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在认识自己的弱点、缺点和罪过时,我总是不自觉地丧失自我,把我化为 “他人”,用“他人”遮掩自己。
自从了解到圣经关于罪的观念之后,好像有什么东西时常地搅动著我的心。它迫使我问自己:我有罪吗?我是罪人吗?有时候,我承认自己有错有过,但绝不愿意使用有罪这个词。更多的时候,我把这问题一次又一次地压入了心底。
但这不妨碍我承认人是罪人。只是这罪人不是我,而是别人。尽管我不否认在别人的眼中,我也是“别人”。我把“人是罪人”,偷偷地换成了“他人是罪人”。自己也觉得挺可笑,我毫不犹豫地承认他人是罪人,又总能毫不费力地发现他人的罪,特别是愿意发现那些隐秘的罪。在心里批评他人的罪时,又总是义愤填膺,绝不留情。但为什么一想到自己也会被看成是罪人,就那么别扭呢?为什么一反省自己的过错,就总是找出一大堆理由为自己辩护呢?
不管怎样,读了圣经后,我总算承认了:活了几十年,确实没遇见一个圣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实为至理名言。青少年时代被自己当做神来崇拜的“伟大领袖”,他告诫我们要作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我认为他就是这样的人。我对他如此崇拜,以致于无法想像他怎么可能进厕所,怎么可能生儿育女,但是,他死了之后,我才方知上当受骗。
与三教九流交往多了,对人的骄傲、伪善、自私和狡诈看得就更清楚了。我曾哀叹:万物中最狡诈的,莫过于人类;世界上最黑暗的,莫过于人心。圣经说得太好了,“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十七9)但我很少想一想:我能识透我的心吗?它是不是也坏到了极处呢?
我当然明白,若不想陷入逻辑矛盾,我在承认别人是罪人的同时,必须承认自己是罪人。但我总觉得,自己虽不完美,可与别人相比,还不算太坏。即使置身于基督徒中,也不比他们坏多少。
久而久之,我发现自己的精神状态有点毛病。不然,我怎么总爱往“不比别人坏”这方面比呢?我不比别人坏,能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我以“不比别人坏”作为判断我行为的标准。这是什么标准啊!世上比我坏的大有人在。除非我以十恶不赦为坏的标准,不然,即使自己坏到了九恶不赦的地步,也会发现有人比我还坏。天哪!我若真把「我不比别人坏」的标准坚持到底,那不是把灵魂卖给魔鬼了吗?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我最喜欢的格言本是特立独行。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可为什么一论及罪,就吾从众,走别人的路,别说自己了。正因为不愿面对自己灵魂深处的黑暗,所以,在认识自己的弱点、缺点和罪过时,我总是不自觉地丧失自我,把我化为“他人”,用“他人”遮掩自己。许多时候,我做事不是首先考虑这事该不该做,而是看大家做不做。如果大家都做,即使于理不容,我也觉得无所谓。当我评价我做过的事时,我不是先看作的对不对,而是看别人怎样评价。即使我作对了,如果别人不以为然,我也觉得作得不值得。许多时候,我并没听到别人对我的评论。于是,我在心里设想了一个“他人”,琢磨他会怎么想,怎么说。
“他人”是什么?是张三、李四,还是王五?都不是。“他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一个抽象的人,是对一群人进行抽象所得出的抽象概念。这个概念是空洞的,但却具有权威:它自认为代表了大家、集体、群众、人民、人类。(注1)
我不敢对自己的罪负责,把自己躲在“他人”中,实在是懦夫的伎俩。我若不承担由自己而来的罪责,就是放弃了自我,丧失了自我。
“他人”算什么!即便他人能为我承担一切,但由罪而来的死,还得我独自承担。面对良心的审判,我必须开口说话。古谚云:好汉做事好汉当。“他人”能减轻我的罪恶感,却抹不去我的罪过的存在;“他人”能使我的罪过合理化,却不能在我心中彰显天理。我的罪过在这里。它已融入过去;我的罪过没有成为过去。它今天还纠缠著我。
附注:
1·祁克果指出,“群众的概念就是非真理,因为群众既将个人变为一个组织中的分子,就使个人不负责任,忘却自悔。”《祁克果的人生哲学》,第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