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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qian:文摘:从旧约看报复--当受害者成为加害者(节选)以及网友讨论
送交者: beiqian 2012年09月19日11:38:1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文摘:从旧约看报复--当受害者成为加害者(节选)

(经文:以斯帖记;从略)

总而言之,无论不管是为多么亲的亲人复仇,我们复仇越多,就愈加背叛了上帝这一复仇者;......。谁复仇越多,上帝就越少为谁动手。(Johannes Hoornbeek)[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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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仇不报非君子”这种复仇欲望,使人类历史上出现了一个定律:受害者会成为加害者。“911事件”背后的回教历史就是明证。

经过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工业革命的洗礼后,西欧国家逐渐因为经济和军事的发展,并资本主义的扩张,走上了殖民主义的道路。伊斯兰世界于是就成了他们的殖民地,也丧失了政治独立和民族尊严,进入了当代穆斯林学者所称的伊斯兰教的“黑暗时期”(其中拿破仑出兵当时名义上仍属于鄂图曼帝国的埃及,被视为伊斯兰近代史的开端)。曾经打败十字军,称霸欧亚与非洲达数世纪之久的伊斯兰世界,不仅不是欧洲文明的对手,更在二十世纪中叶后成为昔日二等公民犹太人的手下败将。

回顾穆斯林的历史,我们看到伊斯兰世界面对挫折失败时,曾经分别怪罪于蒙古人,土耳其人,西方帝国主义和近代的犹太人。这种感到被压制的心态自然孕育出“义和团”式的报仇举动。杰出的英籍中东历史学者路易斯在《哪里出了错?》一书中委婉地指出:穆斯林世界该从归咎别人转为自我反省,不再责问“是谁陷我们于困境”,而是想“我们当如何矫正”[注4]。这位知名的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从军事,外交,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宗教体系和改革等角度分析,帮助读者(尤其是穆斯林读者)从自己的枷锁中释放出来,免得用恐怖主义来对待西方世界。以仇恨来涂抹长期的屈辱。路易斯在书中最后的结论中,善意地道出他的肺腑之言:

“如果中东民族延续目前所行的道路,自杀炸弹攻击可能变成这整个地区的隐喻词,那么他们将永远无法挣脱怨恨和仇恨,愤怒和自怜,贫穷和压迫这纠缠不清的沉沦漩涡,迟早会落得被另一异族所压制......如果能放弃怨恨和受害者的心态,化解彼此间的歧异,结合其才智,活力和资源,向着创造力的共同目标而努力,那么他们就能像古代和中世纪一般,把现代中东再度打造成主要的文明中心。目前,他们还能自由选择。[注4]”

很不幸的是这书还尚未出版,“911”恐怖袭击就在美国发生,他的肺腑之言就在伊斯兰世界和欧美世界的对立之中成为绝响!但即使这书能早二年出版,一个学者的一本书大概还是难以唤醒整个穆斯林世界走出心灵的牢笼,因为要让结怨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种族仇恨消弭,“比坚固城还难(箴十八19)”。另一方面,西方世界也没有被“911”所唤醒,没有记取过去因为欺压穆斯林而付出的惨痛代价的教训:“成奶油,扭鼻子必出血,照样,激动怒气必起争端。(箴三十33)”

让路易斯纳闷的也许是,为何“受害者”不能挣脱成为“加害者”的历史定律呢?作为一位西方学者,他或许不太能体会中国人那句“不要欺人太甚”的“箴言”。但本身是犹太裔的他,即使没有留意到“加害者”亚撒黑正式因为追赶“受害者”押尼珥太甚,最后成为“受害者”的史实(撒下二18~23),也应当不会忽略在创世记里,被夺走长子祝福的以扫要向双胞胎兄弟雅各“报仇雪恨”的史实(创二十七41~42,三十二,三十三)。犹太人其实和回教世界,基督教世界,乃至世上任何人一样,都有“受害者”盼望成为“加害者”,好给自己扫除冤屈的心愿。过普珥节的犹太人,更不会忘记透过历史的回顾,痛快地庆祝他们由“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是的,只要认真地读以斯帖记,就会发现“受害者成为加害者”在历史上早已出现过,而且会一再重演。曾被掳外邦,寄人篱下的犹太人,在改朝换代后(从巴比伦帝国进入波斯帝国),险些成为哈曼的受害者;但是,他们平反后却摇身一变,扮演起加害者的角色来了。

大部分福音派的信徒可能会觉得奇怪,以斯帖记不是教导信徒要像以斯帖那样抓住“现今的机会”来服事主吗(斯四14)[注5]?除了少数学者有异议或保持沉默以外[注6],大部分福音派学者都视以斯帖和末底改为信心伟人,属灵英雄[注7],几乎没有福音派学者会将这二位剧中人视为“加害者”。其实,这些学者根本讨论这卷书的伦理议题,包括以斯帖,末底改无情地屠杀仇敌的事件。在众多的旧约伦理学的议题中,很少人探讨以斯帖记所引发的报复和饶恕[注8];处理战争的旧约伦理学著作很多[注9],但是这些书卷几乎没有谈以斯帖记[注10]。然而路易斯和旧约伦理学者若认真地回到圣经去反思,必然会发现,以斯帖记所引发的伦理学问题,不正是从旧约探讨公义和正义最好的试金石吗[注11]?我们若仅仅将来1以斯帖和但以理并列,视之为被掳子民的英雄[注12],却完全忽视书中“以恶报恶”的行为所引发的正义和公义的问题,殊为可惜。难道圣经的经文也像伦理学家一样,包庇末底改,以斯帖被害之后以牙还牙,自以为杀人有理的历史事实吗[注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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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Max Weber,《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CreateSpace Independent Publishing Platform,2010 / Johannes Hoornbeek,《实用神学》,卷一。引自 Max Weber,《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台北:唐山,1991,p.189。
 
注4:Bernard Lewis,《哪里出了错》,郑之书译,台北麦田,1988;《Bernard Lewis,The Middle East:2000 Years of History from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to the Prosent Day,Phoenix Press,2000》

注5:福音派学者David M.Howard,Jr.正确地指出,这书的神学主题为“上帝的眷顾”,并强调末底改杀戮仇敌时,完全没有触碰战利品等等(九10,15,16),但是他对于杀死仇敌多达七万五千人一事,却丝毫没有着墨。《旧约历史书导论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Historical Books》,Chicago:Moody Press,1993;胡加恩译,台北华神,1998,p.452-461。

注6:J.Stafford Wright认为,并非因为末底改是圣经人物,就必然是好人。实际上,他和曾孙,耶户一样,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敬虔者。《The Historicity of the Book of Esther,in New Perspective on the Old Testament》,Edited by J. Barton Payne,Waco:Word Books,1970,p.45。

注7:
1)犹太学者Michael V.Fox,就对末底改扩大屠杀毫无异议,而且还认定,以斯帖记的作者认为末底改是聪明,有勇气,毫无缺陷的理想形象。《Character and Ideology in the Book of Esther》,Wm. B. Eerdmans Publishing,2001,p.11-12,185-191。

2)Frederic William Bush,《Ruth-Esther(Word Biblical Commentary,Vol.9)》,Thomas Nelson,1996,p.318-321。

注八:
1)John Barton写了一本以旧约伦理学为标题的书,将犯罪,审判,谋杀,饶恕,等议题放在了人的尊严之上,却忽略了末底改平反后以“株连九族”的方式来报复仇敌哈曼,甚至一次也没有引用以斯帖记,实在不可思议!

2)福音派学者Christopher J.H. Wright,在他的巨作《认识旧约伦理学》中继续阐述他在《Living as the People of God》的主张,强调以“神学,社会,经济”为伦理三角的架构,内中也涵盖了政治和列国,公义和正义等议题,却一次也没有提到以斯帖记;《Old Testament Ethics for the People of God》,IVP Academic,2004;王仁芬译,台北校园,2011。

3)还有一位福音派旧约学者Walter C. Kaiser Jr.也是完全没有处理以斯帖记所引发的问题;不免使人怀疑,难道这卷书没有伦理学的议题可作讨论吗?《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Zondervan,1991;《旧约伦理学探讨》,谭建明译,台北华神,1987。

注9:Gerhard Von Rad(1958),Norman Gottwald(1964),Peter C.Craigie(1978),Walter C.Kaiser(1983),T.R. Hobbs(1989),Sa-Moon Kang(1989),Susan Niditch(1993)。此外,有关旧约学者处理战争与暴力的伦理议题,见Susan Niditch的《War in the Hebrew Bible:A Study in the Ethics of Viole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USA,1995。还有Cyril S. Rodd 的《Glimpses of a Strange Land:Studies in Old Testament Ethics 》,T&T Clark,2001。基本上,这些学者均没有讨论末底改和哈曼对抗所引发的伦理学问题。

注10:甚至以旧约伦理学为书名的Waldemar Janzen,也仅仅引用过一次以斯帖记,用来支持他的“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的主张。《Old Testament Ethics:A Paradigmatic Approach》,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1994,p.41,p.52。
注11:可惜的是,一个以公义和正义为主题的神学讲座,聚集了德国和以色列等十五位学者,却完全没有提到以斯帖记这既重要又具争议性的旧约书卷。见Henning G. Reventlow and Yair Hoffmann,《Justice and Righteousness:Biblical Themes and Their Influence》,Sheffield,1992。

注12:花了一章来讨论被掳和回归的Bruce C.Birch,正是持这个观点;《Let Justice Roll Down:The Old Testament Ethics,and Christian Life》,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1991,p.311,321。

注13:Joyce G. Baldwin一方面指出新旧约圣经的报复伦理学是让上帝“出手”。强调“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另一方面却认为在以斯帖记中,犹太人的报复乃是上帝“法外开恩”,因此警告读者不要“存任何自义的判断”,以至于成了以斯帖,末底改的审判官。诚然,世上没有完全公义的审判官,但是Baldwin的此论则有“包庇”之嫌。《Tyndale Old &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Series:Esther》,蒋黄心湄译,台北校园,1999,p.104-107。


[beiqian注:请恕我暂不披露愿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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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


除恶务尽-事关生死
送交者: j9 2012月09月19日20:09:45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文摘:从旧约看报复--当受害者成为加害者(节选) 由 beiqian 于2012-09-19 11:38:11
旧约中的以色列民,不仅仅是一群人,不仅仅是世界万族中的一个。他们是全能至尊圣洁上帝的选民,是神从万民中分别为圣的一群。是的,他们也都是罪人,出于自己的义都是污秽的衣服。但是宏观来看,他们的行为往往代表着属灵的征战,圣洁和邪恶的征战,神和魔鬼/罪的征战。
这场征战似乎是从末底改和哈曼的个人恩怨而起;似乎背后蕴藏着人民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矛盾;但导致这场生死冲突的根本在于哈曼的这句话:“哈曼对亚哈随鲁王说:有一种民散居在王国各省的民中;他们的律例与万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们与王无益。王若以为美,请下旨意灭绝他们;“
(斯3:8-9)。


 


敌人是什么人,敌人又是怎样的凶恶呢?“交给驿卒传到王的各省,吩咐将犹大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他们的财为掠物。“(v3:13)


“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v8:11 )这里的"仇敌"是要attack选民的”armed
forces".  “犹大人在亚哈随鲁王各省的城里聚集,下手击杀那要害他们的人。” (v9:2) “要害他们” 意思是要“seeking their destruction”, 是要毁灭犹太人。


 


生活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也许再没有这样恨我们的仇敌了。我们感觉不到什么世界的仇恨。顶多就是老板压迫我们,同事欺负我们,夫妻吵吵架,离个婚什么的。我们只要安安分分,也不会担心被肉体消灭,更感觉不到什么属灵征战了。只是这种太平不知道是福是祸。


 


是的,以斯帖记 通篇没有出现耶和华三个字。神似乎隐藏了。那么,在耶和华神似乎隐藏的时候,他的子民有没有按他的心意行事呢? Yes.


v4:15-17: “以斯帖就吩咐人回报末底改说: 当去招聚书珊城所有的犹大人,为我禁食三昼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宫女也要这样禁食。然後我违例进去见王,我若死就死吧!于是末底改照以斯帖一切所吩咐的去行。”      耶和华就“隐藏”在他子民的祷告里。


 


随后,神的手就又一次拯救了他的子民,胜过了他的仇敌。


 


事后他的子民有没有按他的心意行事呢?Yes。V9:31;“劝他们按时守这普珥日,禁食呼求,是照犹大人末底改和王后以斯帖所嘱咐的,也照犹大人为自己与後裔所应承的。”他的子民禁食祷告,纪念神恩。


 


分别为圣,除恶务尽,是神对征服迦南的以色列人的吩咐,也是对和亚玛力人征战的扫罗的吩咐(撒上15:1-3),是神一贯的心意。人所关心的,顶了天也就是人肉身的性命。这其实是人的大罪!我们作为神的子民,不能总陷于这种“人道”的争论,要认清魔鬼的诡计。(杀了这么多人,你是不是有点内疚呢?你是不是觉得气短呢? )。希望我们从以斯帖记看到的不只是一段以色利人“以恶报恶”、“防卫过当”的“失败”历史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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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 


I think of it differently
送交者: mean 2012月09月21日16:13:3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除恶务尽-事关生死 由 j9 于2012-09-19 20:09:45
I think one question many non-christians have often asked us is, why we do not stone those who disobey their parents and those who committed adultery anymore? And I would expand on their rhetorical question thus: why should we not stone any of such sinners anymore? Are we less just than those Israelites to whom the laws were given? Or had GOD given them that law only HE didn't mean what HE said? (I'm well aware of the example Jesus set for us.)


We of today take the message of Jesus about mercy, grace and love for granted. Yes that message of love was there since the 1st covenant in Eden between GOD and man. Yes it was not lost on the Jews even for the Pharisees, as evident by the teachings of Hillel the Elder. But the greater emphasis was always the justice of the law and the righteousness of GOD, and the importance of absolute, unquestioning obedience. (NOT that these are not important today.) The OT said again and again: 


"Thou shalt keep therefore his statutes, and his commandments, which I command thee this day, that it may go well with thee, and with thy children after thee, and that thou mayest prolong thy days upon the earth, which the LORD thy God giveth thee, for ever.
"Ye shall diligently keep the commandments of the LORD your God, and his testimonies, and his statutes, which he hath commanded thee.
"Therefore thou shalt love the LORD thy God, and keep his charge, and his statutes, and his judgments, and his commandments, alway.
"If thou shalt hearken unto the voice of the LORD thy God, to keep his commandments and his statutes which are written in this book of the law, and if thou turn unto the LORD thy God with all thine heart, and with all thy soul."


By these OT didn't mean the two greatest commandments per Jesus, nor the Ten Commandments per YHWH, but all 613 of them as commanded by GOD and passed down by Moses. And it's not difficult for us to see that the justice as prescribed is often swift, severe and retributive -- no action is without repercussion. "Eye for eye, tooth for tooth", anyone?


Yet a fundamental paradox exists: the Perfect Will of GOD, is revealed to, is interpreted by, is carried out among, and is passed on through, an imperfect people. As Isaiah said, "I am a man of unclean lips, and I dwell in the midst of a people of unclean lips". Thus we witness the oft-paradoxical action of man, especially when we interpret the Scripture through the idealistic lens of humanism today. The case of Esther/Mordecai is but one of many examples.


But man, imperfect as they are, are perfect instruments in the hands of the Perfect GOD. And the Justice of GOD is carried out and recorded in the Bible, regardless of the injustice of man. Thus, NO MATTER if Esther and Mordecai were hateful and vengeful sinners, the book of Esther recorded how GOD brought HIS will to pass among even the most hostile of worlds when hope seems lost: the elect was saved, and the enemy of GOD destroyed.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verall message of OT, the vengence was done through the power and the will of, with the righteousness of, and in the name of, the Most High.


Except...


In Christ, the message, always the same, is given a brand-new twist. Forgiveness have always existed, but here even the enemies of GOD are shown forgiveness, and their sins paid for by the death of the very GOD whom they sought to kill. Because found within the Perfect Righteousness and Justice of GOD, is also Perfect Mercy, Grace and Love. In accepting this "PMGL", we agree once and for all, that we cannot, by ourselves, fulfill the function of "PRJ", without the direct guidence of GOD Himself.


It is only then, that we the elect, start serving as the Vessels of God, but stop serving as the Sword of GOD, "for all they that take the sword shall perish with the s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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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min:


神的名字隐藏在以斯帖记里
送交者: xinmin 2012月09月20日05:21:0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除恶务尽-事关生死 由 j9 于2012-09-19 20:09:45
YHWH四次出现在希伯来文的Acrostic( 首字母缩写的文学手法):


1:20 (句末倒序)


5:4(句首顺序)


5:13(句首倒序)


7:7(句末顺序)




上帝的作为好像是隐藏的,正如他的名字隐藏一样。




以上根据旧约神学课程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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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分别为圣用错地方了
送交者: 雅1 2012月09月20日01:03:22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除恶务尽-事关生死 由 j9 于2012-09-19 20:09:45
属于过度解释圣经。


以斯贴本人和外帮人通婚,分别为圣从何谈起?


当初约书亚的时候,是神亲自的命令,*赶尽杀绝*连动物都不留活口,那时候,人道让位于天道,因为生命在主,-----


现在,他们没有神亲自的命令,东施效颦总是缺点什么,效仿了赶尽杀绝可还和人家婚姻合一,就连赶尽杀绝效仿的也拙劣,他们在城里和乡下赶尽杀绝的就不一致,-----这就是污秽的衣服。,圣经如实描绘。你就不要乾坤大转移地读圣经而替他们美化了。


=====当初约书亚有神亲自的命令“将凡有气息的尽行杀灭、正如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所吩咐的”。现在,他们也有神亲自的命令,不过不是杀,而是****和平共处****:
耶 利 米 书
29:4信上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对一切被掳去的、就是我使他们从耶路撒冷被掳到巴比伦的人、如此说、 
29:5 你们要盖造房屋住在其中、栽种田园吃其中所产的。  
29:6 娶妻生儿女、为你们的儿子娶妻、使你们的女儿嫁人、生儿养女、在那里生养众多、不至减少。 
29:7 我所使你们被掳到的那城、你们要为那城求平安、为那城祷告耶和华、因为那城得平安、你们也随着得平安


 


====城乡效仿有区别,首都城里的人有2天来杀戮,原因是“以斯帖说、王若以为美、求你准书珊的犹大人、明日也照今日的旨意行、并将哈曼十个儿子的尸首、挂在木架上”而乡下的只有一天来杀戮。


9:15 亚达月十四日、书珊的犹大人又聚集在书珊、杀了三百人.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 
9:16 在王各省其余的犹大人也都聚集保护性命、杀了恨他们的人七万五千.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这样、就脱离仇敌、得享平安。 
9:17 亚达月十三日、行了这事.十四日安息、以这日为设筵欢乐的日子. 
9:18 但书珊的犹大人这十三日十四日聚集杀戮仇敌.十五日安息、以这日为设筵欢乐的日子. 
9:19 所以住无城墙乡村的犹大人、如今都以亚达月十四日为设筵欢乐的吉日、彼此馈送礼物。


 


====执行王命的不彻底:王命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而犹大人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 :
8:11 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 
9:10 这十人都是哈米大他的孙子、犹大人仇敌哈曼的儿子.===》犹大人却没有下手夺取财物。


 


他们杀是执行谕旨中王命而不是万军之耶和华要他们和平共处的命令,王当然有神的授权杀人,惩罚做恶的哈曼和仇恨以色列的人,可这和什么约书亚那样的属灵战争并不能乾坤大转移地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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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西施显现
送交者: j9 2012月09月20日08:26:01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附录:东施效颦总是缺点什么 由 雅1 于2012-09-20 01:50:46
还是这段经文:V9:31;“劝他们按时守这普珥日,禁食呼求,是照犹大人末底改和王后以斯帖所嘱咐的,也照犹大人为自己与後裔所应承的。”注意“禁食呼求”,fasting and
lamentation. 奇怪了,犹太人庆祝是应该的,为什么要哀痛呢?他们显然不是要为“滥杀无辜“而哀痛。他们是在为自己的罪哀痛!这是在生死之后,明白了神的拯救,认识了神之后,罪人必然的反应。对比主耶稣得人渔夫的故事,彼得看见神子的作为后的反应:“西门彼得看见,就俯伏在耶稣膝前,说:主阿!离开我,我是个罪人!”


 


所以我说,这不是什么乾坤大挪移,是原版神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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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本思想来解释旧约是不通的 - Jos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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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巧,早上听了以斯帖记
送交者: 雅1 2012月09月19日11:58:59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文摘:从旧约看报复--当受害者成为加害者(节选) 由 beiqian 于2012-09-19 11:38:11
以斯贴记里,无论是末底改和以斯帖,还是哈曼一家,他们都是尊重王权(凡是当权的都是神设立的)的。


 


哈曼一家,夺人性命,是滥用神给王的职权。


末底改和以斯帖,夺人性命,是不是滥用神给王的职权呢?
末底改和以斯帖,是尊重了神设立政府的目的奖善惩恶地罚了恶,还是违背了神对受害者的要求申冤在主,主必报应?


我觉得,他们的例子很特殊,他们当然能代表政府奖善惩恶地罚了恶,这点是对神的顺从;他们呢作为受害者却并没有申冤在主,主必报应,这点是对神的不顺从。


因为角色的重叠,而让他们的义如同沾满了虱子的华丽旗袍,正应了以赛崖说的“我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我们都像叶子渐渐枯干.我们的罪孽好像风把我们吹去”。


因此圣经对此只是事实描绘,让我们看到人间的一切(包括正义和非正义)注定要销毁,唯有天堂才有正的公平和爱,才是我们的盼望。“遇亨通的日子、你当喜乐.遭患难的日子、你当思想.因为 神使这两样并列、为的是叫人查不出*身后*有甚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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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 


在这件事上,我觉得两位还是忘记了旧约的主题:律法
送交者: 无为 2012月09月19日12:24:35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很巧,早上听了以斯帖记 由 雅1 于2012-09-19 11:58:59
既然王权代表的是神权,那就要有适当的牺牲来纠正一切错误的言行,这样神的话才能得到满足。


这也是为什么犹太人自己被神赶出家园的原因。 都是为了更加彰显后来的主耶稣基督所代表的大爱。


 


这样才能建立起今后的 新耶路撒冷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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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文摘: 


 二)犹太人有必要在平反后杀戮吗?
送交者: beiqian 2012月09月20日13:25:3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beiqian:文摘:从旧约看报复--当受害者成为加害者(节选)以及网友讨论 由 beiqian 于2012-09-19 11:38:11
犹太人有必要在平反后杀戮吗?


人们或许会问,以斯帖记第九章所记述的杀戮,会不会是自卫的唯一途径?这算不算是圣战(holy war)?是不是会像上帝在以色列人的眼前,降下十灾刑罚埃及,又借着红海淹没法老王的追兵的那样[注14]?以斯帖记叙述了犹太人屠杀仇敌超过七万五千人这件事,如要分辨清楚这是否属于圣经中的圣战,我们必须从旧约传统批判学者Gerhard von Rad的论述谈起。


von Rad指出,圣战应该有的要素包括[注15]:


当事人被洁净(书三5);
战争前被禁欲(撒上二十一5);
向耶和华许愿(民二十一2;士十一36;撒上十四24);
武器被洁净(撒上二十一5;撒下一21);
全军营被洁净,军队向耶和华献祭(撒上七9,十三9-10,12);
有耶和华的神谕(oracles of God;撒上七9,十四6,37,二十三2,4,9-12,二十八6,三十7-8;撒下五19,23);
百姓被迫宣告为“耶和华的百姓”(士五11,13,二十2);
领袖宣告“耶和华将地土赐给你们”(书二24,六2,16,八1,18,十8,19;士三28,四7,14,七9,15;撒上十四12,十七46,二十三4,二十四4,二十六8);
或宣告“耶和华在你们前头行,为你们争战”(申二十4;士四14;撒下五24);
有“行在耶和华面前”(民三十二20-21,27,29,32;书四13),“为耶和华争战”之描述(撒上十八17,二十五28;民二十一14);
被杀戮的人被称为“耶和华的仇敌”(士五31;撒上三十26);
描绘圣战的经文且会清楚指出“耶和华为你们争战”(出十四4,14,18,;申一30;书十14,十一6,二十三10)。


这些圣战的特征,在以斯帖记中完全没有出现,例如,哈曼没有被称为“耶和华的仇敌”;没有向耶和华献祭的记载;没有耶和华的神谕;没有宣告百姓为“耶和华的百姓”;......;甚至以斯帖记根本没有出现过“耶和华”的名字[注16]。以斯帖记全书总共167节经文中,“波斯王”出现了29次,却没有提到“耶和华”的名字。事实上,以斯帖记是圣经中唯一没有直接提到上帝名字的书卷,怎能谈得上“耶和华为以色列争战”呢?


以斯帖记其实有多次可以提到上帝的名字,例如末底改对以斯帖使用“激将法”时说,“此时你若闭口不言,犹太人必从别处解脱。”他本可以直接提到以色列的上帝耶和华的名字(四13~14)[注17]。又末底改(四3)和以斯帖(四16)“禁食”时,本是最适合提到上帝名字的时候。还有第六章,在这个犹太人得到平反的关键。作者大可以轻而易举地提到“是上帝”让王睡不着觉,王才会吩咐人取历史书来,因而扭转了整个局势(六1-3)。另外在王想起了末底改先前的贡献(二21-23),吩咐哈曼抬举末底改时,也可以“顺便”提到上帝(六4-6)。尤其是哈曼的家人与友人确定哈曼不能胜过犹太人时,作者更可以说“因为犹太人背后有上帝保护”云云(六13)。但是这些地方都没有提到上帝。可以有上帝存在,却看不到上帝,这就成为这卷书的特征。难怪有学者认为,严格地说此书卷可谓没有“神学”,因为没有提到“神”[注18],更谈不到以斯帖平反后的杀戮行动是否可称为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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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正如奥古斯丁以后的神学家所提出的,圣经上确实有圣战,罗秉祥认为圣经有限度地接受战争,但其目标乃为和平;《黑白分明---基督伦理纵横谈》,香港宣道,1994,p.114-135)。关于奥古斯丁所提的圣战,见《Reply to Faustus the Manichaen, XXII,The Nicene and Post-Nicene fathers,series 1,vol.IV》,tran,R. Stothert,Grand Rapids:Eerdmans,1956,p.69-76。


注15:Gerhard von Rad,《Holy War in Ancient Israel》,trans.and ed. Marva J.Dawn,Grand Rapids:Eerdman,1991,p.41-45)。


注16:虽然马加比革命是宗教战争,但是Gerhard von Rad指出,在整个战争前后被高举的,乃是马加比王室的军事技能和政治智慧,而上帝超然的涉入却付诸阙如。因此,他认为二约之间这场关系犹太人存亡与独立的战争,离圣经中的“圣战”甚远。《Holy War in Ancient Israel》,p.133-134。


注17:虽然约瑟夫(Josephus,Antiq XI,227[vi.7]),Targuns和Meiz Zlotowitz都认为“从别处蒙拯救”乃间接指着上帝,但是现代学者如Michael V.Fox则认为“别处”所指的并非上帝,而是其他人或其他来源(持此观点的学者尚有Berg,Clines,Anderson,等)。就连强调这书卷的宗教成分的七十士译本,也没有认为四14是指着上帝而言。Meiz Zlotowitz, trans.& comp.,《The Book of Esther:A New Translation with Commentary Anthologized from Talmudic,Midrashic and Rabbinic Sources》,Brooklyn:Mesorah,1989,p.80;Michael V.Fox,《Character and Ideology in the Book of Esther》,Wm. B. Eerdmans Publishing,2001,p.62-63。


注18:David M.Howard,《旧约历史书导论》,p.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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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斯帖和末底改是否为正面的圣经人物?
送交者: beiqian 2012月09月20日13:41:57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二)犹太人有必要在平反后杀戮吗? 由 beiqian 于2012-09-20 13:25:33
以斯帖和末底改是否为正面的圣经人物?


人们也许会问,如何肯定书卷的作者其实是在“贬”而非“褒”以斯帖和末底改呢?这问题牵涉到以斯帖记的正典地位是否合宜。从旧约正典化的角度看,以斯帖记的正典地位,曾因一下二个理由备受质疑:1)权属没有提到上帝的名字;2)以斯帖竟然嫁给一个外邦君王,故事的主角既然如此“世俗化”,为何此书卷可以在圣经占一席之地[注19]?


诚然,从叙事文体的诠释学角度来看[注20],以斯帖记的作者似乎没有问题,明确地指责末底改或以斯帖在德行上有污点,反而描绘他们反败为胜的历史(暗示作者同意他们的所做所为?)。对于这二个导致以斯帖记的正典地位被质疑的关键问题(上帝不见了;故事人物世俗化),学者,犹太教和教会的解经史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支持派的论点


这一派支持而且同情末底改和以斯帖,又为其行为辩护,认为他们是正面的圣经人物,并且他们的思想和作为绝非世俗化[注21]。早从七十士译本(LXX)的翻译开始,一些希腊文版本就已经试图把上帝的名字放进以斯帖记,又在当中增加了一些内容,包括以斯帖和末底改在祷告中求告上帝的名字,以及末底改敬虔地解释他的梦[注22]。这些版本添加了上帝的名字,又添加了末底改和以斯帖“隐藏的”灵命,好让以斯帖可以堂堂正正地在旧约正典中列席[注23]。


另外,七十士译本的一个译本似乎为了给以斯帖和异族通婚的争议解套,特意描绘以斯帖入宫后如何厌恶她的婚床和王冠,以表明这根本不是她的选择,她是被迫入王宫的(二8),是无辜的,因此值得同情。但是二章8节叙述“以斯帖也送入王宫”[注24],希伯来原文的“送入”乃是动词“לקח”的Nipal(被动,laqach {law-kakh'} a primitive root)形式[注25],可以将之解释为:1)在被迫的情况下被带入王宫(Targum Sheni,犹太拉比Yosef Lekach和一些学者的观点)[注26];或者,2)在没有被迫的情况下被带入王宫[注27]。从上下文来看,这“לקח”也出现在二章7节和15节(末底改“收”她为自己的女儿)[注28],说明了以斯帖不一定是被迫入宫的[注29]。


实际上,七十士译本还把二章7节“末底改就收她为自己的女儿(had taken her as his daughter)【בת】”读为“末底改就收她为自己的妻子(took her for a wife 【אישה 'ishshah {ish-shaw'}אישה】for himself)”[注30]。米大示(midrash)解经传统更继续发展这种解释,描绘以斯帖其实是个十分可怜的女子,她原是末底改


的妻子(与七十士译本在二7的解读相同;Megillah 13a),但被迫嫁入王宫,必须与外邦王同寝。犹太传统还认定以斯帖是女先知,她从先知末底改的预言(Megillah 14a)得知她将赢得亚哈随鲁王的心,好为更高的目标作预备[注31]。


但这传统读法与上文有所抵触---以斯帖不可能早已跟末底改结婚,因为被召入书珊城的乃是处女(二3)。而且这样高抬二人为先知,又以他们为夫妇,如果从先知何西阿与歌篾的婚姻和玛拉基书二章16节来看,可能带来一些相当负面的神观:1)自我矛盾的神,命令人不可休妻的祂(玛二16),竟然叫“先知”末底改和以斯帖离婚[注32]?;  2)不择手段的神,祂为了救以色列人,只好牺牲以斯帖的贞洁,任凭第七戒“不可奸淫”被强暴,与环境妥协;3)不慈爱,不公义的神,祂对于“公义”的以斯帖和末底改不施慈爱,不行公义,让他们承担他们所担负不起的轭,甚至拆毁“先知”的婚姻[注33]。


犹太传统如巴比伦勒目(Babylonian Talmud:Menahath 65a;Megillah 15a),把以斯拉记(二2),尼希米记(七7)的末底改,等同于以斯帖记的末底改(因此把以斯帖记的末底改归回的“经虔”的一群)?其实,圣经从没有提到末底改和以斯帖是先知,而且正如Roger Beckwith所指出的[注34],以斯帖记的末底改(二5)和以斯拉记(二2),尼希米记(七7)的末底改并非同一人。在解经上如此“乱点鸳鸯谱”,可说符合犹太“midrash”的解经特征---看重说教性过于历史性(not historical so much as homiletic)。其目的在于提高末底改和以斯帖的地位---+没有他们二位,以色列可能早已灭种了,不必等到二千年多年后的希特勒来屠杀。


Linda Day从叙事文体的角度来研究以斯帖记,指出马索拉版本(MT)并没有记载以斯帖和上帝的关系,只记载这位出生于犹太家庭的女子和世人没有二样,所关心的是如何取悦外邦王;及至她的民族出现危机时,她所依赖的并不是上帝,而是她自己的地位和能力。简而言之,以斯帖乃是活在一个世俗世界中的世俗人。但是按照七十士译本的描绘,以斯帖的信仰是她生命的中心,她敬虔度日,喜爱祷告,初入王宫时显得依靠,交托,正直,公义,又赢得众人的称赞。马索拉版本的以斯帖,乃是一位关心宫廷政治的女子。七十士译本所描绘的,她是一位关心民族安危的巾帼英雄,在族人遇见危机时立即挺身而出,愿意替所爱的族人而死。七十士译本似乎把杀戮仇敌哈曼的整件事,解读为上帝为祂子民施行的公义审判[注35]。


要澄清以斯帖和末底改信仰的真相,就必须“釜底抽薪”---是跟随马索拉版本还是七十士译本?Josephus,Aquila,Mishnah都接纳了以斯帖记为正典,因此它的正典地位不需要被质疑[注36]。这卷书的马索拉版本只有163节,而延伸了的犹太米大示(midrash)传统的七十士译本共有270节;比马索拉版本多出的部分[注37],其实是为了填补末底改和以斯帖信仰方面的不足,以及上帝名字的缺漏,这些“添加”的部分应当不属于原文[注38]。总结来说,从经文鉴别学的角度来看,比希腊文手抄本还早的马索拉版本(或者说马索拉版之原典)[注39],其以斯帖记虽然没有上帝的名字,又记载了以斯帖的世俗化婚姻,但仍然是最可信的版本[注40]。七十士译本试图增加以斯帖的灵性色彩,好给她一个“下台阶”,让她不至于因为与外邦王结婚而备受指责。可是,这却有“越描越黑”之嫌,实在不必“多此一举”。可见“支持派”的立场有商榷的余地。我们如果跟从马索拉版本的读法,就不会随着七十士译本和犹太教拉比,把末底改和以斯帖看的过高。




2)批判派的观点


在犹太学者,拉比传统[注41]何基督教(包括天主教)学者往往站在“支持派”的趋势下[注42],“批判派”的学者显得非常稀少,主要来自自由派批判学者[注43],而最具代表性的Lewis B.Paton。Paton写了一本注释以斯帖记的书,在导论中就以“书卷的道德教训”为标题,毫不隐讳地批判书中的二位主角:


“书中没有一个人真正具备高贵的道德情操。亚哈随鲁王是个放纵情欲的暴君。以斯帖因为有机会得到财富和权力,便进宫作王的妾。她不是靠杀戮或才德来赢得胜利,而是靠美貌。她隐瞒自己的犹太人身份,对斗败的敌人毫不留情(七8-10),不但确保犹太人脱离险境,还让犹太人有机会向敌人反扑,杀害他们的妻兄,夺取他们的财产(八11,九2-10)。但是这样的杀戮还不够,她要求把哈曼十个儿子的尸首挂在木架上,并且要求再给犹太人一天的时间,去击杀他们在书珊的仇敌(九13-15)。以斯帖在品格上唯一的优点是,她忠于自己的同胞,并且鼓起勇气,设法拯救他们(四16)。至于末底改,他牺牲自己的表妹来达到他的目的(二8),建议她隐瞒自己的信仰(二10,20),而他拒绝向哈曼下拜的态度,既放肆又傲慢(三2-5),他并且帮助以斯帖完成她的复仇计划(八9...),......。以斯帖的道德情操,远不及旧约圣经的道德标准,甚至不及次经的道德标准[注44]。”


这种将末底改和以斯帖与好色的暴君亚哈随鲁王视为同类,同属好权,好钱之徒的说法,必然会使基督徒和犹太读者很错愕,正如路易斯认为穆斯林和世人都可能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也令人错愕一样。


“批判派”可能看对了一部分经文的事实,但是此种毫不怜恤的对立观点,应该是基于一种视以斯帖和末底改完全是“主动加害者”的预设,而忽略了他们多少是站在自卫的立场[注45]。其实按着亚哈随鲁王所下的谕旨,犹太人本是可以掠夺仇敌的财物的(八12)。中古世纪著名的拉比Rashi和ibn Ezra强调,犹太人最后没有夺取敌人的财物(九10,15-16),却把这些虏获物归入亚哈随鲁王的府库中,正好表明一个清楚简单的动机:犹太人纯粹是为了自卫,而非为财杀人[注46]。这样就引致了下面第三种立场。




3)反省派的观点


这个观点基本上不是盲目地为叙事文的主角辩护,也不是毫无遮拦地指责。正如F.B. Huey,Jr.所指出,被掳之前的以色列人犯了拜偶像,淫乱,作假见证的罪,被掳之后他们也可能同样堕落(如玛拉基书)。福音派更要留心,批评以斯帖和末底改的道德,和批评被掳之前的以色列,并不代表质疑上帝的启示[注47]。


此书卷和圣经其它经文一样,所记人物的行径不一定是叙事者所认同的。譬如,亚伯拉罕为自己的安全说了谎话,将撒拉送进法老王宫(创十二10-20);罗德往罪恶之城所多玛迁移帐篷,且在天火焚城后与二个女儿乱伦(创十三,十九章);大卫犯了淫乱的罪,进而谋害乌利亚(撒下十一章)。他们这些行为都没有得到上帝的认同和支持。此外,喇合被称赞,是因为她接待探子的信心(来十一31),而非先前的妓女行为,作者也不一定同意她在耶利哥差役前所说的谎话(书二1-6)[注48]。同样,以斯帖记所叙说的犹太人杀戮仇敌,和末底改的高升(十3),并不一定代表上帝“盖了关防大印”,完全同意他所有的作为。我们或许只能说,末底改用自己的方法达到目的(十1-3),仅仅是“已经得到自己的赏赐”(太六5),却没有获取上帝的赏赐[注49]。


这个“记载于圣经的不一定都该成为信徒典范”的伦理议题,已为福音派旧约学者所留意。举例来说,Gordon Wenhan指出,许多旧约律法不是为了道德理想而设立的,它们其实代表着理想与堕落社群间的实际妥协;他认为,五经中的律法往往是为堕落人类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可接纳却非理想(acceptable,but not ideal)得法例,例如有名的“许可离婚的经文”就是一种妥协的结果(申二十一15-17;太十九3-12‘可十1-12)。创世纪第二章所呈现的一夫一妻,才是上帝的理想法律;而堕落后的婚姻,如拉麦(创四)和雅各的多妻(创二十九),并非上帝所喜悦的。想更了解上帝的理想律法,就必须从诗歌智慧书,叙事文体中作整体的探讨,正如Gordon Wenhan如此总结,“笔者认为这里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将作者的道德立场,和故事人物的道德情操有所区别。叙述者在叙述这个国家的过去时,是带着说教的意味,但并不表示他们认同所叙述的一切。[注50]”


因此,如果叙事文的作者没有说明立场,不一定表示作者同意故事人物的行径。Robin Parry正确地指出,福音派需要从救赎宏观大架构(meta-narrative/grand narrative)的主轴,创造,堕落,律法,基督的教导,十字架,来检验伦理议题,而非所有记载在经文上的都“照单全收”[注51]。这个原则放在叙事文体裁的士师记恨恰当,譬如耶弗他许愿将女儿献为燔记(士十一29-40),并不能成为圣经伦理学的准则;其实士师记乃是作者对于当时的灵性,道德,无政府主义的批判。同理,这原则放在以斯帖记也适合,以斯帖和末底改如此地向仇敌报仇,不该成为信徒的典范[注52]。


......




为何末底改不拜哈曼?




末底改和哈曼是否为世仇?




末底改不归回圣地的后果?




以斯帖记的神学目的




以斯帖,末底改与约瑟的比较




上帝“出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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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仅为部分注解,完整地等以后再补,请包涵。]




注19:教会历史对于以斯帖记的正典地位的讨论,可见1)Bush,Ruth,Esther,p.273-277;2)Carl Friedrich Keil and Franz Delitzsch,从略


注20:(待注)


注21:(待注)


注22:见武加大拉丁译本中Rest of Esther 十4-13,十三8-十五1,以及附加的C,D及F。另见Howard,《旧约历史书导论》,p.451-452。


注23:(待注)


注24:(待注)


注25:(待注)


注26:(待注)


注27:(待注)


注28:(待注)


注29:(待注)


注30:(待注)


注31:(待注)


注32:(待注)


注33:(待注)


注34:(待注)


注35:(待注)


注36:(待注)


注37:(待注)


注38:(待注)


注39:(待注)


注40:(待注)


注41:现今犹太人把以斯帖记的地位等同于五经的地位(甚至还高)。耶路撒冷他勒目(Jerusalem Telmud)认为先知书和诗歌智慧书(Writings)或许还可以不存留,但是五经和以斯帖记的地位将永不消灭;见Huey,《Esther》,p.784。犹太注释书大部分是关于“律法”方面的,其次就是有关以斯帖记了。中古世纪的Maimonides 还宣称,先知书和诗歌智慧书将随着弥赛亚的降临而消失,而以斯帖记将律法书长存;见Lewis Bayles Paton,《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Esther》,Kessinger Publishing, LLC,2010,vii,7.。


注42:(待注)


注43:(待注)


注44:Lewis Bayles Paton,《A Critical and Exegetical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Esther》,Kessinger Publishing, LLC,2010,p.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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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何末底改不拜哈曼?
送交者: beiqian 2012月09月20日14:50:03 于 [彩虹之约] 发送悄悄话
回  答:三)以斯帖和末底改是否为正面的圣经人物? 由 beiqian 于2012-09-20 13:41:57
为何末底改不拜哈曼?


四种解释


即使接受马索拉版本为以斯帖记原来的正典,在解经过程中仍然可能站在“支持派”的立场,因为这牵涉到以斯帖记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末底改为何不拜哈曼(三2)?正如凯尔所提出的,如果末底改愿意下拜哈曼,灭族的灾难和之后的报复行动就不会发生[注53]。那为何末底改不跪不拜呢?学者和传统上一般有以下四种解释:[注54]




1)政治骄傲与种族优越感(支持者有贝顿Lewis Paton)


诚然,一言救驾的末底改(二21-23),可能看不起无功受禄的哈曼(三1)。但忠于亚哈随鲁王的末底改,不像对当权者怀着自大的心态(不尊敬哈曼,可以被理解为不尊敬委派哈曼的亚哈随鲁王)。而且,他曾告诉别人,不跪拜哈曼是因为“自己是犹太人(三4),而身为被掳的,属于”次等公民“的犹太人,也谈不上种族骄傲,因此这个理由应当被排除。


2)独一神观(支持者有约瑟夫,拉希,米大士解经传统,基尔Carl F.Keil,等)


然而,古代波斯王并没有要求子民以神明的位格来经拜他们,此外,圣经多处提到在人前下拜,不表示这和“崇拜”神的位格有同等涵义(创二十三7,二十七29,三十6,四十二6,四十九8;撒下二十四8;撒下十四4;王上一16,23;耶二十七8-11)[注55]。更关键的是,此书卷根本没有提到上帝,也未讲述以色列在敬拜他们的神。因此,这个被教会传统采纳的解释,说末底改不肯跪拜是出于独一神观,其支撑点相当薄弱。


3)人的尊严[注56]


但是,以斯帖不也俯伏在王面前吗(八3)?其实这仅仅是东方表达尊敬的礼仪,在城门口多日的末底改(三3-4),也必然会遇见王而行俯伏之礼。因此,向王的宰相哈曼“跪拜”,谈不上会因此而损害人的尊严[注57]。


4)种族仇恨(支持者有凯尔Keil,Michael Fox,Targum,Baldwin,Luter,Davis)


从全书整体来看(二5,三10),这乃是最恰当而合理的解释。尤其当哈曼知道不肯跪拜他的末底改是犹太人后,定意要灭绝末底改的本族(三6),更浮现全书的冲突原因就是“世仇(八3-6)”[注58]。




......


末底改和哈曼是否为世仇?




末底改不归回圣地的后果?




以斯帖记的神学目的




以斯帖,末底改与约瑟的比较




上帝“出手”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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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等以后再补,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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