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启示和特殊启示概论 |
送交者: Grateful 2004年03月08日06:52:4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一。普遍性启示和特殊启示概论 1。世界各地都存在过的原始一神论Primitive Monotheism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9) 福音普世外传以来,一直面临着来自教会内外的攻击和诋诲。各种敌挡福音正道 历史上,有许多人,从不同的角度攻击基督福音真道。达尔文的进化论问世之后,有西方学者如斯班塞Spencer,佛莱泽Frazer之流,将物种进化理论,引用到人类社会中,提出所谓“社会进化论” 。更有布朗Lewis Browne, “新派基督教神学家” 阿金斯G.G. 等Atkins进而以“宗教进化” 谬论,攻击我福音真道。 这些学者,冒似“学院状” ,“理性状” ,拼凑证据,诋诲我福音真道。谬称,一神宗教观,相对于多神偶像崇拜,精灵崇拜而言,乃是人类历史进化过程中,更高级的宗教观,因此,不可能是摩西时代的人,所能具备的,摩西五经所表达的一神宗教信仰,是从中近东的精灵崇拜和图腾主义进化而来,一神论的摩西五经,是后人假托摩西之名所作。 这种论证,从理性逻辑而言,是一种循环论证,在先设前提上,已经否认了“圣经不是人间的智慧,乃是神的启示” ,然后又从人的标准 ,加以论证,论证其逻辑前提上已经先行否认的观点,,证明圣经之不可靠。实在是毫无理性逻辑! 此种毫无理性的噫语,居然赢得了不少以“理性思辩” 而自夸的人的追随,可见,所谓“新派神学” ,往往并非其学说如何“学术状” ,“理性状” ,是人的罪性,抵挡真道的罪性,使得许多人“主观上愿意” ,为自己寻找种种抵挡真道的借口。(此点后文将有详述) 而从实证而言,所谓“一神论乃人类社会进化的产物” 之论断,更是随着近现代人类学,人文学,历史学,考古学的深入发现和研究,而被证明,是完全错误的。 考察和研究表明,世界各地,各民族,在上古时代,(或按“宗教进化论” 者所谓的低级,原始时代) 都曾有过一神的宗教信仰,有许多文明发展相对落后的部族,此种原始一神宗教传统,甚至保留到了近现代时代,成为现代人研究人类上古时代宗教信仰的“活化石” 。 例如:菲律宾的尼格利多人(Nigritos),太平洋的密可罗尼西亚(Micronesia)和普莱尼西亚(Polynesia)群岛的原住民,西几内亚的尼波安人(Papuans),澳洲的阿伦答人(Aruntas),印度孟加拉湾的安达曼岛人(Andaman Islanders),印度中南部的柯尔人(Kols),和巴黎阿人(Pariahs),非洲刚果盆地的毕格米人(Pygmy)和勃希曼人(Bushman),西印度群岛的加里伯人(Caribs),南美洲极南端的耶干人(Yaygans),夏威夷萨摩安人(Samoans),西伯利亚的卡尔墨克人(Kalmuks),斯里兰卡的吠陀人(Veddas),印度南部尼琪丽山(Nigiri Hills)的都达人(Todas),非洲中南部和南部的彭都人(Bantus),美洲的爱斯基摩人(Eskimos),以及阿美林印第安人(Amerins) ,虽然对于“一神” 有着“天神”Sky-god, “ 至高神”Supreme Spirit,“造物主”Creator等等各种不同的称呼,但是究其根本,都有着原始一神论宗教观。(注1) 这些所谓“落后” “原始” 部落所保留的原始一神宗教,正是对“宗教进化论” ,有力的驳斥。 再从那些“高级文明” 来说,包括那些后来沦为多神偶像崇拜,精灵鬼怪无所不拜的奴隶的希腊,埃及,印度,中国等“文明古国” ,更深入的历史研究,一样表明,在远古时代,一样曾有过朴素的原始一神宗教观。甚至在后世无所不拜的印度教,查其固有的吠陀教的起源,最初的“伐罗那” 神(Varuna) 乃是“独一天神” 。诚如当代东方宗教研究权威学者穆勒Max Muller所言:“吠陀教的一神信仰,乃远在其多神信仰之前,即使他们在向诸神祈祷之时,他们仍是不忘那一位独一无限的上帝,他乃似那被云雾遮盖的青天。”( 注2) (关于我中华民族上古的一神崇拜,于后文将有详述。) 为什么全世界范围内,不分地域,种族,各地各族的人们,都曾有过原始的一神宗教呢?为什么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 ,智慧的“增长” ,反而“进化” 出各种低级的精灵崇拜,鬼怪迷信呢?为什么,人类的“理性” ,“科学” 的“进化” ,反而产生了各种抵挡福音真道的学说,甚至出现了完全否定超自然力量的“唯物主义” 呢?更有一个许多华人关心的问题,这种“原始一神宗教” ,算不算得“敬拜真神” 的宗教崇拜呢? 在我们思考这些问题的时候,作为基督徒,我们必需知道,我们不能照“人间的遗传” “世上的小学” ,甚至带着自己的主观感情倾向,先入为主,一厢情愿地妄作解释。作为基督徒,我们可以,也必需以圣经为本,依据,顺服于圣经的启示和引导,去思考,去解释这一些的问题。 以上的问题,可以分作两个部分加以讨论,1。人类本身,在主观上,有追求宗教信仰的本性。2。客观上,神为人的这种宗教信仰追求,提供了条件。 以下,我们就回到圣经中,看看圣经是如何告诉我们的。 2。普遍性启示General Revelation概说 所谓“普遍性启示” ,是我们信徒,对圣经启示的真理,为着我们表述的方便,而作的一种概括性名词定义。就如同,“三一真神” ,“圣经无误” 这些基督信仰的基要信仰原则,虽然原文并不直接见于圣经,但是,教会历史上,信守真道的圣徒们,都认同这些“神学表述” 。 普遍性启示,是相对于特殊启示Special Revelation而言的。简单地说,普遍性启示和特殊启示的区别如下: 1. 从对象而言,普遍性启示,是神向全人类而发出的启示,人人皆可,并且现时代的人类仍在领受;特殊启示,则是神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通过特定的人(有时候甚至是动物),所作的启示。 这种总结,是否合乎圣经的教导呢?让我们来印证圣经。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 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马书1:19-20) 这一段经文,首先告诉我们,“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 圣经告诉我们,人是神按着神的形像造的,(创1:27) 人且要管理大地,以及天空,海洋和地上的各种活物。(创1:28) 根据圣经的启示,人和动物之间,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罗马书此处的经文,更是明确地告诉我们,人的内心里,都有着明白神,追求神的天性,因为神已经在人的心里,种下了这明白神,追求神的种子。 这一点,可以让我们明白,追求宗教信仰,寻找那超自然的神,乃是人的“本性” 。 另一方面,除了人本性中,可以明白神,追寻神之外,神更在外部,提供了人可以追寻神,认识神的证据。宇宙万物,包括我们人本身,都是神伟大创造的产物。当我们看到蓝天白云,高山河流,这一切神伟大而奇妙的创造物的时候,甚至当我们人类彼此相见,或者注视着自己的时候,我们都可以知道,这一切,有一个源头,有一个伟大的创造者。 这个道理,实在是浅显明白的。就如同我们今天读“将进酒” ,我们知道,这是李太白的诗作;我们听到“欢乐颂” ,我们知道,这是贝多芬的杰作。就算因着年代的久远,有些艺术,建筑,文学,哲学作品的确切作者,今人已经无从可考,我们也知道,这些作品,是有“作者” 创作的,我们或许会称其为“无名氏” ,“佚名氏” ,但是,我们知道,我们承认,有这么一位作者的存在,理智正常的人,都不会说,这本书,这个雕像,是“纯自然进化来的” 。 正如罗马书1:20所说的,虽然始祖犯罪之后,全人类陷在罪里(罗3:9,23;5:12;11:32;加3:22;王上8:46;代下6:36;诗106:6) ,罪使得人与神隔绝(赛59:2) 人的肉眼,不能够见神荣耀圣洁的面,但是,神所创造掌管的大自然,包括人类本身的存在,连同人内心里,已经有的可以明白神的本性,足以使人可以通过这可见,可感的一切,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 诚如经上所说:诸天述说 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这日到那日发出言语;这夜到那夜传出知识。(诗19:1-2) 保罗和巴拿巴,更是明白地告诉外邦人说:然而(神)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14:17) 许多人认为是理所应当的,“自然而然” 的自然现象,圣经明确地告诉我们,这也是神的恩典,更是神向世人显明其存在的证据。 至此,我们可以知道,根据圣经的启示,神向全人类发出了普遍性启示,(人的寻求神的本性,和大自然) ,是为了让人可以认识到神的存在,并且寻找神,荣耀神。 如经上所说:要叫他们寻求 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徒17:27) 那么实际上,人类又是如何行的呢?人类有没有寻找神,荣耀神呢?人类面对“无可推诿” 的普遍性启示,做了些什么呢? 3。人类对普遍性启示的所作的回应 面对着神所作的普遍性启示,古往今来的的人们,依靠自身的理性能力,进行了思考,各种人本的宗教,道德,哲学,科学思考,产生了各种人文,宗教,哲学,科学思想,都可称作,是人类对普遍性启示所作的回应。 举一个例子,宋代大儒,朱熹面对着大自然的种种奇妙(神的普遍性启示) ,不自禁地感叹说:“风起见雨,震雷闪电,花开花结,非有神而何?”( 注3) 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朱子面对风雨雷电花开花结这些自然现象(普遍性启示) ,有所思,有所悟,所思所悟,就是朱熹这个人“对普遍性启示所作的回应” 。 这里,虽然朱子使用了“神” 这个词,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和远志明先生一样,说,朱熹所说的神,“就是”我们基督福音所传讲的神呢?具体到这个问题,我们将在“神州的批判” 一章中,另有详述。 人类基于普遍性启示(自然启示),所形成的宗教,在学术上,称作“自然宗教”Natural Religion 。称之谓“自然宗教” ,是因为此类的各种宗教,虽然具体表现各不相同,但是,都是人,面对大自然,社会现象,进行思考,靠人类本身的力量,领悟出来的宗教思想。 包括中华上古“敬天事上帝” 的传统在内的,各民族所固有的原始一神论,连同后来日趋堕落的各种多神,偶像,精灵崇拜,都属於自然宗教的范畴。 那么,这些原始一神论,按圣经启示的标准,算不算得“敬虔真神” 呢?(如远志明先生在“神州” 第一部“敬虔时代” 中所谓的,中华上古曾有的“敬虔时代”) 那么,世界各地的人们,在没有神的特殊启示之下,能不能凭一己之力,依靠普遍性启示,寻找真神,追求真神,甚至于“悟透天机” ,预言耶稣基督呢?(如远志明先生在“神州” 第二部“智慧时代” ,“老子篇” 中所说。) 我们再次到圣经中,去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查考一下,依据圣经的启示,人类对于普遍性启示,所作的回应,有些什么实际效果,有没有可能,有人可以依据普遍性启示,而“悟透” 天机。 4。人类行不义阻挡真理-罪的隔绝 人心中,明明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罗1:19) ,面对着神所发出的普遍性启示,人又是如何行的呢? 那些原始一神信仰的外邦人,按照圣经启示的标准,是否在敬拜神,追寻神呢? 圣经的答案,是明确的,而又让人心惊的! 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去荣耀他,也不感谢他。(罗1:21a) 经上更说:犹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恶之下;(罗3:9) 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罗3:10-11) 作为基督徒,我们应该知道,我们应当顺服于圣经,我们判断是非的标准,当是以圣经的教导为本,(提后3:16) 而不是以我们有限的人的智慧,经验,感情,去质疑,甚至于挑战圣经的权威。 如何解释,虽然在表面上看来,人们有着各种原始一神信仰,也包括后世堕落成“求神拜佛” ,无所不拜,而圣经却说“没有寻找神的” 呢? 这个问题,实际上,可以和人能否凭一己之力,从普遍性启示中,悟出“得救” 的“天机” ,(特殊启示的必要性) 一起来回答。 上文提及,神造人,人的本性中,有明白神,追求神的天性,神并且以所创造的自然万物,显明其荣耀,让人可以寻找神。(普遍性启示) 人类基于普遍性启示,作出了种种的思考和追求,那么,其实际效果如何呢? 人在寻找神的过程中,最根本性的问题,人自身所无法认识,无法克服的问题,并不是能力(理性) 方面的问题,而是主观意志(罪性) 方面的问题。 在这里,出现了一个圣经启示的概念:罪。 罪的本质是什么?罪,是不是就是冒犯了父母,怨恨了朋友这样简单的呢? 整部圣经启示,可以总括成两部分内容:1。全人类陷在罪中,无力自救;2。神在耶稣基督里,为世人所安排的救恩。 那么福音真道里,罪的标准是什么呢?罪的本质是什么? 之所以称其为“罪” ,必然是有一个参照,对应的标准。比如,法律意义上的“罪” ,标准为国家制定颁布的法律法令。而基督信仰里的“罪” ,参照标准是什么呢?圣经告诉我们,“亏缺了神的荣耀”( 罗3:23) ,是我们,全人类,对神所犯的罪! 神造人的本意,是为了荣耀神: 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人,是我为自己的荣耀创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 以塞亚43:7) 这百姓是我为自己所造的,好述说我的美德。(以赛亚43:21) 主啊,你所造的万民都要来敬拜你,他们也要荣耀你的名。(诗篇86:9)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甚么,都要为荣耀 神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 而人若是背负了神造人的本意,纵有再多的智慧,也是对神的亏欠。 举个例子说,一国国民,选举出本国的领袖,是为了领袖能够有智慧,有爱心地为国民谋求福利。如果这个领袖,虽有各种雄才大略,却是为了一己的功名和私利而执政,这种领袖,就是对国民选举起为领袖的本意的背叛。 因此,人生的目标,若不是为了“荣神益人” ,就是对神造人本意的背叛,就是罪。 华人信徒基于圣经启示,所总结出来的“荣神益人” 的人生目标 ,实在是很贴切地表达了每个基督徒的生命价值。 荣神益人,是真理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真正的荣神行为,必然是益人的,同样的,依照圣经的教导,把从神而来的爱和真理,身体力行地见证,分享于主内弟兄姐妹,彼此造就,和尚未接受真理的人们中间,以帮助他们到光明中来,正是荣神的行为。 正如经上所说: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他所喜悦的事。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阿们!(希13:21) 作为信徒,当我们理解“荣神益人” 的时候,要避免两个错误的观点,一方面,有的人,自负自义,自以为“属灵” “敬虔” “基要” ,且自诩为“荣神” ,心里却没有对主内弟兄和世人的爱和宽容,这样的“敬虔” 和“自义” ,至多是法利赛人的义,又岂是真的在“荣神” ?另一方面,又有些人,自以为“爱心蓬勃”,却没有信仰的真理原则,和道士和尚们“合来一去” ,说些什么“道并行而不悖” ,说些什么“各种宗教都是劝人向善的” ,冒似很有“宽容” 和“爱心” ,这种的“益人” ,非但不是在真正的益人,反而是在误人害己! 回到上文讨论的神造人是为了“荣耀神” ,我们知道,人生的价值,若不是为了荣耀神而行,就是对神的亏欠。 那么,在没有神的特殊启示的光照之前,世人明不明白这个道理,有没有为“荣耀神” 而行呢? 经上的回答是: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罗1:21) 以弗所书中,更是明确地说:所以我说,且在主里确实地说,你们行事,不要再像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他们心地昏昧,与 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4:17-18) 是什么,使得人“明明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 ,却不荣耀和感激神?是什么使得人们心地昏昧,心存虚妄,不“知恩图报” 呢?经上说,是因着人的“无知”( 客观上) 和“心里的刚硬”( 主观意愿上)。 我们先讨论“心里的刚硬” ,然后再讨论“无知”( 特殊启示的必要性) 。 为什么圣经说,人“心里刚硬” ?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需要查考一下,罪的本质。 自从始祖亚当违背神的诫命犯罪,罪便进入了人类世界,众人都犯了罪。(罗5:12) 那么,亚当何以会犯罪?人类的罪,其本质是什么? 罪的本质,就是“心中无神”godlessness/ungodliness,对神的不顺从,不遵循神的旨义。 在乐园,当蛇引诱人犯罪的时候,蛇就是利用了这一点:能“和神一样” 。(创3:5) 罗马书中,论及神的忿怒的时候,这样说: 原来, 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1:19) 我们的神,其公义圣洁的品性,决定了,我们的神是忌邪的神,是烈火,(申4:24;来12:29) ,面对罪恶,神必然发怒。神发怒,是因着罪恶,而不是因着人本身。神爱世人! 神的震怒,因着人的“不虔不义” 。所谓“不虔”godlessness和“不义”wickedness译自希腊文asebeia和adikia。教会传统的圣经学者,单纯从字面而言,认为“不虔” 侧重于“对神的态度” “心中无神” ,“反叛神” ,“不义” 侧重于“对人的种种邪恶行径” 。 但是事实上,不虔,不义,是罪恶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从本质而言,心中无神的人,所谓的“义” ,只是瞎子引路,误人害己;另一方面,种种邪恶事情,又岂能是“敬虔” 的行为呢? 人类的罪性,人类的“心中无神” ,决定了人对真理,在主观上,采取了压制,抵挡的态度:行不义阻挡真理。 保罗说,在救恩临到我们身上之前,我们原是神的敌人。 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著 神儿子的死得与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5:10) 论到以色列与神和好,经上说,“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 罗11:26) 此处和合本译作的“罪恶” 未译作“不虔” ,是从希腊文asebeia而来,英文圣经此处译作godlessness(NIV) 或ungodliness(KJV,NASB) 自从罪进入人类世界后,世人都陷在罪中,走上了以“人” 为本,而不是以“神” 为本的道路。 人类内心,明明有着可以追求神的本性,面对着彰显着神的荣耀的普遍性启示,但是,因着罪的隔绝,罪人的性质,决定了人所思考,所追求的,都是为着“人” ,他们故意不认识神!(罗1:28)其上者,主张“爱人” ,“大公无私” “推己及人” 的人本的集体人文主义collective humanism,(以中华儒家思想为代表) ;其下者,则是赤裸裸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存在就是真理” 的极端个人主义。 整部人类历史,如同旧约中所记载的以色列历史一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看作一部人类随着“智慧” “文明” 的“进步” 而越发背叛神,甚至公然挑战神的历史。 根据圣经的记载,分散于全球的万族万民,本是同源而出,上古时代的人们,口授心传,或许保留了一些关于神,关于人类祖先的支离破碎的记忆。另一方面,在人类的上古时代,因着客观条件的局限,对周遭的自然,有着太多不可知,不可预测之处,人类相对谦卑,顺从,约束自身的欲望,寄希望于能给个人带来健康财富,或给众人带来国泰民安,而求拜上天。 如同人类生活相对稳定,智慧相对发达之后,就妄想建立通天巴比塔,传扬“我们的名” 一样,(创11:4)在神的普世恩典下,文明日趋进步之后,人类非但没有感激神,荣耀神,反而越发地以人为自我中心。 并且运用“智慧” ,构想,编造出各种神话,各种偶像崇拜,用令神憎恶的方式,来满足自身内心的宗教信仰需要。从而产生了古希腊,古罗马,古埃及,印度,印第安。。。遍布世界各地各民族的精灵鬼怪崇拜,多神偶像崇拜。 以东方文明为例,在古国印度,出现了一印度王子,把真实而活的神,完全否认,发出“上天下地,唯我独尊” 之狂言,噫想出一套“因果业力” 之说,妄想凭一己之力达到“涅盘静寂” 而超脱成佛,自我神化。 在中国,则出现了人本的集体人文主义,儒家所谓“仁” ,“爱人” 之说,在人的标准而言,确属上品。但是因着本身罪人的局限,中华古圣们,不能认清人生的终极价值乃是在于荣耀神,未能认识到,罪的概念,未能认识到,人之所以会死,乃是罪的工价(罗6:23) ,因此,固然有着“朝闻道夕死可也” 的追求之心,对死亡,只能发出“未知生,焉知死” 的无奈感叹,对神的存在,只能采取“六合之外,存而不论” 的漠然态度。“克己复礼是为仁。” 孔子虽然主张恢复敬天的周礼,但是,对孔子而言,那只是一种凝聚,约束人的“礼” 。“子不语,乱,力,怪,神。” ,“事鬼敬神而远之” ,明确地表达了,儒家传统对于超乎自然的神的态度。 但是孔子的主张,实在是不能满足中国人作为人的本性上,固有的追求宗教信仰的需要。因此,虽然有汉以降,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是,印度传入的佛教,后人假托老子的学说而演变出的道教,以及各种民间的偶像精灵崇拜,上至皇室贵族,下至村野草民,于中华大行其道,甚至连尊称孔子作“万世之师表” 的儒家,宋明之后,也醉心于“太极阴阳” 之说,把创造万物的神,空泛化,“理化” 成太极阴阳。 与中华文明进程相反的,恰恰是中华民族的宗教崇拜思想。从朴素的原始一神宗教崇拜,逐渐堕落为岳王关公,灶王财神,树精狐怪。。。五花八门,无其不有,无怪而不拜。这个现象,实在是对近代西方历史上,“理性论证” “宗教进化” 谬论者,最大的讽刺。
如上所述,圣经告诉我们,神向人类发出普遍性启示,是为了人可以籍此寻找神,荣耀神。 人类基於宇宙自然(普遍性启示) ,作出了种种的思索,具体可表现为,哲学,宗教,伦理道德,科学。。。等各种人类理性思想。 这些人类基于普遍性启示而作的思考,在客观效果上,扼制了人类罪性的放纵和蔓延,使得人类没有过早地自我毁灭。各外邦民族,虽然没有以圣经十诫为代表的神关于道德善恶的明确特殊启示,但是,在传统上,都产生了,虽有枝节具体的差别,但是在大致上相通的,是非善恶的传统道德价值观,比如,杀人,偷盗,欺骗,不孝。。。这些,都算得“恶” 。 (随着人类“智慧” 的日增,欺骗自我,为自我罪性的放纵开脱而心安理得的本领也增,甚至以科学主义,唯物主义来否认神的存在,为其自身放纵罪性,扭曲传统道德标准而寻找“理性依据” 。关于唯物主义无神论,其自身系统内理性逻辑的不一致性,以及当代人类社会背弃真神,相对化道德善恶是非标准的批判,作者将另作专文详述。) 但就神造人,神向人类发出普遍性启示的本意而言,因为人罪性的局限,思想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神为本,人类自身基于普遍性启示所作的种种思考,都是出乎于人,服务于人,而不能真正地顺服于神,追求神,荣耀神,寻求与神和好。 人类恐惧于死亡,但是,却不知道,之所以人终有一死,乃是因为世人都在神面前犯了罪,而死亡,则是罪的工价。(罗3:23,罗6:23) 人类的罪性和罪行,“行不义阻挡真理” ,使得世人非但不寻求神,反而编造出种种“智慧的谎言” ,麻醉自我,欺骗自我,日趋堕落。 诚如经上所说: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 没有神的怜悯,没有神的特殊启示,罪人凭一己的智慧,不知道,死的本质,是与神的隔绝,死的原因,乃是因着人的罪,世人不知道,不认识自己在神面前所犯的罪。人为了摆脱死亡的恶梦,进行了种种徒劳的努力,有许多宗教,甚至发展成为以自虐为手段,但是,这一切,都是水中捞月的空想。 人的自救努力,是注定了无望的。人凭自己的智慧所参透,领悟的种种“天机” ,是不可能认识神的救恩真道的。 经上说“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籍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 林前2:9-10) 这一段经文,直接明确地告诉我们,人的智慧,是不可能认识到神在耶稣基督里,为世人所预备的救赎恩典。真正认识神,与神和好的知识,只能是从神领受而来。 (行文至此,作者不禁求教于远志明先生以下三个问题: 1。远志明先生相信圣经的启示么,远先生认为圣经的启示会有错误么? 2。远志明先生认为,老子是“人”么? 3。远志明先生所谓“凡认识耶稣的人一眼便认出,这正是《圣经》旧约所预言、新约所展示和见证的耶稣。吻合之极,令人瞠目结舌。”( 注4) 的“老子认识耶稣基督” 之高见,实在令作者“触目惊心” ,因为作者认识耶稣基督,作者相信圣经启示,而作者在远先生所发现的“老子里的福音秘密” 面前,实在是“瞠目结舌” ,百思而不得其解。希望远先生不弃作者鄙薄而赐教,圣经说,神所预备的耶稣基督里的救恩,不是人的智慧所能预见的,老子何以能有这种令人“瞠目结舌” 的智慧呢?) 在我们进入“特殊启示” 的讨论之前,作者正面回答一下文章前文所提出的一个问题:包括中华民族先人在内的,世界各民族都曾有过的原始一神崇拜,算不算得“敬拜真神。” (传统上,教会关于救恩,有两种相左的观点,一种称之为卡尔文主义,该神学观点认为,当神寻找人,救恩的机会临到罪人的时候,因着罪人的理性已经全然败坏,罪人甚至无力作出接受救恩的选择,人接受救恩,完全是神的恩赐,圣灵的工作;另一种称作亚美念主义,该神学观点认为,当神寻找人,给人以接受救恩,与神和好的机会时,人的理性,尚存一丝接受救恩的选择能力。但是,无论是卡尔文主义者,还是亚美念主义者,都承认圣经的启示,没有人寻找神,救恩的源头,是神在寻找人。) 6。特殊启示概说 人类陷在罪中而不自知,不自悟,作为罪的工价,死亡是人类应得配得的归宿。 除非神向人类作出直接的启示,人是永远不可能见到光明的,除非通过神所安排的耶稣基督代死救赎恩典,人是永远不可能凭一己之力而摆脱死亡的。 神是如何向人类启示救恩的福音真理的呢?我们来看圣经: 神既在古时藉著众先知多次多方地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著他儿子晓谕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著他创造诸世界。(来1:1-2) 这两节经文,历史性地总括了神对人类所作的,显明救恩真道的特殊启示:(1) 特殊启示是一个历史的,渐进的过程;(2) 特殊启示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的;(3)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来临,道成肉身的显现,是特殊启示的最高峰。 神通过拣选犹太民族,通过众先知向人晓谕神的真道,并以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将神的救恩真道显明。在神的默示下,众圣经作者忠实地记录了向世人启示基督福音的圣经,成为我们普世信徒可以依靠,也必需顺服的最高信仰文字依据。 考虑到本文的篇幅,和中心重点所在,作者不具体地讨论特殊启示的多种具体的表现。作者把重点放在,以圣经为本,思考批判“神州现象” 中,华人教会世界里,某些人热衷流传的中华古人造字,所泄露的救恩秘密,中华古籍中,所隐藏的救恩秘密这些无视圣经教导的混合主义倾向。 所谓的先后,不过是福音的传播次序,并不是神的偏爱。凡事,总有次序,就如,一母所生,弟弟不能,也不会因为妈妈“先” 生了哥哥,就质疑,指责妈妈“偏爱” 哥哥一样。 一方面,我们要顺从于圣经的启示,而不是顺从于我们种种旧我的欲望。另一方面,我们从圣经启示中,因着圣灵的保守和带领,我们可以明白,我们的神是爱,是公义的神,神不能自负公义,神不偏待人。我们更因着信心相信,我们神所安排的次序,一定是最好的。 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著他得生, 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不是我们爱 神,乃是 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一4:9-10)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神爱世人,在犹太人,外邦人,全世界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背弃神的时候,神因着爱,道成肉身,来到世间,受尽世人的诸般羞辱虐待,最后,为洗去世人的罪,全然无辜无罪的耶稣基督,替众人而死,我们因此而可以籍着耶稣基督的救赎,摆脱了死亡的毒钩,与神和好。圣哉!我主!主是可颂赞的!直到永远!阿门! 外邦人的各种古籍,纵然有各种神秘之处,也都是“人的智慧” ,我们前文,已经依据圣经,证明了,因着人的罪性,人的智慧非但不能参透“天机”( 传道书) ,甚至根本“没有人主动寻找神” ! 圣经中,更是直接,明确地否定了,圣经外,有神的真道的可能性。 又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申4:8) 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都要赞美耶和华!(诗147:19) 凡是大有好处,第一是将神的圣言交托给他们。(罗3:2) 中华古籍中,中文字里,隐藏福音真道之说,在根本上,是否决了圣经启示的,世人都是罪人,因着罪的隔绝,而无法凭人的智慧,寻找神,寻找得救,与神和好的途径。甚至是把唯有神的特殊启示,才能显明给世人的真理,矮化,等同于了人可以凭自己的力量,参透的“天机” 。 这是对我基督教会信仰根基的动摇,为华人教会,走上“道并行而不悖” 的混合主义道路,预备了人心! 具体关于中华古籍里,及拆字游戏所发现福音秘密,作者将在第二章,“神州的批判” ,及第三章“给华人教会世界的进言” 中,另有详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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