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单回答一下“诚之” |
| 送交者: Grateful 2003年11月19日06:22:3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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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关天茶舍”,小夫一直不能去,很对不起。 事实上,那里讨论问题的人,大部分,比“天下论坛”的人,规矩多了,也理性多了。 具体到你转来的帖子,有几点,希望你能提醒到那个朋友: 1。美国立国之根本,宪法,并没有说,“人高于宗教”。事实上,美国宪法的根本,美国法律的根本,两大法律渊源:1。圣经;2。古罗马,古希腊法律传统。 “政教分离”,恰恰是合乎圣经的。(这是美国新教世界大部分人的共识) 美国宪法的蓝本,“五月花宪章”May Flower Pact,恰恰是一群以“宗教热忱”而为特色的基督徒提出的,不“以人的权威,欺压他人的信仰自由”,是其根本。因为在欧洲,当时普遍流行的是“政教合一”,国家教会制度。不论是罗马公会,还是新教,都有这个弊病。以国家力量,强制人们,顺服“人的权威”,“人的关于信仰的权威”。 2。具体到“罗伊-摩尔”的例子。就事论事,摩尔的确“违法”。 美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程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这一条,事实上,同样是合乎圣经的。 实质的正义,如果没有“程序”(手段)的保障,就成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 最明显的例子,可以说,“劫富济贫”,就可以解释成所谓的“实质正义”;或者说,“私人执法”。这两种情况,其实,明显不“正义”。因为,其“手段”(程序)已经不正义。 如果无视“程序”的正当性,事实上,就和“只要目的成功,可以不择手段”是一个道理了。 而“摩尔”将十戒碑文,移入法院,并未通过正当法律手续,其行为本身,严格而言,已经违法。 小夫是“纯从法律原则”来讨论这个问题。 类似的例子,还有以“保守”形像著称的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包括德州在内的,多州的“鸡奸法案”违反美国宪法。当时美国,(尤其是保守基督教会世界)舆论哗然。 但是,你若是问小夫,小夫同样,“在法律原则上”,认同最高法院判决。 因为,“同性恋者在自己家里从事违法行为”,这一事实,本身,就无法取证。 而若是要取证,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侵犯隐私权力。 “鸡奸法案”本身,就是个“无法合法执行”的法案。 因为,其执法手段本身,就是违法的。 就好像,“偷录的录音,录像带,无法作为法庭呈堂证供”是同一法律原理:程序正义,优先于实质正义。 法律的最高解释权,在于联邦最高法院。小夫个人认为,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力,最高法院,是美国权力,影响力最大的机构。 这也是为什么,小夫希望小布什总统能够联任。因为,下届总统任内,必然是多位最高法院大法官退休,及补充提名,任命的时候。大法官的提名权,在于总统。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若是还能保持“保守派”的多数影响力,对于美国的“左派”“自由化”趋势,是很大的反动力量。 如果最高法院,落入“左派”之手,小夫并非危言耸听,美国象加拿大一样左派,是很快的事情了。 事实上,前总统小克任内,就曾放话,要试探反应:要重新定义家庭(为同性恋婚姻铺路)。被朝野上下痛打,小克才不敢继续这个话题。 至於那个作者,认为的“康德”的神-良心,才是主宰这个世界的力量。 这个问题,不是三言两语所能讨论,小夫就不多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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