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堕落与救赎__读加尔文《基督教要义》(9) |
| 送交者: 范学德 2003年07月30日13:30:54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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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落与救赎 读加尔文《基督教要义》 范学德 加尔文在其巨著《基督教要义》的第二卷里,集中讨论了对显现在基督里的救赎主上帝的认识,他分两大部分探讨了这一主题,首先从亚当的堕落论述了救赎的必要,其次从耶稣基督论述了救赎的本身。
二.人现在被剥夺了意志自由,并处于悲惨的奴役之下 (9) 奥古斯丁有句名言:与其说自由意志为拥护它的人所建立,毋宁说是为它的拥护者所推翻。加尔文问:我们的自由是否完全被剥夺了,如果还有剩余的话,它的权能可以达到什么程度?(第165至166页) 几乎所有的哲学家都相信人类有自由意志,人类的理性足以支配一切。所有的教会中的作家,除奥古斯丁之外,他们对此的看法也都含糊不清,晦涩不明。如屈梭多模说:“上帝既把善恶放在我们的掌握中,就叫我们有选择的自由;他不勉强不愿意的人,但欢迎那自愿而来的。”他又说: “我们若没有神恩的帮助,决不能做任何合理的事;同样,我们若不尽力,就得不着上苍的恩惠。”耶柔米也说:“开始在乎我们,完成在乎上帝;我们竭尽所能,上帝将补足我们的欠缺。”他们仅仅承认人的败坏只在情欲一部分,而意志大致是完整的,理性则完全不受影响。(第167至169页) 关于“自由意志”,俄利根的定义是:自由意志就是以理性为辨别善恶的能力,而意志为选择善恶的能力。奥古斯丁赞同俄利根的定义,他说,在有恩典帮助之时行善,在没有恩典帮助之时择恶的,就是理性和意志的能力。(第169页)阿奎那也称自由意志的为选择的能力,这能力包括知识和欲望。加尔文同意他们的看法,他问:“那一听到人有自由意志,而不立时想到人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思想,以至,又有天赋的能力,按己意为所欲为的,究竟有几个人呢?”(第172页) 在加尔文看来,“我们一经承认,除非有恩典的帮助—即那借重生只给与选民的特殊恩典的帮助—人就没有为善的自由意志,是毫无疑义的”。(第171页) 除非有恩典的帮助,人就没有为善的自由意志。加尔文大量地引用了奥古斯丁的话来证明自己的看法。奥古斯丁称意志为奴隶。奥氏不满意人们否认人有自由意志,其主要原因在于 “不要让任何人借否认意志,来掩饰罪过。” 奥氏强调,若没有圣灵,人的意志既然随从情欲,为情欲所征服,意志便没有自由。奥氏又说,当意志为罪所克服,本性就再没有自由了。他说,人一旦误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他自己与意志都一同丧失了。又说,自由意志既受奴役,所以无法达到公义。奥氏说,意志若不为神的恩典所释放,决无自由可言。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是:人在被造时所禀赋坚强的自由意志,却因犯罪而丧失了。因此,自由意志是恩典的结果。奥氏痛责那些没有恩典而妄以为有自由意志的人,他说:“那些可怜的人在未释放以前,怎能以意志自由自豪呢?如果已被释放了,又怎能以自己的力量夸口呢?” 奥氏说:意志是自由的,却没有被释放;挣脱了公义,却为罪所奴役。又说:人若是脱离了正义,乃是由于他自己意志的选择;若是从罪中得了自由,乃是由于救主的恩典。(第173页) 奥氏屡次称赞居普良的话,“我们不应自夸,因为我们自身一无所有”。屈梭多模也说,每一个人不仅生来就是罪人,而简直就完全是罪孽。(第174页) 奥古斯丁说:“有一个雄辩家被问,雄辩的第一个要诀是什么,他回答案说是发音,又问第二和第三个要决是什么,他仍旧答是发音;所以假如有人问我,基督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法则是什么,我将始终以‘谦虚’二字作答。” 奥氏认为,人若自以为有多少能力,不过不敢骄傲,这种人算不得谦虚:但当这人觉得自己的情况真不好,以致除谦虚以外别无办法,这才算是谦虚。他又说:“人不要恭维自己,因为自己不过是魔鬼;他所有的福分,都得之于上帝。你自己所有的,除罪而外,还有什么呢?罪是你自己的,义是属于上帝的。”又说:“人为什么过于自信天性的能力呢?这天性已经受伤,残废,劳苦和败坏了;它所需要的是真忏悔,不是假辩护。”又说:“当一个人知道自己一无所有,无法自助之时,他的武器就此折断,而一切竞争也止息了。”加尔文解释说:最要紧的是要毁灭一切不敬神的武器,自己解除武装,而觉得不能倚赖自己。自己愈无力量,就愈可以得着主的帮助。(第175页) 加尔文很赞同奥古斯丁的意见:人所禀赋的自然才能因犯罪而败坏,并且超自然的才能也全被剥夺;后者所指即那足以使人达到天上生活和永远幸福的信仰之光与正义。当人背叛了神的治理,那原来使他有永远得救希望的超自然禀赋就被夺了。因此,他从上帝国里被放逐出来,而有关灵魂幸福生活的一切,也同时烟消云散,直到借重生的恩典才可以恢复。这一切包括信仰,对上帝和邻舍的爱,并对圣洁与公义的爱慕。这一切凭基督恢复的,都当看做意外和非常的事。(第176页) 加尔文说:人“健全的思想和正直的感情都已被毁灭,这即是自然才能的败坏,我们虽保留了一部分知识与判断力,和局部的意志,但我们软弱黑暗的心思却不能说是完全和健康的,并且,我们意志堕落腐化的情况是人所共知的。因此,那分辨善恶和具有理解与判断力的理性,即是一种天赋的才能,自不能全部被毁,乃是局部衰败玷污,以至残缺不全。”(第176页) 加尔文分析了约翰的名言(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的两种意义:一方面,人性虽在败坏退化的状态中仍然有些火花续继照耀,这证明人是理性的动物,和禽兽不同,因为他禀有智力;另一方面,这种光明为愚昧所蒙,不能发生任何效力。虽然意志不能和人性分开,因而没有完全灭绝,但它已被腐败的欲望所束缚,不能期望臻于至善。(第176至177页) 加尔文将灵魂分为理智和意志两个部分,关于理智的能力,他说:“斥责理智为永远的盲目,以至毫无才智可言,不但是违反神道,也与常识不符。因为我们知道在人心中有一些追求真理的愿望,这是唯独从他原有的欣赏真理的能力而来的。理智对真理的爱好,足以证明它有多少的明辨力;禽兽则不懂真理。。。不过这爱好真理的愿望很微少,甚至在达到目的以前就会失败,因为它即刻就在虚空中消失了。由于人心的鲁钝,他就无法寻正当的途径寻求真理;它是在错误中漫游,在黑暗中摸索,而时常跌倒,直到最后消失在飘泊之中。所以,这样追求真理,不过证明它没有发现真理的能力。它又有另一种毛病,就是常常不知道应当追求的真知识是什么,所以,它在探讨不关重要与无结果的事上,为可笑的好奇心所苦恼。而对必须知道的事,它或根本不提,或轻蔑地略微涉及,可是决不肯认真研究。”(第177页) 加尔文 `把人的心思了解事物的能力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地上的事物,另一类为天上的事物。那属地上的事物,是指那不属于上帝和他的国,也不属真公义或来生的幸福,乃是完全指目前的生活和在它范围以内的事。天上的事物是指对上帝的认识,真公义的方法和天国的奥秘。第一类包括民政,家事和其它一切文艺与科学;第二类包括对上帝和他旨意的认识,以及在我们生活中与这认识相配合的规律。关于第一类,我们必须承认,人既是合群的动物,他的本性也有助长保存社会的本能,所以我们在各人思想中都可以看出对民政和秩序共有的观念。。。政治秩序观念的种子,已撒在一般人的心里,却是确实的事;这足以证明任何人的本性都不缺理性的亮光。” (第177至178页) “其次就是文学和手艺,因为我们都有多少学习的能量,所以在学习艺术中可以发现人类的技巧。虽然各人未必都有学习每一项艺术的才能,但几乎每人总在某一门有独到之处,这样就足以证明,普通才能是人人都有的。人不但有学习的能力,而且在每样艺术上有发明的能力,或者改进前人所学的。” 因此,“当我们看到真理之光在异教作家的著作中表现出来,就要知道,人心虽已堕落,不如最初之完全无缺,但仍然禀赋着上帝所赐优异的天才。如果我们相信,上帝的圣灵是真理唯一的源泉,那么,不论真理在何处表现,我们都不能拒绝或藐视它,除非我们敢于侮辱上帝之灵;因为轻视对圣灵的恩赐,就是藐视与责怪圣灵本身。古代的法律家曾对民政制度有所贡献,我们岂应该拒绝他们所得真理的亮光吗?我们应该说,那些对自然作科学的叙述的哲学家,都是盲目的吗?我们应该说,那些以逻辑教我们,使我们言必合乎理智的人,是没有知识的吗?我们应该说,那些致力于医药研究以增进我们利益的人,是疯狂吗?我们对一切数学的研究怎么说呢?我们能够把它们当做疯人的狂言吗?相反地,我们读古人的著作只有赞叹敬佩;我们要敬佩他们,因为我们不得不承认它们确是优美。我们岂不当认为那受称赞的并被看为优美的都是出自上帝吗?这样,我们为这么大的忘恩负义应当感觉羞惭;这是连异教诗人也没有的忘恩负义,因为他们将一切哲学,立法和有用的技艺,都归诸他们的神。圣经上所称为‘属血气的人’既在研究世间的事物上表现了这么多的天才,我们就应该知道,在人性最优之点被被剥夺以后,主还给它留下许多美好的品性。 ”(第179至180页) “我们不要忘记,圣灵的这些美好恩赐,是他为人类的共同利益,愿意赐给谁就赐给谁的。”“若说人生中最优秀的知识是由上帝的灵而来,我们就不必认为奇怪了。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去追问,不信之人既离开了上帝,究竟凭什么和上帝的灵来往。我们所说上帝的灵住在信徒当中,是指那分别我们为圣,为上帝之殿的成圣之灵。上帝用这灵的力量充满,鼓励和使一切被造之物有生气,又按照各种类依创造的规律所领受的特性,分别给予。如果上帝愿意借着非信徒的劳力与服务,使我们得着物理,逻辑,数学,和其他文艺与科学的援助,我们就当接受;如果我们不好好利用上帝所赐的幸福,恐怕我们难逃因疏忽而应得的处罚。”但“必须补充说明,一切知识的功能和借此而得的知识,在上帝看来,若没有坚固的真理基础,不过是宛如昙花一现。奥古斯丁的意见(。。。)确是至理名言:他认为人在堕落以后,他所具有超自然的恩赐都被剥夺了,剩余的自然天性也败坏了;不是说这天性本身受玷污,因为它是出自上帝的,乃是因为它在玷污之人身上再也不是纯洁的,所以人不能从它得着赞美。”(第180页) 加尔文因此断言:“理性是我们天性中使我们有别于禽兽的特质,如同知觉使禽兽有别于无生命之物。虽有些人是天生的愚笨和白痴,但这个缺陷并不足以掩蔽上帝的良善。这样的景况倒足以告诉我们,我们所保留的天性,是由于上帝的宽大,因为若他不怜恤我们,我们整个天性将因我们的背叛而全部毁灭。有些人敏于观察,有些人长于判断,还有些人对学习某种艺术的天份独厚;要知道,这一切差别都是出于上帝的仁慈,免得人有将这完全出自神的宽大之事归功于自己。 ”(第181页) 在认识天上的事物时,人的理智能够发现些什么呢?加尔文回答:属灵的智慧包括三件事,即:认识上帝,认识我们所赖以得救的他的父爱,和认识那依照律法规范生活的方法。虽最聪明的人对前两点,特别是第二点,比鼹鼠还更盲目。但是主还是给了他们一些对于主的神性的感觉。但他们所见的不能使他们趋向真理,更不能达到真理;正如一个在旷野夜行的人,看见一道遥远的闪光,这闪光一闪即灭,对他的夜行毫无补益;他还走不到一步,又重陷在黑暗中摸索。此外,他们的著作虽偶然含有些少真理,但其所含的虚伪更不知有多少。最后,他们竟毫不知道神所给我们的恩惠的确据;没有这认识,人的知识势必陷于模糊纷乱。因此,人的理性决不能接近,也决不会越向于这真理,在对神的事上,人的理性是完全盲目愚笨的。人没有任何属灵知识的才能。(第182页) 除非上帝的启示,人不会有属灵的智慧。而一切智慧和启示都是上帝的恩赐。人的心思若不被圣灵的光辉所更新,就没有进入上帝国的资格。(第184页) 对于第三类的知识,即那规范我们生活的规则。或者说义行的知识,加尔文认为:人的心思在这种知识中,比在前两种知识中更为精明,人对于生活的正当法则,有足够的自然法律的知识,这见解是人所公认的。自然法律就是那使人足以分辨善恶的良心,以自己的口供定自己的罪,免得以无知为托词。我们的理性,它决不能了解第一法板的要点,等等;而人心对第二法板的规例则有较清楚的认识,因为这是关于人事社会的保存。(第185至189页) 总之,我们理性生活的各部分在主面前都是不健全的,不论在哪方面,我们的理性都是趋向虚空的。心灵之需要启示的恩典,不亚于我们的眼睛之需要阳光;我们打开自己的肉眼接受光明,但我们的灵眼依然闭着,除非主替我们打开。(第188至189页) 在研究了理智的能力之后,加尔文分析了灵魂的另一个部分:意志。他认为,选择的自由主要地是属于属于意志,而不是属于理智。第一,哲学家的意见以为一切事物都有向善的本能,这虽经大多数人所承认,却还不足以证明人类意志的正直,这并不在于那从本性的倾向而来的欲望,而是在于那从内心的思考而来的欲望。我们对欲望的目的物必须有选择的可能,并在选择之前要经过一番精密的考虑。人必须依照正确的理性,分辨什么是好的事物;一旦知道,就按所知的加以选择;一旦选择,就去追求所选择的。(第189至190页) 我们生来就是罪,所以我们都是在罪的羁绊之中。假如整个人都为罪所支配,那末,在人里面占主要地位的意志,必定为罪束缚得更甚了。我们当注意奥古斯丁的忠告:“上帝在各事上都在你之先,巴不得你有时也能在他的忿怒之先。”怎样在先呢?“要承认你的一切所有是得之于上帝;不论你有何善,莫不是出于他;然而你的一切恶都是出于自己。”不久以后,他又说:“除罪以外,我们自己一无所有。” (第19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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