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告诉我们,我们虽然是按神的形象造的,但是人犯罪堕落后,人就“死”了,意思是我们的心思意念、感情、理性都受到影响,不再有能力讨神的喜悦。(虽然神还是开恩,使人有能力能维持一定的社会道德秩序与人间的公平与公义。在改革宗的神学观念中,这叫普遍恩典。)
打个比方,堕落中的人,仍然能看到光,但是他们却选择把眼睛闭上(光照进黑暗,黑暗却不接受光),这就是所有人真正的光景。
不是神没有启示。神的启示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是对所有人发出的(神不偏待人,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因此,人是无可推诿的,是他们自己在不虔不义中压抑神的启示,所以他们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人犯罪既然是自己的选择,神就没有欠人任何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神没有拯救任何一个人,人也不能说神不公义,神不慈爱。
然而,神在创世以前,就定意要拣选一批人(所以是出于神主权的恩典,是人不配得的好处),把他们从黑暗的权势中救出来,迁到他爱子的国里。因此,祂差派耶稣基督,代替这批人站在审判台前,用祂的血赎他们的罪,平息父神的忿怒,使父神的忿怒没有临到这批人身上 (这就是挽回祭的意思)。耶稣基督挽回祭的功效是一次性、完全有效的,所有得到这个挽回祭功效的人,就有永生。
然后,耶稣基督在完成祂世上的工作后,复活升天。父神和基督,就继续差派圣灵,完成最后的救赎工作。圣灵按父神与圣子基督的差派,感动那些在创世以前就被拣选的子民,软化他们的心,说服他们的意志,好让他们能走信心的道路,悔改归向神,接受耶稣基督为他们的主和救主。
这就是父神伟大的工作,是在耶稣基督里成就的,是藉著人的信,但完全是神的恩典。
我认为这才是圣经的真理,而这个真理,是从奥古斯丁就开始阐发的,到宗教改革时期,再由路德、加尔文加以发扬光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