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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
送交者: 因心 2003年06月23日14:40:16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意志
作者:Yippiee
最初发表:2003年6月于赞美网论坛

一个挥不去的困惑

历世历代,不断有人对有关神的主权和人的自由、神的预知和人的意志、神的命定和人的选择等,两者之间的关系、张力,并表面矛盾提出疑问。最近从这个赞美论坛中读到好些关於这个题目的帖子。从其中问题之精僻,对人性观察之深入,可见个位弟兄对信仰之认真。我个人对这种爱思考,好求真,不苟且的信徒极其敬重。我盼望所有信徒,尤其是受过高深教育的信徒,都能这样用钻研的精神来探讨真理,好使我们能为主嬴回一些知识份子的头脑。就让那真理的本体,理性的创造者亲自引导我们的头脑,给那专心寻求的得以寻见吧!

是神学家的烦恼还是你我的灵性

有关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一题,影响当今教会的大体可分两派,一为“亚美念派”(Arminianism),一为“加尔文派”(Calvinism),而中国教会的信徒大都属於前者,然而也有许多信徒则是混淆不清的。这个问题的矛盾大致是这样的:如果人的自由决定一切,神岂有主权可言?然而,若神主宰一切,人岂用选择,岂需努力?“亚美念派”的观点是,神虽然拥有主权,但□不干涉人的自由,而常常引用的圣经是:“□愿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沉沦。”(彼后3:9)但为甚么仍有人不得救呢?其答案是因为人不肯接受神的恩典,是人主动地拒绝神,所以责任在人不在神。传福音或布道会中岂不常听人说类似的比喻吗:“你是位患病垂死的病人,神就好像一位慈爱的医生,只有他有医治你绝症的良药,他已经预备好了药给你,甚至送到你口边,伸手要喂你,现在只看你愿意不愿意张咀吃药了。”在一本叫作《黄金机会》的福音小书中,不也有这么一段吗?“一个从一万五千□高空跳伞的人,已经穿上降落伞,一切备妥,现在只等拉开伞了。”(第18页)因此,凡受“亚美念派”思想影响的教会,其信徒多半传福音比较火热,他们努力讲,拼命劝,盼望听的人终究会“主动地”开口呼求主名。

然而,这种人本救赎论,表面上看来很合逻辑,很能替神辨护,但其背后所隐藏的谬误和危机,是传道者甚少留意的。“神愿万人得救,不愿一人沉沦。”但事实上,基督再来时必有些人要受白色大宝座的审判呀!(在此注明:“亚美念派”的人一般并不赞同普救论。)这样的论点背后有一个前提,就是神的能力不及他的愿望,他只能“愿”人得救,却无法“使”人得救,因为人的自由意志阻碍了他意愿的实现。这样一位没有能力达到自己愿望的神是我们圣经所启示的神吗?此外,持这种观点的信徒,另一隐藏的危机则是“属灵的骄傲。”他们心中有句未说出的话:“我虽是罪人,也败坏透顶,但我始终比那些抵挡神的人要强些,因为我起码肯信神。我得救因为我肯信神,他们灭亡因为不肯信神。”照样,他们也认为一个人信主,若以后他再主动地离弃主,主也没办
法,信他的人还是会失去救恩的。照此逻辑,“我最终得救是因为我至死忠心;我最终得偿,因为我爱主更深。”我们当警惕,错误的神学会导致错误的灵性。中国教会有多少人注意到这点呢?

人已完全的堕落(Total Depravity)

人真的能自由地的回应神吗?保罗对一群得救信徒从前的光景是这样描写的:“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2:1-2)一个对神已麻木不仁,“死在罪中”的人,如何有能力“自己张口吃药,自己打开降落伞”呢?为此原故,改教家加尔文提出了一套神本救赎论。其主要重点乃是:第一,自亚当堕落以后,人已完全彻底地败坏了。理智、情感、意志各方面都被罪所沾污。在有关神的事情上,人的理性抵挡真理、人的感情藐视圣善、人的意志抗拒神旨。人用自由意志,只晓得把自己凌驾於造物主之上,又企图用自己堕落了的人格去明白神、经历神、认识神。

人在混乱的思维中,以己为中心,实际上不是要寻求神,而是要高举自己来挑战他,审判他,否定他。堕落了的人会这么想:“如果神是神,神应该是这样、这样的。”又或者:“如果神是神,神为甚么不这样、不那样?”“如果神是神,神起码能让我这样、那样。”我们常听人说:“各宗教都是人在找神。”真的吗?如果真是如此的话,为甚么神说:“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连一个都没有”呢?(罗3:10-12)那么,人到底在寻找甚么?是在找神自己呢?还是在找人心中合乎自己思维和感受的神的影子呢?又或者找的只不过是神的恩典呢?圣经断然否定了人仍有中性的自由意志可以选择神。人得救,乃在乎神的拣选,“若不是蒙我父赐恩,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6:65)“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15:16)

无条件的拯救

有人问到得救的“条件”是甚么。福音与宗教的最根本分别就在於后者要凭“自我的义”做为“条件”来换取救恩,而前者则斩钉截铁地废除了人一切得救的条件。保罗在罗马书中一再呈明,神拣选人,“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9:16)因此,加尔文从圣经中归纳出第二点:神无条件的选召。 神先在“死”人心中用“复活”的大能动了苏醒的工作(弗2:5见上),使人的理智、情感、意志恢复正常功用,以至“能够”对神有正面的回应,继而才能“求告主名”。

那么人的意志有作用吗?有,但是是被动的。神的灵要救一人之前,有一段工作时间,这段时间之长短因人而异。圣灵藉着道感动人,(并非强迫,并非控制),是感动,是引导。你挑战他,他用接纳回应你;你审判他,他以慈爱对待你;你否定他,□以包容等候你。一步一步,他在你心中作工、作工、作工......直到时机到了,我们就被生下来了。(约3:8)当我们一旦被圣灵生下来后,我们就有了神的生命。惟有有神生命的人才能爱神所爱,恨神所恨;喜爱真理,懊悔罪恶,才懂得主动地、自主地认罪、悔改。因此,重生当先於悔改。不是我们懂得认罪悔改,神才救我们。相反,因为神重生了我们,我们才懂得认罪悔改。许多信徒在这点上是很混乱的。他们一方面说,人的得救与否,取决於人的选择;但当听的人选择不要神时,信徒又祷告神,求神软化他们的心,开
通他们的耳朵,擦亮他们的眼睛。所以,当传福音不成功时,信徒往往是“加尔文派”;一旦成功了马上归功於人,变成“亚美念派”了。

有效的恩召

在改教家的思想中,神的选召非但是无条件的,更是有效的。意思即说,尽管人心再顽梗坚硬,神一定有方法使人心软化,或藉着遭遇,或藉着羞辱,或藉着与人谈道,或藉着听见他人的见证等等等等,在人心中工作,至终会将人心挽回。有些人从幼年听道就马上归主,一直至老;有些人要等到见到棺材才回转;有的人起起伏伏,有的稳稳定定。我们旁人从表面看不出别人的内心,但神定意要救的,没有救不了的。因此圣经劝我们不要消灭圣灵的感动。我们消灭一次,两次……直到有一天我们对神抗拒不了,终於信了,但岁月已经流逝了,时间已经浪费了。

往往人就是在这点上给绊住了,人总是以静态的思维方法来想事情:“反正结局已经定了,我努力不努力也不会影响结果---这人若没被选上,我再传也没用;那人若被选上了,我不传他也会信的。”如一些帖子所言,基督徒劳碌传福音又有甚么作用?这样的想法,只显明了人消极、懒惰的罪性。结果接受加尔文思想的教会大多比较死寂,竟让神的主权和命定成为他们闲懒、怠慢的藉口。我们的神是一位以动态意旨来命定一切的神。保罗说神“预先定下的人,就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使他们称义;所称义的又使他们得荣耀……”(罗8:30)人只顾结局,神却看重过程。他虽命定人的得救,也命定这个得救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达到,更命定了你我与他一同参与这个过程,在其中作他的出口。

其实我们为甚么不反过来想?如果神没有命定,我们再努力传又有甚么用?神既然命定了,我们去传,怎么怕没有得救的人?神的命定应当是我们努力的“效果保证”,不当是我们懒惰的藉口。若我们仔细想想,神根本不是没有人同工便不成事,然而只因为□的慈爱,竟愿意看重并高举卑微的人,亲自召人与他同工,把人抬到这般尊贵的地位。人只有明白神到这个地步才不会“闲懒不结果子”,才不至骄傲自大,如马丁路德的名言:全是恩典,唯有恩典(Sola Gratia)。

个别性的、有限度的拣选

有关神主权的拣选另一个常被问的问题乃是,神是否不公平?他救一些人,为甚么不救另一些人呢?人理性堕落以后,常常会以不公义的逻辑来质问神。有两个兄弟,好酒、好吃、好毒、好色,在罪中的享乐终於使他们一同患上了同样的不治之症。医生说唯一能救他们的方法是移植骨髓。他们找来找去找不到捐赠的人,基因相配的,都不愿救他们。后来他们的医生竟然发现自己的基因与他们吻合。为了爱病人,这位医生把自己的骨髓给了他们其中一个。结果哥哥因而得救,他的胞弟却死了。我们说:“哥哥没有死,是因为有医生捐赠骨髓。”不错!但我们能说:“弟弟死了是因为没有别人捐骨髓给他吗?”不能!他死了是因为他患病。同样,人灭亡不是因为神不救他,乃是因为他是罪人。罪人用堕落了的理性才会问“你为甚么不救我?”医生没有义务要捐骨髓给这个
病人,但他竟愿意这么做,这是医生的爱心,额外的恩典。同样,一个本该灭亡的人,竟得到神的代赎,接纳和赦免,这是神的恩典。至於为甚么医生不救另一个,我们不知道,也不由我们过问。我们当问的问题反而是,为甚么医生要救这一个?神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5)神毕竟没有欠我们。恩典本是不配得的。既然是不配得的,就不能用公平来衡量。持“公平论”的人,先假设了神救人是应份的,不救就是他的错。只有真正认识恩典以后,你才懂得感恩。得救的人只能对主说:“主啊,你为甚么爱我这样一个罪人!”灭亡的人,将来在主审判台前也只能说:“主啊!我们因自己的罪受罚是活该的,你的审判是公义的。”

神无悔的保守/圣徒的坚忍

在基督里被拣选的人,他必保守他们到底而不至失丧(约10:28)。得救与得胜一样,是神做主动的。没有人能靠自己坚忍到底,除非有主大能保守。至於有些人起初好像信了,后来又离弃主了,我们当怎么说呢?人心难测!一个真有神的生命的人,即使跌倒,神终归会让他再爬起来的,“神所爱的,他必管教。”(箴言3:12-13)一个从没有真正重生的人,表面上看好像信了,后来他离开主,若至死不归,就只证明他从未得救,主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7:23)我们传福音往往只求表面果效,促促催人信,至於他信了些什么却不得而知。讲“凡求告主名的都必得救”的保罗,也讲过“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就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12:3)主提醒我们“不是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都能进天国”(太7:21)教会中有许多假弟兄,假先知,主话中指出甚至连“
传道人”也可能有没有得救的(太7:22-23)。因此,我们传福音不应叫人轻易信,除非我们把这道讲解明白了。

结语
对神主权的疑问,其根本在於对“人”的不认识和一些错误的假设。人先假设“人”是善的,自由是中立的,看自己是能择善,也能择恶的。然而,说此话的人,有多少觉悟到,这个自由中立、自定祸福的‘自由意志’,所带来的乃是祸多於福呢?。是的,人的自由已不绝对了。我们只有犯罪的自由,好像一个抽烟的人,每次抽烟都是主动的,但是他有抽的自由,却没有不抽的自由,他的自由只能让他越抽越利害。

在改教时期,马丁路德的好友伊拉姆斯(Desiderisus Eramus)曾想为人的自由意志做些捍卫,写了一本书叫做The Free Will (自由的意志)。马丁路德以他敏感的属灵直觉看了之后,大为震怒,立刻写了一本书回应,名为The Bound Will (or The Boundage of the Will 受奴役的意志)。人的意志真的是“自由”的吗?自亚当堕落以后,自由意志已成为罪的奴仆,不再自由了。所以主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2)这就指明我们本是不自由的。

求主开我们的眼睛,让我们更认清自己败坏的光景,也更领会主慈爱的心肠。他不以我们当得的来报应我们,反而甘心忍受屈辱,为要拯救一群不领情的罪人---你和我。让我们再次反省我们今天的生命。我们得救之后,是否让神掌管我们的自由意志呢?如果是的话,我们的生活还会像今天这样吗?如果有人还不认识神,放下你受罪所沾污了的自我,谦卑主前吧!

If you want to understand God, you must stand under God.

加尔文TULIP最大的问题是
peddrluo(据说这位就是彩虹上的诚之)
新肢体

如果人没有了自由意志,那么上帝如何审判人?上帝的公义何在?
对於一个没办法做出“正确”判断的“白痴”,如何能审判他呢?
如果人没有能力对上帝的拯救做出回应,那么人的“不信”就有了最好的借口----

“是上帝不要救我的,与我何干“
按照加尔文TUPID的逻辑,最后必定导出双重预定论的结论,这是最大的败笔。

您在文中说,“人的自由意志阻碍了他意愿的实现。这样一位没有能力达到自己愿望的神是我们圣经所启示的神吗?”
那么如何解释亚当的堕落呢?上帝没有保护亚当,让亚当堕落,上帝就不是全能的上帝了吗?
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就必定会得到属灵骄傲的结论吗?未必。
个人认为这两点都不足以反对人的自由意志。

另外,一些极端的例子,有些人是会离弃救恩的,例如曾经是Billy Graham的得力助手, Charles Templeton , 带领不下上万人归主,最後却写了一本FAREWELL TO GOD, 如何解释呢?能说他之前是不信吗?那么他带领的人怎么办?是邪灵引他们归主的吗?

所以,我个人不认为加尔文预定论是个完美的理论。
个人认为,圣经在神的主权与自由意志上是有”表面矛盾“的,都各自可以找到经文来支持。
作为一个渺小的人,我们必须承认上帝的主权,却又要”悔改“,归向他,作出意志的抉择。
也就是说,必须要有上帝的恩典,也要有个人出於意志的回应,才能成就救恩。
这是个矛盾,也是个奥秘。
我们无法遽下结论,说那一种理论就必定是错的。

[ Last edited by peddrluo on 2003-6-6 at 20:35 ]


关於“预定vs.自由意志”的论争
作者:waiter
2003年6月於赞美网论坛

其实诚之兄对“预定”的“质疑”真的是非常典型和popular(普遍)的,我自己在网上已经看到过无穷多次这样的“质疑”了,也参与过其中的一些讨论,而且好像这也不是诚之兄第一次提这样的问题了。

其实我自己并不自认是一个“加尔文主义的信奉者”(我是“耶稣基督的信奉者”),我认同归正(改革宗)神学(包括其救赎论/预定论/双重预定论),无非是因为归正神学符合圣经同时又没有理性上的“不自洽”的问题,如此而已。“主义”不要紧,主义(上帝的义)才要认真。

其实诚之的问题,反对归正神学的人也已经提了几百年了,(而且在教会历史上在有归正神学以前就已经有关於“预定vs.自由意志”的论争),认同归正神学的基督徒,包括加尔文自己,也已经有很多的回应。要是依我一贯的做法 (也就是说可能是“坏习惯”)呢,我会很方便地到“归正神学”网页:

http://godoor.net/jidianlinks/reformed.html

里面去抄点现成的东西上来回应--说实话,要我自己现写,一是没有时间和精力(要回就要回得很认真才对得起严肃而有思想的“质疑”朋友),二是我自己肯定没有那些神学家和“高手”写得好。不过这回我也决定先暂时闭上我的乌鸦嘴:)(收起我的盘子停止上菜)作壁上观--原因跟大家一样,就是现在这里既然有YP,我对他有很高的期待和信心。:))

(其实我想YP也至少有两个选择:一是认真回应,二是暂时“存而不论”,两个都可能荣神益人。呵呵。)

>>诚之:
>>一些极端的例子,有些人是会离弃救恩的,例如曾经是Billy Graham的得力助手, Charles Templeton , 带领不下上万人归主,最後却写了一本FAREWELL TO GOD, 如何解释呢?能说他之前是不信吗?那么他带领的人怎么办?是邪灵引他们归主的吗?

>吴保罗:
>1。那个葛培理的同工领万人归主--暗示了他是重生的基督徒。
>2。重生的基督徒不可能失丧。
>1。和2。矛盾。

1)“葛培理的同工领万人归主”不是真正重生的“证据”,这一点无论是否同意
预定论的基督徒都可以同意。

给吴兄推荐一下爱德华滋的《宗教情操真伪辩》
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com.cn/experience/gb/f.htm

2)如果那个人真的“失丧”了(这个最终只有上帝真的知道),那他当然是从开
始就没有真正得救。

所以在“预定”的前提下,这个现象并没有“矛盾”。

>5饼2鱼:
>嘿嘿,我在两个地方都说了:说的好,阿门。我说他们说的好是因为他们都写了
>自己的看见,提出了问题,并且思索着给出答案。这种求知的精神和爱神的态度
>我很欣赏。。。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可以让人做好事,也可以让人作坏事。但是
>人的自由意志在神面前实在是算不了什么的。人毕竟是人,做的事再坏能够伤害
>到神什么呢?逃避神,远离神,或者亵渎神无非就是召来灭亡!该得救的得救,
>该灭亡的灭亡,本来很清晰的事情。什么人可以得救,什么人遭到灭亡,圣经上
>说的很清晰。很多人又想放纵私欲,又害怕灭亡,就编造各种借口安慰”自己”
>的良心,就大着胆子来重新解释圣经。什么吃血了,什么同性恋啊。这样的污秽
>话题连提都不应该提的居然还拿出来讨论!

5饼2鱼兄,

Yippiee的帖子实际上是指出救恩完全是上帝的主权,没有半点人的自由意志的贡
献,而你说“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从理性的层面而言,你跟Yippiee的立场看起
来的确是有不同的。

但是--谢谢你的解释--你说你“阿门”Yippiee,是因为他“写了自己的看见,提
出了问题,并且思索着给出答案”。我非常欣赏你的宽容和开放的态度。不过宽容和开放的态度仍然不能抵消立场的不同,而且宽容和开放也不需要以抹掉立场的不同为前提。

另一种可能是实际上你跟Yippiee的立场并没有看起来的那么不同。通常人们对
“预定”教义的一个很普遍的误解,就是预定必然否定人有“自由意志”,否定人的责任,导致“宿命”。人有没有“自由意志”?就这个词一般的含义而言(或者说看你怎么定义这个词),相信预定的人也可以承认“人有自由意志”--好比我说“其实我想YP也至少有两个选择”的时候。就这样的含义而言,我也可以说“YP这个人是有自由意志的”,而我这么讲并不会使我成为一个(救赎论上的)“亚米念主义者”。

5/2兄,你我之间也有一些共同的立场。我自己也反复说过,我不“信奉”任何的
“理论”或“主义”。但是如果你把所有的神学都看成是“理论”的话,这些“理
论”都必须被放在圣经的光照之下,同时借着上帝赋予你我的理性,加以衡量。
“理论”(神学)有好的有坏的,而好坏的标准最重要的是是否符合上帝的启示。

同时我们也需要承认人的有限,解经和神学的分歧难免,很多时候还是需要彼此宽容,多互相理解,吃血和同性恋的问题都涉及解经和神学,我不认为是“连提都不应该提的”“污秽话题”。我自己的解经和神学都是比较保守的,但是如果我认为别人有偏差,我可以提出不同的意见好好讨论,而在这个当中我需要提醒自己避免过於“大义凛然”自以为义,在这里并没有什么属灵的权威,大家应该彼此平等相待,谁都没有“资格”居高临下地训人。

其实有很多“神学(教义)的难题”,都可以偏执一端来“抬杠”的。圣经里面多的是“似非而是”的“吊诡”(Paradox)。再举几个我自己都遇到过不知道多少遍的例子:

一,“质疑”“叁位一体”。“叁位一体”不但是“人的道理”,而且圣经里面明明说了耶稣是一个人嘛。。。

二,质疑“因信称义”。只要信就得救?上帝的道德还没有人的高尚?这不是鼓励人学坏,没有好的行为吗?。。。

叁,质疑“圣经无误”。圣经是不是人写的?当然是。“圣经无误”是拜圣经的理论,基督徒是要敬拜基督,不是敬拜圣经。。。

提出这一类的质疑的,有反基或者正在慕道的非基督徒,也有很多是基督徒,我相信其中很多都是爱主,诚实,有追求,有思想,而且“写了自己的看见,提出了问题,并且思索着给出答案”的基督徒。我要怎样在网上“回应”这类的问题?我想我不能认同他们的前提和结论,但是我需要“正面建构”提出“好的神学/教义”,说明我认同这些教义/神学并不是因为我“信奉”某一种的理论,而是因为这些教义/神学是合乎圣经的。对我来说,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这些只不过是弟兄姐妹对真理的认识有偏差,或者误解了这些教义/神学的含义。我不会,也不应该因此“大义凛然”地训斥别人是“异端邪说”。我可以选择耐心解释或者放弃讨论(为他祷告),但是如果对方认定这些教义是“异端邪说”,是“属魔鬼的”“人的理论”(而他自己的“理论”就是“神的话”),我也只有“投降”,再“讨论”下去也基本上是浪费时间了。我也不会自欺欺人地否认这样的讨论很多时候就是神学性的讨论,尽管对方常常宣称自己是反神学的。

(其实跟我这几个例子比起来,“预定”的教义还要“优越”一些:因为“预定”
这个词圣经当中直接就有,圣经当中却没有“自由意志”一词。不过无论如何这样的争论仍然常常是“质疑者”根本是“不可说服的”,讨论完全是鸡同鸭讲的,争辩也就因此成为无谓的。。。)

有时候神学之争真的是需要彼此更好的理解对方。给可以读英文的朋友推荐一篇我看了觉得特别受益的文章:
[Roger Nicole] How to Deal with Those Who Differ from Us
http://www.founders.org/FJ33/article3.html

对“预定论”“有意见”的弟兄姐妹,有一些是因为对加尔文,唐崇荣或者“加尔文主义”有某些反感。其实预定真的不是加尔文或者唐崇荣的“专利”,坚持预定的教义的神学家/布道家/属灵伟人太多太多,他们对“预定”与“自由意志”和人的责任等等,针对各种理性的/神学的质疑,都早已有很多的阐述和反复的论争,今天的我们,已经因此能够“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了。

奥古斯丁,马丁路德,慈运理,绝大部分的清教徒,怀特菲尔特(Whitefield),爱
德华滋(Edwards),克理威廉,Robert McCheyne,贺得治(Charles Hodge),司布真,
华菲特(B B Warfield),锺马田,John MacArthur,Sproul,林慈信,。。。这些
人都是相信“预定”的。这个名单还可以一直开下去。我很阿们thinkyu兄“多读书,多读原典”(大意)的呼吁。这些人的神学思想,任何认真而有思想的基督徒(“新教”!徒)都应该好好学习了解。我们平时查经,写帖子,有多少时候我们的神学思想真的是“原创”?很多时候都是自觉不自觉地用了前人的“看见”--尽管我们常常还瞧不起这些已经死了的人(这些基督教思想家正适用“他们死了,可仍然说话”的话)。

我刚刚读过路德的《论意志的束缚》(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还在网上
找到一个缩写版,诚之兄是可以读英文的,给你连个线供参考:

http://www.reformedreader.org/bow.htm

注意,这是路德,不是加尔文,所以跟“加尔文主义”无关。:)

谈谈“人的权柄”
送交者: Grateful 2003年6月12日 於 [彩虹之约]

看到“诚之” 在赞美网上,对“YIPPIEE” 所作的质疑。“YIPPIEE” 选择了不作正面回答,但是,小夫却要说几句了。小夫个人,是认同“一重预定论” 的,但是,诚之下面这段话,却让小夫觉得,有必要跟“诚之” 谈谈了,尤其是“权柄” 。

“另外,一些极端的例子,有些人是会离弃救恩的,例如曾经是Billy Graham的得力助手, Charles Templeton , 带领不下上万人归主,最後却写了一本FAREWELL TO GOD, 如何解释呢?能说他之前是不信吗?那么他带领的人怎么办?是邪灵引他们归主的吗?”( 诚之在赞美网的发言)

1. CHARLES TEMPLETON背弃基督信仰这件事情本身,本不足以用来否定,质疑“救恩的预定性” 。谁信了没有,谁是真信假信,我们外人是无从得知和判断的。甚至许多口头上都没有背叛过基督信仰的,带万人信主,自己却从来没有真的“信过” ,这种人,都是有的,否则,主基督不会说,(在末日的时候)有些人在门外喊主啊,主啊,主基督却说,他从来不认识他们。(路加福音13章)当然,谁真的“心信” 了,不是我们外人可以知道,可以判断的,我们只能从“口称” 上,加以了解。所以呢,对於CHARLES TEMPLETON的CASE呢,我们如果解释成,他从来就没有“真信” 过,那么,这件事情,并不足以质疑“救恩的预定性”( 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

2. 真正让小夫觉得,要和“诚之” 谈谈的,是後面的“那么他带领的人怎么办?是邪灵引他们归主的吗?” 这个疑问,让小夫觉得,有必要和“诚之” 谈谈“捆绑,释放” 的“权柄” 了。

捆绑,释放的权柄,并不是CHARLES TEMPLETON,或者BILLY GRAHAM,这样的某一个特定的人所有的。权柄,是来自“福音本身” 。

诚之,难道你是认为,“释放”那些数以万计的人的,是CHARLES TEMPLETON“这个人” 么?甚至是,“附在TEMPLETON身上的灵” 么?

小夫举个例子,一个人,在大陆的乡下,听香港的福音广播而归信了,这个例子里,难道有什么“有权柄的人” 在“释放” 他么?

再举一个更极端的例子,一个人,在大陆的“宗教研究系” 里学习,教授本身,是在驳斥“基督教” 的,但是呢,听的人,却得到了完全相反的“感悟” ,接受了主基督的救赎 。在这个例子里,难道是那个教授有“权柄” 去释放这个学生么?

没有什么人,有特定的“权柄” 的。罗马公会的偏差之一,就在於给人赋予了人根本没有的“权柄” 。

约翰-卡尔文改教,但是在“权柄” 的解释上,还是受到了罗马公会传统的影响。比方说,“彼得掌管天国的钥匙” ,卡尔文的解经,就是非常TAKE IT LITERALLY的,望文生义。

“诚之” ,你可以看一下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对这节经文,是如何解释的。那本讲义,并非是“浸信会” 一家的学者所做的,就小夫所知的学者,就有浸信会,圣公会,弟兄会,卫理会,还有传统上“很卡尔文派” 的长老会学者。

浸信会传统,之所以反“公会制度”,主张“区会制度” ;反“神职人员” 制会,主张“会友治会” ,反“政教合一” ,主张“政教分离” ,最根本的圣经依据之一,就是对“人的权柄” 的不承认。

卡尔文解经,是解出些“人的权柄” 的,所以呢,他是主张“特定有权柄的人治会” ,甚至在瑞士,他就是搞的“神权统治” 。这是卡尔文对“权柄” 的理解,所导致的。

浸信会呢,可以算是一群“乌合之众” ,地方教会之间,并没有公会制度教派那样上下的严格管理。就连有些“公会色彩” 的南浸会,也是一样的,南浸会,连统一的,正式的教义,教规都没有。这是不同於长老会,宣道会。。。这些公会制的门派的。

在各地方教会内部,也是一样的。传统福音派浸信会尴尬之处就在於,一方面比较侧重BIBLE TEACHING,搞的人人都有些“圣经装备” ,另一方面,又是“会友制会” 。所以呢,牧师,执事会,有了什么“看见” ,要作什么决定,有些时候,就看到会友大会上,大家抱着圣经,大打成一团,谁也不服从谁。很难有“高效率” 。

这一些,就是因着对“权柄” 的理解,而造成的。

看你的贴子,知道你常听CHUCK SMITH的讲道。CHUCK SMITH是个比较“有争议” 的人物。他的CALVARY MOVEMENT,走的是相对比较中庸的“灵恩道路” 。他的做法,是很有趣的,一方面,他禁止在正式崇拜中讲方言,干些“怪事” ,以保证尊循圣经的教导,使崇拜有一个ORDERLY FASHION,这一点,不同於大部分的灵恩教会;另一方面,他对“方言” 又有着不同於传统的解释,主张追求方言,这一点,又不同於传统的福音派教会。

CHUCK SMITH和德州的JOEL OSTEEN,都是灵恩派的“代表人物” ,而这些人,这样的灵恩派,小夫个人,都是不排斥的。小夫所排斥的,是那些“神棍派” ,或者说,“写新圣经派” ,“逼迫别人派” ,呵呵呵。

小夫不清楚CHUCK SMITH的具体教导,但是呢,灵恩派教会,一般都有个特点,就是突出“权柄” 。包括灵恩派的浸信会教会,也是这样的。新加坡的“邝使徒” ,反出南浸会後,他自己办的浸信会,他就是绝对的“领袖” 。

包括南韩的赵庸基,他的“权柄” ,几近於“军阀独裁者” ,小夫曾经戏言,他那套管理办法,如果照搬来美国,搞不好就要进监狱了。

灵恩派发展速度惊人,很大程度上,是和这种“人的权柄” ,“领袖的绝对权威” ,分不开的。所以呢,在民风相对比较容易顺服,比较容易接受“权威领袖” 的拉丁美洲,东南亚,包括华人圈子里,发展的,都非常快。

包括华人里的倪柝声,他虽然不是“灵恩路线” ,但是,他也是“有权柄派” 。倪弟兄的教会当年,在华人世界里,发展神速,除了一方面,他反“洋人” ,华人自主的主张,赢得了许多追随者。(当时不论是戴德生的内地会,还是其他的西差会,不同程度上,都有着对华人的不信任,甚至是歧视。另一方面,就是他的“权柄” ,所以呢,倪弟兄反公会制度,事实上是“挂羊头卖狗肉” ,他做出来的事情,比洋人的“公会” ,还要“更公会” 。他不过是以“华人的公会” ,打倒“洋人的公会” 罢了,或者说,“以他为教主的公会“,打倒“别人为领袖的公会” 。他的“权柄” ,甚至远甚於那些长老会的“会督” 。

这些“人的权柄” 一但树立,一言九鼎,当然比较好办事情。但是,是否是BIBLICAL呢?小夫大表怀疑。

THE END DOES NOT JUSTIFY THE MEANS。小夫个人对圣经的理解,是不认为,有什么“人的权柄” 的,因此呢,小夫不能因为“有权柄好办事,好传福音” ,就去搞什么“权柄” 。

回应“预定与人的责任”
作者:Yippiee
2003年6月於赞美网论坛

>peddrluo(诚之):
>关於预定论,我最感困惑的是,人的自由意志与救恩的关系。

非常感谢peddrluo弟兄的问题和後来对问题的澄清。我认为peddrluo弟兄所问的问题是很关键的,也是很合理的。如果容许我用自己的话来诠释peddrluo弟兄的问题的话,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peddrluo弟兄所要坚持的,其实不是人的自由意志,而是人的责任。换言之,peddrluo弟兄认为,如果我们否定人有绝对的自由意志,就等於否定了人有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

如果我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现在要讨论的焦点,不应当停留在人的自由意志上,而是应当重新整理思路,讨论人的自由意志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又或者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之间的关系。这其间的关系并非我们所想像得那样平面和必然的。

凡神学讨论,很多时候所涉及的,不只是理性,更是灵性。有时,正反双方所坚持的,很可能都有可敬的目的----或是人的责任,或是神的主权。强调一方面论点,不表示他要否定另一方面论点,其中的分歧,或许只是在於如何调和双方论点的表面矛盾。在讨论神的意志(预定)和人的意志(自由选择)一时上,人们往往把两者放在同一平面上来看待,所以才会产生出许多的疑惑。圣经的教导是,神是绝对地主宰人心,人也是绝对要向神负责。这两者是如何相互效应的,是我们无法理解的,因为即使我们能理解人的这部分,神的那一方,我们还是参不透的。

(有一个观念也许应当在此逞清。“神的预定”和“全是恩典”等教义,其实不是原创於加尔文的,而是在教会历史上一直是属主流的思想,只是到了改教时期由加尔文加以系统化的整理。TULIP这个着名的五段方程式也不是出於加尔文的,而是後来阿米念派因反对加尔文的思想而提出了五大要点,结果,在多特会议上,加尔文派的人士才相应地提出了这个TULIP作回应。注:这段只是作资料性的补充,不是论证。)

另一个要逞清的观念是“双重预定”。如果我们对“双重预定”的理解是:人是中性的,有的会选择归向神,有的会选择背逆神,但是神的双重预定就把某些本来要归向他的定在黑名单里,把某些本来不要归向他的定在白名单里的话,这不是加尔文的思想。预定论的意思是:世人,所有的人,无一例外地都选择了背弃神,“没有寻找的,没有明白的,连一个也没有”。现在,就是在这样的一群人当中,神以他的慈爱和怜悯,拣选某一些人,使他们蒙圣灵复活的大能得以重生,归向神自己;而另一些人,神就任凭他们继续痛痛快快地、肆无忌惮地背叛神自己,不予拯救。这样,如果一定要用“双重预定”这样的词汇来表达的话,那么,我们也只能说这两种的“预定”是不同性质的。第一种是主动、积极的有为行动,而第二种是消极、被动的不为的行动(an action of non-action)。这两者之所以有本质上的差异,关键乃在於我们的前提是否是:上帝有拯救罪人的必要。

最後,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也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思想。凡对人性和罪恶有切身体会的人(像奥古斯丁、马丁路德、本仁约翰等)他们都不约而同地高举预定和全是恩典、否定人的自由意志。我的意思是,也许在讨论人是否有自由意志之前,可以先从对罪的认识下手。我的意思不是说,把话题转移到罪那里就自然而然能得到完美的答案,而是希望从这个径路来讨论,希望取得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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