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哪里证明了“犹 太 人 和 希 利 尼 人 都 在 罪 恶 之 下 。 ”?
诚之兄给段经文。
可见你没有仔细读!我在上面已经给了:18-2:29
你在查罗马书时,要从头看到这里。然后才知道保罗在说什么。
保罗的论述是人人 (外邦人,犹太人) 都在罪的权势下,所以人人都需要被称义 (1:18-3:20)
1:18-32 外邦人
2:1-3:8 犹太人
3:9-20是这段的结论。
然后在3:21-31阐明因信称义之法
所以要明白3:9-20,必须从前面开始看,然后看保罗提供的解药。
圣经对人的判断是人都是“彻底败坏”的 (total depraved) ,这是指范围上,不是程度上。而人之所以没有在程度上彻底败坏,是因为神的普遍恩典 (即使是有好行为,也远远不够得救。况且这个好行为也常被人用来自夸自傲,把神的荣耀窃为己有,更是罪加一等)。
保罗在这里论述的,是描述罪的普遍性与严重性 (慕道友如果说,我这些都没有啊!可以告诉他,你应该感谢神,神已经给你恩典,使你没有变成有可能的那么坏。但是人在各方面都违背了神的律法却是事实。所以人都是有罪的,都配受神的震怒,也都需要福音的救赎。这就是保罗信息在今天的应用)
抄三段中文的解经给你们看 (我没有刻意找改革宗的观点,只是就网路上的资料找出来)
One: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CT03.htm
另参
http://www.ccbiblestudy.org/New%20Testament/45Rom/45GT03.htm
【罗三9】「这却怎么样呢?我们比他们强吗?决不是的!因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
〔文意注解〕「我们比他们强吗?」『我们』指外邦人和不靠律法的犹太人(因保罗将他自己也包括在『我们』之内);『他们』指靠律法的犹太人。按人的本性而言,彼此是半斤八两,谁也不比谁好。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在罪恶之下』指在罪的权势与定罪之下。注意,在九至十二节这四节经文中,保罗一共提到九次罪的『普世性』(『都』字两次,『没有』四次,『连一个也没有』两次,『一同』一次)。
【罗三10】「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文意注解〕「就如经上所记,」保罗在十至十二节这一段话,引自诗篇十四篇一至三节、诗五十三篇一至三节和传七章二十节,证明普世之人已沦为罪人,没有一个例外。
「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这里指人本性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能通得过神公义的标准。
〔话中之光〕(一)依人的眼光来看,人有好人、坏人之分;但依神的眼光来看,『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二)一个人是否『义人』,乃视他的里面有否『义的生命』而定;不信主的人,自然没有义的生命,所以也就不是义人。
【罗三11】「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
〔文意注解〕「没有明白的,」指心思上的败坏,人的思想变为无知昏暗(罗一21~22;太十三14),因此不能认识神和正道。
「没有寻求神的,」指需求上的败坏,人只顾追求满足身体和精神的欲望,却不寻求神以满足最深处心灵的虚空。
〔话中之光〕(一)『没有明白的』,可见人的理性并不可靠,若非圣灵光照、作工,我们凭自己实难领悟救恩的道理(林前二14)。
(二)堕落的人凭己意是永不会寻求神的。只是由于圣灵的工作,人才会这样做。
(三)不是我们寻求神,乃是神来寻找我们(路十九10)。如今祂既找着了我们,就要我们反过来寻求祂(太七7~8)。
(四)神所寻找的,乃是我们这个『人』(创三9);但我们信徒所寻找的,却往往不是神自己,而是神之外的一些『福气』。
【罗三12】「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
〔文意注解〕「都是偏离正路,」取喻于鱼因饵而被引,野兽因诱而陷入网罗,旅人因受吸引而走到岔路;指人生方向上的败坏,人都迷失在世界里,生活没有目标。
「一同变为无用,」是指食物腐败不能吃,除了丢掉没有任何用处的意思;转指人生功用上的败坏,人辜负了神当初造人的心意和目的。没有基督的人性是乖戾、没有用的东西。
「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指行为上的败坏,没有一个人愿意在该尽的本分之外,多作一些荣耀神的事。
〔话中之光〕(一)正路就是神自己,一不寻求神就偏离正路,最可怕的是一同变为无用;何时不寻求神,何时就变成一个无用的人。
(二)在神的眼光中,人的用处就是作神的器皿,除此之外,人算不得甚么;人生的目的,就是为神所用。
(三)犯罪乃是全人类普遍性的问题,并不限于某些人或某种人才会犯某种的罪。
(四)『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10节),『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这是神的判定;可见我们所以能得救,并不是因为我们比别人好,完全是由于神格外的恩临到了我们。
【罗三13】「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用舌头弄诡诈,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
〔文意注解〕「他们的喉咙是敞开的坟墓,」本句引自诗篇五章九节;这里指人内心的腐败,到处散播死亡和污秽(太廿三27;十五18~20)。
「他们用舌头弄诡诈,」指人习惯于欺哄、诈骗,而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气,」本句引自诗篇一百四十篇三节;这里指人被魔鬼利用,传递害人的毒素。
〔话中之光〕(一)人身上的四肢百体,犯罪最多的,就是口舌;最难制伏的,也是口舌(参雅三1~8)。因为口舌乃是全人的发表,全人里面所充满的,就由口舌说出来(参太十二33~37)。
(二)人的口舌所以污秽,是因为人的本性邪恶。因此当以赛亚看见圣洁之神的异象时,他立刻感觉,『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赛六5)。
(三)我们如果不活在灵里,而活在肉体里,就会说出可怕的话,往往带来诡诈和死亡。
(四)惟有我们的主,当祂在地上行走的时候,虽然仇敌环伺周围,常要找祂的话柄,想要就着祂话语上的错误,来陷害祂(太廿二15;路十一53~54);祂却在话语上,显得全然公义,完全得胜。哦!祂真是神那太初就有的话,安定在天,永不改变(参约一1;诗一一九89)。
【罗三14】「满口是咒嵝苦毒。」
〔文意注解〕本节引自诗篇十篇七节;指人的言语缺少造就人的好话。
〔话中之光〕(一)言为心声;我们的心灵若是被圣灵充满,我们的嘴唇就会充满了颂赞、感谢和造就人的话了(参弗五18~19)。
(二)基督徒口中的话语,乃是里面信心的指标;真有信心的人,其信心的行为表现,乃在于话语上没有过失(参雅二26~三2)。
(三)我们应当求主『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诗一百四十一3)。
【罗三15】「杀人流血,他们的脚飞跑,」
〔文意注解〕本节和第十六节引自箴言一章十六节和以赛亚书五十九章七节;指人勤于犯罪作恶,且精于逃避刑责。
〔话中之光〕(一)我们的脚应当『不站罪人的道路』(诗一1)。
(二)许多信徒行走主的路不快,但行走世界的路却会飞跑。
【罗三16】「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
〔文意注解〕指人的手到处施行残暴:不仅不以服事为念,反给别人带来毁坏和祸害。
【罗三17】「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
〔文意注解〕本节引自以赛亚书五十九章八节;指人的心未曾知道平安的路。人根本就不懂得享受心灵的安息。
【罗三18】「他们眼中不怕神。」」
〔文意注解〕本节引自诗篇卅六篇一节;按原文又可译『他们翻着眼睛地不怕神』,意思是他们用眼睛表示不怕神。人目中无神。
十三至十八节这一段话是证明,好像临死的病人被医生验明,浑身是病,无可救药。
〔话中之光〕(一)世人瞎眼不认识神,因此行事全凭心中所好,而不怕是否得罪神。
(二)怕神、敬畏神,乃是一切敬虔行为的根源;人一不怕神,自然便会产生出许多败坏的行为来。
(三)许多基督徒怕人不怕神,但真认识神的人怕神也尊重人。
(四)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十31)。
【罗三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
〔文意注解〕「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前面十至十八节所记经上的话,就是『律法上的话』,因为犹太人看整本旧约圣经都是律法(参约十34)。
「律法以下之人,」按原文又可译作『律法以内的人』,指犹太人。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犹太人和外邦人都一样有罪。
由本节可见,律法的功用并不是要使认识律法的犹太人(即律法以下之人)自认为高人一等,反而是在指证出他们的错来,使他们无所遁辞,叫他们无法不承认,自己也和外邦人一样,都被神定罪,因而俯伏下来。
〔话中之光〕(一)感谢主,我们已经被主从律法之下赎出来了,所以律法上的话,并不能约束我们;我们也无需向任何律法的规条负责。这是何等荣耀的释放!
(二)我们既然脱离了律法,今后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七6)。
【罗三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原文直译〕「…没有肉体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
〔原文字义〕「称义」算为义,脱离罪案,无罪。
〔文意注解〕「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凡有血气的』是指一切属肉体的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包括在内;『称义』是指神照着祂公义的标准来称许人的行动。
这里的话是就诗篇一百四十三篇二节的话加以发挥。既然人的肉体都是败坏邪恶的(创六12),因此没有一个人能靠行律法而称义。神赐律法给人的目的,不是要人遵行,而是要证明人不能遵行,藉此人就认识自己的败坏和邪恶。
「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这是前面一段话的结论,表明律法原是叫人知罪,人绝对不能因行律法而称义。这一个结论在五章二十节和七章七至十一节重复出现,并且加以延伸和补充。
〔话中之光〕(一)神降律法的原意,并非要人遵行,乃为显明人的罪恶,好领人悔改,靠主救赎而蒙恩。
(二)既然人不能凭行律法称义,就当及早放弃此路,不再盼望改良自己,转而简简单单的信靠主。
#Two:
罗马书注释 Dr. Thomas L. Constable
from:
http://cclw.net/gospel/asking/biblestudy/index.htm#
or
http://studentorgs.utexas.edu/acccf/section/religion/bible/roman/roman_2.htm
C• 所有的人都有罪3: 9-21
证明了所有的人,犹太人与外邦人,都在神怒气之下之后,保罗又引用经文来作出结论认定了人类灵性的死亡。
3: 9 “这却怎么样的呢?”引入一个针对人在神面前都是有罪这论点的结论。保罗将自己认同于他刚才所谈论的犹太人,尽管犹太人从神那里得到更大的特权,但他们并不比外邦人好,“在罪恶之下”意思是在罪的控制与咒诅之下。
3: 10-18 保罗所讲话的对象主要是外邦人,这样只是作出结论,而不是在引用圣经来开始他的讨论。(参考希伯来书,该书作者采用的是相反的方法。)保罗所引用的经文段落即肯定了整个人类的罪性,也强调了罪对个人与公众生活中各个方面的侵入(13-18节)。
在10-12节的开头与结尾都提到了整个人类的罪性,智慧上,情感上,和意志上都受到罪的影响。请注意“没有人”、“所有的人”、“连一个也没有”这些囊括性词汇的使用。在13-18节中,描写了人的话语(13-14节)、行为(15-17节)、与态度(18节)都受到了罪的影响。
这一段是圣经中描写人的完全堕落的最有力的一段,人的完全堕落并不是说每一个人都到了他可能达到的最坏的程度,但这个人的每一部分都受到了罪的影响,因而没有一个人能做任何一件事来到圣洁的神面前可夸奖他自己。
“堕落意思是人在使神喜悦的测验中失败了,他标明了他在神面前的不配,这个失败是完全性的,因为(a)它影响了人的各个方面,(b)它影响了所有的人)”(C. C. Ryrie, Basic Theology, pp 218,19)。
第18节指出了根本的问题,而对所引用的作出的结论(参1: 18-32)。
3: 19-20 一 个犹太人读者有可能会说,刚才所引用的那一个段指的只是不敬虔之人说的,保罗为了使其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根基,就又提到了,不管律法(这里的指的是旧约)说 到什么,都是对那些与其有关的人说的,就是所有的犹太人。所有这定罪的结果就是,没有一个人可以开口为他自己辩护(参启20: 11-14)。“凡有血气的”再一次指的是所有的人类。
律法的功用并不是给人提供一系列指引人到天堂去的步骤,而是显明人没有能力达致天堂(加3: 24)。耶稣先前已说过,没有人完全行出律法(约7: 19)保罗在罗马书中就律法有更多要说的(参加2: 16;3: 2、5、10)。如果一个犯了律法中的一条,他就是一个犯律法者,律法象一个链环一样,一个环被损坏,整个链环就是坏的了。如果有人想要以完全的义来博得神的称赞,那么他就必须完全行神的律法(参太5: 48)。因此,通过行出神的律法所要求的行为来称义是不可能的(见Kenneth W. Allen, “Justification by Faith,” Bibliotheca Sacra 135:538(April-June 1978):109-16)。
每一个人都需要福音,因为他是一个罪人并在神的定罪之下,在罗马书的这重要的前一部分(1: 18-3: 20)里,保罗证明了整个人类都是有罪的。他首先表明了总体上所有人的需要(1: 18-32),然后又特定提到了那些自以为义的人的罪性(2: 1-3: 8)。他提出了神审判的三个原则(2: 1-16),证明了神的选民犹太人的罪(2: 17-29),然后又回答了犹太人可能对他的论点提出的反对意见(3: 1-8)。然后通过指明旧约也教导了众人的堕落而作出了结论。
#3 : 蔡哲民
from:
http://www.fhl.net/main/bible/read/new06.htm
三、全世界被定罪(#3:9-20|)
(一)人人都在罪恶下#3:9|
●「我们」比他们强:指前面所说的犹太人(「他们」就是指外邦人)
或指基督徒(读者,「他们」就是指犹太人)。
●「证明」:法庭用语,意思是「事先指控」、「已经起诉」。
●『罪』:在保罗的思想中,罪是一种可以控制人的势力,他提到
罪时,可以看到一种明显的趋向,把罪拟人化(personification)
,他很少使用罪的复数型,而新约其他作者却常使用罪的复数型。
◎我们这些知道罪的来龙去脉与上帝审判的人比其他人强吗?当然不!
(二)圣经对普世败坏的证明 #3:10-18|
●本段用了七个引句,全部出自七十士译本。
●「明白」:认识神与真道
●「喉咙是敞开的坟墓」:他们说的话像刚打开的坟墓一样恶臭。
●「弄诡诈」:油嘴滑舌。
●「平安的路」:应该是「和睦之道」或「和平的路」。指罪人不懂
如何和平共存。
◎保罗引用旧约这些经文讨论人言语的罪所带来的结果。#3:13-15|
◎他们走到哪里,哪里就有毁灭与破坏的痕迹。#3:16-17|
(三)律法的作用 #3:19-20|
1.旧约圣经里的话是向律法以下的犹太人说的,为要使人在神审判时
不能有什么借口。#3:19|
●「都服在神的审判之下」:直译作「叫普世的人都成为对神负责」
。「对....负责」是法庭用语。
◎前面所引的圣经的话,既是出自圣经,当然就是对犹太人说的。
而犹太人认为外邦人不信神,是罪人,而圣经又说犹太人也是罪
人,那不就是等于「所有人都是罪人」。
2.没有人能靠遵守律法得以被宣判为义。 #3:20|
●「所以」:应该译为「因为」。
●「血气」:「肉身」。
●「行律法」:直译是「律法的行为」,指「律法吩咐的行为」。
3.律法的功能是「叫人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