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受浸和加入教会membership是同时进行的(尤其是“从一而终”的教友),而且通常都需要当事人签字以表明自愿和认可教会信仰宣言或类似的信仰陈述(Statement of Faith)。除非转到别家宗派或持不同信仰立场的教会时,也还是要当事人申请加入membership,也是要签名代表认可的。
我们都知道受浸和加入教会membership是两码事,或许有人会误认为两者为一体,故此当教会转换成不同的信仰立场(例如改革宗神学)时,自然会要求members同意新的立场,并签字认可,以免在美国这种一向来崇尚民主的社会中,members们日后有什么争议(说当初没有征求我们的同意就改换信仰立场),同时也是一种个人宣言,说自己认可并秉持新的信仰立场。这是任何有组织、有纪律的团体对任何意欲加入的会员的合理要求。
然而,如果有人真的对同工们所介绍(或者介绍不够?或者同工的沟通方式不合适?)的改革宗神学/归正神学有很大的抵触(例如婴儿受洗),就要分清什么是可以求同存异的,什么是圣经不容质疑的教导(详情请参文库旧帖“回应圣经教导规范性指引”)。
如果到后来真的无法接受,那就只好割席断交,自个儿分道扬镳了。但没必要争个你死我活,冒着分裂教会的罪名再去惹起什么无谓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