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两段经文来说明预定和人的责任是不矛盾的:
1. 路加福音22:22
22 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离世,但出卖人子的那人有祸了!”
主耶稣说,我的离世是预定的(是神在创世以前就定好的计划),但是出卖人子的那人,却要为他自己作的负责任。
为什么﹖这怎么可能﹖很简单,因为神并没有告诉犹大,神预定了他。
他做出的选择是他自己真正的选择。
同样的,神也在创世以前就预定/拣选了一批在基督里的人,但是在具体时空下,人不知道神预定了谁,所以人的选择是“自由的”,不是神强迫你作的。
人不是机器人,而是一个道德的载体(moral agent),所做的任何选择都是一个道德的选择,要在神面前负责任──虽然是神已经预知/预定。
2. 使徒行传2:23
23 他照着 神的定旨和预知被交了出去,你们就借不法之徒的手,把他钉死了。
耶稣基督是照着神的定旨(decree)先见(foreknowledge)──definite plan and foreknowledge of God──被交出去,但是路加并没有因此撇清人的责任,在具体时空下,是藉著人的“不法” ──自己犯的罪,不是神替你作的决定──把耶稣基督钉死。
使徒行传3:18-19也说:
18 但 神曾经借着众先知的口,预先宣告他所立的基督将要受害的事,就这样应验了。
耶稣基督受害是神早就预定的计划,也照神所预定(时候满足了)的时候应验了。
神是主权的神,是掌管历史的神。
祂的掌权是透过对每一个细节的掌管──天空的飞鸟如果没有祂的允许,一只也不会掉下来;我们的头发祂每一根都数过──神是有计划的,掌管细节的神。
但是神并没有把每一个祂所计划的计划都告诉我们,所以我们有真正的、自由的选择。
如果你应是要把神的预定和人的自由对立起来,是你的哲学预设,不是圣经的预设。
加尔文主义和阿米念主义主义都同意人有真正的选择的,两者最大的不同是,一个相信人是全然堕落的,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救恩出于耶和华;人犯罪堕落是人自己的选择;神不欠任何人救恩;神即使没有救任何一个人,人还是要俯伏敬拜,因为神是公义的。
另一个则相信人不是全然堕落的(要不然就得假设神给了每个人一个“预先的恩典”,然后在这个恩典上做出选择──我看来,其实只是不想承认人是全然堕落的这个圣经真理而已。)
圣经到底怎么说的?你到底相信什么﹖
两者不可能都对。
也许两者都错,但是,在我看来,加尔文预定论还是更能把握圣经真理的精髓。
(加尔文主义有其时代的限制,对一些议题还没有完全发展出来,例如对圣约神学的见地不如现代──但是其素材都在那里了。注意:我所谓的加尔文主义,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不只是由加尔文一个人所代表。)
因为自由意志──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不依赖任何东西,包括上帝),可以做出真正不受任何束缚的、“自由”的选择,从来是人自己私欲的幻想,不存在这种东西。
即使是堕落前的亚当,也没有这种自由。
人的自由从来是有限的,因为人的本质就不是无限的,人的选择只能按照他自己的本性的偏好。
堕落之后,因为罪的关系,这种有限的自由选择更加失去了,因为人的本性已经变了。
堕落之后,人要做出合乎上帝心意的选择,是不可能的,除非上帝开恩,改变我们的本性,否则,我们是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去这样做的。这就是所谓的完全堕落。
如果你不同意这点,我只能说,你对神的恩典的体会还不够深。
话尽于此。
彩虹再见。
诚之
7/18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