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永不忘记。 |
送交者: 范学德 2002年10月01日23:10:3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11 永不忘记。 我的生日可以忘记,并且我也经常忘记,但我新生的日子永远不能忘记。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那一天,上帝拯救了我,我在上帝的呼召下成为了他的儿女。 那天深夜,平生第一次我跪下祷告。当我跪在了地上,我不由自主地说出了“慈爱的天父”一语。这是我平生第一次祷告祷告,从那个时刻起我才知道人是应该祷告的,人是需要祷告的,奉耶稣的名向上帝祷告。在那个时刻我才知道,我也能够称上帝为我慈爱的天父,在天上的父,是我心中最大的渴望。 在祈祷中,上帝成为我在天上的父,我成为他的儿女。说出了一声“主”,从此天国进入了我的心中,我清楚地明白了十字架上的耶稣是为我而死的,复活的基督就是我的主。我也清楚地看到:我是一个背叛上帝的逆子,是一个心灵黑暗的迷路人。 这样的日子,我怎能忘记?这是我一生中最美好的一天。我怎么会忘记? 从这一天起,在人生的荒野中游荡的我找到了家─安身立命的家、心灵的永恒家园。在家中我与上帝和好,心灵开始有了自天上而来的平安。从此后虽然有欢乐,也有过悲伤,虽然曾充满盼望,也曾沮丧,失望,默默地问为什么。但无论发生了什么,无论我的情绪怎样,我不敢忘记我是一个属于基督的人了,那一天已经把我与永恒相连。 若忘了是上帝拯救了我,我就是个忘恩负义的小人!古人云: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上帝待我的恩情,不是一滴水,那是大海汪洋!此生此世,我无法报答。若是这样的浩大宏恩我都能忘记,那么,天下任何有恩于我的人,我都会弃之如履。 若忘了我是在基督里获得了新生,我就是亲手把耶稣再次钉在十字架上。但那不是耶稣的耻辱,而是我的奇耻大辱。是我,自愿地相信了耶稣。是我,当著上帝和众人的面说我永远跟随耶稣。若连这样庄严的誓言我都可以随意撕毁,那么,我说过的话还有哪一句值得别人信任!连我自己也没有勇气相信! 若忘记了上帝的救命之恩,我的整个生活就是一片谎言。若我对上帝都敢撒谎,那么,我有什么谎不敢撒?我做人还有什么廉耻之心可言!若我连对自己忠实都办不到,那么,即使全世界的人都认为我是个诚实的人,但在上帝面前我也毫无任何诚信可言。并且我将永远面对著良心的指控,它控告我是一个忘恩负义的小人,根本就不配担当起一个人字。也许,我感受不到一点良心的痛苦,但那只能说明我已经天良泯灭了。 人哪,你忘恩负义要到几时呢? 上帝啊,若忘记了你的恩典,我的良心将永不安宁! 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不可忘记他一切的恩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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