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书第四章】查经问题 |
| 送交者: 诚之 2008年03月27日09:35:1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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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第四章】查经问题 注: 【诚之注】: 在前面一段,保罗将律法比喻为狱卒(3:23)与训蒙的师傅(3:24)。在4:1-7节,保罗将律法比喻为监护人和管家。 4:4。 耶稣基督“生在律法以下”:1)以成全律法;2)与罪人认同,受律法咒诅。祂的死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3:10-14)。 4:3、9。“小学”(elementary principles of the world):指当时希腊文化中的一些“principles”(可以说是一种“世界观”),例如,拜假神,星象学,以及根据星相所定出来的一些历法等等。 4:10。“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除了4:9所说的,这里也可以是指他们遵守犹太人的节期。有些犹太人煽动加拉太人,不只要他们行割礼,而且要他们遵行所有摩西的律法,包括饮食律和宗教节期等。 4:12。“我劝你们要像我一样,因为我也像你们一样”。为了把福音传给加拉太人,保罗必须抛弃摩西律法中宗教礼仪律的限制(例如:不能与外邦人来往。见林前9:19-23)。保罗成为像加拉太人一样,不在摩西律法之下,因此,他也鼓励他们,不要受律法主义的辖制。 4:23。“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著应许生的”。前者是指靠自己的方法(行律法)来得拯救,后者则完全靠神的应许,是守约的神坚立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这不就是对“自由意志”最明显的驳斥吗?救恩从来不是出于人意、人的主动,而是神的拣选、神的主动──“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4:24-25。“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兩約分别指亚伯拉罕之约(参3:8,3:16-18),与摩西之约(3:19、24)。摩西之约(有条件的,要人遵守律法才能实现)是在亚伯拉罕之约(恩典之约,是神主动立的,人无法靠自己来完成)的背景下所设立的。光靠摩西之约,不能救人(当时的犹太人以为要靠严格守律法,才能进天国)。如果没有恩典之约的背景,摩西之约就变成奴役人的(就像夏甲自己是奴仆一样,所生的也只能是奴仆)。 4:26-27。天上的耶路撒冷才是真正的耶路撒冷,是神真正的居所。在基督里,神与我们同在才真正实现,神的儿子会使我们得真正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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