯有如此,信徒才会承认,一切都是上帝为我们,并在我们心中所成就的。天父将真理向婴孩显露,却对聪明人隐而不宣(《太》)11:25)。耶稣曾为彼得代祷,使他的信心不致失落;我们的祈祷表明所求的乃是依赖上帝的运行。当彼得承认耶稣为基督及上帝的儿子时,耶稣回答说:彼得的认信并非出于血肉的智慧,乃是出于天父的启示。 在《约翰福音》中,耶稣对于信心的教训比符类福音中的记载更为清楚和明显。信心的对象从头到尾是对耶稣的信仰。耶稣不但是上帝的使者,而是上帝的形象和现身。因此,相信耶稣即是相信上帝。是故,相信耶稣不但是以祂为患难中的帮助者,而是以祂为生死和永远的救主。主耶稣同时也预测信心和祂的赎罪与复活的关系,以及如何将成为对天上荣耀的基督的信仰(《约》3:14;6:51;7:29,38;11:25;15:7,16;16:23-24)。由于在《约翰福音》中耶稣的自我见证远较在符类福音中为多并丰富,信心与知识的关系也愈觉密切(《约》6:69;8:24,28;14:9-10,20;16:30)。然而,如前所述,知识在此处并非单指识别能力,而包括信托及爱(《约》10:4,14-15;17:25-26)。最后,在《约翰福音》中,主耶稣更清楚地指出信与不信的各种原因。信与不信乃是显出一个人整个属灵情况的实际状态和行动。「不信」是大罪,因为它显露出罪人内心对上帝的敌对态度(《约》9:41;15:22,24;16:8-9)。同样,「信仰」也是一种内心状态的表现。主耶稣描述信仰为:行使真理,在主内工作,属于真理,爱上帝,听从天父,向主学习,爱天父的呼召,为父赐予子的人,以致在耶稣尚未向他们显现前,已经是属于祂的绵羊了(《约》3:21;5:42;6:44-45;17:11;18:37)。在以上各方面,耶稣在《约翰福音》中的教训并非是与符类福音中的教训相冲突,而只是更详细说明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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