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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否如我以下理解:
宣道会已经有大陆事工的专款奉献。因为地震,另外开辟了专项救灾捐款。
你的问题是,救灾款项里,是否应全部给灾民使用,还是需要从中划拨出
大陆救灾事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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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在这次地震中,绝大多数的基督徒在奉献救灾捐款的时候,心中所想的其实是非常非常的单纯,就是救灾的急迫和发自内心的心痛,只希望尽自己微薄之力能够帮到灾区的急迫需要,不是说大家不在乎福音,而是,这节骨眼上大多数人的确没想太多,就是想救灾救人,就是想自己人虽不在现场,也盼望自己救灾奉献能够及时的送过去。所以义无反顾地捐款,透过各种渠道捐款,甚至许多人在自己教会还没有设立专项奉献箱之前,就已经捐过好多次了,等到教会明确呼召后,更是热心参与。
于是这里就有可能出现一个问题。本地的教会的确是非盈利机构,但大多数本地教会本身常常并不是一个慈善组织,不具有成熟的慈善运作机制,也没有这方面的实际经验。所以救灾款收集起来后,如何落实到灾区灾民手上却成了个大问题。本来最简单的办法是通过红十字会等慈善机构转交,可是偏偏教会服事的几位弟兄觉得,这笔钱要是能够同本教会的大陆福音事工放在一块,岂不两全其美?再加上本来大陆福音事工的钱也挺紧张的,这笔救灾款还可以帮着解决传道人开支什么的,正商量着呢,这时候几个其他地方的教会也过来联络说,要不要把钱放到一起,大家一起差派工人去大陆,而且,由于我们在四川本来没有明确的事工,正可以借着这件事,可以到那里去开展工作,而且准备就从这笔救灾款中开支一部份,这样福音救灾都得以开展。
听起来满不错的计划,可是我觉得这个过程中,总有些东西不太对劲儿,又说不清楚是怎么回事。知道如今,救灾款就还在美国某账号里呆着呢。看来短时间弟兄姐妹们的救灾款是无法达到灾民的中间了。
如何看待这种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