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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弟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九)-脱离律法的辖制
送交者: 旷野美地 2004年03月17日07:06:0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第九章 罗马第七章的意义与价值

我们现在要回到罗马书。当我们看到六章末了的时候,我们曾暂时中止,因为要先
看两个有关的题目,一个是神永远的目的,那是我们与神同行的动机与目的,另一
个是圣灵,他供应我们达到那个目的所需要的能力和智慧。现在我们要来看罗马七
章。许多人觉得这一章差不多是多余的。如果基督徒真的看见整个旧造已经被基督
的十字架剪除了,又藉著他的复活,引进了一个完全新的创造,那么这一章可能是
多余的。如果我们真的『知道』这一件事,又根据这一件事来『计算』,并且以这
件事为基础,『将我们自己奉献给神,』也许我们就不需要罗马七章。

有些人觉得七章放错了地方。他们以为该把它放在五章与六章之间。因为到了六章
之后,一切是这么完善,这么平坦,怎么又有失败的哀声:『我真是苦阿!』能有
这种虎头蛇尾的事么?因此就有人说,这里所说的,是保罗重生以前的经历。我们
必须承认,他在这一章里面所描写的,有一些并不是基督徒的经历,然而在许多基
督徒身上,却还是有这样的经历。那么这一章的教训是甚么呢?

我们知道,罗马六章所对付的问题是向罪自由,而七章所对付的问题是向律法自由。
保罗在六章里面告诉我们,怎样可以脱离罪,我们就下一个结论说,这就是我们所
需要的一切。现在七章又教训我们说,单是脱离罪还不彀,我们还必须知道如何脱
离律法。如果我们还没有全然脱离律法的辖制,我们就绝不能全然脱离罪。那么脱
离罪和脱离律法有甚么不同呢?我们都知道前者的价值,为甚么还需要后者呢?我
们要明白脱离律法的需要,首先必须明白甚么是律法,和律法的作用是甚么。

肉体与人的软弱

罗马七章教训我们一个新的功课。保罗说,我是『属肉体的』。(5。)又说,『我
是属乎肉体的,』(14,)并且『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18。)
这已经超过罪的问题,因为这也与讨神喜悦的事有关。我们在这里所对付的,不是
形形式式的罪,乃是属肉体的人。后者包括著前者,不过后者比前者更进了一步,
因为它带我们发现,在肉体的范围里,我们也是一无能力,并且『属肉体的人,不
能得神的喜欢』。(八8。)怎么发现这件事的呢?这就需要律法的帮助。

现在让我们先退回来,试著说说许多人的经历。有的基督徒虽然真得救了,但是却
仍受到罪的缠累。这并不是说,他一直在罪的权势之下过生活,乃是说,因为某一
些罪继续困扰著他,以致他一再的犯著那些罪。有一天,他听见了完全的福音:主
耶稣的死不只是为著洗净我们的罪,并且当他死的时候,他还把我们这些罪人,包
括在他的死里面,所以他的死不只对付了我们的罪,也对付了我们自己。他的眼睛
明亮了,他知道他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随著这个启示就有两件事:第一,他算
他已经与主同死同复活。第二,他认识了主在他身上的主权,他就像从死里复活的
人,把自己献给神。他知道他不再属於自己。这是美丽的基督徒生活的开始,充满
了对於主的赞美。

然后他就开始这样思想:『我已经与基督同死同复活,我已经把自己永远献给他;
他既替我作了这么多,我现在也必须替他作一点事。我要行他的旨意,使他喜欢。』
所以他奉献了之后,就寻找神的旨意,准备来顺服他。出乎他意料之外的,他有了
新的发现。原来他以为能彀遵行神的旨意,也爱神的旨意,但逐渐的他发觉自己常
常不喜欢神的旨意。有时候,他甚至很明显的不愿意照著神的旨意作,就是当他试
著要去作的时候,也发觉他不能作。然后他就开始怀疑他的经历。他自问说,『我
真知道了么?是的!我真照著计算了么?是的!我的确将自己献给他了么?是的!
我是否又将我的奉献收回来了?没有!那么,现在的光景是怎么一回事呢?』当这
个人越是想要遵行神的旨意,他就越失败。最后他得到一个结论说,他从来没有真
正爱过神的旨意,所以他就求神将遵行他旨意的愿望和能力赐给他。他承认他的不
顺服,并且应承以后不再不顺服。但是他刚祷告完,还没有站起来,他已经又失败
了;他还没有达到得胜,却已经感觉失败了。然后他又对自己说,『也许我最后的
决定不彀确定。这一次我要作一个绝对确定的决定。』所以他就用尽他意志的力量
去作,但结果却失败得更厉害。最后他从心里响应保罗的话:『我也知道,在我里
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
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8~19。)


律法的用意

有许多基督徒,忽然进入了罗马七章的经历,他们不知道为甚么要有这经历。他们
以为,罗马六章的经历已经很彀了。当他们明白了罗马六章,就以为此后再不会有
失败的问题,然后使他们大为惊讶的,他们竟忽然发现他们是在罗马七章的里面。
这究竟怎么解释呢?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罗马六章里面所说的与基督同死,是绝对能应付我们一切的需
要。只是对於那个死的解释,和那个死所带来的一切,六章还说得不完全。我们对
於七章所说的真理,仍然不明白。罗马七章就是用来给我们解释,罗马六章十四节
的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难处就在
我们还不知道脱离律法。那么,律法的意义是甚么呢?

恩典的意义是神为我们作,而律法的意义乃是我们为神作。神对於我们有些圣洁和
公义的要求,那就是律法。如果律法是神要我们履行一些事,那么脱离律法,就是
他不再向我们要求,他自己却供应了他所要求的。律法是说,神要我们为他作一些
事;脱离律法是说,他不要我作,在恩典里,他自己作了。我(这里的我,是七章
十四节属肉体的人)不需要为神作甚么:这就是脱离律法。罗马七章里面的难处,
就是肉体的人,要想为神作一些事。每当你要这样设法讨神的喜欢,你就把自己放
在律法之下,於是你就开始了罗马七章的经历。

当我们要明白脱离律法的意义的时候,我们必须先清楚,罗马七章的经历,其错不
在律法。保罗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12。)律
法并没有错处,错乃是在我们身上。律法的要求是公义的,可是被律法所要求的那
个人,却不是公义的。难处不在於律法的要求不公正,乃在於我不能应付那些要求。
这就如政府要我缴纳一百镑的税,这可能是对的,但是如果我只有十个先令,却想
用这去完税,我就完全错了。

我是一个已经卖给罪的人。(14。)罪在我身上有主权。当你不要求我作甚么的时
候,我好像是一个相当好的人。但是当你一要求我作一些事,我的罪就显出来了。


如果你有一个笨手笨脚的仆人,当他静坐著不动,甚么也不作的时候,他的笨手笨
脚还不会显出来。如果他一天到晚甚么也不作,他对你固然毫无用处,起码不至惹
出甚么麻烦。但是如果你对他说,『来罢,不要把时间闲掉了,起来作点事罢,』
那么麻烦立刻就开始了。他一起来就把椅子碰倒,再走几步又被踏脚凳绊了一跤,
刚拿起一些贵重的碗碟,就打碎了好几个。如果你不对他有甚么要求,他的笨手笨
脚还不会被注意到,但是给你这么一要求,他的笨手笨脚立刻就被人看见了。要求
是对的,但是那个人有毛病。虽然他坐著不动的时候,和作事的时候,同样是一个
笨手笨脚的人;他无论动与不动,在他的本质里面一直就是笨手笨脚的;但是在你
吩咐他作事的时候,他的笨相才显了出来。

我们生来就是罪人。如果神不要我们作甚么,似乎一切都很好,但是当他一向我们
有所要求,我们就得著机会把我们的罪大大的表现一番。所以律法使我们的软弱显
出。你若让我坐著不动,我似乎很好,但是当你要我作点甚么的时候,我一定会把
那件事情作坏了。如果你再托我作第二件事,我也一定会再弄坏了。当圣洁的律法
应用在一个罪人身上的时候,他的罪便充分的表现了出来。

神知道我是谁;他知道我从头到脚充满了罪;他知道我乃是软弱的化身;我甚么都
不能作。但是难处就在我不知道这一点。我承认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因此我也是罪
人;但是我想我并不像许多人那样,是一个无可救药的罪人。神必须把我们带到一
个地步,让我们看见我们是极端的软弱,毫无指望。我们虽然也这样说,但我们还
是不完全相信,以致神不得不作一点事,使我们相信我们的无可救药。如果没有律
法,我们永远不会知道,我们是多软弱。保罗的确被带到了那个地步。他在罗马七
章七节里面,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
「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不管他对於律法其余的部分经历如何,无
论如何,那第十诫,就是:『你不可希求,』(照原文直译,)这就把他的罪显了
出来。他所有的失败与无能就在此盯著他!

我们越是试著要遵守律法,就越显出我们的软弱,我们也越是深深的陷入罗马七章
的经历中,直到它清楚的指出,我们的软弱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神老早就知
道,但是我们却不知道,因此神不得不使我们经过痛苦的经历,为要让我们承认这
个事实。我们的软弱需要被证实,直到我们无可争辩。神将律法赐给我们,用意就
是在此。

因此我们能恭敬的说,神将律法赐给我们,绝不是要我们去遵守;他将律法赐给我
们,乃是要我们去触犯!他清楚的知道,我们不能守律法。我们是这么坏,因此他
在我们身上没有任何需求。从来没有一个人,能藉著律法蒙神的悦纳。新约里面也
没有一个地方,告诉信徒说,你们要守律法,相反的新约却说,律法的用意乃是使
过犯显出。『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五20。)神将律法赐给我们,乃
为使我们成为违背律法的人!毫无疑问的,我是一个在亚当里的罪人:『只是非因
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没有律法罪是死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七7~9。)所以律法乃是为著暴露我们的真实性质。可叹我们竟如此自负,以为
自己是这么刚强,以致神不得不给我们一点考验,来证明我们是多软弱。最终我们
看见了,就承认说,我是个道地的罪人,我不能凭自己作任何事来讨神的喜悦。

所以律法的赐下,并不是希望我们遵守。神清清楚楚的知道,律法一赐给我们,我
们就要触犯;当律法被违背得一无遗漏的时候,我们才相信我们是绝对的软弱,至
此律法的目的就达到了。因此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三
24,)让他自己在我们里面替我们履行律法。

律法的终结就是基督

在罗马六章里面,我们看见神怎样使我们脱离罪;在罗马七章里面,我们看见他怎
样使我们脱离律法。六章用一幅主人与奴仆的图画告诉我们脱离罪的方法;七章用
一幅两个丈夫与一个妻子的图画,给我们看见脱离律法的方法。所以罪与罪人的关
系,就是主人与奴仆的关系;而律法与罪人的关系,乃是丈夫与妻子的关系。

我们要注意,保罗在罗马七章一至四节用来说明我们怎样脱离律法的图画里面,只
有一个女人,却有两个丈夫。那女人在一种非常为难的处境中,因为她只能作其中
一个人的妻子,但是不幸,她却嫁给了一个不大合意的人。让我们不要弄错了,她
所嫁的那人是个好人;但是难处却在丈夫与妻子完全不适合。他是一个极端严格的
人,认真得分毫不差;她正好在另一端,事事很随便。他在凡事上都非常确实,她
却一切都是马马虎虎的。他要每件事情都作得恰到好处,她却随便怎样都好。这样
的一个家庭怎么能彀快乐呢?

那个丈夫是这么认真,他常常对他的妻子有所要求。可是没有人能说他的不是,因
为他是她的丈夫,当然有权希望她作一些事;况且他的一切要求完全是合法的。所
以那个男人并没有错,他的要求也没有错;难处就在他的妻子不能作他所要求的事。
两个人完全不能相处;他们的性情完全不同。因此那个可怜的女人非常难过。她很
清楚她常常作错,但是与这样的一个丈夫住在一起,就好像她所说的与所作的每一
件事都是错的!她还有甚么希望呢?如果她所嫁的是另外那一个男人,一切就都好
了。那个男人并非没有她的丈夫那么认真,但是他也给她许多帮助。她非常乐意嫁
给他,只是她的丈夫还活著,她能作甚么呢?丈夫还活著,她『被律法约束』,除
非丈夫死了,她无法合法的嫁给别的男人。

这个图画不是我画的,乃是保罗画的。第一个丈夫是律法;第二个丈夫是基督;而
你就是那一个女人。律法要求你作许多事情,但是它毫不帮助你成全它所要求的。
主耶稣所要求的也很多,甚至比律法所要求的更多。(太五21~48。)但是凡他所
要求於我们的,他自己都在我们里面来成全。律法向我们有种种要求,使我们全无
办法履行;基督也向我们有种种要求,可是他自己就在我们里面履行他所要求於我
们的。所以那个女人想脱离第一个丈夫,嫁给那另一个男人,一点也不希奇。她能
得到释放的惟一希望,就在她第一个丈夫死了,然而他却顽固的抓住生命不放。所
以她对於他的死实在没有丝毫的盼望。因为『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
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五18。)

律法一直要继续到永远。如果律法永远不过去,我怎能与基督相联呢?如果我第一
个丈夫不肯死,我怎能嫁给第二个丈夫呢?只有一个办法。如果他不愿意死,那么
我可以死。如果我死了,婚姻的关系便解除了。这就是神救我们脱离律法的方法。
罗马七章的这一段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三节转到四节。一节到三节告诉我们,
丈夫应该死,但是在四节里,我们看见事实上是女人死。律法没有死掉,我却死掉
了,我藉著死脱离了律法。让我们清楚记得,律法永远不会过去。神公义的要求要
存到永远,只要我活著,我就必须应付那些要求;但是如果我死了,律法就不能再
向我要求甚么了。它不能越过坟墓来跟著我。

我们脱离律法与脱离罪的原则正是这样。我死了,我的老主人(罪)却继续活著,
但是他奴役的权力,最多只能到坟墓,不能再远一点。当我还活著的时候,他可以
要求我作一百零一件事,我一旦死了,他就不能再找我了,从此我永远脱离了他的
暴虐。我们对於律法也是一样。那个女人还活著的时候,她受著丈夫的约束,一旦
她死了,婚姻的约束就解除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律法虽然还有它的要
求,但是它不能再对我实施它的权力。

那么现在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我怎么死呢?』我们的主他工作的宝贵就在这里:
『你们藉著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罗七4。)当基督死的时候,他的
身体被裂开。因为神把我放在他里面,(林前一30,)所以我也被裂开了。当他被
钉死的时候,我也与他同钉了。

有一个旧约例证,可以帮助我们清楚这一点。将圣所与至圣所隔开的幔子,上面绣
著基路伯。(出二六31,代下三14。)照以西结一章十节和十章十四节给我们看见,
基路伯的脸其中有一个人的脸,代表人是整个天然受造之物的头。(诗八4~8。)
在旧约时代,神住在幔子内,人住在幔子外。人可以看见幔子,却看不到里面。那
个幔子象徵我们主肉身。(来十20。)所以在福音书里面,人只能看见我们的主外
面的形状;除了神的启示以外,(太十六16~17,)他们看不见住在主里面的神。
但是主耶稣死了,神把圣殿里面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两半,(二七51,)让人可
以看到至圣所。因此自从主耶稣死后,神不再将自己隐藏在幔内,却设法把他自己
启示出来。(林前二7~10。)

现在我们要问,当幔子裂开的时候,基路伯怎么样呢?不错,神只撕裂幔子,但是
基路伯在幔子上,与幔子成为一体,因为它们是绣在幔子的上面。所以不可能幔子
被撕裂了,而基路伯却仍然保持完整。当幔子裂开的时候,基路伯也一同裂开了。
在神的眼中,主耶稣死了,所有受造的活物也都死了。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著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那个女人
的丈夫也许很健康,很强壮,但是如果她死了,他虽然可以照著他所喜欢的,对她
作许多要求,然而那对於她却毫无影响。死已经使她脱离了她丈夫的一切要求。当
主耶稣死的时候,我们是在他的里面,他那包罗万有的死,使我们永远脱离了律法。
但是我们的主并不留在坟墓里。第三天他又复活了;因为我们仍然在他里面,所以
我们也复活了。主耶稣的身体不只说出他的死,也说出他的复活,因为他的复活是
一个身体的复活。因此,『藉著基督的身体,』我们不只『向律法死』,并且『向
神活』。

神把我们联於基督,他的目的不仅有消极的一面,还有荣耀的积极一面-『叫你们
归於别人』。(罗七4。)死已经解除了旧的婚姻关系,所以那个女人,原来由於以
前的丈夫,不断的对她要求,却连一个指头也不帮助她,以致陷於绝望之境,现在
她自由了,可以嫁给那一个男人;他虽然对她也有要求,但他自己就在她里面,成
为履行他一切要求的能力。

这一个新的联结的结果是甚么呢?『叫我们结果子给神。』(4。)那一个愚笨犯罪
的女人,藉著基督的身体已经死了;因著联於他的死,所以她也联於他的复活,在
复活生命的能力中,她得以结果子给神。主升天的能力,在她里面加给她力量,使
她能答应神在她身上所有圣洁的要求。神的律法并没有废去,反而完全成全了,因
为现在是复活的主在她里面活出他的生命,而他的生命永远是蒙父所喜悦的。

一个女人结婚了就怎么样呢?她不再用她自己的姓,乃是用她丈夫的姓了。她不仅
分享他的姓,并且还分享他的财产。我们归於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一旦属於他,凡
属他的一切,也都成为我们的。因著我们可以支取他无限的丰富,我们自然就足能
应付他所有的要求了。

人的尽头是神的起头

我们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道理的一面,现在我们必须来看实际的一面。首先我们要
稍微说一点消极的方面,积极的方面留到下一章再说。在每天的生活中脱离律法,
是甚么意思呢?那就是说,此后我不再替神作甚么;我不再设法讨神的喜欢。你恐
怕会惊奇得叫起来:『这是甚么教训!多可怕的异端!脱离律法绝不可能是这个意
思!』

但是请记得,如果我试著要在肉体里讨神的喜欢,我立刻就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
我违背了律法,律法也宣告了我的死刑;这死刑已经执行,现在这个属肉体的我
(罗七14)就由於死,已经脱离了律法的一切要求。神的律法仍然存在,事实上,现
在有了新的律法,而且比旧约的律法更认真。但是赞美神!它的要求已经被满足,
因为现在是基督履行这些要求;基督在我里面,作神所喜悦的事。他说,『我来乃
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因此在复活的根基上,保罗能彀说,『就当恐
惧战兢,活出你们的救恩;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
他的美意。』(腓二12~13,原文。)

那是神在你们里面运行。所以脱离律法并不是说,我们可以不必遵行神的旨意。自
然也不是说,我们可以无法无天了。断乎不是!相反的,脱离律法乃是说,我们不
再凭著自己来遵行神的旨意。因为我们深知我们不能遵行神的旨意,我们就不再倚
靠旧人来讨神的喜欢。由於我们对於自己已经完全绝望,甚至连试著要讨神的喜欢
也不试了,我们就信靠主,在我们里面彰显他复活的生命。

让我用我在家乡所看见的,来说明这件事。在中国有些脚夫可以挑一百二十公斤重
的盐,有些甚至挑二百五十公斤。现在有一个人,他只能挑一百二十公斤,而这里
有一担盐重二百五十公斤。他很清楚他挑不动,如果他聪明的话,他会说,『我不
碰它!』但是在人性里面有一种尝试的诱惑,所以他虽然挑不动,还是要去试一试。
我小的时候,常常喜欢看十个或二十个这样的人,虽然他们每个人都知道他们挑不
动,却要去试一试。但是末了,他们都只得放弃,让能挑的人去挑。

我们越快放弃尝试越好,因为如果我们独占了那个工作,圣灵就没有机会了。如果
我们说,『我不作了;我信靠你替我作,』我们就会发现,有一个比我们更强的能
力,把我们带了过来。

一九二三年,我遇见一位著名的加拿大布道家。那一天,我用上面所说的那些话讲
了一篇道。当我们走回他家之时,他说,『今日很少听见人说罗马七章;现在再听
一听,实在是好。当我看见我已经脱离律法,那一天真是在地如同在天。我得救了
多年之后,仍然尽自己的力量要讨神的喜欢,但是我越是这样尽力,就越失败。我
认为神是宇宙中最大的要求者,但是我却发觉,对於他最小的要求我也不能履行。
有一天,当我读到罗马七章,亮光忽然临到我,看见主不只已经救我脱离罪,同样
也已经救我脱离律法。我惊奇得跳起来说,『主阿,你真的不再对我作任何要求了
么?那么我就不需要再为你作甚么了!』

神的要求并没有改变,但是我们不再是应付它们的人。赞美神,他在宝座上是立法
者,他在我的心里是守法者。他立了法,他自己来遵守。他发出要求,他也来满足
要求。当我的朋友看见他无须再作甚么,他就跳起来大声喊叫;所有看见这事的人,
也都会同样的喊叫。只要我们还设法自己作,他便不能作甚么。就是因为我们试著
要自己作,所以我们失败了又失败。神要指示我们,我们甚么都不能作,所以在我
们完全承认这一点之前,我们的失望与灰心绝不会停止。

有一个弟兄曾试著要挣扎以致得胜,他对我说,『我不知道我为甚么这么软弱。』
我说,『你的难处在你软弱到不能遵行神的旨意,但是你还没有软弱到把一切事物
统统关在门外。所以你还不彀软弱。当你衰微到绝对的软弱,深信你甚么也不能作,
那时神就要作一切。』我们都必须被带到一个地步,对主说,『主阿,我无力替你
作任何事,但是我信靠你在我里面作每一件事。』

有一次,我在中国与二十几个弟兄住在一起,在我们所住的地方,没有足彀的洗澡
设备,所以我们每天到河里去洗澡。有一次,一位弟兄的腿抽筋,我忽然看见他很
快就要沉下去,所以我向一个擅长游泳的弟兄打手势,要他赶快去救他。但是使我
非常惊讶的是,那位弟兄竟然一动也不动。我急得不得了,大声喊叫说,『你没有
看见他快要淹死了么?』其他的弟兄也都像我一样的激动,向他大声呼叫。但是那
位善泳的弟兄还是不动。他非常镇定,也很注意,仍然站在他原来的地方,显然是
在拖延这不受欢迎的任务。同时那个可怜行将淹死的弟兄,他的声音越来越微弱,
他的力量越来越衰竭。我在心里说,『这个人真可恨!他眼见一个弟兄就要淹死,
竟不去救!』

然而正当那个人真的沉下去的时候,那个善泳的弟兄很快的几下就游到他的身边,
他们两个都平安的上了岸。当我有机会对他表示一点我的意见的时候,我说,『我
从来没有见过一个基督徒,像你这样爱惜自己的生命。试想一想,如果你少顾自己
一点,多顾他一点,你岂不就救他免受这许多苦!』但是那位擅长游泳的弟兄,对
於这件事比我知道得更清楚,他说,『如果我早一步去,他会死命的抓著我不放,
那么我们两个就都沉下去了。一个将要淹死的人,在他筋疲力竭到再没有丝毫的力
量自救之前,是不能去救的。』

现在你明白了么?当我们把事情放弃的时候,神才拿起。他一直要等到我们的力量
到了尽头,自己再不能作甚么的时候,他才来作。神已经定罪属於旧造的一切,将
它交给十字架。所以肉体是无益的。如果我们要试著在肉体里作甚么,我们实在就
是弃绝基督的十字架。神已经宣告,我们只配死。如果我们真相信神的宣告,我们
就该用行动来证实神的判决,那就是放弃所有为要得神喜欢,属肉体的努力。我们
努力遵行神的旨意,就是否认他在十字架上对於我们完全不足取的宣告。我们的继
续努力,就是由於一方面误解了神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误解了供应的源头。

我们看见律法,我们就想到我们必须满足它的要求。但是要记得,虽然律法的本身
是对的,然而它如果应用在错的人身上,一切就都错了。罗马七章里面那个『困苦
的人』,想凭著自己来满足神律法的要求,他的难处就在这一点上。这一章再三所
用的我字,给我们看见了失败的线索。『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
恶,我倒去作。』(七19。)在这个人心里,有一个基本的错误观念。他以为神要
求他守律法,所以他就设法去守。实在神并没有要求他这样去守。结果怎么样呢?
他发现他非但不能作讨神喜欢的事,并且还作许多神所不喜欢的事。他虽然尽力要
照著神的旨意去作,然而他所作的,正是他所知道与神旨意相反的事。

我感谢神!

罗马六章对付『罪身』,罗马七章对付『这取死的身体』。(六6,七24。)在六章
里面,摆在我们面前的整个问题是罪;在七章里面,摆在我们面前的整个问题是死。
那么罪身与取死的身体有甚么不同呢?关于罪(就是不讨神喜欢的事),我有一个
罪身-就是一个积极犯罪的身体。但是关于神的律法(律法是表达神旨意的),我
有一个取死的身体。我在罪这方面的活动,使我的身体成为罪身;我在神旨意上的
失败,使我的身体成为取死的身体。关于一切邪恶的事,我的性情既是属世界和属
撒但的,我就完全是积极的;但是关于一切属於圣洁和属天的事,我却完全是消极
的。

你有没有在你的生命里发现这个真理呢?如果你仅仅在罗马六章和七章里面发现这
个真理,那对於你并没有甚么益处。你有没有发现,对於神的旨意,你被一个没有
生命的身体拖累著呢?当你说到属世事物的时候,一点难处都没有,但是当你要为
主说一点话,你就一句也说不出来;当你要祷告的时候,你就感觉瞌睡;当你要为
神作一点事,你就感觉到身体不大好。除了与神的意旨有关的事情以外,你甚么都
能作。在这一个身体里面,有一些东西与神的旨意不能和谐。

死是甚么意思呢?哥林多前书里面有一句很适当的话,我们可以用来说明它,那句
话说,『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十一30。)
死是软弱达到了极点-软弱,疾病,死。所以死就是极端的软弱;那就是你软弱到
一个地步,不能再软弱了。我们对於神的旨意有一个取死的身体,意思就是我们在
事奉神的事上,是这么软弱,极端的软弱,软弱到完全无可救药的地步。保罗喊著
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如果有人能像保罗那么喊,
那是何等的好。这在神听来,是最悦耳的声音。这是人所能喊出最属灵,也是最合
圣经的声音。乃是当他知道了他甚么也不能作,连再立志的决心也放弃了,他才这
样喊叫。在他达到这个地步之前,他每一次失败,都立一个新的志愿,并且加倍运
用他意志的力量。最终他发现他的立志毫无用处,他便在绝望中喊叫说,『我真是
苦阿!』他像一个人忽然从睡中醒来,发觉他自己是在一座燃烧著的房子里,他就
喊叫求救,因为他已经陷入绝望的境地。

你对你自己已经绝望了么?或者你还希望藉著多读圣经,多有祷告,而成为一个好
一点的基督徒呢?读圣经与祷告没有错,神也不许我们忽略读经和祷告。但是我们
如果倚靠读经和祷告,以为它们能使我们得胜,我们就错了。我们的帮助乃是在他
里面,他才是我们读经和祷告的目的。我们只能信靠基督。所幸那个『困苦的人』
不仅诉说他的苦况,他还发了一句很好的问话:『谁能救我?』『谁?』他先前寻
找一些事物;现在他的希望乃是一位能救他的。他先前在他的里面,寻找他问题的
解决;现在他在他自己以外,寻找一位救主。他不再用自己的力量;现在他所有的
希望,都在那一位身上。

我们的罪是怎样得了赦免的呢?是藉著读圣经、祷告、施舍等等么?不,我们乃是
仰望十字架,相信主耶稣所作成的。我们从罪里得释放,也正是根据这个原则;我
们要讨神的喜欢,自然也不在这个原则之外。我们仰望在十字架上的主,我们的罪
就得著赦免。我们仰望在我们里面的主,我们就从罪里得著释放,并且得以遵行他
的旨意。我们倚靠他所已经作成的,就得著头一件;我们倚靠他现在在我们里面作
的,就得著第二件;关于这两件事,我们惟有倚靠他,因为他为我们作成一切。

当保罗写罗马书的时候,杀人的凶手,是用一种很特别,并且很可怕的方法来刑罚
的。它的方法是将被杀害之人的尸体,绑在凶手的身体上,头对头,手对手,脚对
脚,这样将死人绑在活人身上,一直到活人死了为止。凶手可以随意到那里去,但
是他无论到那里去,他都得带著被杀之人的尸体。还有甚么刑罚比这种更可怕的呢?
保罗就是用这种刑罚来作例证。他好像被绑在死尸上,无法得著自由。他无论到那
里去,都受到这可怕重担的阻碍。到了末了,他再也受不住了,便呼喊说,『我真
是苦阿!谁能救我?』然后他忽然醒悟过来,他绝望的呼喊,变成赞美的诗歌。他
已经找到了问话的答案:『感谢神,靠著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七
25。)

我们知道我们得以称义,是藉著主耶稣,并不是靠我们自己作甚么;但是我们以为
成圣就必须倚靠自己的努力。我们知道,我们必须完全倚靠主,才能得到赦免;但
是我们却相信,我们若自己努力,就可以脱离罪。我们怕如果我们甚么也不作,就
一无所成。我们得救之后,我们那个『要作』的旧习惯,又主张我们该自己作,於
是我们就再开始我们自己旧日的努力。 然后神的话新鲜的对我们说,『成了。』
(约十九30。)他已经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得著赦免作了一切,他也会在我们
里面,为著我们的脱离罪,作每一件事。在这两件事上,他都是那位工作者。『是
神在你们里面运行。』

这一个脱离了罪的人,他的第一句话非常宝贵,他说,『感谢神。』如果有一个人
给你一杯水,你就谢谢给你水的人,你不是谢别人。为甚么保罗说『感谢神』呢?
因为神作成了每一件事。如果是保罗自己作的,他会说,『感谢保罗。』但是保罗
看见他自己是一个『困苦的人』,惟有神能满足他的需要;所以他说,『感谢神。』
神要作一切的工,因为他必须得著一切的荣耀。如果我们也作了一些工,我们就要
分得一些荣耀;然而神要所有的荣耀都归於他,所以自始至终,他作一切的工作。


如果我们停在这一点上,那么我们在这一章里面所说的,好像都是消极的,都是不
实际的,好像基督徒的生活,是坐著不动,等候事情发生。当然事实完全不是如此。
所有真正活在这些话里面的人,都知道那是对於基督最积极最活泼的信,他们是在
一个完全新的生命的原则里活著-这一个原则就是生命之灵的律。下面我们要来看,
这一个新生命的原则,在我们里面的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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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夏翔: 科学与宗教的随想
2002: 边走边想之三:喜忧参半话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