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自由意志、神的主权 |
送交者: 新民 2004年03月18日08:05:4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
(一)使人得自由是神救赎人的心意,是人蒙召后的美好光景。 (一)使人得自由是神救赎人的心意,是人蒙召后的美好光景。 耶稣出来传道之初,在家乡会堂里刻意宣读以赛亚书61:1-2a,宣布自己的使命: “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路加福音4:18)。 耶稣后来对质问他的犹太人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翰福音8:32)。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6)。 使徒保罗在罗马书8:21里写道: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享原文作入)。“自由的荣耀”原文也可翻译成“荣耀的自由”。 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说: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17)。 保罗告诫加拉太教会: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拉太书5:13)。 (二)自由意志是因为人“知天命”而“畏天命”以致在“不逾矩”中“随心所欲”。 神是自有永有、自在永在的神(出埃及记3:14)。人按照神荣耀的形象与样式受造,并且受神之托来管理神所造万有(创世记1:26;诗篇8)。人在一神之下,人群之中,万有之上,所以人有三重使命:敬神爱神(宗教使命),爱人如己(道德使命),管理万有(科学使命)。自由意志是神按照他自己作主的属性赐给人宝贵的礼物之一,人理当在自由意志里行使神的心意。 人类始祖亚当夏娃堕落前,是自由人,故而始祖“可能犯罪”。他们后来误用自由意志,在魔鬼的诱惑下,果然犯罪堕落了。 始祖堕落之后但蒙神拯救前那些还没有得救的人,是罪的奴仆,常常“自由”地作恶,却无法自由地行善,可谓没有真正的自由,自由意志已经败坏得无以自救。故而罪人“不可能不犯罪”。他们所行的一点“善”其动机都不是荣耀神,乃是荣耀自己,他们不自觉地被神定了罪人自以为义、自以为是的罪。 蒙恩得救之后的人,成为义的奴仆,开始学习顺服圣灵,逐步向善,日趋成圣,可以越来越多地体会按神心意来行的那种基督里的真自由。“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立比书2:13)”。故而义人“可能不犯罪”。 将来新天新地里与基督一同作王统管宇宙万有的所有蒙爱的儿女,死而复活,全然更新,完全按照神美善的心意来生活,包括敬拜真神,彼此相爱,统管万有。那时,神儿女“不可能犯罪”。这是自由的最高体现。 (三)自由意志理当顺服在神的主权之下。 人的自由意志是神的慧赐,理当顺服在神永恒作王的主权之下。拒绝神作王的自由意志,好象断线的风筝,脱缰的野马,离轨的火车,没有真自由可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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