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路德选集》(13) |
送交者: 范学德 2004年03月05日08:23:58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范学德 第十三篇: 《施马加登信条》 汤清在本篇的序言中介绍说:教皇于一五三五年二月,向德意志复原派探询,他们对他所宣布召开的会议有什么意见,于是,路德应撒克迅选侯腓勒德力约翰之请,写了这个信条,说明什么是不能与罗马教妥协的,什么是有讨论余地的。路德此时已放弃借教会会议使双方复和的希望。他写此信条有两个目的。第一是要将复原教与罗马教不同的地方尖锐地表明出来,因为他觉得墨兰顿的奥斯堡信条和辩护都太低估了双方的歧异。第二个目的是他相信自己不久于人世,想借此信条使后代知道他的立场到底怎样。此一文件共含二十一信条,于一五三六年十二月脱稿。一五三八年春他细心将它修订后出版。它是路德宗脱离罗马教的正式宣言。今日仍为路德宗教会的信条之一。(第107至109页)
路德说,这些信条“正如使徒信经,亚他那修信经,和小孩通用的基督徒要学所教训的。关于这些信条大家并无争辩,因为双方都承认它们。所以现在用不着多讨论它们。”(第113页) 第二部 论耶稣基督的职务或我们得救的信条 “第一和主要的信条就是:我们的神和主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为我们称义复活了(罗4:25)。。。既然我们必须如此相信,而且不能靠任何行为,律法,或功德称义,那么显然惟有这信才能使我们称义。”因此,“就令天地和地凡不永存的东西都毁坏,我们在遵守这信条上,一点也不能让步。。。我们对抗教皇,魔鬼,和属世的言行,都根据于这信条。所以我们对必须坚信这教理,而不怀疑,否则一切都要失败,而教皇,魔鬼,和世界就要胜过了我们。”(第102至103页) 第二信条:论弥撒
在第二信条之下,路德还讨论了六个问题: 第一是炼狱“和与之相连的仪式和商业,都应看为只是魔鬼的幽灵罢了。因为它与主要信条相冲突。”并且上帝并没有吩咐我们对死者作什么。所以假如这不是错谬和偶像崇拜,也是可以安全地省略的。”(第116至117页) “第二,由是邪灵现形为死者的灵魂,作伪多端,用不堪述说的谎言和欺诈来索取各种弥撒,晚祷,朝圣,和其他施舍。以往我们非接受这一切为信条,予以遵行不可;教皇也把这些东西和弥撒以及其他可憎的事,都一概批准了,在此我们也一点不能让步。”(第117至118页) 第三是朝圣。“朝圣并不是出于上帝的话,并没有吩咐给我们,也并不是必要的,因为人们能由更好的方法得牧养,并且能省略这些朝圣而无罪无危险。”“因此在这里我们也不能让步。我们要宣讲,以这种朝圣为不必要的,有害的;这样,朝圣就要自归消灭了。”(第118页)
第六,赎罪票。这是“不可容忍的,不仅是没有上帝的话为根据,没有需要,没有命令,而且是违反那主要的信条。”(第119页)
总之,弥撒本身,以及凡从它发出和与它相联系的事,我们都不能容忍,而必须弃绝,以求保守基督所设立的纯正圣餐,用信心去举行去领受。”(第119至120页) 第三信条 论小礼拜堂和修道院
“教皇照上帝的律法或上帝的话并不是全基督教的头,(因为这名只属于一位,即耶稣基督)。他只是罗马教会,和那些或由自愿或由人的办法(即由官长)而与他联系之基督徒的主教和牧师。他们并不是在他底下像在一位主底下一样,而是与他为弟兄和同僚,如古代教会会议和圣居普良的时代所表现的。”(第120至121页)
“假设教皇在这一点上让步,不以自己根据神权或上帝的命令来居至上地位,而我们又必须有一个头,好叫大家都服从,以求保守基督徒的合一,以抵挡小派和异端,更且这样的一个头乃是由大家选择,罢免。。。又假设罗马教皇愿意让步,接受这一点(然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苛如此他便得让他整个的统治权利和教谕都被推翻,这件事,用简单的话说,是他决不能做的,)然而,这对基督教也并无辅助,因为比前必有更多的小教派兴起来。”(第122页)
这罪的后果是十条诫命中所禁止的恶行,即如不信,假信,拜假神,不怕上帝,放纵,绝望,盲目,总而言之,就是不认识或不重视上帝;又如撒谎,发假誓,不祈祷,不呼求上帝,不重视上帝的话,违背父母,杀人,不贞,偷窃,欺骗等等。 这种原罪是人性深沉的败坏,什么理智也不能了解它,而只能由圣经的启示(诗51:5;罗5:12以下;出33:3;创37以下)去认识它。因此凡经院学者论这信条所教训的,无非是错谬和盲目。。。”(第124页) 二、论律法。律法是由上帝所颁布的,“律法的主要功用或力量,乃在乎揭露原罪及其果子,并使人知道他的本性堕落何等深沉”(第126页) 三、论悔改。人的悔改不是“自动的痛悔或是制造出来的悔改,乃是被动的痛悔,真心的伤痛,受苦,和死的感觉。这就是所谓开始真悔改。人在此要听见有话说:不拘你是是显然的罪人也好,或自以为是圣人也好,你算不得什么。不拘你是多么伟大,聪明,大能,圣洁,你的本身和行为都必须改变。在此没有人是善的”。但是,“在另一方面,福音使人得安慰和赦免,不仅是借着一个方法,也是借着道和圣礼,及相类的事。”(第126至127页) 论教皇党徒的假悔改 路德认为,教皇党徒“论悔改所教训的,不可能是正确的,因为他们不认识什么是真罪恶。他们对原罪也没有正确的认识,却说人的本来能力依然完整,没有败坏;理智既能正确地施教,而意志也能确地去遵照着行;一个人只要照他的自由意志尽心力而为之,上帝就一定赐他恩典。”他们以为人若真悔改,认罪,补罪,他就该赚得赦免了,在上帝面前给罪恶付了代价。但是,他们既未提到信仰和基督,又未向人宣告赦罪的功效,而人只希望靠自己的行为胜过罪的安慰只是根据他对罪恶的数述和自贬。这种认罪悔改所产生的磨折,恶事,和偶像崇拜,真是罄竹难书。(第127至128页) 真悔改“它不辩论什么是罪,或什么不是罪,乃将一切总拢起来,说:我们里面所有的无非是罪。”而“凡承认自己里面所有的都是罪的,就将所有的罪都包括了,而不将任何罪除外或遗忘。”(第132页) 真悔改乃不断地悔改,“一直到死,因为他一生当与存留在肉体中的罪交战,正如保罗作见证说:‘我与肢体中的律交战’云云(罗7:14-25),而这并不是靠他自己的能力,而是靠那随赦罪而赐下的圣灵。这恩赐天天除净尚存留的罪,使人真成为圣洁。”即使“圣人也还有原罪,必须天天悔改并抵挡原罪,他们若陷在明显的罪中,即如大卫陷在奸淫,谋杀,和亵渎的罪中,那么信仰和圣灵就离弃他们。因为圣灵不准罪掌权,占上风,以致达到成熟的地步,倒是抑制和压服罪,使它不至猖獗起来。假如罪为所欲为,那就足以证明不再有圣灵和信仰了。”(第132至133页) 四、论福音。“福音在我们与罪作战上借着各种方法,给与我们劝勉和帮助,因为上帝的恩典是特别丰富的。第一是借着所传的道,将赦罪的应许传给普世的人听,这就是福音的特殊任务。第二是借着洗礼。第三是借着圣餐。第四是借着钥匙权,并借着弟兄们的交谈和安慰。”(第134页) 五、论洗礼。这“无非是上帝的话临在水中,是由祂设立的,或如保罗所说:‘在道里的洗,’也如奥古斯丁所说:‘道临于水中,就成了圣礼。’。。。我们主张婴孩应当受洗。因为他们对基督所应许的救赎也有分,教会应当给他们施洗。”(第134页) 六、论圣餐。“我们主张圣餐中的饼酒,是基督的真体血,不仅是由虔敬的基督徒领受,也是由邪恶的基督徒领受。。。只给饼,并不是基督所设立的全部圣餐。我们奉上帝的名尤其严咎并咒骂那些不仅省略饼酒,而且专横地禁止,弃绝,并亵渎整个圣餐为异端的人,他们这样行,就是高抬自己,反对基督我们的主和上帝。至于化质说,我们丝毫不注意诡辩派的机巧,说什么饼酒失掉了本质,只留下饼的外形和颜色,而不是真饼了。因为说饼仍是饼,乃是完全符合圣经的说法。”(第134至135页) 七、论钥匙。“钥匙是一种职权,由基督赐给教会,以捆绑或释放罪,不仅是熟知的大罪,而且是隐微只有上帝知道的罪。”(第135页) 八、论认罪。认罪或宣赦在教会中决不应废掉,尤其是为着畏怯的良心和未受训练的青年,不应废掉,好使他们可以有基督教教理的训练。“但数述罪,个人应有自由决定,什么他愿意数述或不数述。”(第135页) 我们必须坚持, “除了借着圣经中的道以外,上帝就不将祂的灵或恩赐给任何人,好使我们可以抵抗狂热份子,这些狂热份子夸口说,他们是在这道以外和听见这道以前,便受了圣灵,如是他们就论断圣经,任意谬讲这道。。。 狂热从起初直到世界的末了,种在亚当和他的子孙里面,是由那古龙注入他们里面的,是所有异端,尤其是教皇制度和穆罕默德之异端的源头,生命,和力量。所以我们应当常常坚持,上帝只愿意借着说出来了的道和圣礼来对待我们。凡在道和圣礼以外被赞美为圣灵的,便是魔鬼本身。”(第136至137页) 九、论革除。教皇所谓“大革除”,只属于政府的处罚,与教会的牧师无关。但“小革除”是属于基督教的革除。它“乃是不准明显顽硬的罪人领受圣餐,参加教会的团契,直到他们改过迁善。牧师不应将教会的革除处罚,与政府的处罚混杂了。”(第137页) 十、论授职和选召。“假如主教要做真主教,尽忠于教会和福音,那么我们为着爱心和合一起见,但不是为着必要起见,可以容许他们按立我们和我们的传道人”。然而,“他们既不传道,不施教,不施洗,不发圣餐,也不履行教会任何的职务,而且将凡已蒙召去履行这些职务的人加以逼迫和定罪。既然如此,教会就不当因他的缘故而老没有牧师。所以按照教会和教父的古例所教训我们的,我们自己应当按立合适的人来任职。”(第137至138页) 十一、论神甫的婚姻。“禁止神甫结婚,强迫神甫永守童身,乃是他们并没有权柄作的事。他们行动像反基督的,专横的,和暴厉之徒,产生了各种可怕和可憎无数不贞之罪,在其中他们还在流连忘返。。。所以我们既不愿赞同,也不愿容忍他们可憎的独身生活,倒愿照上帝所设立的让人婚嫁自由;我们既不愿取消,也不愿阻碍上帝之工,因为圣保罗说:禁止婚嫁,是‘鬼魔的道理’。”(第138页) 十二、论教会。“我们不让他们自视为教会,其实他们并不是教会;我们也不听从他们冒教会之名所命令所禁止之事。感谢上帝,今日一个七岁的小孩也知道教会是什么,即是听从牧人声音的信徒和小羊。因为小孩念诵信经说:‘我信一圣基督教会。’所谓‘圣’并不在乎圆光头,长礼袍,和他们在圣经以外所设计的其他的仪式,而在乎上帝的话和真信仰。”(第138至139页) 十三、论怎样在上帝面前称义并论善功。“我们是靠信仰取得了一颗清洁的新心,上帝因我们中保基督的缘故要把我们算是完全义的,圣洁的。虽然罪在肉体罪还没有完全除掉或死灭,但是上帝不再刑罚它,或记念它。这种信仰,更新,和赦罪便有善行跟着来了。在善行中所有仍是有罪和不完全的,也都因基督的缘故,不再算为罪和瑕疵;反倒整个的人,他的本身和行为,都因基督所白赐的恩典和慈悲而被算为并成为义的,圣洁的。” 但是,“假如没有善行跟着来,信仰就是虚而不实的。”(第139页) “十四、论修道誓愿。修道誓愿既直接违反首要信条,就当完全废止。”(第139页) “十五、论人的遗传。教皇党徒声称说,人的遗传能赦免人的罪,使人得救。这是反基督的,可咒的说法”(第139至140页) “这些信条就是我必要坚守的,并且如果合上帝的旨意,我要坚守至死;我不会丝毫改变或舍弃它们。若有人愿意舍弃什么,让他去冒良心的危险。”(第140页)
注一:引自 徐庆誉汤清译,《路德选集》下册,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57年出版,第19至20页。以下引文皆出自该书,只标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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