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 致遥投兄
遥投兄引用马太福音7章6节的内容--“Mat 7:6 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
珍
珠丢在猪前,恐怕他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 对向法轮功修练者传福音提出
质
疑。对此,我有如下的意见与遥投兄探讨。
当我看到摇头兄引用的这节经文时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使徒行传10章15节的这句话:
Act 10:15 「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
我不是用使徒行传10章15节来反对马太福音7章6节。很明显,马太7章6节是独立于
前5节(谈论“论断”)和后面(从7节开始论到祷告)的内容,也就是说,6节的内容就
应当是从字面去理解为遥投兄所阐明的意思:“不能把圣物给狗”。
问题是,什么人能被定义为“狗”,谁有权柄定义什么人为“狗”?
我觉得,在定义谁是“狗”的问题上,要相当的谨慎。要知道,在新约时代的犹太
人的眼中,在他们根深蒂固的观念当中,我们这些“外邦人”,也曾经是猪,是狗,
甚至是连猪狗都不如的。如果不是神的恩典,借着异象,激动彼德破除成见,突破
了那人为的樊篱,将福音传给我们外邦人,我们至今也还是生活在罪恶过犯当中,
还是猪狗不如,与福音无份的。
现在,我们这已经蒙了神的恩典罪人,如同当初的犹太人,成为被拣选的族类,在
神的圣约上有了份,我们应该特别小心陷入自义的网罗当中。
我以为,定义“猪狗”的主权完完全全在神。除了神,没有谁有权柄定义谁是“猪”
谁是“狗”。如果你有与神的亲密的关系,确知神的旨意,得到神的指示,知道谁
是神眼中的“猪狗”,在你有这种确知的情况下,你可以不将圣物给他们,履行
马太福音7章6节的经文。
但如果我们没有从神来的明确的指示,确知谁是神眼中的“猪狗”,我们自己是不
能凭己意作这样的判断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遵从神的更加明确的旨意:“神
愿万人得救,不愿意有一人沉沦。”我们实在没有权柄,设定谁在神福音的恩典之
外。
所以,就法轮功的问题而言,我们不能因为他们对神曾经、哪怕是现在还在持续的
亵渎而断定他们在神的恩典之外。从远处讲,当年保罗也曾经是逼迫主的,从近处讲,
我们每一个人,在接受主之前,又有谁不是想方设法抵挡福音真道呢?
即便是李洪志本人(也包括方舟子这些激烈反对基督教的人),他现在固然是福音真
道的敌人,迷惑了许多的信徒,成为许多人认识福音的阻碍,但是又有谁敢断定他
已经在神的恩典之外呢?又有谁敢于断言,李洪志就根本不可能重生得救成为神合
用的器皿呢?
结束前,我想与遥投兄分享一段经文。在使徒行传8章中记载了一个在撒玛利亚行邪
术的西门,在腓利的布道过程中悔改信主。虽然,由于他过去的恶习使他信主后还
妄想用圣灵的恩赐去得利,但是,从圣经的记载中可以看到,信主后的他学会了服
从神的权柄。
Act 8:9 有一个人,名叫西门,向来在那城里行邪术,妄自尊大,使撒玛利亚的百
姓惊奇;
Act 8:10 无论大小都听从他,说:「这人就是那称为神的大能者。」
Act 8:11 他们听从他,因他久用邪术,使他们惊奇。
Act 8:12 及至他们信了腓利所传神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连男带女就受了洗。
Act 8:13 西门自己也信了;既受了洗,就常与腓利在一处,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和
大异能,就甚惊奇。
。。。。。。
Act 8:18 西门看见使徒按手,便有圣灵赐下,就拿钱给使徒,
Act 8:19 说:「把这权柄也给我,叫我手按着谁,谁就可以受圣灵。」
Act 8:20 彼得说:「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
Act 8:21 你在这道上无分无关;因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
Act 8:22 你当懊悔你这罪恶,祈求主,或者你心里的意念可得赦免。
Act 8:23 我看出你正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
Act 8:24 西门说:愿你们为我求主,叫你们所说的,没有一样临到我身上。
最后,我想向遥头兄作一个挑战,你愿意为李洪志及法轮功修炼者的得救天天祷告
吗?我自己很亏歉,总是想起来才为他们祷告。我愿意从现在开始,天天为他们祷
告,求神的圣灵在他们身上作奇妙的大工,捆绑他们身后奴役他们的魔鬼撒但的一
切作为,开他们的眼睛,让他们得见真正的救恩。
指正为盼。
(补记)
这次福音大会上,有一个牧师(对不起,牧师太多,记不住那一位了)分享他们的祷
告经历。其中说到,他们曾同声为活捉撒达母祷告,结果事情就不可思议的成就了。
那天晚上,在这个牧师的带领下,我们一起同声为中国政府祷告,求神感动政府领
导人,能接受福音的感化。
我们的祷告是向空祷告吗?
我们不相信我们的神是行奇妙大事的神吗?
让我们一起祷告吧,就为李洪志和法轮功修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